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供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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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供货协议
供方:河南亚太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需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六医院
供需双方本着患者利益第一,遵守诚信、公平、公正、让医院用上证照齐全、质量合格、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产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供货协议。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及单价(单位:人民币、元)1.1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详见销货清单
1.2供货价格:依照政府招标价格,就低不就高(原供货价格低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仍按原价格执行,原供货价格高于政府招标价格的产品,上线封顶是政府制定的)
第二条货物的证件要求和供方责任
2.1 供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制造许可表)
2.2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的完整、真实、有效。协议期间,证件更换时供方应及向需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货物的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应负责任
3.1供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
械还应有每批次检验报告)。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医院,否则,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2供方提供的货物进入需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供方承担,或供方直接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接到需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后,须在需方指定时间内(或双方约定时间)按计划送货到医院: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院方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第五条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院方及时入库、上账,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应在该批次用完三个月内付清货款,如超时限没付款,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院方应按照供货协议内容进货,一般不得向第三方进货,供方违背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或联系不到,需方有权根据情况酌情处理,若需方不可接受供方的理由,需方可终止本协议执行。
6.2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证照齐全、信誉好、质量高、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证照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
事故或纠纷,均由供方承担全部损失。
6.3供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协议得执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第七条纠纷处理
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经2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九条双方发生争议的诉讼,应在西宁市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10.1 协议期间,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在需方临床科室使用过的过程中,确有不满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需做出修改和补充时,均需供需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面械协议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更换产品;若产品更换后仍达不到要求,需方有权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10.2除10.1条款外,欲对。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一份。
第十二条协议签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