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2020二建法规考点必背复习资料(精华整理必过)
1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P5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和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定代表人。
P7: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建设单位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Pl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即无权代理〉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即表见代理)有效。
(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谁承担,只要记住:一人有错一人承担:二人及以上有错,连带责任〉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这是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
就是说,法律行为的后果应由本人最担。
Pl5: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l 6: Cl)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4)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P17:(不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铸时发牛效力。
纤依法登记,发牛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速记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速记1.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2.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1)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2)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3)基本制度(民事、经济、民族、刑事、诉讼)。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法人分类:营利、非营利、特别。
5.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6.委托代理终止: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7.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8.表见代理:行为人无权代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转代理:紧急情况,被代理人利益。
9.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10.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1.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12.著作权主体:(1)单位作品完全归单位;(2)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3)委托作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未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3.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没有约定按连带。
14.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或拍卖、变卖。
顺位:登记——顺序——比例。
15.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从开工或材料运抵之日起到验收合格之日止。
16.严重后果: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17.施工许可证:3个月开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考点总结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考点总结1.宪法大于法律大于民法通则大于行政法规大于行政规章。
2.上位法大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3.同一机关制定、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
4.不同机关制定同一事项。
①部门规章vs地方性法规→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适用于地方性法规,直接裁决。
适用于部门规章,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②部门规章vs地方规章→由国务院裁决。
5.代理种类①委托代理(任意、意定代理);②法定代理;③指定代理。
6.代理行为终止。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7.委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8.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甲→乙(空白合同)→丙(善意第三人)法律后果甲负责。
9.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无处分权利。
10.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用地不可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11.根据《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之日起设立。
12.盈利的经营性土地出让的方式,可以招标。
无偿的非盈利性土地采用划拨的形式。
13.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的主体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给付)。
14.债的产生合同(意定之债)最主要、最普遍。
侵权(人身权、财产权)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为避免他人损失,自觉为他人管理事物或提供服务。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15.知识产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研成果权。
16.专利期限、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10年。
17.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每次注册有效期为10年,续期应提前6个月内申请。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重点知识汇总
备案主体 -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本级人大常 委会
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法的横向冲突(不存在上下位关系)P5
同一机关制定
新的与旧的冲突 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 新的与旧的特别冲突
委会 自治区人大 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公布方式
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大会主席团、常委会发布 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布 自治区、州、县人大常务
委员会发布
国务院各部委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
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长、市长签署命令
设区的市政法
批准主体
无需批准,公布生效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批准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批准
核准注册日
展期规定 不予展期
不予展期
可以展期
著
类别
作者
著作权归属
示例
作
单位作品
单位
完全归单位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权 第一类职务作品 第二类职务作品
职工
归作者[作者所在单位有有限使用权] 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作者所在单位
①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②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是第二类职务作品
委托作品
受托人 通过合同约定,无约定,推定为归受托人
地方法规 XX 地方 XX 条例
自治条例、 XX 地方 XX 条例
单行条例
XX 规定、办法、实 部门规章
施细则
地方政府 XX 地方 XX 规定、
规章
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二建法规重要考点总结记忆导图
( 一 )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 二 )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 三 )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 四 )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 五 )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 六 )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 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分类:法人可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项目经理与 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行为后果由其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任命的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
效力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抵押物转让: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通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 物已经抵押
动产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代 理法律关系
与土地相 关的物权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 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
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的效力层级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重点推荐)
2020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20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点
2020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知识点第一部分:分值预测第二部分:高频考点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和支付价款一、基本要求1.掌握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2.理解工程款和垫资的不同处理;3.理解优先受偿权的赔偿顺序。
二、重点内容回顾(一)竣工日期如对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如下处理:1.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①协议补充;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③《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合同价款的确定1.种类: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注意】如果出现与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注意】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1)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的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日计算。
合同效力(三种)一、基本要求1.掌握不同合同产生的情形;2.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二、重点内容回顾◆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归纳对比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一、基本要求1.掌握合同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条件;2.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
二、重点内容回顾【注意1】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注意2】抗辩权随之转让,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020年二建《法规》考点精华汇总
二建《法规》考点及计算题精华汇总2020二建法规时间数字型考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其中填空型选择题属于较简单的一类, 这部分的分数是比较容易拿的。
为便于考生记忆, 本篇就法规常出填空型选择题的时间数字型考点进行汇编, 共计32个常考点。
通常, 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 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业法人的成立日期。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 均自申请日起算;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 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 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 以先发生者为准。
6.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3个月。
7、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 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 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 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9、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重点汇总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4种情形)(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2、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所列行为;2)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3)泄露商业秘密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2)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整理(推荐)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整理P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P6~7①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③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考点汇总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考点汇总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一、刑罚1.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2.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3.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二、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规定,降低施工质量,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串通投标罪: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串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单)处罚金。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一、分包工程的范围概念: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考试100,超高通过率的考证平台,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別转包给他人。
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3.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1.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要点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的基本框架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范围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必须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使用合同等。
默示合同,根据当事人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分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
承包人主要义务: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的有关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1.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的,以提交日期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支付全款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工程价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4.优先受偿权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构成要件: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虽无过错,法律规定应赔偿。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的特征:1.具有违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订立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0年二建法规85个数字记忆考点总结
2020年注册二建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85个时间数字考点总结第一章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为营业法人的成立日期。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申请续展注册,于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5、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
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权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8、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第二章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020年最新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
【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资质禁止行为: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包括分包承包人)应当具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
【注意】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一)联合承包的有关规定1.联合共同承包是指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2.联合承包各方都必须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符合的资质条件;3.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分包工程有关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单位的,定性为违法分包。
二、禁止以其他企业或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篇二】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汇总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一)施工企业的申请1.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2.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2.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三)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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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P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P6~7①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③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P20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P2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29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P30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P30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P3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P32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3)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P3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2)意外事故。
(包括火灾和爆炸)P39《民法总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
P40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罚款罚金行政拘留拘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产P4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P44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P45(19版教材修改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于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己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48《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P49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P51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
净资产是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P55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P58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P60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P64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P65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P65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P67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P7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1)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P73(19年教材新修改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