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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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夯实我市大数据发展基础,以政府大数据开放开发为先导,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为示范,营造适合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形成大数据产业和应用特色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6〕27 号)、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厦门市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委、市政府主导,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进中国制造2025、促进信息消费、全面推广三网融合等战略带来的新机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府大数据开放开发为先导,推动大数据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应用的深度融合;以企业为主体,突破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
业创新应用,重点锤炼若干优势产业环节,全面提升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坚持创新驱动,坚持“资源、技术、应用、产业”四位一体、协同互动的发展模式,推进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和产业发展协同化,释放大数据红利,着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级大数据综合示范应用城市。
(一)创新应用成效明显
建立政府大数据管理应用相关制度和标准,构建大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应用体系。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政府数据资源梳理,建成政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完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到2018年底,完成卫生、教育、交通、信用、环保、旅游、气象、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数据整合共享及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技术产业发展领先
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探索工业大数据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到2020年底,大数据开发利用在全市各领域中全面展开,多项大数据关键技术在国内领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应用产品、系
统和解决方案,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示范企业,构建政产学研用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大数据发展承载基础,构建政务数据共享体系
1.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全光网工程,全市建制村通光纤率达到100%。积极推进5G网络试验和领先发展,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络建设,提高数据网络传输能力和覆盖率。加快各类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加强“三网融合”技术和业务应用创新。加快基础传输网络和感知网络建设,部署面向智能制造单元、智能工程以及物联网应用的低时延、高可靠的工业互联网。
(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实施单位: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提升政务云平台服务水平。采用先进的云计算架构建设政务云计算数据中心,形成统一的应用基础支撑平台、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平台,促进跨地区、跨部门基础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强化城市基础大数据库建设。按照大数据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市民库、法人库、空间基础数据库为基础,进一步
建设信用库、电子证照库、视频库、交通信息库等城市基础大数据库。通过加强互联网信息采集和利用,加大物联网数据采集设备部署和数据处理,鼓励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数据服务的方式,利用电信运营商、银行、企业的数据服务,形成城市基础大数据库群。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4.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进一步推进《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179号)实施,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到2018年底,市级政府各部门实现数据统一共享交换的全覆盖,建成以市为节点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市信息中心,配合单位:市、区、街道、社区等)
5.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实施身份统一认证,面向公众提供数据查询、数据下载、应用接口等服务。利用统一开放平台汇聚和发布政务数据,保障数据权威、有序和安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托开放平台进行开发利用,支持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与社会各类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信
息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6.加强大数据采集和利用。开展政府和社会合作开发利用大数据试点,完善金融、税收、审计、统计、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国民经济相关数据的采集机制,推进各部门按照统一体系开展数据采集和综合利用,加强对宏观调控决策的支撑。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各有关部门)
7.建立健全政务大数据开放管理机制。制定《厦门市政府大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开放的目录清单制度,制定数据开放标准和开放计划,明确开放政府数据的原则和要求,并对开放政府数据的对象、形式、边界进行严格定义,建立以共享、开放为原则的数据开放机制,纳入各部门政务绩效考核目标。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应适应大数据发展需要,具备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和开放设计基础,实现基础信息集中采集、统一汇聚、多方利用。推动中央国家机关、福建省直机关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保证信息资源属地存储和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市法制局、市效能办)
(二)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1.提升城市公共安全和执法管理的支撑能力。建立统一的公共安全调度指挥平台,实现执法部门间的数据流通共享。加强社会治理相关领域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强化对妥善应对和处理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支持和应急联动,为综合应急管理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2.建设社会公共信用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归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等各领域信用数据,完善共享应用平台,在企业监管、质量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旅游服务、市场准入、商事广告、消费维权等领域,推动企业信用数据统一公示;在行政管理、执法和公共服务事务中逐步利用信用信息,开展多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在市民生活中,加强诚信价值观的督导,通过大数据运用,构建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在自贸区率先试点大数据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营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信用办,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自贸区管委会、市信用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实施生态环境全方位监测。集成空气、水、土壤等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