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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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锅炉水处理是锅炉运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锅炉水处理的质量和效果将直接影响锅炉的整体运行效率和寿命。

为了保证锅炉水处理的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监督管理规则。

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一、监督管理目的制定监督管理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锅炉水处理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严格落实规则,加强对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锅炉水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二、监督管理内容1.锅炉水处理质量检测,包括锅炉水中的主要参数检测和浑浊度、PH值、碱度、硬度、溶解氧、总磷等项目的检测。

2.锅炉水处理化学剂应用情况的监督,包括化学剂添加量与频次、使用效果等。

3.对锅炉水处理设备的管理,包括清洗、更换、维护等。

4.对从事锅炉水处理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质量,保证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

三、监督管理流程1.定期开展锅炉水质检测工作,包括定期取样、检测和统计数据等。

2.对化学剂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每日添加量和使用效果等。

3.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4.定期对从事锅炉水处理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确保其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

四、监督管理要求1.建立完善的锅炉水处理文件档案,保留相关记录,以便日后查阅和评价。

2.落实责任制,明确各层级职责,确保锅炉水处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和执行力度,强化锅炉水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评估,评价其工作水平和贡献。

总之,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对于保证锅炉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规范严格的监督管理,才能确保锅炉水处理的质量和效果,同时提升锅炉运行效率和寿命。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

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的生产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质监测单位,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单位及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规则。

第四条进口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也应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负责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七条锅炉水处理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级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第八条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察工作。

第九条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的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单位,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注册登记后,才能生产。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Medium) Treatment 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前言为了适应2009 年1 月14 日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年3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主要起草人员在河南郑州召开修订讨论会,就主要的修订内容及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修改。

2009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起草组主要专家在北京再次对该规则的修订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9 年8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9]050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

之后又多次组织专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10 年 1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0 年11 月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有机热载体产品品质、使用、检验等要求,同时将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改为《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增加了对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人员的要求及节能的要求。

旨在加强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水汽质量恶化及有机热载体劣化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和环保。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徐志俊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王骄凌金栋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杨麟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周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胡月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赵洪彪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赵欣刚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焦建国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邓宏康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徐明娣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2)第三章安装调试 (3)第四章使用管理 (3)第五章锅炉清洗 (4)第六章检验检测 (4)第七章监督管理 (5)第八章附则 (6)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7)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规则1. 引言在工业生产中,锅炉是一种重要的设备,它通常用于产生蒸汽,供应给发电机或其他设备使用。

锅炉作为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设备,其安全运行和稳定性对于企业正常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而水处理则是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和稳定性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规则。

2. 检验程序2.1. 监督检验的主体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的主体应当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组织的检验机构,必须符合国家物质计量法规定的检定标准,且应当有条件才可以进行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

2.2. 检验时间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的周期应当遵循相应国家标准规定,通常为锅炉交付使用后6个月进行首次检验,之后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2.3. 检验内容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的检查;•锅炉进口水、排放水和锅炉水中各种指标的检测;•锅炉水化学处理质量的评价。

2.4. 检验结果在完成检验之后,检验机构应当一并出具检验报告,并按照相应的要求通知监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如果检验结果不合格,对于涉及锅炉安全和稳定运行的问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修理和改进措施。

3. 监督检验指标3.1. 锅炉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锅炉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关键的监督指标之一。

水处理设施的完好性和运行状态直接影响锅炉水质和化学品的投加效果。

监督检验应当对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运行状态和性能实施全面评估。

3.2. 锅炉水中各项指标的检测锅炉水中各项指标的检测是锅炉水处理质量评价的基础。

常规的检测指标主要包括 pH 值、碱度、硬度、氧化还原电位、溶解燃料、沉淀物等参数。

3.3. 锅炉水化学处理的质量评价锅炉水化学处理的质量评价是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的核心内容。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对各个阶段(包括软化、脱盐、膜法等)的化学处理质量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 结论锅炉水处理监督检验对于保障锅炉的安全和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G2电站锅炉司炉复审考试题库及答案

G2电站锅炉司炉复审考试题库及答案

G2电站锅炉司炉复审考试题库及答案1、【多选题】《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中所指的水质标准是()。

(AB)A、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B、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2、【多选题】《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规定,下列()情况需设置锅水取样冷却装置(AB)A、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B、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C、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蒸汽锅炉3、【多选题】下列哪一项磨煤机属于高速磨煤机?()(CD)A、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B、单进单出钢球磨煤机C、风扇式磨煤机D、锤击式磨煤机4、【多选题】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

(ABCD)A、全部责任;B、主要责任;C、次要责任;D、同等责任5、【多选题】以下哪一项不是改善链条炉的措施?()(ABCD)A、具有较好的流动性B、易吸附空气C、具有自燃性D、容易发生爆炸6、【多选题】喷水减温器按喷水方式有()。

(BCD)A、喷头式减温器B、文丘里管式减温器C、旋涡式喷嘴减温器D、多孔喷管式减温器7、【多选题】对蒸汽调节方法的基本要求是()。

(ABCDE)A、调节惯性或时滞要小B、调节范围要大C、设备的结构简单可靠D、对循环的效率影响要小E、附加的设备和金属消耗要小8、【多选题】层燃炉根据运动方式分为()(ABC)A、手烧炉B、往复炉排炉C、链条炉D、没有9、【多选题】循环流化床锅炉石灰石给料系统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是()。

(ABCD)A、石灰石品质应符合规定;B、石灰石仓料位应指示正确;C、气化风机应投入,加热器工作应正常;D、输石风机、旋转给料阀、石灰石计量给料机应符合启动条件。

10、【多选题】微正压锅炉的特点是()。

(AB)A、炉膛和烟气通道都是正压B、冷风不能漏入,使炉膛温度提高,烟气量减少,排烟损失降低C、运行维护工作量小,维修费用低。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 年8 月7 日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锅炉结垢、腐蚀及其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锅炉清洗)。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四条锅炉以及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锅炉水处理药剂和树脂的制造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处理服务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则。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用锅炉品种、炉型、结构和容量等采取合适的水处理方式以保证锅炉水质。

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1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 / T 12 145 -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设备的管理、操作和日常水、汽质量定期化验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检验机构及其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的检验检测(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工作。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质技监局锅发[1999]217号文件【发布日期】1999-09-21【生效日期】2000-03-01【所属类别】部门规章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的生产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质监测单位、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单位及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则。

第四条进口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也应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负责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七条锅炉水处理应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 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B 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第八条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察工作。

第九条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第十条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单位,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后,才能生产。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制定。

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在注册登记时,应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进行的性能测试。

钢制水处理设备应符合JB 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非钢制水处理设备及水处理药剂、树脂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_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_G5001-2008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G5001–2008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Treatment Supervision A 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8月7日前言200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

2004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

2004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修订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04年9月在苏州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草案,之后,邀请部分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且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4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4]60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5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随后多次召开相关讨论会进行了修改。

2008年8月7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1999年版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自颁布实施以来,对锅炉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有利的推动和规范作用。

本规则是在此基础上,按照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锅炉水处理发展现状、锅炉使用单位的需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检验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的修订。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对于锅炉化学清洗以及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的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在采用行业自律模式的基础上,强化监督管理;对于锅炉水处理人员,分成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两类,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考核和管理。

水处理的相关标准

水处理的相关标准

欢迎订阅《锅炉水处理法规标准汇编》为顺应我国加入WTO形势,积极应对入世带来的挑战,发挥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基础作用,同时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要求,我协会于二○○一年八月制订了《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生产注册办法》,现在已经开始按此办法在行业内组织实施注册工作。

为适应开展这项工作的需要,并根据市场经济和贸易的要求,我们将相关的行政法规、水处理设备、树脂、水质分析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汇编成册以供有关单位和广大锅炉水处理技术人员在工作中应用。

附:锅炉水处理法规标准汇编目录一、行政法规1.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2.锅炉化学清洗规则3.锅炉水处理设备、树脂和药剂生产注册登记办法二、水质标准1.GB 1576—2001 工业锅炉水质2.GB/T 12145—1999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三、水处理设备标准1.GB/T 13922.1—19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总则2.GB/T 13922.2—19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离子交换设备3.GB/T 13922.3—19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过滤设备4.GB/T 13922.4—19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除氧器5.GBJ 109—1987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6.GB/T18300—2001 自动控制钠离子交换器技术条件7.JB/T 2932—1999 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8.JB/T 9667—1999 水处理设备型号编制方法9.GB/T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10. JC/T 587—1995 纤维缠绕增强塑料贮罐11. GB 4454—1996 硬质聚氯乙烯层压板材12. GB/T 4219—1996 化工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13. HG 21501—1993 衬胶钢管和管件14.HG 20538—1992 衬塑(PP、PE、PVC)钢管和管件15.HG/T 20677—1990 橡胶衬里化工设备16.HG/T 20678—2000 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17.GB 18241.1—2001 橡胶衬里第一部分设备防腐衬里18.JB/T 4736—2002 衬强圈19.JB/T 8423—1996 电焊条焊接工艺性能评定方法20.GB 324—1988 焊缝符号表示法21.GB/T 12467—12469—1990 焊接质量保证22.GB 700—1988 碳素结构钢23.GB8239—198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用液体不饱和聚脂树脂24. GB/T 3854—1983 纤维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25.GB1447—198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26.GB 1449—198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四、离子树脂标准1.GB 13659—1992 001×7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2.GB 13660—1992 201×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3.GB 1631—1983 离子交换树脂分类、命名及型号4.GB 5475—1985 离子交换树脂取样方法5.GB/T 5476—1996 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方法6.GB 5757—1986 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7.GB 5758—1986 离子交换树脂粒度分布测定方法8.GB/T 5760—2000 氢氧型阴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9.GB/T 5759—2000 氢氧型阴离子交换树脂含水量测定方法10.GB 8330—1987 离子交换树脂湿真密度测定方法11.GB 8331—1987 离子交换树脂湿视密度测定方法12.GB 8144—1987 阳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13.GB 11991—1989 离子交换树脂转型膨胀率测定方法14.GB 11992—1989 氯型强碱性阴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测定方法15.GB/T 12598—1990 离子交换树脂强度测定方法(渗磨法)16.GB 5462—1985 工业盐五、水质分析标准1.GB6903—1986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通则2.GB/T 14415—1993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固体物质的测定3.GB/T 6908—1986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电导率的测定4.GB/T 6904.1—1986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5.GB/T 6905.3—1986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氯化物的测定汞盐滴定法6.GB/T 14419—1993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碱度的测定7.GB/T 6909.1—1986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硬度的测定高硬度8.GB/T 6909.2—1986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硬度的测定低硬度9.GB/T 6913.2—1986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磷酸盐的测定总无机磷酸盐10.GB/T 6913.4—1993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磷酸盐的测定11.SS-12-1—1984 溶解氧的测定(两瓶法)12.SS-12-2—1984 溶解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比色法)13.GB/T 14426—1993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亚硫酸盐的测定14.SS-20-1—1984 油的测定(重量法)15.SS-9-1—1984 铁的测定(磺基水杨酸分光光度法)附录1 酸、碱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附录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附录3 高锰酸钾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附录4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附录5 碘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范文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范文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意义锅炉水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锅炉水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本制度的实施对于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

所有涉及锅炉水质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锅炉水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锅炉水质管理组织机构锅炉水质管理工作由设立的锅炉水质管理委员会、锅炉水质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承担和协作完成。

2.2 锅炉水质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和修订锅炉水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锅炉水质管理工作的培训和考核;(3)负责锅炉水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4)定期对锅炉水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2.3 锅炉水质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锅炉水质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2)制定锅炉水质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加以执行;(3)对锅炉水质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4)负责锅炉水质的处理和调节工作;(5)组织锅炉水质管理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

2.4 相关人员职责(1)锅炉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确保锅炉水质达到要求;(2)锅炉维修人员应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处理水质异常问题;(3)锅炉水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水质监测和处理工作,及时上报并处理异常情况;(4)其他相关人员应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和支持锅炉水质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锅炉水质管理措施3.1 锅炉水质监测(1)准确分析冷、热凝汽水、给水的成分和性质;(2)及时检测锅炉水质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如氧、铁、铜、硅等;(3)定期抽取锅炉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确保锅炉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3.2 锅炉水处理(1)制定详细的水处理方案,包括补水处理、回用水处理等;(2)根据水质监测结果,采取目标化的水处理措施,确保水质稳定;(3)对水质异常的锅炉进行紧急处理,及时清除水垢、水垢、水垢、水垢等。

2024年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2篇)

2024年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一、引言锅炉房水质是指进入锅炉系统的水的质量,它直接影响锅炉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为了保证锅炉房的正常运行,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排放物的排放,提高运行效率,制订一套科学合理的水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提出2024年锅炉房水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水质监测与分析1. 根据锅炉型号和用途,明确水质要求和检测频率。

2. 建立全面的水质检测档案,记录水质参数和检测结果。

3. 利用先进的水质检测设备和技术,实时监测关键水质指标。

4. 对水质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水质处理措施。

三、水质处理和调整1. 根据水质检测结果,采取适当的水质处理措施,保证水质达标。

2. 配备适当的水质处理设备,如软化器、净化器、除氧器等,确保水质处于最佳状态。

3. 定期清洗和维护水质处理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4. 严格执行给水条件控制,确保水质稳定。

四、锅炉水冷壁防腐措施1. 根据介质特性和水质状况,选择适合的水冷壁材料。

2. 定期对水冷壁进行清洗和防腐处理,防止铁锈和腐蚀物的生成。

3. 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控制水冷壁的水质在合理范围内。

4. 监测和分析水冷壁的腐蚀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修复和维护措施。

五、防止水垢和沉积物的生成1. 根据水质特点,选择合适的防垢剂和除垢剂。

2. 定期清洗和维护锅炉内部管道和热交换器,防止水垢和沉积物的积聚。

3. 控制水质的循环比例和水质参数,确保水垢和沉积物的生成不超过规定范围。

六、冷却水循环系统管理1. 建立完善的冷却水循环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责任分工。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冷却水泵、冷却塔和冷却器的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控制冷却水循环比例和水质参数,保证冷却效果和系统稳定性。

4. 对冷却水进行定期清洗和防腐处理,防止污垢的积聚和腐蚀的发生。

七、废水处理与循环利用1. 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和系统,确保废水排放符合要求。

2. 采用适当的废水处理方法,如沉淀、过滤、吸附等,处理废水中的污染物。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Medium)Treatment 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2)第三章安装调试 (3)第四章使用管理 (3)第五章锅炉清洗 (4)第六章检验检测 (4)第七章监督管理 (5)第八章附则 (6)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7)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介)质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持受热面清洁,保证水汽和有机热载体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以下统称锅炉)。

第四条锅炉以及水(介)质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和有机热载体的制造、使用,锅炉化学清洗以及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等工作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和有机热载体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锅炉水处理方式和有机热载体的选用应当与锅炉类别、品种以及炉型、参数等相适应。

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DL/T 912-2005《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的要求。

有机热载体的质量应当符合GB 23971-2009《有机热载体》和GB 24747-2009《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正式版)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正式版)

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 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 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三条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单位, 锅炉水处理药剂、树脂的生产单位, 锅炉房设计单位, 锅炉水质监测单位, 锅炉水处理技术服务单位及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规则。

第四条进口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按照国外标准生产且在国内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及药剂、树脂也应符合本规则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负责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七条锅炉水处理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GB12145《火力发电机级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第八条安全监察机构应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察工作。

第九条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 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的正常的水处理工作。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11篇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11篇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11篇锅炉水质管理制度1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对锅炉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锅炉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4、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5、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指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6、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7、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8、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9、化验室和水处理向应保持清洁卫生,有放火措施。

10、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2管理制度一、锅炉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规定的要求。

二、采用纳离子交换器处理的弱水水质应按标准每小时化验一次。

离子交换剂接近失效时,化验次数应相应增加。

三、盛装锅炉绐水或系统补水的储水箱内的水质化验每四小时进行一次。

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当面化验,以监督和保证水质。

四、炉水水质(碱度、ph值、氯根等)每二小时化验一次,其中,氯根与溶解固形物的比值应定期复试和修正。

相对碱度应定期测量计算。

五、循环水质应根据热水炉水质标准每二小时化验一次。

六、分析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均应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七、锅炉应在无垢或薄垢状态下运行,不允许采用酸洗除垢的方法代替水处理。

八、锅炉排污是控制锅炉水质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污量和排污方式必须在水处理的配合下进行。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3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对锅炉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锅炉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锅炉水处理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关系到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环境保护。

为了保证锅炉水的质量,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锅炉水处理技术制定了监督管理规则TSG-G5001-2008。

以下是规则的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使用各种能源及其组合作燃料的锅炉及其水处理系统的制造、设计、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监督和水质管理等活动,并对其抽样测定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二、水处理质量指标锅炉水处理质量指标包括以下内容:(一)化学指标1.pH值:在规定的范围内,应保持稳定。

2.硬度:以CaCO3计,不应超过规定值。

3.跟踪性有机物:应控制在规定限度内。

4.溶解性无机物:在规定的范围内应保持稳定。

5.总硅酸盐:分子量为60以下的硅酸盐,应经适当的水处理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二)物理指标1.过热器结垢倾向:在规定条件下,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酸度:在一定时间、温度和pH值下,不应发生腐蚀。

三、锅炉水处理控制为了保证锅炉水处理的质量,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一)水质控制1.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工业水或纯化水进行锅炉补水。

2.应根据水质指标不断对水进行监测,并进行适当的水处理。

(二)给水控制1.应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给水进行调节。

2.应适当控制给水和排泥的时间和频率。

(三)化学控制1.应根据水质指标和锅炉操作条件选择合适的化学药剂。

2.应保证化学药剂在规定条件下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

四、水处理管理为了保证锅炉水处理的质量,应进行以下管理措施:(一)规章制度应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确保水处理的操作规范。

(二)设施管理应及时对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运行效果。

(三)测量分析应建立完整的水处理检测体系,定期对水质进行分析和监测。

(四)技术培训应加强水处理技术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

五、检验监督为了保证锅炉水处理的质量,应进行以下检验监督措施:(一)质量检验应对水及其处理设备、药剂等进行质量检验。

锅炉水处理理论试题库答案

锅炉水处理理论试题库答案

工业锅炉水处理理论试题库答案二填空每题1分;共计20分规则部分1.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规定: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的数量、参数、水源情况和水处理方式;配备专兼职水处理管理操作人员..2.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规定:锅炉水处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水处理工作..3.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规定: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的参数和汽水品质的要求;对锅炉的原水、给水、锅水、回水的水质及蒸汽品质定期进行分析..4.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规定: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水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水质不合格造成严重结垢或腐蚀的锅炉使用单位;市、地级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制定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事故;保证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6.制定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未经注册登记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不得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8.锅炉清洗单位必须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才能从事相应级别的锅炉清洗工作..9.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验收是锅炉总体验收的组成部分;安全监察机构派出人员在参加锅炉安装总体验收时;应同时审查水处理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检查其安装质量和水质..水质验收不合格的不发锅炉使用登记证..10.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水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水质不合格造成严重结垢或腐蚀的锅炉使用单位;市、地级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1.锅炉水处理的检验一般应结合锅炉定期检验进行..检验内容包括:水处理设备状况以及设备的运行操作、管理等情况..12.锅炉取样装置和取样点应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13.其它部门或行业颁发的与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相抵触的规定或文件无效..14.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水处理工作..15.使用锅炉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无机化学部分16.在盐酸中溶解很少;基本无气泡;加入10%氯化钡后;生成大量白色沉淀物的垢样是硫酸盐垢..17.加稀盐酸可缓慢溶解;溶液呈黄绿色;加硝酸能较快溶解溶液呈黄色的垢样是氧化铁垢..18.在5%盐酸溶液中;大部分可溶解;同时会产生大量气泡的垢样是碳酸盐垢..19.在盐酸中不溶解;加热后其它成分缓慢溶解;有透明砂粒沉淀物;加入1%HF可有效溶解的垢样是硅酸盐垢..20.中和反应是指一般把酸和碱作用生成盐和水的反应称为中和反应.. 21.质量守恒定律是指反应前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总质量等于反应后生成物的总质量..22.溶度积定义为:在难溶电解质的饱和溶液中;有关离子浓度的乘积在一定温度下是一个常数..23.影响化学反应速度的外界主要因素有:浓度、温度和催化剂等.. 24.燃料在锅炉中的燃烧属于化学变化..25.水在锅炉中受热变成蒸汽属于物理变化..26.水是一种极性分子;是一种很好的极性溶剂;能溶解许多极性物质.. 27.大多数酸性氧化物溶于水后能形成相应的含氧酸..28.碱的水溶液能使红色石蕊试纸变为蓝色..29.酸的水溶液能使蓝色石蕊试纸变为红色..30.分子量是物质一个分子中各种原子的原子量的总和;原子的质量用原子量表示..31.当温度改变时;化学平衡常数也随之改变..分析化学部分32.天平的零点是指没有载重的空天平达到平衡时的指针位置..33.分析化验的系统误差是由某些固定原因造成的..这类误差大小和正负可以测定;或按照一定规律变化..当重复进行测量时;它会重复出现.. 34.提高络合滴定的选择性常用方法有:控制溶液的pH值;利用掩蔽和解蔽的方法..35.pH值就是H+离子浓度的负对数;pH=-1gH+..36.滴定分析法是根据某一化学计量反应;将一已知准确浓度的试剂溶液滴加到待测溶液中;直到所加试剂恰好与待测组分按化学计量反应为止;根据试剂溶液的浓度和消耗体积计算待测组分的含量..37.取样就是要准确地、经常地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水、汽样品..38.由于酸碱指示剂本身也消耗酸碱滴定剂;所以酸碱指示剂用量的多少会直接影响滴定的准确度;因此;酸碱指示剂的加入量应固定、适量;不能任意增减..39.化学分析法是以物质的化学反应为基础的分析方法;主要有重量分析法和滴定分析法等..40.定量分析过程试样的分析过程;一般包括取样、样品处理、测定、计算分析结果四个环节..41.随机误差是由多种可变的难以控制的偶然原因造成的..42.准确度表示分析结果与真实值接近的程度..43.绝对误差表示测定值与真实值之差..44.相对误差是指误差在真实值中占的百分率..45.对照试验是用已知结果的试样与被测试样一起进行的分析试验.. 46.空白试验是在不加试样的条件下;按照试样分析同样的操作手续和条件;进行分析试验..47.增加平行测定次数;可以减少分析结果的偶然误差..预处理部分48.天然水中含有三种杂质:悬浮杂质、胶体杂质和溶解杂质..49.悬浮杂质和胶体杂质可通过混凝、沉淀、过滤处理除掉..50.使胶体颗粒失去稳定性的过程叫做脱稳..51.混凝剂的加入量过大时;引起胶体颗粒电荷性改变;出现再稳现象;会导致混凝效果变差..52.混凝作用:吸附作用、中和作用、表面接触作用、过滤作用.. 53.影响混凝的因素有:水的pH值、混凝剂的用量、水温、水和混凝剂的混合速度、水中杂质、接触介质以及接触时间等..54.沉淀处理的设备中;带泥渣层的称澄清池;不带泥渣层的称沉淀池.. 55.澄清池出水水质一般监测:浊度、pH值、耗氧量、混凝剂残留量等.. 56.过滤器应选择化学性能稳定、机械强度大、粒度合适的滤料.. 57.过滤处理的作用就是通过适当的滤层较为彻底地除去水中的悬浮物杂质和胶体杂质..58.机械过滤器操作分为:运行、反洗、正洗三个步骤..59.活性炭是一种吸附力较强的吸附剂;其过滤作用主要以物理吸附为主..60.活性炭不仅可吸附水中的游离氯、有机物;还可有效吸附过滤悬浮物和胶体..离子交换部分61.树脂在保存时应注意防失水、防冻、防霉变..62.新树脂在使用之前进行预处理的目的是洗去树脂表面的可溶性杂质及所夹杂的金属离子..63.001×7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含水率通常有45~55%..64.强酸性阳离子交换树脂对天然水中常见阳离子的选择性顺序为:Fe3++>Na+>H+..>A13+>Ca2+>Mg2+>K+≈NH465.离子交换树脂失效后可再生反复利用;是因为树脂具有离子交换反应的可逆性..66.离子交换水处理就是将水与交换剂进行离子交换反应;除去水中的离子态杂质..67.影响树脂工作交换容量的因素有:进水中离子的浓度、终点控制、树脂的高度、运行速度以及树脂的再生度等..68.运行中;树脂层分为三个区域层;第一层为失效层;第二层为工作层;第三层为保护层..69.过高的再生液浓度使交换基团受到压缩;从而使再生效果反而下降.. 70.影响交换器再生效果的因素有:再生方式;再生剂的用量和纯度;再生液的浓度、流速及温度..71.阳床失效时;钠离子最先漏出;是由离子交换树脂具有选择性决定的.. 72.顺流再生固定床的再生操作步骤是:反洗、再生、置换、正洗.. 73.无顶压逆流再生固定床的再生操作步骤是:小反洗、排水、再生、置换、小正洗和正洗..经10~20个周期大反洗一次..74.浮动床再生的操作步骤是:落床、再生、置换、成床清洗..定期体外反洗..75.混床再生的操作步骤是:反洗分层、再生、置换、混脂、正洗.. 76.影响除碳器除二氧化碳的主要因素有:水的pH值、温度、设备结构、风压和风量等..77.除碳器中填料的作用是使水流分散;以便二氧化碳从水中析出..金属腐蚀部分78.金属腐蚀是指金属表面和周围介质发生化学或电化学作用;而遭到破坏的现象..79.金属与周围介质发生了电化学反应;在反应过程中有局部电流产生的腐蚀称为电化学腐蚀..80.当腐蚀电流通过阴极时;阴极电位往负的方向变化称为阴极极化.. 81.H+和溶解氧都是去极化剂;会加速金属电化学腐蚀..82.阳极表面生成了完整的、致密的、牢固的保护膜;可使阳极发生强烈极化..83.防止锅炉氧腐蚀的主要方法是减少给水中溶解氧的含量..84.给水系统常见的腐蚀有溶解氧腐蚀和游离二氧化碳腐蚀..85.防止给水系统腐蚀的方法有给水除氧处理和给水加氨处理..86.氧腐蚀最易发生的部位是给水管道和省煤器..87.热力除氧的原理是根据亨利定律为理论依据的..锅内水处理部分88.锅水中某些杂质从水中析出;并牢固的附着在金属受热面上的固体叫水垢..89.锅水中某些杂质从水中析出;形成流动性好并悬浮在锅水中的固体叫水渣..90.水垢对锅炉的种种危害;其主要原因是水垢的导热性很差..91.锅炉常见水垢有:钙镁垢、硅酸盐垢、氧化铁垢、铜垢和磷酸盐铁垢等..92.锅内加药处理的目的是防腐防垢..93.水质不良的危害具体表现在锅炉的腐蚀、结垢、蒸汽品质恶化和汽水共腾..94.协调磷酸盐处理不仅能防止钙垢的生成;还能防止金属腐蚀..3-浓度过高;如果锅水含铁量较大时;有生成磷酸盐铁垢的可95.当锅水PO4能..3-;又不96.协调磷酸盐处理:使锅水既有足够高的pH值和维持一定的PO4含有游离的NaOH..它不仅能防止钙垢的产生;而且能防止炉管的腐蚀..3-摩尔比在2.3~2.8的范围97.采用协调磷酸盐处理时;要求锅水的Na/PO4内..98.定期从锅炉水循环系统的最低点排放部分锅水;以排出水渣的操作称为定期排污..99.影响饱和蒸汽带水的因素有:汽包水位、锅炉负荷和锅水含盐量.. 100.获得洁净蒸汽的方法:减少进入锅水中的杂质;合理排污;汽包内部设置汽水分离装置和蒸汽清洗装置;调整锅炉的运行工况;锅内加消泡剂..三是非题每题1分;共计20分规则部分1.其它部门或行业颁发的与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相抵触的规定或文件无效..√2.锅炉水处理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水处理工作..√3.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单位;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后;才能生产..√4.锅炉取样装置和取样点应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5.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无需调试;应立即投入使用..×6.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养工作..×7.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应定期到授权范围内的锅炉使用单位抽样化验锅炉水质并出具监测报告..√8.使用锅炉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9.对水处理不合格的单位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应提出整改意见;并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10.新建工业锅炉视炉型和工作压力安排化学清洗:直流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3.8 MPa的锅筒式锅炉在投产前必须进行酸洗..×无机化学部分11.置换反应属于氧化还原反应..√12.摩尔是指每升溶液所含物质的摩尔数..×13.在实验室;所配制的碱溶液应放在玻璃瓶中..×14.催化剂是指能改变化学反应的物质..×15.最易发生水解反应的是强酸强碱盐..×16.酸的水溶液能使酚酞指示剂变为红色..×17.同种物质的分子性质相同;不同种物质的分子性质不同..√18.由同一种分子组成的物质叫纯净物;由不同种分子组成的物质叫混合物..√19.液态或气态物质的分子是处在不断地运动状态;固态物质的分子则处于静止状态..×20.生成物浓度的乘积与反应物浓度的乘积之比的数值;叫做化学平衡常数..×21.当温度改变时;化学平衡常数也随之改变..√22.把酸和碱作用生成盐和水的反应称为置换反应..×23.在温度一定的情况下;当水的蒸发速度与水蒸汽的凝结速度相等时的蒸汽就叫做该温度下的饱和蒸汽..√24.水在锅炉内受热;温度升高到一定值;其蒸汽压大于大气压力时;水就开始沸腾;这时的温度就叫该压力下的沸点..×分析化学部分25.增加平行测定次数;可减少分析结果的偶然误差..√26.分析天平是根据杠杆原理制造而成的..√27.水垢及化学试剂可直接放在天平称盘上称重..×28.空白试验是用已知结果的试样与被测试样一起进行分析试验..×29.EDTA与无色金属离子生成无色络合物;与有色金属离子生成有色络合物..√30.酸碱指示剂不会消耗酸碱滴定剂;因此酸碱指示剂的加入量可根据情况增减..×31.在酸碱滴定时;要求酸碱指示剂必须恰好在等量点时变色..×32.EDTA对金属离子的络合能力随酸度的不同而不同;pH值越低;络合能力越强;反之络合能力越弱..×33.当有关离子浓度的乘积等于其溶度积时;溶液达到饱和并处于平衡状态;此时有沉淀析出..×34.在可逆反应中;当反应达到平衡时;正反应和逆反应都停止了..×35.由于试剂中含有干扰杂质或溶液对器皿的侵蚀等所产生的系统误差;可通过空白试验来消除..√36.当加入的标准溶液与被测物质恰好按化学反应式所表示的化学计量关系反应完全时;这个终点叫反应的“化学计量点”..√37.滴定终点与化学计量点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由此而造成的误差叫终点误差..√38.缓冲溶液具有调节和控制溶液酸度的能力;可以抵御外来酸、碱或稀释的影响;从而对溶液的酸度起到稳定的作用..√39.控制溶液的pH值可以提高络合反应的选择性..√预处理部分40.胶体的颗粒较小;它们在水中不稳定;容易相互粘合成较大的颗粒而沉淀..×41.胶体在水中不稳定;很容易相互凝聚;因此可通过静止、沉淀一段时间后除去..×42.悬浮物的颗粒较大;它们在水中比较稳定..×43.天然水中的杂质可相应地分成悬浮物、胶体和溶解物质..√44.天然水预处理的目的是将悬浮物、胶体物质和溶解物质在进入锅炉之前除去..×45.胶体的“布朗运动”和同电荷性及溶剂化作用;是胶体保持稳定的因素..√46.使胶体颗粒失去稳定性的过程叫做脱稳..√47.为了提高混凝效果;混凝剂的加入量应多一些为好..×48.混凝剂的加入量过大时;引起胶体颗粒电荷性改变;出现再稳现象;会导致混凝效果变差..√49.用铁盐作混凝剂时;水温对混凝效果影响较大;用铝盐作混凝剂时;水温对混凝效果影响不大..×50.用铝盐作混凝剂时;水的pH值越高;越有利于提高混凝效果..×51.水的碱度越高其pH值必然越高..×52.沉淀处理的设备中;带泥渣层的称澄清池;不带泥渣层的称沉淀池..√53.沉淀池是利用悬浮泥渣层与水中杂质颗粒相互碰撞、吸附、粘合;以提高澄清效果的一种沉淀设备..×54.澄清池进行沉淀处理时;药品和水的混合、反应、沉淀物分离等许多作用都在此池内进行..√55.澄清池排泥量不够;会出现反应室和分离室中泥渣层不断升高或出水变浑等现象..√56.过滤处理的作用就是通过适当的滤层除去水中的悬浮物杂质和溶解物质..×57.选择滤料的最主要考虑因素是:价廉;便于取材..×58.多层滤料过滤器很难做到两种滤料完全不混层;因此;混层厚度可不控制..×59.过滤设备在过滤或反洗的过程中;都要求沿滤层截面各部分的水流分布均匀..√60.无阀滤池因其没有阀门而得名;它可以实现运行、反洗、正洗过程全自动化..×61.活性炭不仅可吸附水中的游离氯、有机物;还可有效吸附过滤悬浮物和胶体..√离子交换部分62.201×7是强酸型阳离子交换树脂..×63.001×7是强碱型阴离子交换树脂..×64.阳床失效时;钠离子最先漏出;是由离子交换树脂具有选择性决定的..√65.树脂再生时;为了让再生剂与树脂充分接触;使再生彻底;再生液的流速越慢越好..×66.离子交换树脂失效后可再生反复利用;是因为树脂具有离子交换反应的可逆性..√67.交换器周期制水量降低;其原因肯定是树脂“中毒”..×68.为了提高再生效果再生剂温度越高越好..×69.逆流再生优于顺流再生;是因为逆流再生不易乱层..×69.混床阴、阳树脂混合的目的是将分层的树脂重新混合均匀..√70.置换的目的是为了将交换器内的剩余再生剂排除;因此可通过正洗步骤代替置换..×71.水的化学除盐处理是采用阳离子交换和阴离子交换处理;除去水中的阳离子和阴离子的过程..√72.原水中要除去的离子浓度越大;工作层越厚..√73.逆流再生与顺流再生相比;具有出水质量好、酸碱耗低、工作交换容量大等优点..√74.只要保证足够的再生剂用量;再生液浓度越高;树脂的再生度越高..×75.当再生剂用量和再生流速一定时;再生液浓度越低;再生液与树脂的接触时间越长;再生效果越好..×76.若逆流再生时;无法保证再生过程中树脂不乱层;则会失去逆流再生的优点..√77.逆流再生设备小反洗的作用是松动整个树脂层并洗去其中的污物、杂质及破碎的树脂颗粒..×78.浮动床适用水质范围广;并特别适用于停、启频繁;间断供水的系统..×金属腐蚀部分79.选择性腐蚀是全面腐蚀..×80.阳极表面生成了完整、致密、牢固的保护膜;可使阳极发生极化..√81.氧腐蚀最易发生的部位是给水管道和省煤器..√82.水蒸汽腐蚀属于电化学腐蚀..×83.发生盐类暂时消失现象能引起沉积物下的金属腐蚀..√84.给水加氨的目的是提高给水pH值;防止游离二氧化碳腐蚀..√85.协调磷酸盐处理不仅能防止钙垢的生成;还能防止金属腐蚀..√86.氢脆是氢扩散到金属内部使金属产生脆性断裂的现象..√87.化学除氧法是给水除氧的主要措施;热力除氧法是是给水除氧的辅助措施..×88.热力除氧器的水一定要加热到除氧器工作压力相应的沸点;否则就会影响除氧效果..√89.CO2溶于水显弱酸性;在蒸汽冷凝水中;不会使pH值显着降低;因此腐蚀性较小..×90.如锅水中含有杂质MgCl2和CaCl2;在沉积物下可能会发生酸性腐蚀..√91.锅炉过程包括:燃料的燃烧;火焰和烟气向水的传热;水被加热、汽化三个过程..√92.锅炉的容量或额定蒸发量是指锅炉的最大长期连续蒸发量..√93.HG—120/3.82—4型表示的是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容量为120t/h;过热蒸汽压力为3.82MPa的锅炉的第四次设计..√锅内水处理部分94.水中溶解物质中只有钙、镁离子对锅炉有害..×95.采用锅外水处理后;就可不进行锅内处理了..×96.锅水PO43-的含量过高;会影响蒸汽品质..√97.高压锅炉蒸汽中的含硅量主要是机械携带所致..×98.过热蒸汽含盐量高一定是饱和蒸汽不合格所致..×99.连续不断地将汽包中水面附近的锅水排出;以降低锅水含盐量的操作称为连续排污..√3-浓度总是过低;其原因是被100.在正常加药和排污的情况下;若锅水PO4蒸汽携带..×3-的含量;就可以防止钙垢的生成..×101.只要维持锅水正常PO4102.锅炉排污的目的是为了降低锅水溶解固形物;排除水渣及防止腐蚀和结垢..√103.水垢对锅炉的种种危害;其主要原因是水垢的导热性很差..√四选择题每题1分;共计20分规则部分1.工业锅炉水处理应能保证锅炉水质符合B..A.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B.GB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2.取得B级锅炉化学清洗资格的单位允许清洗的锅炉范围是A..A.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 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B.额定工作压力3.8~5.9 MPa的蒸汽锅炉C.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D.额定工作压力5.9~13 MPa的蒸汽锅炉3.取得Ⅱ类锅炉水处理资格的人员允许工作范围C..A.锅炉化学清洗操作B.锅炉水处理检验C.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4.Ⅱ类锅炉水处理人员由C考核发证..A.锅炉使用单位 B.县级以上含县级安全监察机构C.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D.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安全监察机构5.额定工作压力<6.0MPa的汽包锅炉;沉积物量达到A应进行酸洗..A.600~900g/m2 B.400~600g/m2 C.300~400 g/m2 D.200~300 g/m26.额定工作压力3.8~5.8MPa的汽包锅炉;蒸汽二氧化硅含量应D..A.<5μg/ kg B.<10μg/ kg C.<15μg/ kg D.<20μg/ kg7.额定工作压力3.8~5.8MPa的汽包锅炉;给水铁含量应AA.<50μg/ L B.<40μg/ L C.<30μg/ L D.<20μg/ L 8.额定工作压力3.8~5.8MPa的汽包锅炉;凝结水硬度含量应B..A.<1.0μmo l/LB.<2.0μmol/L C.<3.0μmol/L D.<5.0μmol/L9.额定工作压力5.9~12.6MPa的汽包锅炉;凝结水硬度含量应A..A.<1.0μmol/L B.<2.0μmol/L C.<3.0μmol/L D.<5.0μmol/L 10.额定工作压力3.8~5.8MPa的汽包锅炉;锅炉水磷酸根含量应控制D范围内..A.0.5~3mg/ L B.2~8C.2~10 D.5~15无机化学部分11.1摩尔水就是指有CA.6.02×1023个碳原子 B.1摩尔/升水C.6.02×1023个水分子 D.1摩尔/升碳12.随着温度和压力的提高;蒸汽的密度A;水的密度B..A.增大 B.降低 C.不变 D.相同13.当有关离子浓度的乘积等于其溶度积时;溶液达到饱和;并处于平衡状态;B..A.有沉淀析出B.无沉淀析出C. 沉淀不断析出D.先沉淀后溶解14.在可逆反应中;下面哪种表述动态平衡的特征是错误的..C、D..A.正、逆两个反应不是停止了;而是以相等的速度进行..B.体系中反应物与生成物的浓度保持不变..C.正反应速度小于逆反应速度..D.正反应速度大于逆反应速度..15.下列试剂中;CD不能放在碱式滴定管中使用..A.氢氧化钠溶液 B.EDTA溶液 C.硝酸银溶液 D.高锰酸钾溶液16.0.1M盐酸溶液;其pH值为B..A.0.1 B.1 C.2 D.1317.下列物质中哪些物质是弱电解质B..Cl D. NaClA.NaAcB.HAcC.NH418.在2000 ml溶液内溶有8g氢氧化钠;溶液的摩尔浓度为D..A.2mol/L B.0.2mol/L C.1mol/L D.0.1mol/L 19.当溶液的H+<OH-时;溶液呈D..A.中性 B.强酸性C.弱酸性 D.碱性20.当溶液的H+>OH-时;溶液呈DA.中性 B.强碱性C.弱碱性 D.酸性21.下列那种现象不是鉴定反应的明显外观特征..DA.溶液颜色的改变 B.沉淀的生成或溶解C.有气体产生 D.反应迅速22.当铁失去了2个电子;氧化数由0升到+2时;下列哪种表述是错误的..B CA.铁被氧化 B.铁被还原C.铁是氧化剂 D.铁是还原剂23.纯水的pH为7;如果在50ml纯水中加入0.05ml 1mol/L的盐酸;纯水的pH值改变了AA.降低了4个单位 B.升高了4个单位C.降低了2个单位 D.升高了2个单位24.下列那种表述是错误的..BA.不同压力下水的沸点不同B.不管压力多少水的沸点均为100℃C.水的温度升高到一定值;其蒸汽压等于外界压力时;水就开始沸腾 D.水的沸点随压力的升高而升高25.下列哪种化学反应属于中和反应..CA.Fe + 2HCl=FeCl2 + H2↑B.3Fe + 2O2=Fe3O4C.HAc + NH4OH →NH4Ac + H2O D.AgNO3+ NaCl → AgCl↓ + NaNO3分析化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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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锅炉结垢、腐蚀及其蒸汽质量恶化而造成的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锅炉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所规定的锅炉水处理,主要是指为了防止锅炉结垢、腐蚀,保证水汽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锅炉清洗)。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范围内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以下简称锅炉)。

第四条锅炉以及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单位和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锅炉水处理药剂和树脂的制造单位,锅炉房设计单位,锅炉水处理服务单位、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执行本规则。

进口或者按照境外规范、标准在境内生产并且使用的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也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用锅炉品种、炉型、结构和容量等采取合适的水处理方式以保证锅炉水质。

工业锅炉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电站锅炉水、汽质量应当符合GB/T 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水质标准)。

锅炉使用单位及其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设备的管理、操作和日常水、汽质量定期化验分析等工作。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

检验机构及其锅炉水处理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开展锅炉水处理的检验检测(以下简称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七条为了促进锅炉节能减排,蒸汽冷凝水应当尽可能回收利用,降低排污率。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国家锅炉水处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在水处理设备、药剂、
树脂制造单位或者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对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树脂进行注册以及对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定,引导锅炉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锅炉水处理产品和化学清洗质量。

第九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十条锅炉水处理系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根据水质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以及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的要求,设计合理有效的锅炉水处理方案。

方案至少包括水处理方法、主要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仪器仪表配置等。

第十一条新设计、制造的锅炉应当在锅炉上设置水样取样点。

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应当设置锅水取样冷却装置;对于蒸汽质量有要求时,应当设有蒸汽取样冷却装置。

水样取样点应当保证取出的水、汽样品具有代表性,并且符合相关标准对样品的要求。

第十二条锅炉水处理设备、药剂和树脂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必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锅炉水处理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以下文件资料:
(一)水处理设备图样(总图、管道系统图等);
(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三)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十四条水处理药剂、树脂出厂时,应当附有以下文件资料:
(一)产品合格证;
(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安装调试
第十五条锅炉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具备与其安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按照锅炉水处理设计方案和有关规范及其标准进行安装,并且记录,对其安装质量负责,并且接受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竣工验收后,应当将安装竣工资料提供给锅炉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中。

第十六条锅外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当由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确定合理的运行参数。

采取锅内加药处理的锅炉应当由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进行调试,确定合理有效的加药方法和数量。

调试后的水、汽质量应当达到水质标准的要求,调试报告应当存入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技术档案中。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处理管理、岗位职责、运行操作、维护保养等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数量、参数、水源情况和水处理方式,配备专(兼)职水处理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则和水质标准的规定,对水、汽质量定期进行化验分析。

每次化验分析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应当填写在水质化验记录表上。

对于锅炉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锅炉总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对水、汽质量应当每班至少进行1次分析。

第二十条为了防止备用或者停用的锅炉和水处理设备腐蚀以及树脂污染,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检验机构提出锅炉水处理检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管理、操作工作。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按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要求的内容进行。

第二十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对因锅炉水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负责,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对其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章锅炉水处理检验
第二十四条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包括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停炉水处理检验。

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是锅炉检验工作的一部分。

锅炉水处理检验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进行。

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周期如下:
(一)对锅炉使用单位抽样检验锅炉水、汽质量,至少每半年1次,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增加抽样检验次数;
(二)对水处理设备及其运行状况,至少每年1次检验。

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停炉水处理检验结合锅炉内部检验进行。

锅炉水处理检验的项目和要求按照《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要求进行,并且按照其要求单独出具《锅炉水处理系统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运行水处理监督检验报告》、《停炉水处理检验报告》。

第二十五条检验机构在进行锅炉水处理检验的同时,应当了解水源水质情况以及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水处理方法、水质合格率、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和排污情况;对水处理检验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检验机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六条水处理检验人员按照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锅炉水处理检验工作。

第二十七条检验机构及其水处理检验人员对其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六章锅炉清洗
第二十八条锅炉清洗分为化学清洗和物理清洗,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炉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清洗方法,不能以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处理工作。

锅炉化学清洗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当具备与其承担的化学清洗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仪器仪表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条新建锅炉启动前和在用锅炉受热面结垢、腐蚀程度达到《锅炉化学清洗规则》清洗条件时,应当进行清洗。

检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提出清洗建议。

采取化学清洗方法时,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化学清洗单位对锅炉进行化学清洗。

第三十一条锅炉清洗单位对其清洗质量负责。

化学清洗时,其清洗质量的检验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核发锅炉使用登记证时,应当核查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技术资料和调试报告,水质不合格的不发锅炉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水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锅炉水处理不合格造成严重结垢或者腐蚀的锅炉使用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锅炉水处理检验依照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1999年版《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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