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
信用证的审证
银行对开证行的资信调查,要靠平时资料的积累。 对一些大银行的资信情况,则可以从其信用等 级中了解大概。国际金融界每年都对世界性大 银行的资信进行评级,譬如:最高评级为AAA 或Aaa,最差为D,若一家银行被评为C级或D 级,则其资信属于差的行列。 开证行资信不清楚的,应在仔细查清其资信后才 能使用信用证;开证行所在国与出口人所在国 无外交往来的,一般不接受;对于资信欠佳的 银行或政治局势紧张或外汇汇率动荡的国家开 来的信用证,应建议受益人尽量分散风险,或 请其它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4、索汇路线和索汇方式的审查 信用证的索汇路线必须正常、合理,若索 汇路线迂回、环节过多,应与开证行联 系进行修改。索汇方式凡大额信用证可 要求加列电索条款。 5、费用问题 信用证项下的一切费用,一般应由进口人 负担。
二、出口商的审证 出口商主要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以及价格条款的 完整性等。
1、将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进行核对,审查信 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2、审查信用证条款的可接受性 有些名为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中会出现各种限 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有条件的付款条 款和限制出口人履约、交单等的条款, 极大地损害了出口人的利益,这些条款 通常被称为“软条款”,应要求删除。
最常见的软条款有: (1)限制信用证生效的条款,如:“本证 生效须由开证行以修改书形式另行通 知”;“本证是否生效依进口人是否能 取得进口许可证”; (2)限制出口人装运的条款,如:“货物 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 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 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受益人应 将该修改书包括在每套单据中议付”;
一、银行的审证 银行主要负责对信用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的审查,其审证的重点内容包括审查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行资信 ,审查信用证的有效性 ,审 查信用证的责任条款 ,索汇路线和索汇 方式的审查和费用问题 五个方面。
信用证中装运期交单期与有效期
信用证中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的注意事项
一般信用证中要注意这几个日期:装运期,有效期,交单期:
1、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或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for shipment):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期限或最迟日期。
(提单的出单日期即开船日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若未规定此日期,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2、到期日:也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Expiry date/Validity date)。
(shipper 即卖方在向银行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日期,因此承运人应在此日期之前将提单(运输单据)交到shipper手中,以便其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
3、交单期(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即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
(信用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
信用证和相关单据最迟交单期一般规定为装运期后10到15天,若信用证未作规定,则为装运期后第21天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提交)
4、“双到期”: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为同一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实践上称之为“双到期”(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shipper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shipper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早几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制备各种单据、交单和办理议付等手续。
)
一般来说:
到期日(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
0302_examination信用证审核2
2.合同规定由买方保险“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而信用证中有关议付单据部分,却要求我方提供保险单据的条款“+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IN 1 ORIGINAL AND...”,应当要求删除该项条款。
3.附加条款中的“PAYMENT UNDER THE GOODS WERE APPROVED BY SAUDI GOVERNMENT LAB (货物经沙特官方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可付款)”使出口商完全处于被动的境地,属软条款,不能接受,应当要求删除该项条款。
信用证号
0011LC123756
合号
NEO2001026
审证结果
1.信用证上并没有将合同上要求的“提单日期之后,15天之内交单”显示在信用证上。效期太短,不符合同规定的“有效至装运日后15天内在中国议付”。装运日是4月30日,而信用证有效期到5月5日,并且在这5天内根本来不及议付。虽然最迟装运期是4月30日,但并不表示非要在4月30日发货,可以安排提前出运,这样可以避免来不及议付的问题。建议将信用证效期改到5月15日。
信用证和单据审核指南
信用证结算审单准则一.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审单《统一惯例》是确保在世界范围内将信用证作为可靠支付手段的准则,已被大多数的国家与地区接受和使用。
《统一惯例》所体现出来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是各国银行处理结算业务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我们必须按照《统一惯例》的要求,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二. 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审单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的贸易合同而开立的,它一旦为各有关当事人所接受,即成为各有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契约性文件。
在信用证结算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必须受其约束,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逐条对照,以确定单据是否满足信用证的要求。
当信用证的规定与《统一惯例》有抵触时,则应遵循信用证优先于《统一惯例》的原则,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审核单据。
这其中又包括表面一致性和内容相符性两条原则:1.遵循表面一致性原则。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名称及其内容等表面上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
例如,某信用证将货物描述为ATTACHES SANITAIRE(卫生洁具附件),而受益人具体的货为EXPASION BOLT(膨胀螺栓)。
虽然如此,有关单据中货物描述仍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相一致。
可能有的单据因某种特殊作用如清关报税等需显示具体货名时,我们仍必须将信用证所规定的ATTACHES SANITAIRE显示在其上,而在其后加注具体货名EXPASION BOLT。
2.遵循内容相符性原则。
我们在审单时应注意避免照搬、照抄信用证的原话,只要内容相符即可,例如,信用证的有关人称指向、时态、语态等,转到单据上时,即应作相应的调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三. 按照银行的经营思想、操作规程审单国际贸易结算作为银行经营的一项重要业务,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银行的有关操作规程行事。
尤其是在向客户融资时,更应明确银行的观点和看法,更有权对单据有关条目的处理做出自己的选择和判断,以体现银行的经营方针和经营作风。
02-1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1):分析不符点
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案例1
2015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 COMPANY 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 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 ’,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 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 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 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 额;(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 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 1. 开证行次日补充的不符点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1) 分析不符点
信用证不符单据处理案例1
2015年3月,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FOB条件向英国UIP COMPANY 出口一批红茶,合同要求先电汇支付总价15%的定金,余款用即期议付信用证 支付。信用证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三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到付 ’,做成开证行指示抬头;汇票的受票人为汇丰银行伦敦分行,付款期限为AT SIGHT”。安徽优宣进出口有限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如期装运,并在交单期内向 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 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存在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 额;(2)全套提单由一份正本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次日,开证行又补充了 一个不符点:汇票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试分析: 1. 开证行次日补充的不符点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进出口贸易的信用证如何操作
进出口贸易的信用证如何操作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信任。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和要点。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出口商而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付款,降低了收款风险。
2、对进口商来说,通过信用证可以控制货物的交付时间和质量,确保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3、对银行而言,信用证业务可以带来手续费收入,并增加与客户的业务往来。
二、信用证的操作流程1、签订合同进出口双方首先签订贸易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并规定信用证的相关条款,如信用证的种类、金额、有效期、装运期等。
2、申请开证进口商根据合同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时,进口商需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开证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
3、开证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过通知行传递给出口商。
4、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
5、审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如果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或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应及时通知进口商要求修改信用证。
6、备货、装船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无误后,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组织生产、备货,并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
7、交单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相关的运输单据和其他规定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将单据提交给议付行。
8、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议付行将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出口商垫付货款。
9、寄单索偿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并向开证行索偿。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保证出口货物信用证安全收汇的制单议付最关键的一下15条你必须牢记。
其中涉及到信用证及相关单证的有提单日期,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最早装运日期和交单期,等等。
确实,这么多日期如果你捋顺不清,在制作跟单信用证议付单证时,就会出现时间混乱,从而会造成不符点,影响顺利收汇,甚至有被银行拒付的可能。
所以不可不重视这些日期之间的关系。
这里,猫熊哥就信用证的四个日期与相关议付单证日期之间的关系给大家捋顺一下。
希望通过这个篇文章对那些经常用信用证收汇的外贸朋友培训一下信用证的基础知识。
只要掌握了这15点,你就基本可以玩转跟单信用证及制单议付结汇了。
1.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31C(开证日):国外进口商开立此信用证的日期。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31C;2.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最后装船日):最晚的装船日期:即提单的签单日最晚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44C装运日期以运输单据(提单)的出单日期来表明的。
若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即双到期。
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有效日期),提单签发日最晚也不能晚信用证有效日期。
所谓双到期: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信用证议付期,即信用证有效期的到期日为同一天。
或者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限,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通常在实践中称之为双到期。
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出口商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
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出口商则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前几天将货物装船发运,提前几天拿到提单。
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制作议付单据、办理向银行交单议付等手续。
如果信用证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以及类似用语来规定装运日期时,应理解为自信用证开证日起三十天之内装运。
信用证到期日,交单期,交单地点,有效期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标签:发布时间:2009-04-10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信用证(L/C)业务中经常出现“到期日”、“交单期”、“交单地点”等词语,有些人对这些词语心存疑惑:“L/C 中既然已经规定了一个‘到期日’了,为什么还要再规定一个‘交单期’呢?到期地点是否是交单地点?”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本,即《UCP600》相比《UCP500》,对交单的截止日、交单地点、交单期及顺延问题有一些新规定,作为《UCP600》的附则,《eUCP1.1》也对电子交单的以上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信用证的到期日信用证的到期日在业务中常被称为有效期(Expiry Date)(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的《UCP600》中文本中翻译为“截止日”)。
《UCP600》第6条d.i.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
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UCP500》第42条a款中对于L/C的到期日有类似规定)据此,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则该证无效,不能使用。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兑付责任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最晚期限,如受益人交单晚于到期日,此信用证也就失效了,银行有权拒付。
L/C的到期日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通常到期日规定为装运日后的第15天。
有时有些L/C的到期日规定得不够明确,如规定L/C有效期为“一个月”、“三个月”等,此时需注明起算日期,否则按照《UCP500》第42条C款的规定,以开证行的开证日期视为起算日,从而确定该证的到期日。
不过这种做法有些绕圈子,《UCP600》已删除此规定,这提醒银行以后不要再采用这种方式注明L/C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交单期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
国际货物结算基础训练
国际商务单证概论1一. 单项选择题1. 制单的主要方法是:先核算单据中的计算数据,在备齐信用证或合同要求所出具的全部空白单证,从D缮制入手,并作为其他单据缮制的参照。
A.信用证B.提单C. 合同D. 发票2. 单证缮制必须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和整洁,其中,A是单证工作的前提。
A.正确B.完整C.及时D.简明3.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当事人处理的是A。
A.单据B.货物C.服务D.其他行为4.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受益人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据是C。
A.已装运的实际货物B.寄单银行要求开证银行付款的书面通知C.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全套单据D.与买卖合同内容一致的全套单据5.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银行的审单工作必须在收到单据此日起C个工作日内完成。
A. 3B. 5C. 7D. 11二.多项选择题1. 外贸单证工作主要有ABCD等方面的内容,它贯穿于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A.缮制B. 流转C.交换D. 使用2. 外贸单证工作具有ABCD等特点,必须仔细、认真、及时地做好这项工作。
A.工作量大B.涉及面广C.时间性强D.要求高3. 所谓单证,是指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各种AB,如商业发票和提单等,买卖双方凭借这些单证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和结汇等。
A.单据B.证书C.检验检疫证书D.保险单4. 出口单证工作总的要求是做到 ABCD。
A.证同一致B.单证一致C. 单单一致D.单货一致5. 单证缮制的具体要求是ABCD。
A.正确B.完整C.及时D. 简明和整洁6. 目前,我国出口结汇的做法是BCD 。
A.信用证B. 收妥结汇C.押汇D.定期结汇7.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审核单据的标准是AC。
A.单据与信用证相符B. 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C.单据与单据之间相符D.单据与所代表的货物相符8. 企业审核单据的标准是ABCD。
A.单据与信用证相符B.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C.单据与单据之间相符D.单据与所代表的货物相符9. 以下关于信用证项下及时出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CD。
[财经类试卷]国际商务单证员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拟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
(B)错误
3在信用证业务中,所有单据中有关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中的描述完全一致。( )
(A)正确
(B)错误
4在修改信用证时,受益人可接受同一修改通知中的部分内容,而将另外的内容退回通知行。( )
(A)正确
(B)错误
5所谓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地银行在收到贷款贷记其账户的通知时向受益人付款的一种结汇方式。( )
国际商务单证员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模拟试卷4及答案与解析
一、判断题
40小题,每小题0.5分,共20分。答案为“是”的,请在答题卡上涂A,答案为“否”的,请在答题卡上涂B。
1出口商检证书的出证日期应早于提单的日期。( )
(A)正确
(B)错误
2审证时银行侧重审核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等方面内容;出口商着重审核信用证的性质和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 )
③信用证的交单期是针对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而言的。根据《UCP600》第43条的规定,信用证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果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
【试题解析】审核信用证是通知行和出口商的共同职责。其中,银行侧重审核信用证的真实性、开汪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内容;出口商着重审核信用证性质和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
【知识模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3【正确答案】B
【试题解析】在信用证业务中,除了商业发票中有关货物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中的描述完全一致外,其他单据如提单、装箱单等,都允许有一定的差异,只要不与信用证描述相冲突。
信用证中的到期日、交单期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标签:发布时间:2009-04-10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信用证(L/C)业务中经常出现“到期日”、“交单期”、“交单地点”等词语,有些人对这些词语心存疑惑:“L/C 中既然已经规定了一个…到期日‟了,为什么还要再规定一个…交单期‟呢?到期地点是否是交单地点?”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本,即《UCP600》相比《UCP500》,对交单的截止日、交单地点、交单期及顺延问题有一些新规定,作为《UCP600》的附则,《eUCP1.1》也对电子交单的以上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信用证的到期日信用证的到期日在业务中常被称为有效期(Expiry Date)(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的《UCP600》中文本中翻译为“截止日”)。
《UCP600》第6条d.i.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
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UCP500》第42条a款中对于L/C的到期日有类似规定)据此,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则该证无效,不能使用。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兑付责任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最晚期限,如受益人交单晚于到期日,此信用证也就失效了,银行有权拒付。
L/C的到期日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通常到期日规定为装运日后的第15天。
有时有些L/C的到期日规定得不够明确,如规定L/C有效期为“一个月”、“三个月”等,此时需注明起算日期,否则按照《UCP500》第42条C款的规定,以开证行的开证日期视为起算日,从而确定该证的到期日。
不过这种做法有些绕圈子,《UCP600》已删除此规定,这提醒银行以后不要再采用这种方式注明L/C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交单期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受益人审核的主要内容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应一致 3.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 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4.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 许金额有10%的伸缩。 5.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 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二、信用证的审核—真功夫 • 谁来审?
受益人和银行。但作用范围不一样。
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 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 的内容,它的审核与买卖合同无关
通知行
• 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 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 此不负责任。
受益 人
受益人审核的主要内容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 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 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以上提到的数量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 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 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
如:5000 PIECES,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 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受益人审核的主要内容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允许分批。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 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 办到,必须修改。
如何审核信用证资料
如何审核信用证信用证审核应该注意:1.日期 ,包括信用证上出现的所有日期,信用证有效期,最晚装船日,信用证签订日期等等,一定要给自己留足充分的时间安排出货前的所有事情,(生产,订舱,商检等等)2.金额,不要完全相信信用证上的金额,有可能不是签订合同时候的金额,3.货物描述 ,这方面要多多注意,除了和实际情况对应外,还要注意信用证前后是否一致4.银行信息,注意开证行,议付行,通知行的信息都要清楚,另外特别注意离岸操作的时候千万注意这个问题5.要求单据,对要求的单据最好列一个清单,并标明特殊要求,对由别的部门出的单据要先搞清楚是不是能够出具)6.软条款,尤其是对78对银行指示的那一栏,千万千万不要忽视。
7.还要注意47A中的条款,通常这里的要求容易被忽视。
8.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9.整理了顺序10.31D条款看效期,32B条款看金额对否,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5A条款看货物品名,46A看单证,47A 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11.二.SWIFT特点1.SWIFT需要会员资格。
我国的大多数专业银行都是其成员。
2.SWIFT的费用较低。
同样多的内容,SWIFT的费用只有TELEX(电传)的18%左右,只有CABLE (电报)的2.5%左右。
3.SWIFT的安全性较高。
SWIFT的密押比电传的密押可靠性强、保密性高,且具有较高的自动化。
4.SWIFT的格式具有标准化。
对于SWIFT电文,SWIFT组织有着统一的要求和格式。
三.SWIFT电文表示方式。
1.项目表示方式SWIFT 由项目(FIELD)组成,如:59 BENEFICIARY(受益人),就是一个项目,59是项目的代号,可以是两位数字表示,也可以两位数字加上字母来表示,如51a APPLICANT(申请人)。
信用证的一般运作程序
信用证的一般运作程序(1)买卖双方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2)买方向银行申请开证,并向银行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
(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寄交卖方所在地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卖方。
(5)卖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卖方。
(6)议付行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要求索偿。
(7)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银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借:应收票据-信用证贷:应收账款借:财务费用贷:应收票据-信用证若是支付给供应商国内信用证,则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贷:应付票据-信用证通过银行归还信用证款项时:借:应付票据-信用证贷:银行存款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
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
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
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国际商会600号出版物(《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证三原则:一、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原则;二、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特点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
信用证的到期日与交单期
信用证的到期日与交单期[案情介绍]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
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 30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到期日为10月15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
A公司于9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提单的日期为9月13日。
10月5日 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以已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
[分析] 本案涉及信用证的到期日和交单期的问题。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付款、承兑及议付货款责任的最迟的期限,也是约束信用证的受益人交单议付的期限。
信用证的受益人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提交单据的,银行有权拒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 (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以下材《UCP500》)第42条的规定,所有信用证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受益人必须于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提交单据。
信用证上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
如果开证行注明信用证的有效期为“一个月”、“六个月”或类似规定,但未指明自何日起算,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日期即视为起算日,以此确定信用证的到期日。
据此,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是无效的,不能使用,而任何晚于有效期限提交的单据,银行是有权拒付的。
信用证的交单期是针对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而言的。
根据《UCP500》第43条的规定,信用证除规定一个交单到期日外,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在装运日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
如果未规定该期限,银行将不予接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提交的单据。
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
即,此时受益人的交单要受信用证的到期日与交单期这两个日期的约束。
信用证对交单期的规定是为约束受益人,促使其在出运后及时交单以保障开证申请人的利益。
如果受益人出运后不及时交单,会影响开证申请入及时提货转售,贻误商业时机。
信用证有效期从哪天开始算
信⽤证有效期从哪天开始算信⽤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是⾮常⼤的,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普遍是存在信任问题的,所以结算就成了最⼤的问题,信⽤证就是解决结算问题的,那么信⽤证有效期从哪天开始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信⽤证有效期从哪天开始算信⽤证的有效期⼀般为交单期后⼀两天。
信⽤证是指由银⾏(开证⾏)依照(申请⼈的)要求和指⽰或⾃⼰主动,在符合信⽤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或其指定⽅进⾏付款的书⾯⽂件。
即信⽤证是⼀种银⾏开⽴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件。
在国际贸易活动,买卖双⽅可能互不信任,买⽅担⼼预付款后,卖⽅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也担⼼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不付款。
因此需要两家银⾏做为买卖双⽅的保证⼈,代为收款交单,以银⾏信⽤代替商业信⽤。
银⾏在这⼀活动中所使⽤的⼯具就是信⽤证。
⼆、信⽤证的期限有哪些需要重点掌握的有关信⽤证的有效期,基本上有三个关键的时效,要把握好:1、装船期,就是提单上的装船期,必须在规定⽇期之前装运;2、交单期:装运后在什么⽇期之前必须交到指定银⾏,⼀般是装运期之后15天左右(⼀定要留意:单据以交到哪⾥的时间为准,是开证⾏还是通知⾏);3、信⽤证的效期:⼀般在装运期之后的30天左右(即让受益⼈按期装运后有合理时间交单到银⾏)。
以上信⽤证中的三个关键时间点,在信⽤证中都有注明,要严格遵守。
做不到的,要提前申请修改信⽤证。
三、信⽤证⽅式的特点是什么1、是信⽤证是⼀项⾃⾜⽂件。
信⽤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形式上的认证;2、是信⽤证⽅式是纯单据业务。
信⽤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就应⽆条件付款;3、是开证银⾏负⾸要付款责任。
信⽤证是⼀种银⾏信⽤,它是银⾏的⼀种担保⽂件,开证银⾏对⽀付有⾸要付款的责任。
上述知识就是⼩编对“信⽤证有效期从哪天开始算”问题进⾏的解答,信⽤证的有效期⼀般是从信⽤证发放当天开始算起的,⽽且交单期的最长期限是提单⽇后21天,过后信⽤证是⽆效的。
信用证有效期怎么计算?
No matter how many friends and connections you have, in fact, you will never meet many people in your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信用证有效期怎么计算?1、信用证你拿到后看31C:ISSUE DATE,就是开证日,从那一天开始计算。
2、31D:EXPIRY,是对信用证有效期的描述,比如080403 PLACE/CHINA,就是说080403那一天在中国到期。
我们都知道作为一种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在国际经贸商务合作中屡见不鲜,并且起着重要的意义。
使用信用证进行结算的人都知道信用证是具有有效期的,只能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使用,但是大家是否知道有效期是怎么来的?交单期怎么计算呢?下面就由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信用证有效期。
信用证的有效期不是算出来的,是信用证规定的。
交单期有时倒是需要计算的。
列举了信用证的3个条款:信用证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信用证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信用证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先解释一下3个日期的含义,然后解释彼此究竟有什么关系。
31D: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信用证到期时间和地点)中的到期日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即这个日期之前(包括这个日期当天)信用证是有效的。
也就是信用证议付交单无论如何不能够晚于这一天,否则交单无效。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同理,装运无论如何不能够迟于这个日期,否则便是严重的原则性不符点。
48: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为尽早得到单据,开证申请人会在信用证中单独规定一个“交单期”,其表述一般为:装船日(或提单日)后15天(或10天、7天等等)内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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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
➢ UCP600第14条c款:提示若包含一份或多份按照本惯例第19条、 20条、21条、22条、23条、24条或25条出具的正本运输单据, 则必须由受益人或其代表按照相关条款在不迟于装运日后的二十 一个公历日内提交,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
➢ UCP600第33条: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交单的义务。
审核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
【问题1】 ➢ 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恰逢节假日,能否顺延?
审核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
【问题1】 ➢ 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恰逢节假日,能否顺延?
【答案1】 ➢ 可以
审核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
➢ UCP600第29条a款:如果信用证的截至日或最迟交单日适逢接受 交单的银行非因第三十六条所述原因而歇业,则截止日或最迟交 单日,将顺延至其重新开业的第
海运提单 三份正本
保险单 二份正本
产地证 一份正本
装运通知 一份正本
受益人证明 一份正本
导入项目——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
装运日期: APR.22, 2016 交单时间: APR.24, 2016
48: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 31D: DATE 160519 PLACE IN CHINA
审核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期
导入项目
2016年4月24日,浙江金苑进出口公司外贸单证 员陈红制作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后,根据信用证以及 UCP600、ISBP745审核结汇单据,找出不符点。
信用证
信用证修改
商业发票
汇票
装箱单
海运提单
保险单
产地证
装运通知
受益人证明
商业发票 三份正本
汇票
➢ UCP600第36条: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 恐怖主义行为或任何罢工、停工或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导 致的营业中断的后果,概不负责。
审核信用证有效期和交单期
➢ UCP600第29条b款:如果在顺延后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交 单,指定银行必须在其致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面函中声明交 单是在根据第二十九条a款顺延的期限内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