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验证证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4.02•【字号】京人社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7号)精神,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将《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二○○九年四月二日附件:北京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7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培训补贴是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对具备资质条件并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任务的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第三条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登记手续,取得《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以下简称《求职证》)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取得《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以下简称《转移就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每年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首批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首批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沪人社专〔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首批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二届市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以及国际职业资格和职称评价衔接机制,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本市对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提供便利保障服务及职称比照认定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31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首批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认定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境外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本次考核认定工作。
二、考核认定范围在本市合法工作的《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C类项目持证人员,可申报认定相关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其境外专业经历、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评价依据。
其中,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领域持证人员考核认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金融与管理领域持证人员根据证书项目分别考核认定会计或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内,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现有职称基础上申请参加高一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关于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19〕52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项目2020年本市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分为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具体项目的分类与名称详见附件1,2020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鉴定时间(一)职业资格鉴定项目。
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分为A类与B类两个类别。
1.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
《目录》中第1项到第30项为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鉴定一般由“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等科目组成。
(2)“操作技能考核”一般安排在本项目“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之后,“综合评审”一般是本项目最后一个鉴定科目,考生本项目其他科目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
(3)各具体项目的统考月份安排和各科目鉴定具体时间安排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2.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
《目录》中第31项到第33项职业为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鉴定一般由“笔试”、“机考”和“综合评审”等科目组成。
(2)“综合评审”一般是本项目最后一个鉴定科目,考生本项目其他科目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各科目具体鉴定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一般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等科目组成,其鉴定安排与职业资格A类项目相同。
三、鉴定申报(一)申报方式。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教育培训机构学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由所在教育培训机构或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平台统一代办。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须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7号楼1楼)自行办理。
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
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应该是对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的简要介绍。
以下是针对该部分的内容示例:概述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是指个人或机构通过一系列程序和步骤,将其所获得的职业资格信息记录在国家职业资格数据库中的过程。
这个流程旨在规范和管理国家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人才资源。
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的重要性在于帮助核实和验证个人的专业技能和能力,确保其获得的职业资格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也为雇主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参考依据。
同时,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也为个人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机会,使其获得应有的荣誉和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的定义、背景、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分析和研究,我们将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认识到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的意义和必要性,并为其未来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展望。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文章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主题和目的。
首先,简单概述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的背景和定义,以引起读者的兴趣和了解。
其次,明确文章的结构和内容安排,让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文章的组织和主要讨论点。
最后,明确本文撰写的目的,即通过对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的探讨,分析其重要性和作用,为进一步完善该流程提供有效建议。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正文分为多个小节,每个小节都详细阐述一个特定的内容。
在2.1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国家职业资格录入的定义和背景,包括该流程的涵义和相关背景信息,以及国家对于职业资格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在2.2节中,我们将重点探讨国家职业资格录入的重要性和作用,分析其对于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推动人才培养和就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够让读者深入了解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效果。
最后是结论部分,结论对前文进行总结,并给出对国家职业资格录入流程的展望和建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鲁人社函〔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理顺工作职责和流程,切实提高证书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证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证书发放工作(一)新版证书发放各市须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考试证书管理系统”发放新版证书,为考生提供邮寄与现场发放两种方式。
考生申请邮寄的,要及时推送EMS(邮政特快专递)安排投递;考生现场领取的,要积极利用省厅配发的高拍仪、电子签名板、身份证阅读器等硬件设备留存领证电子材料。
通过该系统实现证书发放信息化管理,确保证书去向可查、可追溯。
(二)旧版证书发放各市要严格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旧版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45号)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有序开展旧版证书发放工作,在审核、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时,要确保表格中关键字段填写完整、内容准确无误、印章规范清晰。
二、证书补换工作(一)规范工作流程1.及时上报申请。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补换证书、缩短补办等待时间,证书补换申请由按季度报送改为按月报送。
各市要及时整理、汇总受理的考生补换证申请,审核无误后于每月末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2.严格审核信息。
对提出证书补换申请的考生,要认真核对其姓名、证件号码、级别、专业、批准日期等信息是否与证书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一)注册及立户1。
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
人事户头立户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
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1。
申报主体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2。
申报方式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详解
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详解在现代职业发展中,拥有一项专业的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衡量个人能力和职业素质的重要标准。
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涵盖了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如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市场营销管理等,为职场人士提供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认可和验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意义以及取得证书的途径。
一、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种类繁多,涵盖了各个管理方向。
其中,人力资源管理类资格证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规划师等;项目管理类资格证书包括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注册项目经理等;市场营销管理类资格证书包括市场营销师、高级营销师等。
此外,还有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房地产管理等多个领域的资格证书。
每种证书都对应着特定的管理领域,通过学习和考试等环节的筛选,证明了持证人在该领域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二、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意义1. 职业认可与职业晋升: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对个人职业能力的认可和证明,持证人不仅可以在职业生涯中得到更多的职业机会,还可以在晋升和升职方面更具竞争力。
2. 提升个人专业素养:通过学习和考试,取得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提升个人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3. 加强职场竞争力:在激烈的职场竞争中,拥有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让个人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为企业眼中的优秀管理者。
4. 拓宽职业发展路径: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可以为职业发展打开广阔的道路,进一步拓宽个人的职业发展路径。
三、取得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的途径1. 自学:通过自学和自备教材,对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知识进行学习,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2. 培训班:选择专业的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借助专业培训师的指导和教学,系统学习并备考相关证书。
3. 在线课程: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参加各种在线课程,通过网络学习和考试获得相关证书。
4. 教育机构:选择正规的教育机构,参加相关的管理类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或学习项目。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青人社厅函〔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聘任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优化证书发放流程,提高证书办理效率,现就进一步规范证书发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证书发放(一)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承办机构(单位)从2021年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工作职能由以下部门(单位)发放(见附表1):1.省人事考试中心:按国家人社部的部署要求,组织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并按规定发放相应的国家级或省级合格证书。
2.省卫健委:按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部署要求,组织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负责发放国家级、省级、“三区三州”合格证书。
具体承办机构为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省财政厅:按国家财政部的部署要求,组织会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并按规定负责发放国家级、省级、“三区三州”合格证书。
具体承办机构为青海省会计专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通信管理局: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部署要求,组织通信专业初、中级职业资格水平考试,并按规定负责发放国家级合格证书。
具体承办机构为青海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聘任证书发放工作。
省人社厅自2021年起不再单独印制发放职称聘任证书。
由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向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印发相应受聘文件,作为聘任的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模版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保障职业人员的质量和能力,促进职业发展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指国家通过考试、评价等方式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人员颁发的用于证明其具备一定职业技能和能力的证书。
第三条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分为注册管理和考试管理两个部分。
第四条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管理、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滥发、放水、超标准颁发。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和级别第五条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第六条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对具备初级职业技能要求的人员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对具备中级职业技能要求的人员颁发的证书。
第八条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对具备高级职业技能要求的人员颁发的证书。
第九条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型、级别和具体技能要求由主管部门根据职业发展需要确定,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颁发第十条申请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职业技能和素质要求;(二)持有相关学历、学位或职业培训证书;(三)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颁发程序分为初审、考试和终审三个阶段。
第十二条职业资格证书的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资格条件的审查和申请材料的核对。
第十三条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职业资格证书的终审由主管部门负责,对考试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并决定是否颁发证书。
第十五条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由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给通过终审的申请人员。
第四章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第十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统一制式,加盖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的公章,并载明相关信息和有效期。
第十七条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定期进行复审和续期,以确保持证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能力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持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让、伪造或超范围使用。
2023年上岗证工作证明通用
2023年上岗证工作证明通用(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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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补贴办法
员工资格证书补贴办法一、目的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员工进行自我职业和知识的提升,将自己原有的优势与潜力更充分地发挥出来,通过积极的自我开发与创新,在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的同时,也不断提高自己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和应变能力,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公司为了激励员工不断发掘自身潜力和价值,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特对于考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资格津贴的奖励。
二、适用范围:此规定之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监察执行此规定的监察人员除申请人的部门负责人外,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以及总经理,均需对此规定执行监察验证,以确保本制度的顺利运行。
对于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者,除追回补贴款外,公司有权利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惩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公司可随时给予辞退处置。
四、应用文件<<资格津贴认定申请书>>(参附表1)五、国家专业资格证书认证津贴标准1.国家专业资格证书介绍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专业资格认证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其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考核及认证,由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审核颁发证书。
2.国家专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公司给予资格津贴的标准公司给予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的职工相应的资格津贴,但其取得的国家专业资格证必须与其现职位工作相关联的才可给予资格津贴。
公司给予资格津贴的标准如下表, 未列出的其它国家专业资格证书按个别情况特殊审核处理,经各部门及总经理审核后按相应的标准给予资格津贴。
3. 申请国家专业资格证书资格津贴的条件:申请资格津贴的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证书者。
(2)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人事部或国务院各部委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
关于ChFP的介绍
一、ChFP简介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ChFP)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唯一一个由政府权威机构颁发的理财规划师证书。
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真伪。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通知指出,“凡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要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确定保留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各类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都要分类进行清理:国务院其他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自行设置的要及时清理,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他的一律停止。
”二、发展历程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发展历程:2002年,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现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发起编写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开始进行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的编撰工作。
2003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推出理财规划师职业。
2004年,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成立。
2005年,举办了全国首个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鉴定培训班,同年11月初,首批42人通过考试获颁国字号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
2006年,理财规划师列入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范畴。
2007年有近3万人参加认证考试。
我国国家理财规划师的保有量已超过8万人,已形成了中国最主流、最权威的理财师职业群体。
三、证书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分为三个等级,即助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开展助理理财规划师和理财规划师认证工作,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从2009年11月开始一直在内部试点时期,2013年,高级考试在北京和广州试点。
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
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根据《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草案)的职业定义,生产运作管理师是指“在生产与服务领域承担生产运作战略的制订与实施、生产计划的制订与控制、生产运作系统的空间组织和过程组织以及作业排序、库存控制、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任务,并借以提高企业生产运作效率和效益的管理人员”。
依照《标准》(草案),该职业按知识和技能水平的不同划分为助理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符合申报条件,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劳动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推出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标志着我国生产运作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必将积极促进我国优秀生产运作管理人才的大批涌现,从而为我国企业管理模式向精深化、高级化方向转变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一、鉴定内容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生产运作管理专家团根据《生产运作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草案)设定5大职业功能模块。
具体内容如下:(一)生产运作战略制定与实施(职业功能一)1、生产运作战略与生产运作系统目标决策的关系2、生产能力的计划与平衡(服务运作当中排队模型的应用)3、工作测定与设计、人机工程分析、劳动报酬制度设计与规划4、生产(服务)设施选址与设备布置(二)生产运作系统设计(职业功能二)1、新产品(服务)开发、工艺设计和技术选择方案的规划(企业R&D)2、影响生产运作战略的因素3、选择核心能力战略4、生产运作战略的优化决策5、构造世界级制造系统(三)生产运作过程管理(职业功能三)1、生产过程平行交叉作业的组织2、5S管理方案制定及生产(服务)现场管理的改善3、质量统计分析与控制4、生产(服务)设备维修、更新和技术改造(四)生产运作系统计划与控制(职业功能四)1、年度生产(服务)计划制定与优化2、库存控制、准时化采购方案、供应链管理3、物料需求计划(MRP)及其计算4、生产(服务)作业计划编制与控制5、工程(服务)项目计划管理与控制(五)生产运作系统管理创新(职业功能五)1、JIT运用与方案优化、看板管理2、敏捷制造/快速响应服务3、产品(服务)大规模定制4、业务流程重组(BPR)二、鉴定对象企业主管生产的生产主管、生产经理、生产厂长、生产副总经理以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生产总调度、运营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能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培育一批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由国家批准的鉴定机构,对技能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技能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确认技能等级和聘任资格的认证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具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技能规范,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相对应的职业,非主营业务对应的职业可参加行业协会、全省统一鉴定考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股份公司符合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晋升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贴近生产实际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员工素质提高,以企业高技能人才为主,注重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等方面的要求,运用PDCASC管理方法和5W1H工作原则,对职业技能鉴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科学分析,做到对每个环节有效控制,并不断改进完善,使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合理地落到实处。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考培分离、评聘分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及行业协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第七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股份公司需要、服务员工的原则。
紧密结合股份公司生产实际,促进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以提高员工技术素质为目的,使职业技能鉴定与员工培训、使用、待遇相结合。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行业指导与地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相结合、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做到鉴定、考评与聘任工作的程序、条件公开,考试考核的标准和结果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证鉴定、考评的工作质量,确保鉴定、考评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技能水平。
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900字(优秀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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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是评定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凭证,它不仅是职业素质的体现,也是求职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便捷性和透明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应运而生。
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站(优秀范文):1职业资格证书是评定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凭证,它不仅是职业素质的体现,也是求职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为了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便捷性和透明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应运而生。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是一个集中管理、查询、验证的平台,旨在为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各级部门提供高效、准确的信息服务。
该系统的建立对于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就业机会匹配度、防范职业资格证书欺诈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提供了便捷的查询服务。
个人通过输入自己的身份信息,即询到自己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准确性以及相关的详细信息。
这方便了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在求职、升职或跨行业发展时,可以随时查询和展示自己的证书情况,提高了个人的竞争力。
其次,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可以通过联网查询系统,验证求职者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真实性。
这大大提高了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准确性和效率性,减少了招聘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提供了更可靠的评估依据。
同时,这也为招聘机构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参考标准,有利于确保选聘优秀人才。
此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对于人力资源部门和各级部门的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利用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劳动力市场的分析和,为制定就业政策和培训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部门也可以通过该系统,加强对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证书的质量和准确性。
要保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系统的运行效能和信息安全,相关部门需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管理。
关于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介绍-定义说明解析
关于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介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具有一定权威性和行业认可度的证书,旨在验证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职业需求的不断变化,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就业市场上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该证书的颁发标准严格,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能够全面评价个人在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的综合能力。
持有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有更高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
本文将从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背景、种类和范围、重要性等三个方面进行介绍,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证书的意义和作用。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将会介绍本文的组织和内容安排,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会概述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重要性和作用,说明本文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整体的文章结构。
在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背景,包括证书的起源和发展历程。
然后会介绍不同种类和范围的专项证书,以及这些证书的重要性和影响。
在结论部分,将总结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作用和重要性,展望证书在未来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结束语,强调证书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1.3 目的:本文旨在介绍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背景、种类和范围,以及重要性。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介绍,读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职业发展中的作用和价值,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
同时,本文也将展望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未来发展方向,为读者提供对未来职业发展趋势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认识和应用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升自身职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2.正文2.1 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背景:人社体系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一种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