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
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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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06.01.25•【字号】成林发[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林业局关于切实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成林发[2006]15号)各区(市)县林业局,各市级、区(市)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按照国家林业局以及省、市政府有关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要求,2005年我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紧急启动了对野生动物,特别是鸟类疫源疫病的监测,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迅速制定并启动了“野生动物(鸟类)疫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
去年12月底,由市林业局野生动物(鸟类)疫病疫情监测防控领导小组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部分县(区、市)林业局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全市野生动物(鸟类)疫病疫情监测点工作进行了抽查,摸清了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动监总[200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电[2006]1号”,四川省林业厅“川林发[200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野生动物(鸟类)疫病疫情监测点基本情况通报。
通过调查,全市野生动物(鸟类)疫病疫情监测点普遍做到了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监测人员清楚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报告程序、报告制度。
如彭州市白水河自然保护区大坪保护站、金堂县老牛坡迁徙猛禽观测站、成都野生世界有限公司、双流县黄龙溪镇古佛洞、成都大熊猫基地、成都市动物园、成都(塔子山)鸟语林、都江堰翠月湖野生鸟类监测点、温江区监测点等。
但也有个别地方监测工作相对薄弱,如金牛区郎家花鸟市场受市场搬迁影响,大邑县个别监测点没有安装电话等。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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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饲养动物卫生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疫源是指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危险性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本规范所称疫病是指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系指,在监测野生动物物种种群中发现行为异常或不正常死亡时,记录信息、科学取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应急处理、发布疫情的全过程。
第三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严密监测,及时准确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及流行动态。
第四条执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组成。
(一)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
(二)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
(三)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监测站。
(四)技术支撑机构。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监测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章疫源疫病监测第七条监测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范围包括:(一)作为储存宿主、携带者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病原体的野生动物。
(二)已知的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重要疫病。
(三)对野生动物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疫病。
(四)在国外发生,有可能在我国发生的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的人或饲养动物的新的重要传染性疫病。
(五)突发性的未知重要疫病。
第八条监测的疫源疫病主要种类包括:(一)鸟类细菌性传染病:巴氏杆菌病(禽霍乱)、肉毒梭菌中毒、沙门氏杆菌病、结核、丹毒等。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实施方案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ff1de33e518964bcf847c97.png)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实施方案春季是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高发季节,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监测种类和监测范围监测的主要野生动物物种:红嘴鸥、野猪、野鸭、松鼠、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等。
监测范围:(一)作为储存宿主、携带者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的病原体的野生动物。
(二)已知的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重要疫病。
(三)对野生动物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疫病。
(四)突发性的未知重要疫病。
疫情报告林业部门要对候鸟的越冬地、停歇地、迁徙路线及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指定专人和发动群众进行实时监控和巡查,并做好记录,及时了解野生动物疫病信息和鸟类的迁徙动态,真正做到掌握信息并排除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饲养的野生动物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或者在野外同一地点发现有成批的野生动物死亡(3只以上),应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同级动物防疫机构,并会同防疫机构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疫情确诊发生野生动物异常,经现场初检疑似或不能排除疫病因素时,应对发生地点实行消毒并隔离封锁。
对感病的野生动物应根据保护级别采取扑杀或隔离救护措施。
确诊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封锁时间不短于21天。
预防措施为降低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患病风险和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一)加强饲养管理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病时,所有野生动物饲养场所要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切实管理好饲养动物,不得私自买卖、随意宰杀或放生丢弃,饲养场所和饲养人员要认真做好消毒、防疫和垃圾处理工作,严格检验投喂饲料。
同时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和野生动物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不明原因引发的野生动物疫病,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报告,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以尽快消除疫情。
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与管理规范-2011-05-09
![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与管理规范-2011-05-09](https://img.taocdn.com/s3/m/58a7b60aa2161479171128b4.png)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备案号备案号:DB××广东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与管理规范The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Wildlife Borne DiseasesMonitoring Sta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野生动物疫源 (1)3.2 野生动物疫病 (1)3.3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1)3.4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1)3.5 野外监测观测点 (1)3.6 重要监测区域 (2)3.7 巡查路线 (2)4 主要职责 (2)4.1 广东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 (2)4.2 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2)4.3 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2)4.4 市(县)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2)5 监测站建设 (2)5.1 监测网络建设 (2)5.1.1 建设原则 (2)5.1.2 建设标准 (3)5.2 科技支撑条件建设 (3)5.2.1 信息共享平台 (3)5.2.2 科学研究 (3)5.2.3 交流培训 (3)5.2.4 科普宣传 (3)5.3 规章制度建设 (3)5.3.1 管理制度 (3)5.3.2 应急预案 (3)5.4 人员队伍建设 (4)5.4.1 人员调配 (4)5.4.2 人员要求 (4)5.4.3 人员配备标准 (4)5.5 物资保障条件建设 (4)5.5.1 业务用房 (4)5.5.2 监测经费 (4)5.5.3 仪器设备 (5)5.5.4 应急物资储备 (5)6 监测站管理 (5)6.1 组织领导 (5)6.1.1 监测站设置 (5)6.1.2 管理模式 (5)6.1.3 归属及监督 (5)6.2 站容站貌 (5)6.2.1 牌匾规格 (5)6.2.2 资料展示 (5)6.2.3 卫生条件 (6)6.3 绩效管理 (6)6.3.1 岗位设置及聘用 (6)6.3.2 考核指标 (6)6.3.3 考核方式 (6)6.3.4 酬劳及奖惩 (6)6.4 科研项目管理 (6)6.4.1 项目分类及负责 (6)6.4.2 项目过程 (6)6.4.3 项目档案 (6)6.5 经费管理 (6)6.5.1 经费管理原则 (6)6.5.2 监督检查 (6)6.5.3 经费监督 (7)6.6 应急物资管理 (7)6.6.1 物资储备管理原则 (7)6.6.2 储备物资质量 (7)6.6.3 储备物资的管护 (7)6.7 仪器设备管理 (7)6.7.1 仪器设备管理原则 (7)6.7.2 仪器设备管护 (7)6.8 教育培训 (7)6.8.1 教育培训规划 (7)6.8.2 教育培训类别 (7)6.8.3 培训形式及时间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级监测站设备配置标准 (9)附录B(规范性附录)各级监测站应急物资储备标准 (11)前言本标准由广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施方案(最新)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施方案(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54860e3d48d7c1c709a14538.png)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及野生鸟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防控,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及时控制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路以党的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确保安全”的防治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性事件的控制能力,维护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快速反应,积极除治、控灾减灾的原则。
(三)坚持重点时期“日报告”和非重点时期“周报告”制的原则。
(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治理,职责明确的原则。
三、实施要点(一)监测地点:X市区主要设立两个监测地点,分别为X 市X湿地和X水库。
各县(市、区)根据鸟类迁徙实际自行设立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主要对象是野生鸟类,重点是迁徙期间的雁鸭类和鸻鹬类。
(三)监测方法:采取巡查、定时监测和重点地点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的湖泊、水库、湿地、河流等鸟类较多的地方进行全面积的调查监测。
使用望远镜记录所见鸟类的种类、数量、活动状态及栖息生境。
计数时,数量较小群体的采用精确计数法,对数量较大的群体采用“集团统计法”,即将其分成50、100、300、500个不等的小集团。
在发现有大批鸟类死亡(﹥3只/天)或行为不正常时,须加强监测强度,每天不少于四次监测(7:00、10:00、14:00、17:00)。
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请动检专家做好取样、病检等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1号)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aa7c0b1267ec102de2bd8942.png)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1号)第一条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是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是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负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监测防控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逐步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第七条乡镇林业工作站、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和护林员、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等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掌握疫病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为制定监测规划、预防方案提供依据。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趋势分析等活动,评估疫情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7a12b0d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ef.png)
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甘林护函[2014]517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规范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管理的通知(甘林护函〔2014〕517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各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工作,增强监测防控能力,提升对公共卫生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的保障水平,依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特制定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职责及监测站建设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监测站职责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要求,各级监测站承担划定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其职责为:1.制定本监测站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2.按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有关技术规程具体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确定监测点及巡查线路,明确监测责任区、责任人和监测区域内野外观测点的日常监测、巡查的内容。
3.明确监测人员岗位职责,建立日常监测巡护、观测、值班、报告、保密、资金、物资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4.承担监测区域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日常监测巡护和监测结果的收集、核实、汇总、存档和上报,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时,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
5.掌握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情况及迁徙规律、掌握疫病发生规律及流行情况,开展野生动物资源监测保护等工作。
6.加强监测人员管理及野外观测点监测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7.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做好管理和维护工作。
8.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知识。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3a76d56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a9.png)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是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是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负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监测防控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逐步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第七条乡镇林业工作站、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和护林员、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等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掌握疫病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为制定监测规划、预防方案提供依据。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趋势分析等活动,评估疫情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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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饲养动物卫生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疫源是指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危险性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本规范所称疫病是指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系指,在监测野生动物物种种群中发现行为异常或不正常死亡时,记录信息、科学取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应急处理、发布疫情的全过程。
第三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严密监测,及时准确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及流行动态。
第四条执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组成。
(一)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
(二)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
(三)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监测站。
(四)技术支撑机构。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监测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章疫源疫病监测第七条监测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范围包括:(一)作为储存宿主、携带者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病原体的野生动物。
(二)已知的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重要疫病。
(三)对野生动物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疫病。
(四)在国外发生,有可能在我国发生的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的人或饲养动物的新的重要传染性疫病。
(五)突发性的未知重要疫病。
第八条监测的疫源疫病主要种类包括:(一)鸟类细菌性传染病:巴氏杆菌病(禽霍乱)、肉毒梭菌中毒、沙门氏杆菌病、结核、丹毒等。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33b2d8f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a5.png)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鲁自然资字〔2020〕137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近期,国内外陆续发现大天鹅等野生鸟类感染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我国部分省区发生岩羊小反刍兽疫疫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形势复杂严峻。
为及时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可能引发的疫情,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日常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保障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防范出现松懈情绪和麻痹大意思想;加强领导,督促落实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责任,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监测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监测防控措施有人管、有人做,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疫源物种、重点疫病的监测工作,优化巡查线路和固定观测点,充分发挥各监测站的前哨作用,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监测。
二、加强野外巡查,科学处置异常情况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监测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按照“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分区施策、狠抓落实”的方针,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以及鸟类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取食地、越冬地等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扩大监测范围,加密监测频率,加大巡查密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送)检,第一时间报告信息,并做好防护、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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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是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是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负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保障人员和经费,加强监测防控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逐步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第七条乡镇林业工作站、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和护林员、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等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掌握疫病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为制定监测规划、预防方案提供依据。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趋势分析等活动,评估疫情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国家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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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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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局
•【公布日期】2011.10.1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我们起草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
邮编:100714
电子邮箱:******************.cn
国家林业局二〇一一年十月月十八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依据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b3c69063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76be1b3.png)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依据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与野生动物的接触越来越频繁。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已成为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的生物多样性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国家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制定了一系列的依据和政策。
一、法律法规的依据国家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工作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保障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科学监测和有效防控。
二、国家政策文件的依据国家制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告》等政策文件,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保护措施,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科学研究成果的依据国家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和技术标准,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四、国际公约的依据国际公约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提供了国际合作的依据,推动了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交流,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跨境防控提供了保障。
五、监测与防控体系的建设国家建立了完善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体系,包括监测网络、信息评台、应急预案等,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提供了组织和技术支持。
六、经验总结和借鉴国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总结了一系列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的成功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提供了借鉴和指导。
七、社会参与和公众教育国家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宣传教育和公众意识提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提供了社会支持和保障。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与防控依据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国际公约、监测与防控体系的建设、经验总结和借鉴、社会参与和公众教育等,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监测与防控体系,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科学监测和有效防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4b8c3338ddccda38366baf02.png)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疫情的监测和报告(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候鸟的越冬地、停歇地、迁徙路线及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指定专人和发动群众进行实时监控和巡查,及时了解野生动物疫病信息和鸟类的迁徙动态,真正做到掌握信息并排除隐患。
在鸟类活动高峰时,要做到人不离岗,严密监测,调查范围以黄河沿岸、水库、湖泊等野鸟相对集中的地方为主。
同时,要对本辖区内宠物市场的鸟类和人工养殖场鸟类进行调查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正常死亡的鸟类(3只以上)或抽搐、打转、头颈歪向一侧、不能飞翔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立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同时,要及时通知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动物样本的采集及病理检测工作,经动物防疫部门初步确认后,在2小时内上报市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中心及自治区森防总站。
疫情发生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做到有专人值班,有值班专线电话,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因瞒报、迟报和漏报造成疫情扩散或造成重大危害者,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疫情的确认野生动物疫情的确认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发现野生动物疑似疫情,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报请市动物防疫部门或自治区森防总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样,由自治区森防总站或其认可的鉴定机构对疑似疫病进行鉴定。
(二)不能确认的,由自治区森防总站或其委托机构派专人将疫病样品送国家林业局认定的相关检验鉴定机构进行确认。
(三)疫情一经确认,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探讨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e5d99aac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3167c46.png)
今H畜牧曹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探讨吴崔杰■*,高鹏飞2,张燕】,苏立军■>,张明晓1(1.山东省莱西市自然资源局266600;2.莱西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66600)摘要:各监测实施单位必须是现有林业系统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行政管理机构,并尽可能将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鸟类环志、检测鉴定、生态观测、宣传教育等功能与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整合一体,实现一站多能,促使其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中发挥最大效能。
关键词: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确诊为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后,事发地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封锁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和家禽家畜靠近,以控制疫情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严重、严重疫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遥1全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体情况据全国350个国家级监测站、768个省级监测站。
在今年的监测结果,共计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2726头(只),经当地动物卫生部门检测,均排除了禽流感。
自2007年10月1日以来,我国大陆未发现野鸟感染禽流感疫情或携带禽流感病毒案例。
自2008年1月10日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岀现多次大范围强雨雪天气,西北和中东部地区岀现低温严寒天气。
大范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还对我国野生动物,尤其是在中东部和西南部地区越冬的野鸟正常的取食活动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冻饿致死甚至可能引发疫病的暴发。
1.1因灾许多野生动物体质下降,存在继发野生动物疫病的可能2005~2007年青藏高原的候鸟禽流感疫情也是在早春时气温较低且有反复时开始发病。
5.12汶川大地震后,野生动物大量死亡和生境改变,可能引发次生疫情。
大范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野生动物觅食、生活造成了巨大影响,直接冻死、饿死的野生动物数量应不在少数。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da7902227d3240c8547ef1f.png)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饲养动物卫生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疫源是指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危险性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本规范所称疫病是指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系指,在监测野生动物物种种群中发现行为异常或不正常死亡时,记录信息、科学取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应急处理、发布疫情的全过程。
第三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严密监测,及时准确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及流行动态。
第四条执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组成。
(一)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
(二)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
(三)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监测站。
(四)技术支撑机构。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监测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章疫源疫病监测第七条监测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范围包括:(一)作为储存宿主、携带者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病原体的野生动物。
(二)已知的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重要疫病。
(三)对野生动物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疫病。
(四)在国外发生,有可能在我国发生的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的人或饲养动物的新的重要传染性疫病。
(五)突发性的未知重要疫病。
第八条监测的疫源疫病主要种类包括:(一)鸟类细菌性传染病:巴氏杆菌病(禽霍乱)、肉毒梭菌中毒、沙门氏杆菌病、结核、丹毒等。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69dd8e66294dd88d0d26b5e.png)
区域 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 、 监督
和 管理 工作 。 陆生 野 生动 物疫 源 疫 病监 测 防 控实 行 统 一 领导 , 分 级 负责 , 属地 管 播和扩散 , 维护公共卫生 安全和生态安全 ,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第四条 国家林业 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
构 按 照 国家 林 业局 的规 定 负 责 全 国陆 生野 生 动物 疫 源疫
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
规, 制 定本 办 法 。
病监测工作 。 第五条 县级 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应 当
第二条
从 事 陆 生野 生 动 物疫 源 疫 病监 测 防控 活 动 ,
按 照有 关 规定 确 立 陆生 野 生动 物疫 源疫 病监 测 防控 机 构 , 保 障人 员 和经 费 , 加 强 监 测 防控 工作 。
应 当遵 守 本 办法 。 本 办 法 所称 陆生 野 生 动 物 疫 源 是 指 携 带 危 险性 病 原 体, 危及 野 生动 物 种群 安 全 , 或 者 可 能 向人类 、 饲 养动 物 传 播 的陆 生 野生 动 物 ; 本 办法 所 称 陆 生野 生 动物 疫 病是 指 在
有关 规 定定 期 组织 开 展 陆生 野生 动 物疫 源疫 病 调查 , 掌握
疫病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 , 为制定监测规划 、 预 防方案 提供依据 。
第九 条 省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应 当组 织
生 动物 疫 源 种 类 、 特定 的陆 生 野 生 动物 疫 病 、 特 定 的重 点 区 域进 行 巡 护 、 观测 和检 测 , 掌 握特 定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疫 源 疫 病变 化情 况 , 提 出专项 防控建 议 。 日常监测 、 专 项监 测 情况 应 当按 照 有关 规 定 逐 级上 报 上 级人 民政府 林 业 主管 部 门 。
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与管理规范-2011-05-09
![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与管理规范-2011-05-09](https://img.taocdn.com/s3/m/58a7b60aa2161479171128b4.png)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备案号备案号:DB××广东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与管理规范The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Wildlife Borne DiseasesMonitoring Station in Guangdong Provinc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野生动物疫源 (1)3.2 野生动物疫病 (1)3.3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1)3.4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1)3.5 野外监测观测点 (1)3.6 重要监测区域 (2)3.7 巡查路线 (2)4 主要职责 (2)4.1 广东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 (2)4.2 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2)4.3 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2)4.4 市(县)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2)5 监测站建设 (2)5.1 监测网络建设 (2)5.1.1 建设原则 (2)5.1.2 建设标准 (3)5.2 科技支撑条件建设 (3)5.2.1 信息共享平台 (3)5.2.2 科学研究 (3)5.2.3 交流培训 (3)5.2.4 科普宣传 (3)5.3 规章制度建设 (3)5.3.1 管理制度 (3)5.3.2 应急预案 (3)5.4 人员队伍建设 (4)5.4.1 人员调配 (4)5.4.2 人员要求 (4)5.4.3 人员配备标准 (4)5.5 物资保障条件建设 (4)5.5.1 业务用房 (4)5.5.2 监测经费 (4)5.5.3 仪器设备 (5)5.5.4 应急物资储备 (5)6 监测站管理 (5)6.1 组织领导 (5)6.1.1 监测站设置 (5)6.1.2 管理模式 (5)6.1.3 归属及监督 (5)6.2 站容站貌 (5)6.2.1 牌匾规格 (5)6.2.2 资料展示 (5)6.2.3 卫生条件 (6)6.3 绩效管理 (6)6.3.1 岗位设置及聘用 (6)6.3.2 考核指标 (6)6.3.3 考核方式 (6)6.3.4 酬劳及奖惩 (6)6.4 科研项目管理 (6)6.4.1 项目分类及负责 (6)6.4.2 项目过程 (6)6.4.3 项目档案 (6)6.5 经费管理 (6)6.5.1 经费管理原则 (6)6.5.2 监督检查 (6)6.5.3 经费监督 (7)6.6 应急物资管理 (7)6.6.1 物资储备管理原则 (7)6.6.2 储备物资质量 (7)6.6.3 储备物资的管护 (7)6.7 仪器设备管理 (7)6.7.1 仪器设备管理原则 (7)6.7.2 仪器设备管护 (7)6.8 教育培训 (7)6.8.1 教育培训规划 (7)6.8.2 教育培训类别 (7)6.8.3 培训形式及时间 (7)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级监测站设备配置标准 (9)附录B(规范性附录)各级监测站应急物资储备标准 (11)前言本标准由广东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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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饲养动物卫生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疫源是指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危险性病原体的陆生野生动物;本规范所称疫病是指在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系指,在监测野生动物物种种群中发现行为异常或不正常死亡时,记录信息、科学取样、检验检测、报告结果、应急处理、发布疫情的全过程。
第三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严密监测,及时准确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及流行动态。
第四条执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主要由以下机构组成。
(一)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
(二)省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
(三)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监测站。
(四)技术支撑机构。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根据监测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咨询,进行技术指导。
第二章疫源疫病监测
第七条监测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范围包括:
(一)作为储存宿主、携带者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病原体的野生动物。
(二)已知的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重要疫病。
(三)对野生动物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疫病。
(四)在国外发生,有可能在我国发生的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的人或饲养动物的新的重要传染性疫病。
(五)突发性的未知重要疫病。
第八条监测的疫源疫病主要种类包括:
(一)鸟类
细菌性传染病:巴氏杆菌病(禽霍乱)、肉毒梭菌中毒、沙门氏杆菌病、结核、丹毒等。
病毒性传染病:禽流感、冠状病毒感染、副粘病毒感染、禽痘、鸭瘟、新城疫、东部马脑炎、西尼罗河病毒感染、网状内皮增生病毒感染等。
衣原体病:禽衣原体病(鸟疫)等。
立克次氏体病:Q热病等。
(二)兽类
细菌性传染病:鼠疫、猪链球菌病、结核、野兔热、布鲁氏菌病、炭疽、巴氏杆菌病等。
病毒性传染病:流感、口蹄疫、副粘病毒感染、汉坦病毒感染、冠状病毒感染、狂犬病、犬瘟热、登革热、黄热病、马尔堡病毒感染、艾博拉病毒感染、西尼罗河病毒感染、猴B病毒感染等。
(三)其它可引起野生动物发病或死亡的不明原因的疫病。
(四)国家要求监测的疫源疫病。
第九条监测的主要野生动物物种包括:
兽类(灵长类、有蹄类、啮齿类、食肉类和翼手类等)和鸟类,特别是候鸟等迁徙物种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第十条监测的主要区域包括:
(一)监测物种的集中分布区域,如:集中繁殖地、越冬地、夜栖地、取食地及迁徙中途停歇地等。
(二)监测物种与人和饲养动物密切接触的重点区域。
(三)曾经发生过重大疫病的区域及周边地区。
第十一条监测方法
采取点面结合的监测方式,分线路巡查和定点观测两种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一)线路巡查。
根据野生动物种类、习性及当地生境特点科学设立巡查线路,定期按路线进行巡查。
(二)定点观测。
在野生动物种群聚集地或迁徙通道设立固定观测点进行定点观测。
各监测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监测电话,一旦接到群众报告野生动物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监测强度
一般情况下,每7–15天一次路线巡查或定点观测。
必要时,对重点路线的巡查和重点区域的定点观测一日一次。
紧急情况下,要对重点区域和路线实行24小时监控。
第十三条野外监测具体内容
(一)监测区域内和周边地区野生动物的种群动态和活动规律。
(二)监测区域内和周边地区野生动物的发病、非正常死亡情况。
(三)监测区域内和周边地区野生动物行为异常、外部形态特征异常变化,或种群数量严重波动等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野外监测人员应在监测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监测情况填入监测记录表(见附件1)。
第三章样本采集、保存、包装和检测
第十五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样本采集原则:
(一)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卫生防疫部门,由其组织开展取样;确认非重大疫病致死的,各级监测站点可根据自身条件组织取样。
(二)对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紧急情况下实行死亡动物采样与报批同步;正常情况下,应在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后,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确定具体采样方式和强度。
(三)对于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采样强度可根据野生动物种群大小,结合疫源疫病调查的需要进行确定。
第十六条陆生野生动物的捕捉,根据监测取样的需要,针对不同的野生动物特点,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
为了从业人员和野生动物的安全,野生动物的捕捉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七条样本的采集强度
(一)病原检测样本必须采集不低于2–5个野生动物的样本,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低于2个样本。
(二)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血清学检测样本不低于30个有效样本,且必须保证每个样本有一个复制品。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十八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样本的采集种类,根据监测疫病的种类可采集血液、组织或脏器、分泌物、排泄物、渗出物、肠内容物、粪便或羽毛等。
第十九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样本的采样方式包括:
(一)活体野生动物的非损伤采样方式,如拭子、粪便和血样的采集。
(二)活体野生动物和尸检野生动物的损伤采样方式,如脾、肺、肝、肾和脑等组织的采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活体原则上不采用损伤性采样方式。
第二十条尸体采样必须在动物死亡后24小时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活体野生动物被采样后,根据情况及时将其放归自然生境或进行救护。
第二十二条采样所用物品和死亡野生动物需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三条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野外样本采集记录表(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采集样本的处理
(一)血清样本:无菌采取的动物血样,将盛血容器放于37℃温箱1小时后,置于4℃冰箱内3–4小时,待血块凝固,经3000rpm离心15分钟后,吸取血清。
(二)拭子样本:进行某些特定病原检测时,通常采喉气管拭子或肛拭子。
将棉拭子插入咽喉部或肛部,轻轻擦拭并慢慢旋转,沾上分泌物或排泄物,然后将样本端剪下,置于盛有含抗菌素的pH值为7.0–7.4的样本保存溶液的冰盒容器中。
保存溶液中的抗菌素种类和浓度视情况而定。
(三)组织样本:对死亡不久的病死野生动物应采取组织样本,所采组织样本尽可能取自具有典型性病变的部位并放于样本袋或平皿中。
(四)粪便样本:对于小型珍贵野生动物,可只采集新鲜粪便样本,置于内含有抗菌素的样本保存溶液的容器中。
(五)动物样本:对于小型的野生动物,可直接将病死或发病野生动物装入双层塑料袋内。
(六)非病毒性疫病样本:处理时,必须无菌操作,不能使用抗菌素。
第二十五条样本的保存
样本应密封于防渗漏的容器中保存,如塑料袋或瓶。
能在24小时内送到实验室的样本可在2–8℃条件下保存运输;否则,应冷冻后运输。
长期保存应冷冻(最好-70℃或以下),并避免反复冻融。
第二十六条样本的包装
(一)保存样本的容器应注意密封,容器外贴封条,封条由贴封人(单位)签字(盖章),并注明贴封日期。
(二)包装材料应防水、防破损、防外渗。
必须在内包装的主容器和辅助包装之间填充充足的吸附材料,确保能够吸附主容器中所有的液体。
多个主容器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