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绩效考核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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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绩效考核制度

为更进一步地完善我校绩效考核方案,更切实的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府办发【2009】58号)(府办发【2011】106号)、《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教人发【2009】147号)、《县教育局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县教发【2012】7号)、《职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2013年3月2日)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考核分配原则

全面落实上级实施绩效工资的精神,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突出绩效,实行总量控制原则。

(二)实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不平均发放的原则,主要考虑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和作出成绩的其他教育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责任、业绩紧密结合。

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并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本方案实施以后正式调(聘)入,从调(聘)入的下月起执行,调离人员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级

成员:各处室主任、专业部长、教师代表

主要职责为:负责教职员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察、协调和管理。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70%)

1.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特种病人(癌症、麻风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3.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标准(30%)

1.享受对象:

(1)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并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学校正式的在职在编并履行具体工作(有具体明确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2)经学校同意借到本系统工作的人员。

(3)因工作需要公派外出人员。

(4)国家和学校规定享受学校考勤制度规定的特假人员。

2.分配办法

(1)校长津贴(8%)

享受对象:学校主持工作的校长绩效工资由教育局按照个人的计算基数统一考核。

(2)行政领导津贴

副校长180元/月、主任160元/月、副主任130元/月、专业部长130元/月、干事100元/月的标准。

(3)班主任津贴(18%)

享受班主任津贴的对象为担任班级管理的各年级班主任,由德育处根据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考核计算。

(4)余下金额作为教师及教辅、后勤人员奖励津贴,根据个人考核分据实发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对脱产学习人员,在脱产学习期间受纪律处分或学习成绩不合格的;

(二)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停发工资的;

(四)借调在非教育系统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其他情况

(一)法定休假、工伤治疗、患有精神病、麻风病、癌症等严重疾病的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本人的10%。

(二)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养、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不享受绩效工资。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得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一)每月考核一次,学年结束时根据累积得分,求平均得分核算个人奖励金额造册,报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

(二)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八、考核办法

(一)校级领导考核细则(满分100分)

说明:本细则针对学校副校长和工会主席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自律。(20分)

2.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做到勤查勤看,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出现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20分)3.办事讲究实效,能广泛听取群众合理建议,不拖拉、不借故推诿。分管工作的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进展、有突破,实绩明显。(20分)

4.遵守工作纪律,勤政务实,以身作则,责任意识强,敢说敢做敢承担,工作中能顾全大局,主动积极与各部门配合,不计较、不保留。(20分)

5.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在校不做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事。带头做好行政值日工作,做好行政值日记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20分)

6.分管领域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学校(或部门)不良影响或使学校(或部门)经济蒙受重大损失,影响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视其情节扣分管校级领导3—20分。

7.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视其情节,扣分管副领导5---10分(直接责任人10—15分)。

8.校级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分管领域(或部门)混乱,该领域(或部门)效益明显下降和在上级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公开批评或评定为“差”者,扣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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