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0)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00四年六月目录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 (4)一、城市总体规划.....................................5二、分区规划.........................................6三、详细规划.........................................6四、风景区规划.......................................10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1六、城镇体系规划.....................................12七、环境景观规划.....................................12八、城市设计.........................................13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3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14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5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15十三、规划咨询......................................16十四、编制标书......................................16十五、规划标底.. (17)2十六、电子文件 (17)3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市城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一O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城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稿.doc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7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8)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10)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1)1 城市总体规划 (11)1.1总体规划 (11)1.2城镇群规划 (13)1.3城乡统筹规划 (13)1.4多规合一 (13)2 分区规划 (14)3 详细规划 (15)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5)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6)4 风景区规划 (19)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9)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9)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21)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1)6 城镇体系规划 (23)7 城市设计 (24)7.1总体城市设计 (24)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5)7.3专项城市设计 (26)7.4其它 (27)8 镇规划 (27)8.1镇总体规划 (27)8.2镇详细规划 (28)9 乡、村规划 (28)9.1乡规划 (28)9.2村庄规划 (29)9.3村庄整治设计 (29)10 交通规划 (30)10.1综合交通规划 (30)10.2交通详细规划 (32)10.3交通详细设计 (33)10.4轨道交通规划 (35)10.5交通专项规划 (42)10.6交通改善规划 (44)10.7交通影响评价 (44)10.8交通量化分析 (45)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46)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46)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47)11.3综合管线规划 (48)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8)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9)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9)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50)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51)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52)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5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5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5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57)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59)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59)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60)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61)14.1 规划选址、选线 (61)14.2 规划设计条件 (64)15 信息技术服务 (66)15.1信息咨询服务 (66)15.2信息加工处理 (67)15.3 信息系统开发 (67)15.4智慧“城市规划” (69)16 研究型规划 (69)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69)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70)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71)17 规划咨询 (72)17.1顾问咨询服务 (72)17.2开发策划 (73)18 编制标书 (74)19 规划标底 (75)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新颖中国勘察设计-城市规划收费实用标准(2010版)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一O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全过程工程咨询收费模式解析【最新版】
全过程工程咨询收费模式解析国内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方案中收费标准比较全过程工程咨询是近两年提出的新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它的管理机制、运行方式还处于探索阶段。
各试点省、市相继发布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收费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
笔者整理了部分省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方案收费标准(参见表1):韶关市提出采用基本酬金的收费标准,其他省市确定了基本酬金加奖励的收费标准。
基本酬金主要采取叠加法确定,根据现有的咨询收费标准,包括前期咨询收费、规划设计收费、勘察设计收费、造价咨询收费、监理费、招标代理收费等,分别计算后累加。
四川、广西两地额外提出以人工价法确定基本酬金,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过程中投入的人数、人员职业资格、服务内容采用人工计时单价收费。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合理化建议,为工程项目节约了开支创造了收益,建设单位给予其奖励,奖励按照节省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建设单位和咨询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国内已确立的建设工程服务收费标准归纳总结国内已确立的建设工程服务收费标准,并结合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特点,完善试点方案中提出的取费方式,提出几种可可供操作、推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标准。
(一)工程管理类收费标准(1)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按项目性质不同,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
政府指导价以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共同确定工程监理服务费。
大部分工程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部分工程采用按建安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
基准价考虑了社会平均成本及相应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工程复杂程度、工程量大小等因素,《管理规定》中确定了三项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2)项目管理收费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
最新中国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一O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 ( 2017)]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 70 万元 / 每个,特大城市 50 万元 / 每个(原标准 30),大城市 35 万元 / 每个(原标准 20),中等城市 25 万元 / 每个(原标准 15),小城市 15 万元 / 每个(原标准 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 )。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 20%),纲要成果阶段( 40%), 最终成果阶段( 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 引言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对相关的费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工作。
本文档旨在为城市规划设计人员提供一份指导意见,帮助他们准确计算和合理分配规划设计费用,提高规划设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类城市规划设计工程,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规划、详细规划等。
2. 规划设计计费原那么2.1 公平原那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原那么,即费用的分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和质量进行合理评估,不因人而异。
不同规模和复杂度的规划设计工程应有相应的计费标准,使设计人员能够得到公平的薪酬。
2.2 动态原那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具备动态性,即计费标准应随着工程的特性变化而进行适当调整。
不同类型的规划设计工程,如商业用地规划、住宅区规划等,其工作量和复杂度存在差异,计费标准应能够灵巧变化,以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3 透明原那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具备透明性,即设计人员和委托方应对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有清晰的了解和认可。
设计人员应能够明确了解计费标准的制定原那么和费用的组成,以及设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额外费用。
3. 规划设计计费方法3.1 阶段性计费方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以采用阶段性计费方法,即按照规划设计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阶段计费。
常见的阶段包括前期调研、规划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和完善等。
在每个阶段结束时,设计人员应提交相应的成果并计算相应的阶段性费用。
3.2 按固定比例计费方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以采用按固定比例计费方法,即按照工程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费。
这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大、投资额较高的工程,可以确保设计人员的薪酬与工程的投资额挂钩,增加了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3.3 综合计费方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以采用综合计费方法,即综合考虑工程的规模、复杂度、工作量等多个因素进行计费。
在制定计费标准时,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规划设计工程设定不同的根底费用和工程特定的费用调整因素,通过一个综合计费公式来计算最终的费用。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之欧阳生创编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最新修订稿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会议资料2019年7月14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重庆目录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 (4)一、工作背景 (4)二、修编原则与思路 (4)三、修编依据 (5)四、主要内容 (6)五、工作过程 (7)第二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9)第三部分《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 (10)1 城市总体规划 (10)1.1总体规划 (10)1.2城镇群规划 (11)1.3城乡统筹规划 (11)1.4多规合一 (12)2 分区规划 (12)3 详细规划 (13)3.1控制性详细规划 (13)3.2修建性详细规划 (14)4 风景区规划 (17)4.1风景区规划大纲 (17)4.2风景区总体规划 (17)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8)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18)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9)6 城镇体系规划 (20)7 城市设计 (20)7.1总体城市设计 (20)7.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22)7.3专项城市设计 (23)7.4其它 (23)8 镇规划 (23)8.1镇总体规划 (23)8.2镇详细规划 (24)9 乡、村规划 (24)9.1乡规划 (24)9.2村庄规划 (25)9.3村庄整治设计 (25)10 交通规划 (26)10.1综合交通规划 (26)10.2交通详细规划 (27)10.3交通详细设计 (28)10.4轨道交通规划 (29)10.5交通专项规划 (35)10.6交通改善规划 (36)10.7交通影响评价 (37)10.8交通量化分析 (37)11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11.1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38)11.2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9)11.3综合管线规划 (40)11.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40)12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1)1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41)12.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41)12.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2)12.4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43)12.5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整治规划 (44)13 其他类专项规划 (45)13.1公共服务类专项规划 (45)13.2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46)13.3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 (47)13.4生态环境景观类专项规划 (48)13.5更新改造类专项规划 (48)14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49)14.1 规划选址、选线 (49)14.2 规划设计条件 (51)15 信息技术服务 (53)15.1信息咨询服务 (53)15.2信息加工处理 (53)15.3 信息系统开发 (54)15.4智慧“城市规划” (55)16 研究型规划 (55)16.1研究型规划—总体层面 (55)16.2研究型规划—实施层面 (56)16.3研究型规划—工程层面 (56)17 规划咨询 (57)17.1顾问咨询服务 (57)17.2开发策划 (58)18 编制标书 (59)19 规划标底 (59)第一部分修编工作说明一、工作背景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最新中国城市规划收费标准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0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 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 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 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费为:特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
个,小城市 10 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
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
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1 2 3 4 5
用地面积 (公顷)
1-10 10-20 20-30 30-50 50 以上
计费单价 (元/公顷)
12000 9000 8000 7000 6000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备注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
小于 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 以上
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最新中国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版)教学内容
最新中国城市规划收费标准(2010版)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一O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重磅新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即将出台
重磅新版《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即将出台编者按:由于2004版《指导意见》所提出的各项收费是基于199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的,而2005年住建部又颁布实施了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随着十多年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4版《指导意见》已难以适应当前发展需求,各地规划设计单位普遍要求尽快修订2004版《指导意见》。
因此,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于2016年底正式启动《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编工作。
如果得以通过,基本是在2004版本的基础上翻番,全国规划从业者喜大普奔有!没!有!本过需要声明的是,本文为中规协课题组第三次工作会议讨论成果摘录,不代表最终成果,正式版本以官方发布为准!特此声明!2004 版《指导意见》框架与本次修编框架对比原框架:一、城市总体规划二、分区规划三、详细规划四、风景区规划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六、城镇体系规划七、环境景观规划(转至中类)八、城市设计九、小城镇总体规划规划(调整)(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调整)本次框架:一、城市总体规划二、分区规划三、详细规划四、风景区规划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六、城镇体系规划七、城市设计八、镇规划(调整)九、乡、村规划(新增)十、交通规划(调整)十一、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调整)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调整)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十三、规划咨询(完善)十四、编制标书十五、规划标底十六、电子文件(取消)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完善)十三、其他类单项专项规划(调整)十四、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新增)十五、信息技术服务(新增)十六、研究型规划(新增)十七、规划咨询(完善)十八、编制标书十九、规划标底新版收费标准摘录(以最后发布官方版本为准)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 小城市(50以下)72 中等城市(50-100) 63 大城市(100-500) 54 特大城市(500-1000) 4.55 超大城市(1000以上) 4 1.2城镇群规划序号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计费单价(万元/百平方公里)1 ≤5000 62 5000-10000 53 10000-20000 44 20000-50000 3>50000 以1万元/百平方公里递增注: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 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 ( 2017)]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 70 万元 / 每个,特大城市 50 万元 / 每个(原标准 30),大城市 35 万元 / 每个(原标准 20),中等城市 25 万元 / 每个(原标准 15),小城市 15 万元 / 每个(原标准 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 )。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初步成果阶段( 20%),纲要成果阶段( 40%), 最终成果阶段( 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一O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阶段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
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