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市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境和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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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市城管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对策措施

近年来支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党委的领导和重视下,实现了较好较快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均在全会决定中强调:“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对我国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建国以来的最顶层设计,更是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发展指明了进一步的方向,同时也表明城市管理工作走到了改革和发展的十字路口。对照审视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项法规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规定,城市管理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建设、环保、工商、公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至今仍缺少一部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法》专门法规,城市管理部门只能“借法执法”、“挑法执法”。 2014年9月我市城管局虽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府字〔2014〕65号)文件要求组建“**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

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将以往的委托执法转变为集中执法,但每每遇见问题也必须从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中挑法执法,缺少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法》。目前,全国已经有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长沙等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或城市管理规定,南京市则出台了城市治理条例。

(二)执法保障问题

城管执法工作直接面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难度可想而知。近年来,支队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遭遇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而公安部门往往将妨碍城管执行公务甚至暴力抗法作为民事纠纷处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明显不够。早在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同时,2009年,中编办、公安部下发通知全面清理公安派出机构,使得城管陷入一家执法的境地。全国各地出现的“美女执法”、“献花执法”、“眼神执法”、“卧底执法”成为城管执法弱势的现实写照。

(三)岗位津贴问题

按照2009年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规定,支队城管执法人员参照公安干警标准拨发每人每年15000元的办案经费,相

关工作经费可以在其中列支,但在实际工作中,城管人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如早市秩序维护,夜间巡逻及24小时值班制等工作性质要求,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目前支队执法人员超出工时部分以加班费形式发放补贴,但这样也仅是默认,并无相关文件依据。当前我市仍没有相关文件提及城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更未将其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这一经费发放困境与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强度极为不称。

(四)执法车辆问题

支队的执法车辆均是在2007年支队组建之初购置的,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文件,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务用车年限超过8年可更新”,支队12部执法车辆已到报废年限,且由于执法工作需要,长时间行驶,早就故障不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部执法车只能停在单位停车场内。支队2014年上报了《关于要求更新支队执法车辆的申请》,但由于我市要对公车进行改革,迟迟未见批复,这给支队日常执法工作造成了极大不便,对照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均有执法车辆专项编制,支队这一状况显得更为突出。

(五)人员不足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2008年11月1日执行)中规定:“市容环境卫生监察、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

分之五”配备。我市城管执法人员核定编制数为100人,协管员60人,基本符合这一标准。但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和市民群众对高品质工作生活环境要求进一步提高,这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数量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员短缺的问题日益凸显。

二、关于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建议我市加快立法制定城市管理专项法规为城管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改变当前城管借法执法的窘境。同时从机构设置、行政管理、执法保障、人员配备、财政投入、部门协调等多个层次进行制度设计创新。目前,全国有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长沙出台了城市管理规定、城市治理条例,我省的**市在2013年3月也已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

(二)建立强有力的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机制。支队成立之初设有公安驻点办公,但后因2009年中编办、公安部下发通知全面清理公安派出机构,公安驻点随之撤销,使得每每城管执法队员在面对激烈矛盾尤其暴力抗法时,显得十分孤立。目前,我国其他城市通过设立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公共管理治安分局、直属支队等方式实现城管执法公安保障。我市也可参照其他城市,设立类似公安城市管理分局等方式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

(三)推进城管加班工资岗位津贴规范化。建议我市参

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1号),执行城管执法人员值勤岗位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按值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四)推进城管执法车辆专项编制。建议我市参照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对城管执法车辆进行专项编制,将执法车辆的型号、排量、数量、采购及更新年限等以文件形式固定,以保障城管执法用车。

(五)建议我市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配比数量,可参照目前我国公安万分之十一的标准适当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配比标准,以弥补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

三、关于加强城市工作领导的几点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将城市管理区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在每个单元网格内配备若干名巡查监督员,负责对网格进行巡查,将发现的问题以电话、短信等形式传输到数字信息中心,实现对单元网格的信息采集。具体操作上,数字化城市管理把城市管理对象分为事件和部件管理两大类,并明确每个部件和事件的管理责任单位,使城市管理对象与责任单位一一对应,从而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确化。

二是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能够基本覆盖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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