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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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北京城建十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以及北京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一)总包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
1.总包单位应为分包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完全因总包单位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由总包单位负责。
2.总包单位负责监督、纠正分包单位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处罚或令其停止作业。
3.总包单位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4.总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般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进行专家论证,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总包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备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起重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6.总包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住人。
7.总包单位定期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检查,
8.总包单位积极主动办理各种备案和用工手续以及安全管理资料。
9.总包单位适时给为分包单位安全员或电工管理人员提供合署办公场所。
10.总包单位将现场安全防护存在的缺陷和急需整改的防护部位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并跟踪督促整改。
11.总包单位必须对分包方的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和备案登记,对特种工种操作证进行有效检查和登记,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12. 总包单位对现场和分包单位使用的密目网阻燃性能进行检查验收,并确保质量要求。
(二)分包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委托书范围内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单位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现场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1)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分包方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分包单位要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分包单位必须与每个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分包单位劳务手续必须齐全有效,并且实行实名卡制度。
(6)分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建设系统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对身体进行体检。
(8)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9)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10)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分包单位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7.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9.分包单位自带的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总包方。机具、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严禁带故障运行。
10.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佩戴。
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单位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及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单位须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及总包单位的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绿色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和创建工作,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