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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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的任务在于通过审查,解决案件 是否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是否将被告人 正式交付法庭审判。
(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及最高人民 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诉案件的程 序审查主要包括: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身份、实施 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 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 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共九项,其 他略)
2.宣判
当庭宣判是在合议庭经过评议并作出决 定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宣告判决结果, 当庭宣判后,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 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 近亲属。
定期宣判是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并作出决 定后,或因案情疑难、复杂、重大,合 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而由合议庭提 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而另 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书的活动。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辨 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 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 讼活动。其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核实 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至第193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如下: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3)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
(三)审查后的处理 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 前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 察院;
4、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 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 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的3日以前送达;
主要特征:
1、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强化了控 辨双方的举证和辩论;
2、强化控辨职能的同时,重视、保 留了审判职能的主导作用,法院享有对 案件事实、证据的调查核实权。
(二)法庭审判的主要步骤
1、开庭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5条和最高人民 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开庭的具体 程序和内容包括: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 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三、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 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 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
意义:
(1)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 本程序。
(2)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 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的 基础。
法庭审理程序
被
开 庭
法法 庭庭 听辩 证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审判 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 述的权利。”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 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 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 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宣判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进行的法 庭审理活动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 和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 法对案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 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6、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 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问 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法庭审判的阶段
(一)法庭审判的概念和特点
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合议庭或独任庭)通过开庭的方式, 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充分听取控辨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 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 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 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 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 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员的名单;
(4)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 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的诉讼权利;
(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 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 回避的理由。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 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 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 成立,判决被告人无罪;
以下略。
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4)询问证人、鉴定人 (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6)调取新的证据 (7)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在审判长主持下,按照下列顺 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辨双方进行辩论。
告 人 最 后 陈 述
评 议 、 宣 判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 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 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一)审查的概念和任务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人民法院对人民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庭前审查, 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1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Biblioteka Baidu序 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一、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辨双方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主张的刑事 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审判的任务 (一)正确行使国家具体刑罚权 (二)维护社会秩序 (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四)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法制教育作用, 扩大办案效益
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主持,一律秘密 进行,评议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 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 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有关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 形,分别作出裁判: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及最高人民 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公诉案件的程 序审查主要包括: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身份、实施 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 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 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共九项,其 他略)
2.宣判
当庭宣判是在合议庭经过评议并作出决 定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宣告判决结果, 当庭宣判后,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 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 近亲属。
定期宣判是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并作出决 定后,或因案情疑难、复杂、重大,合 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而由合议庭提 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而另 行确定日期宣告判决书的活动。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辨 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 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 讼活动。其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核实 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至第193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 法庭调查的具体步骤和程序如下: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3)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
(三)审查后的处理 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 前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 察院;
4、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 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 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的3日以前送达;
主要特征:
1、与原刑事诉讼法相比,强化了控 辨双方的举证和辩论;
2、强化控辨职能的同时,重视、保 留了审判职能的主导作用,法院享有对 案件事实、证据的调查核实权。
(二)法庭审判的主要步骤
1、开庭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5条和最高人民 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开庭的具体 程序和内容包括: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 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三、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 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 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
意义:
(1)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 本程序。
(2)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 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的 基础。
法庭审理程序
被
开 庭
法法 庭庭 听辩 证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审判 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 述的权利。”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 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 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 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5、评议和宣判
评议是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已进行的法 庭审理活动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证据 和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分析、判断并依 法对案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 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6、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 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问 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法庭审判的阶段
(一)法庭审判的概念和特点
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合议庭或独任庭)通过开庭的方式, 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充分听取控辨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 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 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 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 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 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 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员的名单;
(4)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 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的诉讼权利;
(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 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 回避的理由。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 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 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 成立,判决被告人无罪;
以下略。
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4)询问证人、鉴定人 (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6)调取新的证据 (7)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在审判长主持下,按照下列顺 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辨双方进行辩论。
告 人 最 后 陈 述
评 议 、 宣 判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 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 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一)审查的概念和任务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人民法院对人民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庭前审查, 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1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Biblioteka Baidu序 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
第一节 概述
一、审判的概念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辨双方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 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主张的刑事 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审判的任务 (一)正确行使国家具体刑罚权 (二)维护社会秩序 (三)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四)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的法制教育作用, 扩大办案效益
合议庭评议由审判长主持,一律秘密 进行,评议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 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 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有关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 形,分别作出裁判: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