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护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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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一是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 定疾病是否与所从事职业有关,如不能排除职业病,需带齐职业相 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 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 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 机构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若患上职业病,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2、《职业病防治法》
——原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
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法201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 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转移。
(2)解决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不顺。
(3)完善职业病诊断制度。
1、职业健康状况况 -----石 油企业状况
中石油HSE管理九项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第四大类:社会和经济环境因素
以上非物理、化学、生物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统称为职 业性心理社会因素。综合起来主要包括:倒班、体力活动 缺乏、特殊职业、职业性消极因素、职业紧张与职业应急 等。与人体多种疾病有关,特别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现代职业卫生的目标,更加关注工作条件对劳动者生 理心理的潜在影响、亚健康、环境物质对人类的遗传学效 应和对可能诱发肿瘤的危险性、职业因素对急慢性疾病的 影响以及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工作范围逐渐扩大到第二产 业、公共场所、文教事业等部门。由于清洁化生产概念的 引进开始把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互相促 进,协同发展。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第三大类: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
1)生产场所设计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 安排在同一车间) 2)防护措施缺乏、不完善或效果不好,或者缺
乏安全防护设备和必要个人防护用品。
3)自然环境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4)环境污染因素。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等内容。
2、《职业病防治法》---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3、职业危害知识 识---相关法律法规 义务:
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 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危害告知(合同、作业场所、培训教育)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职业病报告义务
2、《职业病防治法》---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 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设立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 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首先应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 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 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 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最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 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3、职业危害知识 识---相关国家规范
3、职业危害知识 识---相关企业标准
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1 基本概念
主要
内容
2
3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基本概念
健康
方
法 环 境 物 质 设 备
生 心 社
理 理 交
1、基本概念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病 危害 职业病 危害因素 分类识别
2、《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 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分类管理办法》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
劳动者
2、《职业病防治法》---国家法定职业病
劳动者 职业史 接触有毒 有害因素 已公布 职业病
国家 法定
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
目前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 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目录有十大类,132种。
3、职业危害知识 识---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职业病 危害岗位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第一大类 第二大类
生产工艺过程中
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中
第三大类
按照 来源 分类
的有害因素
第四大类
生产环境中存在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社会和经济环境 因素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第一大类: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铅、苯、汞、一氧化 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水 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 温、高气压、低气压等 等>、噪声、振动、电离辐射<< 如α、β、γ、X射线等>>、非电离辐射等<<如紫外线、 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 3)生物因素(微生物、昆虫和尾蚴、水生动物的 体液植物、各种生物的蛋白质、炭疽杆菌、布氏杆 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等)
体或组织,其职业病防治也应遵守该法。 ★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 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 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 劳动合同
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3、职业危害知识 识---具体措施
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3、职业危害wenku.baidu.com识 识---覆盖范围
★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济组织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为用人 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
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其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机构、团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第二大类: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2)劳动精神((心理)过度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
动者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劳动时个别器官、系统过度疲劳,如视力紧张。 5)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 工具劳动。
用人单位
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未成年工、女工保护
3、职业危害知识 识---相关法律法规 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批评、检举、控告 参与民主管理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
2、《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 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
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分为一般、较重
和严重三类。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 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职业危害知识 识---处罚力度
新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某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对未成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未建立相关职业卫生制度、未公 布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的、检测结果未予公布、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以及未 按规定报送首次使用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资料的,从原来处二万元 以下罚款提高到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 2、对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无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 检测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未告知职业 病危害真实情况、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 健康档案或未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的,从原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提高到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 3、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 害的,从原来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法规分类
粉尘类
放射性物质类
化学物质类 物理因素类
职业性传染类
按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分 类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因素 导致职业性眼病因素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因素
职业性肿瘤危害因素
其他职业性危害因素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法规分类
卫生部卫监发2013 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为十大类132种。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它呼吸系统疾病(13种、6种); 职业性皮肤病(9种,增加1种“白斑”);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职业化学中毒(56种增加到60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增加冻伤、激光所致眼灼伤,共7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职业性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HIV(限医疗卫生人 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⑨ 职业性肿瘤(增毛沸石、双氯甲醚、煤焦油沥青、β-萘胺所致癌 症共11种,); ⑩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 症、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刮研作业人员)3种)。
2、《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1-13条) 前期预防(14--20条)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二章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 21--43 21 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 44- 条)
第五章监督检查(63--6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 第七章 附则(87--90条)
职业危害 防护与控制
吐哈油田公司三塘湖采油厂
主要内容
一、职业危害知识 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三、职业健康危害防护措施
一、职业危害知识
1
主要 内容
职业健康状况
2 《职业病防治法》 3
职业危害知识
1、职业健康状况---国家状况
(1)职业病高发且有转移趋势。
职业病发病有转移趋势:由东部向中西 部地区转移,由大型、中型国有企业向中小私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具有以下2项或以下者,为“黄灯”警告期,目前尚不必 担心;具有上述3-5项者,为一次“红灯”预报期,说明已经具 备“过劳死”的征兆;6项以上者,为二次“红灯”危险期,可 定为“疲劳综合征”——已进入“过劳死”的预备军。 “将军肚”早现。30─50岁的人,大腹便便,是“成熟” 的标志,也是高血脂、脂肪肝、高血压、冠心病的伴侣。 脱发、斑秃、早秃。 频频去洗手间。 性能力下降。 记忆力减退。 心算能力越来越差。 做事常后悔,易怒、烦躁、悲观,难以控制自己情绪。 集中精力的能力越来越差。 睡觉时间越来越短,醒来也不解乏。 经常头疼、耳鸣、目眩,检查也没有结果。
一是尽快到已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初步断 定疾病是否与所从事职业有关,如不能排除职业病,需带齐职业相 关资料,主要包括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 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及当地健康检查资料 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 机构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背上思想包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若患上职业病,积极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2、《职业病防治法》
——原法2001年10月27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
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法2011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 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转移。
(2)解决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不顺。
(3)完善职业病诊断制度。
1、职业健康状况况 -----石 油企业状况
中石油HSE管理九项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第四大类:社会和经济环境因素
以上非物理、化学、生物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统称为职 业性心理社会因素。综合起来主要包括:倒班、体力活动 缺乏、特殊职业、职业性消极因素、职业紧张与职业应急 等。与人体多种疾病有关,特别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现代职业卫生的目标,更加关注工作条件对劳动者生 理心理的潜在影响、亚健康、环境物质对人类的遗传学效 应和对可能诱发肿瘤的危险性、职业因素对急慢性疾病的 影响以及与工作有关的疾病。工作范围逐渐扩大到第二产 业、公共场所、文教事业等部门。由于清洁化生产概念的 引进开始把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互相促 进,协同发展。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第三大类: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
1)生产场所设计不合理(如有毒与无毒的工段 安排在同一车间) 2)防护措施缺乏、不完善或效果不好,或者缺
乏安全防护设备和必要个人防护用品。
3)自然环境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4)环境污染因素。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 等内容。
2、《职业病防治法》---法律关系
政府监管部门 履行保护健康义务 主张健康权利
劳动者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
3、职业危害知识 识---相关法律法规 义务:
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 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危害告知(合同、作业场所、培训教育)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职业病报告义务
2、《职业病防治法》---概念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 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设立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 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首先应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 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 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 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最后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 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3、职业危害知识 识---相关国家规范
3、职业危害知识 识---相关企业标准
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1 基本概念
主要
内容
2
3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1、基本概念
健康
方
法 环 境 物 质 设 备
生 心 社
理 理 交
1、基本概念
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职业病 危害 职业病 危害因素 分类识别
2、《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 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分类管理办法》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
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
劳动者
2、《职业病防治法》---国家法定职业病
劳动者 职业史 接触有毒 有害因素 已公布 职业病
国家 法定
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
目前国家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重新颁布的 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目录有十大类,132种。
3、职业危害知识 识---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职业病 危害岗位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第一大类 第二大类
生产工艺过程中
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中
第三大类
按照 来源 分类
的有害因素
第四大类
生产环境中存在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社会和经济环境 因素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第一大类: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生产性毒物:铅、苯、汞、一氧化 碳、有机磷农药等。生产性粉尘:矽尘、煤尘、水 泥尘、石棉尘、有机粉尘等。)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 温、高气压、低气压等 等>、噪声、振动、电离辐射<< 如α、β、γ、X射线等>>、非电离辐射等<<如紫外线、 射频辐射、微波、激光等>>。 3)生物因素(微生物、昆虫和尾蚴、水生动物的 体液植物、各种生物的蛋白质、炭疽杆菌、布氏杆 菌、森林脑炎病毒等传染性病源体等)
体或组织,其职业病防治也应遵守该法。 ★哪些劳动者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都受《职业病防治法》保护。不管 用人单位属什么性质,属什么经济类型,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了 同(含聘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着事实雇 劳动合同
佣关系,其劳动者即受该法保护。
3、职业危害知识 识---具体措施
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3、职业危害wenku.baidu.com识 识---覆盖范围
★哪些单位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我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济组织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机构以及为用人 单位提供服务的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也
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其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机构、团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第二大类: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和劳动休息制度不合理。
2)劳动精神((心理)过度紧张。
3)劳动强度过大或安排不当,不能合理安排与劳
动者的生理状况相适应的作业。
4)劳动时个别器官、系统过度疲劳,如视力紧张。 5)长时间用不良体位和姿势劳动或使用不合理的 工具劳动。
用人单位
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未成年工、女工保护
3、职业危害知识 识---相关法律法规 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批评、检举、控告 参与民主管理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
2、《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 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
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按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分为一般、较重
和严重三类。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 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职业危害知识 识---处罚力度
新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某些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1、对未成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未建立相关职业卫生制度、未公 布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 施的、检测结果未予公布、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以及未 按规定报送首次使用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资料的,从原来处二万元 以下罚款提高到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 2、对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无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 检测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检测工作、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未告知职业 病危害真实情况、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 健康档案或未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的,从原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提高到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 3、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 害的,从原来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十万元以上五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法规分类
粉尘类
放射性物质类
化学物质类 物理因素类
职业性传染类
按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分 类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因素 导致职业性眼病因素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因素
职业性肿瘤危害因素
其他职业性危害因素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法规分类
卫生部卫监发2013 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为十大类132种。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它呼吸系统疾病(13种、6种); 职业性皮肤病(9种,增加1种“白斑”);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3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 职业化学中毒(56种增加到60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增加冻伤、激光所致眼灼伤,共7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职业性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HIV(限医疗卫生人 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⑨ 职业性肿瘤(增毛沸石、双氯甲醚、煤焦油沥青、β-萘胺所致癌 症共11种,); ⑩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 症、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刮研作业人员)3种)。
2、《职业病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1-13条) 前期预防(14--20条)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第二章
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 21--43 21 条)
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 44- 条)
第五章监督检查(63--69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 第七章 附则(87--90条)
职业危害 防护与控制
吐哈油田公司三塘湖采油厂
主要内容
一、职业危害知识 二、职业健康危害因素
三、职业健康危害防护措施
一、职业危害知识
1
主要 内容
职业健康状况
2 《职业病防治法》 3
职业危害知识
1、职业健康状况---国家状况
(1)职业病高发且有转移趋势。
职业病发病有转移趋势:由东部向中西 部地区转移,由大型、中型国有企业向中小私
2、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按来源分类
具有以下2项或以下者,为“黄灯”警告期,目前尚不必 担心;具有上述3-5项者,为一次“红灯”预报期,说明已经具 备“过劳死”的征兆;6项以上者,为二次“红灯”危险期,可 定为“疲劳综合征”——已进入“过劳死”的预备军。 “将军肚”早现。30─50岁的人,大腹便便,是“成熟” 的标志,也是高血脂、脂肪肝、高血压、冠心病的伴侣。 脱发、斑秃、早秃。 频频去洗手间。 性能力下降。 记忆力减退。 心算能力越来越差。 做事常后悔,易怒、烦躁、悲观,难以控制自己情绪。 集中精力的能力越来越差。 睡觉时间越来越短,醒来也不解乏。 经常头疼、耳鸣、目眩,检查也没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