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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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灯塔市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灯教发[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重点突出优劳优酬,在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体现奖优罚懒。

2、打破职称界限的原则。各单位根据教职工本学期综合考核结果和现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分配。

3、实行一票否决的原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律取消。

二、分配构成

(一)人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课教师)、职员两部分。

(二)分配办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岗位补贴、等级补贴和课时补贴三部分。

1、岗位补贴

班主任补贴:班级班主任补贴平均150元/月,由政教处考核发放。

教研组长补贴,50元/月;集体备课组长补贴20元/月;

岗位补贴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

2、等级补贴

根据任课教师学期综合考核结果,按3:7比例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根据职员学期综合考核结果,按2:8比例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级(职员兼课按任课教师考核)。

考核等级教师不兼课职员

优秀3000元2800元

合格2900元2700元

3、课时补贴

任课教师满工作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12节/周,其他科14节/周),校级副职应兼课2节/周,中层应兼课4节/周,超工作量超出部分按5元/节计算,不足工作量不足部分按1元/节计算。

领导中午值班、体育教师组织体活等额外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按实际情况核算成工作量。

三、说明

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班主任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岗位补贴、课时补贴和等级补贴组成。

科任教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由课时补贴和等级补贴组成。

2、校级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教师前5%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值、校级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校级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去100元,并计算兼课量。中层正职及副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校级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去150元,并计算兼课量。

3、每学期病、事假3天以内(包括3天)每天扣10元,半天扣5元;由于学校照顾累计事假一天扣10元(只扣绩效工资,不扣考核分);每学期病、事假超过3天每天扣10元加课时费,半天扣5元加课时费,按5元/节计算。不兼课职员每学期病、事假超过3天每天扣15元,半天扣7.5元。旷工半天扣本学期绩效工资的一半,旷工一天扣本学期全部绩效工资。病、事假超过60天,按实际发放岗位补贴和课时补贴外,扣本学期其它全部绩效工资。

4、工伤、婚、丧、产假期间,按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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