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关于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管理暂行办法(1)pdf
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教师到企业(学校)挂职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校企(校)合作,促使学校课堂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激活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提高课程质量及利用度,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建立真正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学校)挂职锻炼。
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效能原则教师到行业企业(学校)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进行,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第二条对口原则原则上鼓励教师就近到大中型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校企(校)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第三条计划原则各系部应根据本系部专业建设实际和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教师参加行业企业锻炼的计划,并报教研处、教务处备查。
第四条组织原则挂职锻炼所涉及的教师应充分理解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及本文件精神,致力于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知识结构,支持教研处及各系部工作,服从学校安排,尽自己能力完成好任务。
第二章实践锻炼的对象第五条赴企业(学校)挂职锻炼的对象,原则上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承担实践性较强课程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含教师、实验实训教师)。
实践性较强课程是指教学目的旨在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教学内容具有实践技能的操作性,教学过程具有实践性、开放性,教学方法强调实践技能的示范性的课程。
第六条选派对象学校选派赴企事业单位(含小学)挂职锻炼的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2.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3.身体健康,适应挂职需要。
4.近5年没有企事业单位(含小学)相关社会实践经历。
5.所挂职岗位与本人所从教的学科、专业紧密相关。
6.挂职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实践锻炼的周期和形式第七条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周期原则上为五年。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引言为了促进学院与企业深入对接,加强教育与产业的融合,实现教育培养目标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匹配,学院专业教师可以到企业挂职工作。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的管理,明确挂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确保挂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挂职教师的选择和考核1. 选择标准1.具有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职称;2.在学院原有工作岗位上已经工作两年以上,成绩优秀、工作认真负责;3.具备出色的沟通、协调、管理和培训能力;4.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敏锐度;2. 考核标准1.挂职期间在企业内获得的工作成绩;2.品德表现;3.返校报告质量。
二、挂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1. 职责1.沟通企业和学院之间的信息和需求;2.为企业和学院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3.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实践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4.推进合作项目的实施,并给予有效的支持。
2. 权利1.拥有与企业内常任管理者一致的权利;2.参与企业内管理决策,并有权发表自己的建议;3.在企业内享有相应的津贴和保护;4.拥有学院对挂职教师的支持与关注。
三、挂职教师应征流程1.择机发布公司汇聚的年龄、智商和年薪的数据学院将会根据企业所提供的岗位和职位,依据岗位要求、教师专业和能力考虑是否选择挂职教师,挂职教师将会同意或拒绝担任此项任务。
2.签署合同学院与企业搞好合作前,将进行严密地协商,双方签署合同,明确挂职期限、岗位职责、薪酬待遇等事项。
3.发布学院内部公告学院会在学院内部发布挂职教师招聘公告,有意者提交简历,学院根据挂职教师的能力、素质、经验等条件进行筛选,公示通过面试且获得校(企)批准后正式确定挂职。
4.返校报告挂职教师在挂职期限结束后,需要向学院提交返校报告,总结挂职期间的工作和体会,并对未来的教学和实践提出建议。
四、教学管理挂职教师在挂职期间,学院将安排其他老师完成其日常的工作职责,并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县教育系统抽调(借调)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XX县教育系统抽调(借调)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抽调(借调)人员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防止人员抽调(借调)的随意性,本着促进工作、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原则,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抽调(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抽调(借调)到其他单位,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抽调(借调)人员在抽调(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教育系统内所属各单位抽调(借调)工作人员,抽调(借调)到系统外的工作人员按照XX县县委组织部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XX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借调)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XX组联〔2021〕3号)要求办理。
第四条教育系统所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抽调(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抽调(借调)工作人员协助工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本单位编制空缺、现有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因接受新工作任务而导致的工作量骤增、且无法在短时间内配齐人员;(三)本单位人员有3个月及以上的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在本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借出单位考虑抽调(借调)人选时,应与锻炼、培养干部结合起来。
第五条拟抽调(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教师;(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富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三)具有借入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抽调(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第六条工作人员抽调(借调)期限。
抽调(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抽调(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月向教育局人事股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续抽调(借调)手续。
第七条抽调(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抽调(借调)人员,须向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借调人员申请。
申请中须注明抽调(借调)原因、时间、主要工作内容、人员基本条件(包含抽调(借调)人员单位,人员学历、专业、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情况),由抽调(借调)单位征得拟抽调(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抽调(借调)意见,填写抽调(借调)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情况说明,双方单位签字并盖章,同时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2024年教师借调协议
2024年教师借调协议
借调协议书
兹经甲方所属单位同意,甲方工作单位同意,甲方现任职务为普通教师,拟调动到受调单位,现就甲、乙双方互相借调工作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借调事由
甲方现任教的学校需要人手支援,乙方单位需要临时性的专业教师加入工作,基于双方单位间的友好关系,甲方向乙方借调工作一个学期。
二、借调期限
本次借调期限为一个学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借调工作结束,自然结束或提前结束的同时,甲方应及时向原单位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工作内容
甲方借调至乙方单位,将根据乙方的工作安排,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以及配合乙方单位的相关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由乙方单位安排和通知。
四、借调待遇
1. 甲方在借调期间仍由原单位发放薪酬,不少于其原单位薪酬标准。
2. 借调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单位承担。
五、借调管理
1. 甲方在借调期内,依然受原单位的管理权限和纪律要求,同时也须服从乙方的管理指挥。
2. 乙方单位对甲方在工作中发现的不适应或问题,应及时与原单位协商解决。
六、提前结束
如果在借调期间,因特殊原因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作,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单位,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七、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借调结束后自动失效。
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所属单位(盖章):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最新版)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行业职业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挂职选派类型(一)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派。
由上级部门下文,学校委派干部到政府部门、行业部门或其它事业单位进行挂职。
(二)二级单位选派。
二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选派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挂职单位应以大中型国有企业,区域内行业龙头或骨干企业,大中型民营、私营股份制企业等管理规范的企业(公司)为主,原则上选择与我校签订有校企合作协议的行业、企业。
二、挂职形式和时间(一)挂职锻炼的形式分为脱产、非脱产两类。
(二)学校鼓励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时间进行挂职锻炼;确因工作需要,需脱产参加挂职的,五年内脱产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由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时间按文件或学校办公会执行。
三、选派原则及基本条件(一)选派原则1.应用性原则。
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师资队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综合素质好,实践技能强的双师型教师。
2.择优推荐原则。
优先选派德才兼备,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或行政管理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教师参加挂职锻炼。
3.专业相关性原则。
选派教师要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特点和学校发展需要,参加与专业紧密相关的挂职锻炼。
4.统筹安排原则。
各单位(部门)要统筹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挂职锻炼以不影响校内正常工作为前提。
(二)基本条件1.学校在岗在职教职工,身体健康,能满足挂职单位工作需要及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3.近五年无行业、企业相关社会实践经历(不脱产挂职不受此条件限制)。
四、选派程序及名额(一)上级部门和学校委派根据上级部门文件,各基层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选拔并派出。
(二)二级单位选派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各单位(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工作需要,每年可选派脱产挂职教师数不超过部门教师总人数的5%(不脱产挂职不受此比例限制)。
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为提升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管理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双师素质”师资队伍,根据《xx学院教职工进修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职对象及要求(一)上年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事业编制外人员一般不予安排。
(二)教师参加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方式分为全脱产和不脱产两种形式。
要求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时间在每5年一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内累计不少于6个月。
分散在学期中间挂职锻炼的时间可以累计,鼓励利用寒暑假参加锻炼。
(三)各分院(系、部)和部门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教师挂职锻炼,优先安排没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
教师参加挂职锻炼应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和岗位,并围绕教学实际问题和科研任务进行实践活动。
二、审批程序(一)各部门和分院(系、部)应将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安排列入教职工进修计划,并于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进修计划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学校审定后发文下达。
(二)教师在下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前需填写《教职工进修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的计划安排。
如带项目挂职,则需提交项目申报书。
(三)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均应与学校签订《教师到行业企业锻炼协议书》(附件2或附件3)。
三、考核管理(一)教师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基地建设由学校合作发展处负责,并定期公布。
挂职锻炼期间,所在部门(分院<系、部>)应指定专人与挂职锻炼教师保持联系,关心教师学习、生活情况。
组织人事处和相关分院(系、部)不定期走访挂职锻炼单位,原则上每学期走访不少于一次。
(二)加强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考核,要求在每5年一个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内参加各类培训累计不少于360学时。
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每半天计4培训学时,每年最高计54学时。
(三)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期间需每周记录锻炼工作周志。
挂职锻炼结束后,需将《教职工进修考核表》、《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考勤表》、个人总结(含专业建设、业务水平、社会效益、项目成果)随同《工作周志》交由学校组织人事处。
教师借调管理制度
教师借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借调管理的程序和程序,激励教师教学和科研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在校际、校内及跨教育系统的借调情况。
第三条教师借调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加强学校之间的协作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教师借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借调过程公开、公正。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借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并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借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鼓励学校之间开展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师素质提升。
第二章教师借调程序第七条教师借调分为校际借调和校内借调两种情况。
一、校际借调是指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下,从一所学校借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
二、校内借调是指教师在同一所学校的不同岗位之间或者不同学段之间进行借调。
第八条教师借调应当经过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教师提出借调申请,包括借调类型、借调原因、借调期限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学校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借调申请。
三、教育行政部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借调决定。
第九条教师借调应当注重和保障被借调教师的意愿,根据教师个人情况和工作需求,开展借调工作。
第十条教师借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年。
如果需要延长借调期限,必须重新进行借调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三章教师借调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领导成员和部门负责人的借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借调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借调档案,保存借调教师的基本情况、借调时间、工作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被借调教师在借调期间,由原学校和借调学校共同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四条借调学校应当提供被借调教师必要的岗位培训和适应帮扶,确保教师在新岗位上快速适应。
第十五条被借调教师在借调期间,仍然保留原学校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借调学校按原则与原学校共同解决。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师与企业实践经验的互补,学院决定推行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的管理办法,保障挂职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挂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挂职工作是指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实际岗位进行工作,深入了解企业运营模式和行业发展动态,以提升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
挂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如下:•加强学院与企业的合作:通过挂职工作,促进学院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共同探索教育与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
•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专业教师到企业进行实际工作,能够亲身体验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提升实践能力和行业洞察力。
•更新专业知识:通过挂职工作,教师在实践中能够紧跟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为教学提供更实用的知识和案例。
•推动教学改革:挂职工作使得教师能够更好地理解产业需求和企业人才培养要求,为教学内容的调整和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3. 挂职工作的程序和流程3.1 挂职工作申请•教师根据个人发展需求和学院的安排,提出挂职工作申请。
•申请书需包括个人挂职工作的动机和目标,预计挂职时间和所希望挂职的企业。
•教师申请书将由学院组织审核,确保申请符合挂职工作的基本要求。
3.2 挂职工作安排•学院在审核通过教师的申请后,将根据教师的挂职意向和企业资源,为教师安排适合的挂职机会。
•学院将与挂职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明确挂职期间教师的职责和福利待遇。
3.3 实施挂职工作•教师在挂职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的工作制度和要求,尊重企业文化,完成岗位职责。
•教师应努力融入企业团队,与企业员工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教师应认真记录挂职期间的工作经验和收获,以便总结和分享。
•教师应及时与学院保持沟通,汇报挂职期间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3.4 挂职工作总结•教师在挂职工作结束后,应撰写挂职总结报告,详细总结挂职期间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
•挂职总结报告将由学院进行评审,并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
教职工借调外派管理管理暂行规定
xx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借调外派管理暂行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xx国务院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xx、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教职员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xx区属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二)本规定所指的借调外派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从原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含重点项目和阶段性工作小组,下同)工作;或外派挂职锻炼、教育培训等,时间1个月以上,且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行为。
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的校际交流、支教等行为不列入借调挂职范围。
二、借调外派条件借调外派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因承担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区xx中心工作、重点项目等重要工作时,任务繁重、人手明显不足,凭该单位现有工作力量难以完成的;2.上级部门要求选派教职工参与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中心工作或是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外派人员挂职锻炼的;- 1 -3.其他重要工作需借调外派人员的。
三、借调外派原则(一)严格控制借调外派人数除在教育系统内挂职锻炼、教育培训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不得借调外派,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外派的,需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审批备案。
(二)严格借调外派时限要求除挂职锻炼、教育培训等行为外,教职工借调外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外派时间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期不超过6个月,续借期满后不得再次续借。
原则上,期满后借调挂职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返回原单位工作,如党组有其他安排,按照党组研究结果到基层单位工作。
如有上级文件、函件明确规定借调外派时限的,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限执行。
(三)严肃借调外派工作纪律坚持先审批后借调外派。
借调挂职工作由区教育局党组全面统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借调外派。
未按程序办理借调外派手续或期满后未按规定回基层单位的,对相关借调外派人员按旷工处理,一律退回基层工作单位,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弄虚作假、随意滥借,或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的图书借阅行为,提高教职工的阅读水平和专业素养,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学的教职工。
二、借书权限1. 教职工:中学全体教职工均可享有借书权限。
2. 借阅时间:教职工借阅图书的期限为一个月。
3. 借阅数量:每位教职工每次借阅的图书数量不超过三本。
三、借书流程1. 借书申请:教职工凭借有效的教职工证,向图书馆提交借书申请。
2. 图书馆审核:图书馆职员在收到申请后,核查教职工身份和借阅条件。
3. 借书登记:经审核通过的教职工,前往借书登记处进行登记,将借书记录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4. 借书手续:教职工携带借书证,前往图书馆书架选择借阅图书,在借书证上标注图书的借阅日期和到期日期。
5. 还书提醒:借阅图书即将到期时,图书馆将向教职工发送还书提醒短信或邮件。
四、借书注意事项1. 图书的保存和保护是每位教职工的责任,教职工应妥善保管借阅的图书,不得私自转借、遗失或损坏图书。
2. 借阅期限届满后,若教职工需要继续借阅该图书,可在还书日期前向图书馆提出续借申请,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3. 若借阅期限届满后,教职工未能按时归还图书,将按照规定进行罚款,并暂停其借阅资格,直至归还并缴清罚金为止。
4. 教职工借阅的图书严禁涂写、批注或做其他损坏行为,如有发现,将按图书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5. 教职工借阅的图书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图书馆报告,并按照图书馆规定赔偿损失。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图书馆将按照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借阅资格、公示批评等措施。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如有需要修订时,应进行适当的公告和通知。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范文(二)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范文(三)一、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在本图书室立卡借书。
二、借书数量,教学用书不得超过三本,文艺作品不得超过2本,如因特殊需要超过规定数量,须经教导处主管领导批准。
教职工企业挂职规定
教职工企业挂职规定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建立专业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制度,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加快培养青年教职工的“双师素质”,实现教职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建设目标,现对学校教职工到企业挂职的有关规定如下:一、企业挂职的基本要求(一)年龄45岁(含45岁)以下的专业教师(含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实验员等相关人员),每年需完成4周(1周按5天工作日计算)以上的企业挂职锻炼任务。
每年考核一次,与部门年度业绩目标挂钩。
(二)挂职企业由挂职教职工所在的部门联系安排。
(三)教职工到企业挂职须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且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目的,以及挂职期间工作任务。
(四)教职工挂职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且须在本年内完成挂职任务,不得分年度完成。
(五)教职工挂职可采用以下方式:1 .全脱产:指挂职人全日制到企业挂职锻炼,并集中连续安排2周以上时间(1周按5天工作日计算)。
时间安排:(1)一般为每年寒、暑假期间;(2)教学期间集中连续安排2周以上时间(在确实可以完成教学工作量,同时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到企业全日制挂职工作)。
2 .半脱产(业余):指挂职人在正常工作期间并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工作情况下,利用工作之余兼职到企业挂职锻炼。
时间安排:(1)以天为单位分散安排;(2)教师兼职(如律师、设计师等);(3)给企业承担项目或技术研发,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
(4)完成校内实训室设备改造的。
(5)校内相关工程项目承建的(承建负责人可视为挂职锻炼)。
二、挂职教职工所在部门的职责(一)挂职教职工所在部门每年初需计划统筹本年教职工挂职工作,合理安排教职工的教学任务。
(二)挂职教职工所在部门根据专业、实训建设等项目合理统筹指定、安排挂职企业,并在安排教职工挂职前将企业名单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附件1),教职工不得随意挂职有关企业。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挂职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挂职管理办法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为加强高等院校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搞好产学研用结合,实现企业与高校共赢;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挂职锻炼。
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一、挂职锻炼教师条学院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1、挂职式。
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
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在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
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
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
3、短期培训式。
教师在企业里工作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有一个具体的岗位,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新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4、其他方式。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
可以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优秀毕业生等工作。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
挂职锻炼结束一周内教师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或作品,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为真实掌握选派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
挂职锻炼结束后,要有挂职单位领导的鉴定意见。
教育系统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系统人员借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系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借调。
第三条借调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事企分离、定期轮换、双向选择的原则。
第二章借调条件与程序第四条借调条件1. 借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 借调人员应具备履行借调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3. 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其借调。
第五条借调程序1. 借调单位提出借调申请,说明借调岗位、期限、人员等情况。
2. 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借调协议。
3. 借调人员所在单位、被借调单位及借调人员三方签订借调协议。
4. 借调人员按照协议规定,到被借调单位报到,开始履行借调岗位职责。
第三章借调期限与待遇第六条借调期限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七条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八条借调人员享受被借调单位同职级人员的工资待遇,被借调单位应保障借调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借调人员应遵守被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被借调单位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被借调单位应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定期了解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
第十一条借调人员应定期参加原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
第十二条借调期间,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借调解除与交接第十三条借调期满或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借调的,由借调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借调协议。
第十四条解除借调协议时,借调人员应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借调期间,因工作需要,被借调单位可提前解除借调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借调人员。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范文(三篇)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借阅图书的行为,促进教师素质的提高,加强学校图书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包括教师、工作人员和其他在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可以借阅学校图书馆、班级图书室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图书。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借书应当遵守本规定,并负有对所借图书的保管责任。
第五条教师应当积极借阅图书,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图书借阅流程第六条教职工借书应现场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书申请表,并出示本人教职工证。
第七条教职工借书期限分为按周借阅和按月借阅两种。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八条教职工借阅的图书按照学科分类,可借数量以及借书期限不同。
第九条教职工借阅的图书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如需延期借阅,应当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条教职工应当逐一核对图书的名称、数量和状态,并在借书卡上签名确认。
第十一条教职工借阅的图书损坏、灭失或者逾期未归还的,应当赔偿或者重新购买同一类图书。
第十二条教职工离岗、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归还所借图书。
第三章工作责任与措施第十三条学校图书管理员应当负责统一管理借阅手续和记录,及时核实借阅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图书馆应当定期检查图书的借阅、归还情况,并及时催促教职工归还逾期图书。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借书、逾期不归还、丢失图书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教职工,学校有权采取停借书资格、扣发工资或其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借书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图书馆建设,提供丰富多样的图书资源,满足教师的需求。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中学校长和教导主任。
第二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具体制定实施办法。
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教职工的借阅行为,加强图书管理,提高图书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内所有的教职工借阅图书的行为。
关于教师借调的规定
关于教师借调的规定教师借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将一名教师从原工作单位调动到其他教育单位工作。
教师借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可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推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教师借调行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借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在教师借调的规定中,明确了借调教师的条件和限制。
教师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职称、资历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教师借调不能影响原单位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工作,借调教师在借调期间仍然应该服从原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其次,在教师借调的规定中,规定了借调教师的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
一般情况下,教师借调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借调教师应按照市场工资水平和原单位的级别、职称等条件确定工资待遇,同时原单位必须保证借调教师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再次,在教师借调的规定中,明确了借调教师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借调教师必须按照借调单位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工作,承担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借调期间的工作内容。
借调教师还应积极参与借调单位的教研活动,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最后,在教师借调的规定中,明确了借调教师返岗后的安排和待遇。
借调期满后,借调教师应及时返岗,原单位应恢复借调教师原有的职位和待遇。
如果借调教师在借调期间表现出色,借调单位可以考虑延长借调期限或者提供更高级别的职位。
总而言之,教师借调是一种有益于教师专业发展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机制。
教师借调的规定旨在规范教师借调行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借调教师的条件、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和返岗安排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推动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小学教师借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教师借调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小学教师的借调工作。
第三条小学教师借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公平公正,择优借调;(三)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四)注重实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借调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学教师可以申请借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绩良好;(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借调的教师。
第五条不得借调的教师:(一)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的;(二)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三)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四)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第三章借调程序第六条借调申请(一)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借调申请,填写《小学教师借调申请表》。
(二)所在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借调审批(一)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借调的教师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教师所在学校和借调学校。
(二)借调审批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条借调手续(一)申请借调的教师应当持《小学教师借调申请表》和审批文件,到借调学校办理借调手续。
(二)借调学校应当对借调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借调手续应当在收到审批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借调期限与待遇第九条借调期限(一)借调期限一般为1至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二)借调期限届满,借调教师应当返回原学校。
第十条借调待遇(一)借调教师在借调期间,享受借调学校同类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借调教师在借调期间,原学校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借调教师在借调期间,如需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等,按照借调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借调暂行办法
学校借调暂行办法第一篇:学校借调暂行办法教职工调离、借调暂行办法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人员合理流动制度化、规范化,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我校教职工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聘期内一般不得调出,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聘、调离、借调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呈报校委会研究。
未经学校批准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应继续履行所在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临时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借调单位与学校协商同意,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未办借用手续而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三、凡经学校同意借调的人员,借调至其他学校者,将停发其本人工资,并且不再享受绩效和学校的各种福利;凡因个人原因,借调至上级有关行政部门者,不再享受绩效和学校的各种福利;如确因工作需要借调至上级主管部门者,可保留其工资和绩效。
四、凡经批准借调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离校手续。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核对借调人员所欠学校各项财物,核对合格后,方可办理借调手续五、借调人员离校前需签订《借调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如需继续借调者,须重新签订《借调协议》,否则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所发文件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委会。
第二篇:学校教师借调协议教师借调协议根据《xxxxx教职工调离、借调暂行办法》中关于教师借调至外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协议:1、借调至期间,照常发放其工资,但不享受学校绩效和福利。
2、借调期间,因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要求其暂停借调或终止借调,返回学校工作。
3、本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xxxx乙方:2012年4月12日第三篇:新建学校间教师借调规定一、本校專任教師在校服務連續滿3年以上,得依本辦法申請借調至校外機關服務。
專任專業技術人員之借調,比照專任教師辦理。
洞头县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洞头县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管理暂行办法为稳定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原则1、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2、坚持有利于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原则。
二、流动对象全县教职工。
三、流动程序(一)县内流动及跨县调动1、凡当年要求向县外调动的教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洞头县教职工申请调动登记表》;要求县内校际流动的教职工,由本人书面申请。
申请报告经所在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分别于当年4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送达教育局政工科,逾期不予受理。
当年申请报告当年有效。
2、提交调动申请报告的,须附上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结婚证、个人在校表现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局党委分别于每年5月份和8月份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当年跨县(转行)调动和县内流动人事事宜。
4、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跨县调动的教职工,①须填写《干部商调登记表》,由教育局统一发商调函。
申请调动人员是学校(直属单位)干部的,需按任免权限先办理干部免职手续,再发商调函。
②经调入单位与人事部门同意后,申请调动人员凭调令到所在学校及局政工科办理移交、行政介绍信等相关手续。
③跨县调动人员调离的最后期限原则上为当年的8月15日。
5、县内校际流动的教职工,须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学校岗位竞聘,被聘任后到局政工科办理调动手续。
(二)转行调动1、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或经县教育局同意参加有关公开招考并被录用的,按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2、教职工要求转行调动到外系统的,须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商调函,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并征得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流动办法和要求(一)县内校际流动1、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开展招聘工作。
2、学校按《洞头县教职工聘任暂行办法》(洞政办[1999]42号)规定组织招聘。
XX理工大学外借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XX理工大学外借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字[2002]112号校区管委会、校属各单位: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外借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人员外借范围1、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及省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可以借调;2、在外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职工配偶,可以申请借调;3、待岗人员在校外找到临时性工作岗位,但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调离学校,在限定时间内可以借调;4、其他确因工作需要借调者。
二、借调程序1、本人或派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理工大学人员借调申请表》,并附借调单位的借调函。
2、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签,人事处审核;3、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三、借调人员的管理1、借调期限:上级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借调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一年;博士后配偶借调期一般为两年;待岗人员的借调期一般为三个月,最多不超过半年。
以上人员借调时间如需延长,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延期借调手续,未经批准延期又不回校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博士后配偶、待岗人员借调之前应办理临时离校手续,借调期内因工伤、生病或其它意外伤害等造成的费用,由聘用单位或本人支付。
3、外借人员应遵纪守法,从事合法正当职业,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和荣誉的事,不能侵害学校的知识产权,若违反以上规定,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借调人员的经费:1、经批准借调至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相关业务部门工作的正式职工,其经费按以下规定执行:(1)工资、岗位津贴由学校发放,借调期满或年终凭借调单位考勤、考核意见发放相应标准的效益津贴。
(2)按《XX理工大学差旅开支规定》(校财字[2002]12号),在规定的标准内一年凭据可报销两次来回差旅费。
(3)住宿费按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单据须注明住宿天数、单价、金额,低于住宿标准部分按《XX理工大学差旅开支规定》(校财字[2000]12号)第四条第(四)款予以奖励。
(4)根据实际在京天数按每日20元标准核发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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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关于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管理暂行办法 为积极实践和落实学校开放发展、管理创优发展战略,规范教职工挂职、借调(外借)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职工和人才派遣人员。
二、人员选派
1、挂职
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由学校组织部牵头组织落实挂职的选派人选,学校与相关单位交流的挂职由学校局省共建办公室(或组织部)牵头组织落实的选派人选。
人选确定后名册送人事处备案并兑现相关待遇。
2、借调(外借)
各单位收到外单位借调函后,经与人事处沟通协商,明确是否同意借调及具体借调人选后,由人事处报学校批准后办理借调手续。
三、相关待遇
1、上级组织部门安排的挂职,相关待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安排的挂职和借调人员:
①、工资、校内津贴:教师减免挂职、借调期间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工资和校内津贴正常核算发放;非教师挂职、借调期间的工资和岗位津贴正常核算发放。
②、生活补贴:在南京市内挂职、借调的,按25元/工作日发放
生活补贴;在南京市外挂职、借调的,按50元/天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方给予补助(贴)不足上述标准的学校予以补足,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再补助。
③、差旅费用:在南京市以外挂职、借调的人员,可按出差规定每贰个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④、住宿费用:对于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用由挂职单位和学校协商解决。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