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及适用标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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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标准来源:GB/T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8.3.1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8.3.1.1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8.3.1.2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8.3.2 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8.3.1.2。

污染型和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时的异同点以火电和水电建设项目为例,简要说明进行污染型和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时的异同点。

相同点:l、火电项目和水电项目的工程分析中都需要将工程概况情况进行介绍。

如火电项目需介绍电站锅炉的吨位数量、汽轮机数量和规模,年发电量情况,以及公用工程和附属工程等项目组成情况;水电项目也需介绍电站装机规模,年发电量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其中包括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地下厂房系统。

2、另外,项目需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全过程产生的影响情况进行分析。

如火电厂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生态影响,运营期电站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设备噪声、废水产生情况、固体废弃物如锅炉炉渣、脱硫石膏等;水电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占地、绿地减少、生物数量减少、施工人员进出对施工期区域的影响、施工噪声、粉尘,施工期的取土场、弃土场等占地极有可能水土流失等等,运营期水电站产生的废水、噪声、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等。

3、火电项目和水电项目的工程分析都需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分析。

国家标准GB_铁路沿线环境噪声测量技术规定

国家标准GB_铁路沿线环境噪声测量技术规定
4 . 4 . 2 . 6 说明
4 . 4 . 2 . 6 . , 测点布设应尽量远离公路 、 航道 、 工厂、 施工现场 等非铁路 噪声 源。当无法远 离时 , 测量应

TB/T 3 05 0- 2 00 2
尽量在时间上 避开 这些非铁 路噪 声的干扰。 如在测量时 受到偶然干扰, 应在记录中说明干扰的声 级、 类
应有 3 个测点。 4 . 4 . 2 . 5 补 充测 点的布设
需确 定铁路两 侧噪 声分布时, 应增设补充测点。在 边界与敏感点或敏感区 之间可按照 距边 界3 0 m , 6 0 m , 1 2 0 m 设 置测点, 必要时 可增加2 4 0 m的 测点。当 测点位置不 便于测量时, 可以 适当 前移或 后移测点。
I E C 6 5 1 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 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பைடு நூலகம் 1
铁路 噪声 r a i l w a y n o i s e
铁路机 车车辆 运行和铁路 沿线 站、 场、 段、 所作业 中产生的噪声。
3. 2
铁路 噪声测量边界 b o u n d a r y o f m e a s u r i n g r a i l w a y n o i s e 边界 b o u n d a r y 距铁 路外侧轨道中 心线 3 0 m处或铁路沿 线站、 场、 段、 所的边界。
下列文件中的 条款通过本标准的 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 然 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 期的 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适用于 本标准口 G B / I ' 3 7 8 5 声级计电、 声 性能 及测试方 法 G B / I 1 2 5 2 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 B / I ' 1 7 1 8 1 积分平均声级 计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六、测量时间:1)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

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2)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

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 ;3)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L90 ;4)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

七、测量方法:1、功能区普查监(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1)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

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 (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

在前述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2)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3)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 Leq 、Ln 、Ld 和最大声级Lmax。

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 ,L 90等。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 n 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2、定点测量方法:1)噪声污染时间分布在标准规定的城市建成区中,优化选取一个或多个有代表性的测点,进行长期定点噪声监测,进行24h测量,测量每小时的Leq及Ld和Ln。

解读 《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解读 《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这次新标准专门加入频率噪声的指标,是因为现在生活噪声中遇到越来越多的是低频噪声。我们正常交谈是借助空气传声,而在建筑物中更多的是固体传声。比如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水泵一旦工作就会产生噪声和震动,通过楼的结构,如地板、墙体等向四周传播。这种结构噪声低频丰富,传播距离远,影响范围大,而且相对控制难度大,往往造成室内监测的A声级噪声并不高,但是住户却感觉很不舒服。国内外的环境噪声标准评价量大都是A声级,而单纯用A声级来评价低频成分丰富的噪声,其结果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感觉相差较大。因此,对于低频噪声有必要从频率角度来考虑制订限值标准。
《标准》并且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对于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标准》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一是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二是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三是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四是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五是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这两项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二次修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原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此次为第一次修订。
而此次专门针对生活噪声制订了相应的标准,则是因为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随着住房的商品化,公众也要求所购住房物有所值。而生活噪声离人们太近了,躲也躲不开,所以,以前并不是很受重视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了。噪声大了,公众就有意见,就要投诉。调查显示,在所有环境投诉中,不管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噪声污染投诉在环境投诉中所占比例都是最高的,而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又是所有噪声污染投诉中比例最高的。

噪声监测与标准解读、看

噪声监测与标准解读、看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突发噪声 burst noise
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锅炉排气、工 程爆破等产生的较高噪声。
二、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 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及2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器,其性能需符合GB 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 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 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 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为: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间 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 通 (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 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间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 度的20min值。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一、术语和定义
社会生活噪声: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 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边界: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 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 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背景噪声: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生源发出的环境噪声总和。 倍频带带声压级: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 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31.5Hz、 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22 ~ 707 Hz。

铁路线路噪声调查及评价

铁路线路噪声调查及评价

铁路线路噪声调查及评价一、前言随着铁路“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我国铁路还将面临较大规模的发展,与此同时,伴随铁路建设运营的噪声影响问题还将继续与铁路发展并存,因此将铁路线路噪声调查及评价纳入铁路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对进一步了解和全面掌握铁路噪声污染问题,定性定量描述铁路线路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出科学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尤为重要。

二、铁路线路噪声源特点铁路线路噪声主要以轮轨噪声为主[1]。

轮轨噪声是由于轨道结构和轮对的振动经由空气传播而产生的,一般把它分为三类:即撞击声、滚动声与尖叫声。

撞击声是车轮经过钢轨接缝处或钢轨其它不连续部位(如辙叉)及表面呈波纹状钢轨时所产生的噪声;滚动声是由于车轮和钢轨接触表面粗糙所造成的;尖叫声是列车沿小半径曲线轨道运行时产生的强烈噪声。

轮轨噪声能量主要集中在频率范围500~2000Hz。

三、噪声调查及评价要求1、现状声源调查调查区域的主要声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影响的噪声级等相关情况,有边界噪声的改、扩建项目,应说明现有建设项目边界噪声的超标、达标情况及超标原因。

2、敏感目标调查调查铁路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敏感目标的名称、规模、人口分布等情况,并以图或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敏感目标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如方位、距离、高差等)。

3、现状噪声监测现状噪声监测应结合铁路工程特点,按照“点线结合,以点为主”的原则,采用敏感点布点法。

选择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集中居民住宅布设监测断面,测点分别布设在铁路边界处;临路第一排房前;村内不同距离处。

四、噪声预测及评价要求1、预测方法根据(铁计〔2010〕44号)[3],铁路噪声预测公式:Leq =10lg[1/T niti100.1(Lp0,i+Ci)]式中:T——评价时间,s;ni——第i类列车列数,列;ti——第i类列车通过的等效时间,s;Lp0,i——第i类列车最大垂向指向性的噪声辐射源强,dBA;Ci——第i类列车的噪声修正项,dBA。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随着公路、铁路(含轻轨)建设的迅速发展,交通噪声引发的扰民纠纷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噪声污染,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现就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到环境噪声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十二条、三十六条、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在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其评价范围内应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执行,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其功能区和应执行的标准。

三、公路、铁路(含轻轨)通过的乡村生活区域,其区域声环境功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 /T 15190-94),确定用地边界外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

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执行。

四、建设的公路、铁路(含轻轨)通过现有城镇、乡村生活区、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根据区域声环境质量要求和环境噪声污染状况,可以采取设置声屏障、拆迁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等不同的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关于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1999]46号)废止。

附件:主题词:公路铁路环评问题通知抄送:交通部、铁道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督司参阅件:裴亚钦随着公路、铁路建设的迅速发展,交通噪声引发的扰民纠纷日益突出,为了有效地控制交通噪声污染,保证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现就公路、铁路等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适用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建设经过已有学校、医院、居民住宅、乡村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一、二、三级公路)、铁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环评工程师案例分析方法: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

环评工程师案例分析方法: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

环评工程师案例分析: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7.1复习要点噪声污染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地铁、铁路等,这些项目主要建设在(或经过)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区,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大。

此类项目的建设要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必要的地方要建声屏障,或与敏感建筑物有一定的防护距离,以尽量减少其噪声影响。

7.1.1评价等级与范围⑴评价等级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为:1)对于大、中型建设项目,属于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或受噪声影响的范围内有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O类标准及以上的需要特别安静的地区,以及对噪声有限制的保护区等噪声敏感目标;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显著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以上)或受影响人口显著增多的情况,应按一级评价进行工作。

2)对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若其所在功能区属于适用于GB3096-93规定的l类、2类标准的地区,或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有较明显增高(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增加较多的情况,应按二级评价进行工作。

3)对处在适用(GB3096-93规定的3类标准及以上的地区(指允许的噪声标准值为65dBA及以上的区域)的中型建设项目咀及处在GB3096-93规定的1、2类标准地区的小型建设项目,或者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的情况,应按三级评价进行工作。

4)对于处在非敏感区的小型建设项目。

噪声评价只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的内容。

⑵评价范围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等项目两倒200m评价范围一般可满足一级评价要求,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若建设项目周边较空旷而较远处有敏感目标,可适当将评价范围延长至敏感目标处。

7.1.2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环境噪声现状调查的内容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目标、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价范围内各噪声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现状、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超标情况、边界噪声超标以及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92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92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92(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0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值分别是______dB。

SSS_SINGLE_SELA 70,55B 65,55C 50,40D 60,50分值: 2答案:C2.1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值分别是______dB。

SSS_SINGLE_SELA 55,45B 65,55C 50,40D 60,50分值: 2答案:A3.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值分别是______dB。

SSS_SINGLE_SELA 50,40B 65,55C 55,45D 60,50分值: 2答案:D[解析] 除4a类环境区域的昼夜标准值相差15dB,其他类别昼夜标准值相差10dB。

每类的昼夜标准值依次相差5dB,当然3类和4a类的夜间标准值55dB 是不变的。

也就是说记住了0类昼夜标准值50dB和40dB,按上述原则可推出其他类别的昼夜标准值。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值分别是______dB。

SSS_SINGLE_SELA 55,45C 50,40D 60,50分值: 2答案:B5.4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值分别是______dB。

SSS_SINGLE_SELA 70,55B 65,55C 70,60D 60,50分值: 2答案:A6.以商业金融为主的区域执行的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值分别是______dB。

SSS_SINGLE_SELA 50,35B 50,40C 50,45D 60,50分值: 2答案:D7.城市工业区执行的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值分别是______dB。

SSS_SINGLE_SELA 55,45B 65,55C 50,40D 60,50分值: 2答案:B[解析] 城市工业区属3类区。

8.城市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执行的环境噪声昼夜标准值分别是______dB。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标准来源:GB/T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8.3.1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8.3.1.1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8.3.1.2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8.3.2 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8.3.1.2。

污染型和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时的异同点以火电和水电建设项目为例,简要说明进行污染型和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时的异同点。

相同点:l、火电项目和水电项目的工程分析中都需要将工程概况情况进行介绍。

如火电项目需介绍电站锅炉的吨位数量、汽轮机数量和规模,年发电量情况,以及公用工程和附属工程等项目组成情况;水电项目也需介绍电站装机规模,年发电量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其中包括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地下厂房系统。

2、另外,项目需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全过程产生的影响情况进行分析。

如火电厂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生态影响,运营期电站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设备噪声、废水产生情况、固体废弃物如锅炉炉渣、脱硫石膏等;水电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占地、绿地减少、生物数量减少、施工人员进出对施工期区域的影响、施工噪声、粉尘,施工期的取土场、弃土场等占地极有可能水土流失等等,运营期水电站产生的废水、噪声、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等。

3、火电项目和水电项目的工程分析都需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分析。

城市噪音分贝管理要求

城市噪音分贝管理要求

城市噪音分贝管理要求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所规定,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

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

城市各类区域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的标准值包括以下内容:1、“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夜间35分贝。

2、“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3、“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4、“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5、“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6、“交通干线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城市居民区噪音标准是多少城市噪声主要包括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城市居住区的噪声标准是什么?城市居住区一般是指集中在城市中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场所。

如果满足居住区的需要,还应具备相关的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市场等。

城市噪声对居民的干扰和危害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城市环境的重大公害。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点解析

噪声监测技术规范要点解析
仪器的要求。测量35 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 测量范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
校准器:应符合GB/T 15173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2)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 期限内使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 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精选2021版课件
22
• 5.4测量时段
• 5.4.1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 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 5.4.2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 5.4.3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 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 效声级。
• 用A、B、C 计权网络测得
的声压级数值分别称做A、
B、C 计权声级,简称A、B、
C声级,记LA、LB、LC,单 位仍是分贝,写作dB(A)、
dB(B)、dB(C)
精选2021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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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2) A、B、C计权声级
➢人耳对声音的感觉不仅 与声压级大小有关,也和 频率高低有关。 ➢A计权网络,使接收到 的噪声在低频有较大的衰 减而高频甚至稍有放大, 这样测得的噪声值较接近 人耳的听觉。 ➢A声级能较好地反映出 人们对噪声吵闹的主观感, 因此,它几乎成为一切噪 声评价的基本值。
精选2021版课件
21பைடு நூலகம்
(3) (距离小于1米)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 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处,在受 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评价严10 dB(A)。
(4)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 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 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 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 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 应关闭。

关于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几点认识

关于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几点认识

关于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几点认识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和规模越来越大,而随之带来的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扰民现象,也逐步成为市民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城管执法机关收到的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也日渐增多。

各地城管执法机关在查处此类案件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查处标准很不统一,在查处过程中,没有较为简捷、具体的操作规范和操作程序,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笔者结合执法实践,就此问题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一、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概念及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如果拒报或者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即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所谓“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

如果确实因为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证明,而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二、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关键环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以后,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理和处罚权,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除遵循一般案件的查处程序外,笔者认为应重点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现场测试取证。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六、测量时间:1)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

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2)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

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 ;3)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L90 ;4)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

七、测量方法:1、功能区普查监(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1)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

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 (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

在前述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2)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3)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 Leq 、Ln 、Ld 和最大声级Lmax。

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 ,L 90等。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 n 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2、定点测量方法:1)噪声污染时间分布在标准规定的城市建成区中,优化选取一个或多个有代表性的测点,进行长期定点噪声监测,进行24h测量,测量每小时的Leq及Ld和Ln。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

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标准来源:GB/T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4类标准适用区域的划分8.3.1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8.3.1.1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8.3.1.2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45m±5m;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

8.3.2 铁路(含轻轨)两侧区域的划分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不计相临建筑物的高度,其原则和方法同8.3.1.2。

污染型和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时的异同点以火电和水电建设项目为例,简要说明进行污染型和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时的异同点。

相同点:l、火电项目和水电项目的工程分析中都需要将工程概况情况进行介绍。

如火电项目需介绍电站锅炉的吨位数量、汽轮机数量和规模,年发电量情况,以及公用工程和附属工程等项目组成情况;水电项目也需介绍电站装机规模,年发电量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其中包括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地下厂房系统。

2、另外,项目需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全过程产生的影响情况进行分析。

如火电厂施工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生态影响,运营期电站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设备噪声、废水产生情况、固体废弃物如锅炉炉渣、脱硫石膏等;水电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占地、绿地减少、生物数量减少、施工人员进出对施工期区域的影响、施工噪声、粉尘,施工期的取土场、弃土场等占地极有可能水土流失等等,运营期水电站产生的废水、噪声、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等。

3、火电项目和水电项目的工程分析都需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分析。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六、测量时间:1)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

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2)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

同时测量最大声级Lmax ;3)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L90 ;4)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测量10min的等效声级Leq,同时记录噪声主要来源。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10min 的等效声级Leq 做算术平均运。

七、测量方法:1、功能区普查监(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1)将要普查监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 100 个。

测点应设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测点条件为一般户外条件。

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夜间22:00-24:00 (时间不足可顺延)进行。

在前述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声环境功能区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并计算标准偏差。

根据每个网格中心的噪声值及对应的网格面积,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面积百分比,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面积比例。

2)择能反映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特征的监测点1至若干个,进行长期定点监测,每次测量的位置、高度应保持不变。

对于0、1、2、3类声环境功能区,该监测点应为户外长期稳定、距地面高度为声场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其位置应能避开反射面和附近的固定噪声源;3)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每次至少进行一昼夜24小时的连续监测,得出每小时及昼间、夜间的等效声级 Leq 、Ln 、Ld 和最大声级Lmax。

用于噪声分析目的,可适当增加监测项目,如累积百分声级L10 ,L50 ,L 90等。

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监测结果评价各监测点位测量结果独立评价,以昼间等效声级Ld和夜间等效声级L n 作为评价各监测点位声环境质量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

2、定点测量方法:1)噪声污染时间分布在标准规定的城市建成区中,优化选取一个或多个有代表性的测点,进行长期定点噪声监测,进行24h测量,测量每小时的Leq及Ld和Ln。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

噪声检测标准要点

A 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 A表示,单位dB(A)。

等效连续A 声级:简称为等效声级,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表示(简写为Leq),单位dB(A)。

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值,用L Aeq,T声值皆为等效声级。

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最大声级:在规定测量时间内对测得的A声级最大值,用L A max表示,单位dB(A)背景噪声: 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

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被测声源的声级起伏大于3dB(A)的噪声。

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得大于dB(A),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5 m/s 以下时进行。

测量结果修正: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 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修约后,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视情况执行;仍无法满足前两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噪声和铁路噪声需修正,工作场所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不进行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 至22:00 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 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 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昼间70,夜间55。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建筑施工噪声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是城市环境中常见的问题,对周围居民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建筑施工噪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噪声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首先,建筑施工噪声标准应该明确施工期间允许的噪声水平。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白天和夜间的噪声标准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白天的噪声标准要低于夜间。

此外,不同类型的建筑施工对噪声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比如住宅区和商业区对噪声的容忍度会有所不同。

因此,建筑施工噪声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

其次,建筑施工噪声标准还应该规定相关的监测和评估方法。

监测和评估是保证施工噪声符合标准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科学的监测和评估方法,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噪声超标的问题。

因此,建筑施工噪声标准应该明确监测的频次、监测点的设置、监测方法的选择等内容,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此外,建筑施工噪声标准还应该明确相关的处罚和奖励机制。

对于那些严重超标的施工单位,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倒逼其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和控制;而对于那些能够有效控制施工噪声的单位,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以激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施工噪声表现。

最后,建筑施工噪声标准的执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对于违反标准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以保障周围居民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筑施工噪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需要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严格的执行,才能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噪声,保障城市环境的良好状态。

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推动建筑施工噪声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执行。

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方法
GB 3096-2008
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评价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
要求。

C.2 监测要求
监测点一般设于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不得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
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较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 dB(A)的
值作为评价依据。

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监测应在周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条件下测量,视噪声源的运行工况,分
昼、夜两个时段连续进行。

根据环境噪声源的特征,可优化测量时间:
a)受固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稳态噪声测量1 min的等效声级Leq;
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或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Leq。

b)受交通噪声源的噪声影响
对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 1 小时等效
声级 Leq,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 20 min。

对于道路交通,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 min等效声级Leq。

c)受突发噪声的影响
以上监测对象夜间存在突发噪声的,应同时监测测量时段内的最大声级Lmax。

C.3 监测结果评价
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 Leq和夜间突发噪声 Lmax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
室内)环境噪声水平,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

gb50118-2010

gb50118-2010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18-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1、4.2.2、4.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 118-88》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原有的GBJ 118-88规范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在编制本规范的过程中,编制组根据近年来收集收集到的对各类民用建筑噪声、隔声、吸声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民用建筑的现状、人们对各类民用建筑的声学要求、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建筑声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左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9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总平面防噪设计、住宅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旅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室内噪声级测量方法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增加了对办公、商业两类建筑隔声、减噪设计的内容。

2.对部分室内允许噪声级标准、隔声标准的最基本要求,向比较严格的方向作了适当的调整。

3.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原规范中是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本规范中是关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1.0.1 为减少民用建筑受噪声影响,保证民用建筑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等六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吸声、减噪设计。

其他类建筑中的房间,根据其使用功能,可采用本规范的相应规定。

1.0.3 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采用A声级作为评价量。

本规范中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关窗状态下昼间和夜间时段的标准值。

医院建筑中应开窗使用的房间,开窗时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宜与关窗状态下室内允许噪声级的标准值相同。

昼间和夜间时段所对应的时间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或者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室内噪声级的测量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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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的适用标准讨论关于在铁路两侧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的讨论
无论是铁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还是解决铁路环境噪声污染纠纷,都需要测量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

然而,迄今为止我国测量铁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相关标准尚不完善,这不仅给监测工作造成不便,也给铁路两侧的环境管理造成困难。

本文讨论现有标准对测量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的适用性,并建议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测量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相关标准。

1 现有标准对测量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的适用性
测量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通常参考和引用4个标准,它们是:(1) 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2) GB/T 15190-199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3)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 TB/T3050-2002《铁路沿线环境噪声测量技术规定》。

这4个标准各有各的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它们都不是针对测量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而制定的,因而引用它们来测量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难免会有生搬硬套的感觉。

1.1 GB12525-1990的适用范围
GB12525-1990是我国唯一规定了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的国家标准,但是,该标准明确规定仅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处的噪声测量,仅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处的噪声评价。

对于乡
村地区,对于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以外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该标准既无规定声功能区划定方法又无规定噪声测量方法。

1.2 GB/T 15190-1994的适用范围
GB/T 15190-1994规定了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仅适用于城市区域。

对于乡村受铁路噪声影响的两侧区域,该标准没有规定适用区划分方法。

其中,该标准的8.3.2条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该条规定,城市规划确定的铁路(含轻轨)用地范围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

距离的确定如下:距离为45m±5m,相邻区域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m±5m,相邻区域为2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20m±5m,相邻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从铁路噪声的衰减规律来考虑,该条规定如果在测量乡村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时套用,就会产生与铁路噪声衰减规律不符的现象。

1.3 GB3096-2008的适用范围
该标准是对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将环境质量标准和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

但是,GB3096-2008如同它的前驱标准GB3096-93一样,仅提出了铁路两侧不通过了列车时的背景噪声限值,没有提及铁路两侧声环境功能区如何划
分,因此对测量铁路两侧敏感建筑物噪声指导意义不大。

关于GB3096-93
不适用于铁路环境噪声的测量和评价问题,焦大化在《铁路环境噪声的适用标准[1]》一文中具有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言。

1.4 TB/T 3050-2002的适用范围
该标准规定了铁路沿线两侧噪声测量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适用于铁路沿线受铁路噪声影响区域的噪声测量,可用于铁路噪声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中铁路噪声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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