第七章旅游客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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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旅游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客运经营行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旅游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在经营旅游客运业务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旅游客运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旅游客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旅游客运管理制度,并对旅游客运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立旅游客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旅游客运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旅游客运业务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旅游客运管理工作高效运转。

第三章旅游客运车辆管理第七条旅游客运车辆应具备合法营运资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第八条旅游客运车辆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九条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熟悉车辆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旅游客运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拼装,严禁超员、超速行驶。

第四章旅游客运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旅游客运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十二条旅游客运驾驶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旅游客运业务知识和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旅游客运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旅游客运驾驶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例会、培训等活动,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旅游客运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旅游客运服务应遵循“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原则,确保旅客安全、舒适、便捷。

第十六条旅游客运驾驶员应文明服务,使用礼貌用语,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七条旅游客运车辆应保持整洁,车内设施齐全,确保旅客出行舒适。

第十八条旅游客运驾驶员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线路、按站点接送旅客。

第十九条旅游客运驾驶员应主动了解旅客需求,及时解决旅客在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客运合同范本

客运合同范本

客运合同范本甲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客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

1.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具体的客运服务内容),具体服务路线为________________(具体路线)。

2. 服务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服务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及数量)。

二、服务费用。

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具体金额)。

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

三、服务标准。

1. 甲方承诺提供安全、舒适、准时的客运服务,并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

2. 甲方应保证车辆和服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客运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其他约定。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之日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为客运合同范本,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客运服务的顺利进行。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全文(2)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全文(2)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全文(2)第三十六条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经营者享有下列权利:(一)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检查和处罚行为;(二)拒绝违法集资、摊派行为;(三)拒绝参加没有合法依据的考核、评比、达标活动;(四)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主参加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五)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社会公德的要求;(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依法履行合同;(三)提供真实、明确的旅游服务信息,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不虚假宣传;(四)标明其真实的名称、经营范围、服务项目、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五)不得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六)提供符合国家、地方规定和标准的旅游产品、旅游服务;(七)依法解决与旅游者发生的争议,提供真实的凭证材料;(八)对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依法、准确、及时地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团队信息、业务统计、财务数据等资料;(十)维护公共秩序,保持环境整洁;(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鼓励景区内的居民成立自律组织,自觉维护景区内公共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十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旅游安全责任:(一)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二)对旅游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三)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项目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四)明示游览游乐区域,在其区域边界设置准确、清晰的标识;(五)明示不适合参与其提供的游览游乐服务的情形,对明显不适合参加项目的旅游者予以劝阻;(六)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定旅游者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七)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高风险安全警示的,停止接待旅游者;(八)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和处置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依法履行义务,并协助、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行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旅游条例(2015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四章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五章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旅游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与服务、开展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相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规范旅游业管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旅游产品结构转变,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03•【字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4.0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6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三章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四章机动车维修经营第五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旅游大巴合同模板

旅游大巴合同模板

旅游大巴合同模板甲方(旅游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客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旅游公司,乙方愿意通过甲方组织安排旅游大巴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1 甲方为乙方提供旅游大巴服务,包括提供一辆符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求的旅游大巴,司机及随车服务人员等。

1.2 服务时间:具体服务时间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条服务价格2.1 本次服务价格为(具体金额),乙方需在签署本合同后支付服务费用。

2.2 服务费用包含车辆租赁费、司机工资及服务费等。

第三条服务要求3.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旅游大巴符合相关有效性、安全性、卫生标准,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服务时间按时提供服务。

3.2 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所需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人数等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合理安排。

第四条服务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之日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乙方如因各种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地点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5.2 甲方如因故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旅游大巴服务,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尊重对方的商业秘密,并保密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一切商业机密。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不含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陈述,双方均应为自己提供的信息承担责任。

甲方(旅游公司):____________(签字)日期:乙方(客户):____________(签字)日期:附件:合同签署地点、服务时间、费用等具体内容。

特此共同签订本合同。

甲方(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客户):签字:。

浅析《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浅析《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

浅析《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发布日期:2011-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摘要: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责任,受损失一当事人可根据自己损失的具体情况请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报酬,以及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情况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就确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请求仲裁机构(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法院予以法律保护。

《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责任制度进行若干补充和完善,其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预期违约免责条款一、违约责任的内涵界定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责任,规定了预期违约及实际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江西省旅游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江西省旅游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江西省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旅游客运车辆管理第四章客运标志牌管理第五章旅游客运经营管理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七章附则江西省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维护正常的旅游客运秩序,提高旅游客运服务质量,保障旅游客运安全,保护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道路旅游客运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和客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旅游客运行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道路旅游客运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我省道路旅游客运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旅游出行需求。

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安全运输,优质服务。

第六条我省逐步推广和实行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权的许可招投标制度和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车辆挂靠经营。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道路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即旅游包车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是指有固定运行线路和班次的旅游客运的运输方式(即旅游班线客运)。

非定线旅游客运是指无固定运行线路和班次进行包车运输的方式(即旅游包车客运)。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其营运客车的车辆技术性能、技术等级、类型等级和数量必须达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的基本要求;2、从事省际旅游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必须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从事省内市际、县际和县内旅游汽车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必须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3、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技术等级,其中从事省际旅游客运、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或行驶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旅游客运车辆必须达到一级技术等级;4、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5、旅游客运车辆的其他要求:车身标记清楚统一,车身喷有经营者的名称、投诉电话和运管监督电话;车上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车容整洁,车内干净;并配备有窗帘和座套;车内配备麦克风、放音机、收音机等旅游需求的音响设施,可以配备车载电视;车内配备或安装GPS车载终端设备;车内悬挂有效的旅游汽车客运线路标志牌;旅游班线客车车内张贴经交通、旅游、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表、旅游线路图和游览停车时间表。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7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七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八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

客运公司合同模板

客运公司合同模板

客运公司合同模板甲方(以下简称“客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道路客运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范围1.1 本合同适用于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的道路客运服务,包括城市间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旅游包车服务等。

1.2 本合同不适用于甲方提供的其他非客运服务。

二、服务内容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安全、及时、准点的客运服务。

2.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线路、班次、时间、车型、座位数量等提供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2.3 甲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2.4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票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票、退票、改签等。

2.5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安全。

2.6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客运服务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三、服务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3.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3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服务前支付服务费用。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4 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

四、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签订新的合同。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赔偿损失。

5.3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或者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5篇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5篇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一条定义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关于旅客乘坐船舶进行海上旅行的合同。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承运人和旅客双方依法共同签订。

第二条承运人的义务1.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航线、船期、船名、船舶类型等,提供安全、准点、便捷的海上旅客运输服务。

2. 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必要的船舶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

3. 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安全保障,确保船舶设备完好、安全设施完备,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旅客的义务1. 旅客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登船,遵守船舶上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听从承运人的指挥和安排。

2. 旅客应当对自己的行李和随身物品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放置贵重物品或危险品。

3. 旅客在乘船期间需注意安全,不得随意乱扔物品、攀爬围栏、在甲板上奔跑等危险行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条违约责任1. 如果承运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海上旅客运输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造成旅客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旅客的损失。

2. 如果旅客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反船舶规定,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承运人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运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客(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就是关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条款,希望承运人和旅客能够遵守合同规定,共同维护海上旅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祝旅途愉快!篇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订立的一种合同关系,承运人以支付运输费用为条件,运送旅客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1.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2019-01-04 至 2019-02-03)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02月0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党中央和常委会确定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计划和安排,在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次审议后,拟将各分编草案分拆为几个单元进行若干次审议和修改完善。

经研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

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在北京召开多个座谈会,分别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到浙江、重庆、陕西等地进行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地方意见。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3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参加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12月17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

现就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主要问题的修改情况汇报如下:一、关于体例结构。

有的常委委员、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了便于法律适用,建议在合同编之下再设分编,这样也可以使“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法律规范内容与合同编名称相匹配。

旅游客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旅游客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客运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便捷地服务于游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游客运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客运车辆、自驾车租赁车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调度等工作。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管理;2. 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和保养;3. 负责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的审核和报批;4. 负责车辆调度、分配和回收;5. 负责车辆事故处理和索赔;6. 负责车辆保险的办理和理赔;7. 负责车辆停放、充电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运行管理第六条车辆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2.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渍、破损;3. 车辆内饰干净,座椅、座椅套等完好;4. 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包括灭火器、安全锤、急救包等;5. 车辆标识清晰,包括公司标识、车型标识、行驶证、驾驶证等。

第七条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2. 保持车辆整洁,及时清理车内垃圾;3. 保持车内环境舒适,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4. 注意车辆保养,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5.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安排。

第四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车辆维修保养应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厂,确保维修质量;2.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养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车辆制造商要求;3. 保养过程中,应做好车辆清洁、润滑、调整等工作;4. 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

第五章车辆安全第九条车辆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2. 驾驶员应具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3.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4. 车辆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司。

客运合同范本

客运合同范本

客运合同范本甲方(承运方):XX客运有限公司乙方(乘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担保人,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提供客运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客运服务内容1.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提供从______(出发地)至______(目的地)的客运服务。

2. 客运服务的具体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__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甲方应至少提前__小时通知乙方。

二、客运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支付的客运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部客运费用。

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乘客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路线提供客运服务。

2. 乙方应按时到达约定的乘车地点,并遵守甲方的乘车规定。

3. 乙方不得携带违禁品上车,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承运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约定的客运费用。

2.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客运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车辆安全、卫生。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约定的客运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客运费用的__%。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客运服务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客运合同范本

客运合同范本

客运合同范本
甲方(客运公司),__________(公司名称)。

乙方(乘客),__________(乘客姓名)。

鉴于甲方经营客运业务,乙方欲乘坐甲方提供的客运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一、乘车时间和地点。

1. 乙方将于_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_时(具体时间)在__________(具体地点)乘坐甲方提供的客运服务。

二、票价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票价支付车费,并在购票时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2. 乙方购票后如需退票,应按照甲方规定的退票规定办理。

1. 乘车时,乙方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甲方工作人员的指示有序上车。

2. 乘车过程中,乙方应遵守车内秩序,不得在车厢内吸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行为。

3. 乘车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侮辱或者其他不文明行为。

四、责任条款。

1. 甲方应保证车辆及设施的安全和舒适,确保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客运服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乘车,甲方应负责安排替代车辆或者退还车费。

3. 乙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约定,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乘车结束之日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客运公司),__________(盖章)乙方(乘客),
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 年月日。

客运服务合同模版

客运服务合同模版

客运服务合同模版甲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客运服务,乙方愿意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提供该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 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安全、准时、高效的客运服务。

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送服务、定期班车服务、旅游包车服务等。

2. 服务时间与地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安排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

甲方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3. 费用支付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支付客运服务费用。

费用应在每次服务完成后的____天内支付给乙方。

4. 服务质量乙方保证提供的客运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

乙方应确保车辆安全、卫生,并提供专业的司机服务。

5. 保险乙方应为其提供的车辆和司机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保险费用包含在服务费用中。

6.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8. 合同变更与终止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提前终止。

9.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附件:客运服务详细清单注:本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建议在签订前征求法律专业人士意见。

四川省旅行社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旅行社安全管理规定

四川省旅行社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01•【字号】川旅发〔2016〕118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旅行社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旅行社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旅行社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旅行社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及分社。

第三条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组(接)团,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四条旅行社应当设立由法定代表人牵头的安全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并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员工(指签订劳动合同者,下同)总数达50人及以上,或年组织接待人数达到5万人天的,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二)员工总数在10人及以上,不足50人或组织接待人数在1万人天以上、5万人天以下的,应明确具体部门兼管安全管理工作;(三)员工总数不足10人的,应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行社安全管理主要职责(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提供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三)投入必要资金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四)制定安全防范及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和处理旅行社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应当选择具备相应安全资质的交通、游览、购物、就餐、住宿、娱乐等供应商,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条款;(六)在旅游活动中,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七)定期组织旅游安全教育和培训、演练;(八)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台账,消除安全隐患;(九)建立完善的安全工作档案,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书、安全岗位职责、安全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记录、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十)预防交通、食物中毒、刑事和治安案件等旅游安全事故;(十一)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信息报送机制,按规定及时向旅游等相关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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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的义务:
1、支付票款和托运行李的运杂费的 义务 2、旅客必须按照客票上载明的时间、 班次、座别乘坐运输工具 3、旅客携带的行李不得超出国家规 定的范围
4、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 量携带行李。对不同的承运人与乘客 之间约定的携带行李限量不尽相同
5,旅客有爱护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有 有关的标准收取客票价款和行 李、包裹的运费等有关的费用。 2、按照有关规定查验旅客客票和检查 限运物品及危险物品。对于无票乘坐 运输工具的旅客和旅客违反规定携带 的限运物品及及危险物品,有权依照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于托运的旅客行李,在规定期限 内无法交付的,有权依有关规定予以 处理
第七章 旅游客运合同
一、概念 是指在旅游交通运输过程中,承运人
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在约定的期限 内从起运点将旅客及其行李送达约定 地点,并由旅客支付价金的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 1、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2、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
惯的除外
三、合同的生效 一般为旅客检票登上交通工具之时 四、客运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一)旅客的权利 1、是按照客票上载明的时间、班(车) 次、座别乘坐约定的运送工具到达目 的地; 2、是按照规定免费携带一定的物品和一名 小孩随同旅行; 3、在旅行中享用承运人提供的必要方便; 4、在客票规定的范围内变更乘坐的班次、 座别等
(四)承运人的义务: 1、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 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 项 2、按照约定向旅客提供运送工具并保 证旅客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 座别搭乘运送工具和按时到达目的地 3、为旅客提供必要方便 4、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5、对旅客自带物品以及旅客托运的行 李包裹负有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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