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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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

2024二建法规第一章知识点归纳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法的形式。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规章,一般以“规定”“办法”命名。

-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2. 法的效力层级。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 在建设工程中,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都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的非常设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 代理的主要种类:-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等。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2023年二建《法规定》考点精华汇总
本文将对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定》考试的重点内容进行
综合梳理,以便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 建筑法: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维
护和拆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
求和监督检查制度。

-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规定。

二、考点重点梳理
1. 各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目的和适用范围。

2. 建筑法中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改造等环节的管理
要求。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等相关内容。

4.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

5.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关键内容。

三、备考建议
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其宗旨和适用范围。

2. 注意掌握各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概念和管理要求。

3. 多练分析案例,掌握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阅读最新的法律法规,保持对法规变化的敏感性。

通过对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定》考点内容的梳理和备考建议的提供,希望能对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祝愿大家考试顺利!。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律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对于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考试起着关键作用。

以下是对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总结,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要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

2、法人制度掌握法人的分类,特别是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区别。

理解法人成立的条件,以及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3、代理制度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要清晰。

重点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要明白它们的概念和特点,比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

5、债权制度债权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要牢记。

同时,注意区分债的相对性。

6、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责任等是重要考点。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等)要逐一掌握。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包括有效期的时长,以及延期的规定。

3、开工报告制度理解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的区别。

4、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熟悉施工企业资质的分类,以及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等规定。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招标投标制度招标的范围和方式、招标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是重点。

同时,要掌握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2、承包制度了解总承包、共同承包和分包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知道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的构成和管理。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勘察、设计、施工等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要熟悉。

重点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行政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履行证明、回避、请求行政赔偿等相关内容。

二、经济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的规定,合同违约责任和解除等内容。

三、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的适用范围和法律关系,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等内容。

四、刑事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犯罪和故意犯罪等内容。

五、宪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的组织和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以上是二建考试中重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对于考生在二建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有着重要的帮助。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一、法律:
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维护国家、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保持社会公共秩序的规则,它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并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

2、法律的类型:法律可以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宪法、司法解释和司法裁定等。

3、行政法:行政法是指政府机关以行政权力制定的规章、令、条例等,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保护行政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规则。

4、刑法:刑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
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5、民法:民法是指规定国家居民及其它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定,其中包括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私法规定,以及以公共利益为基础
的社会法规定。

6、经济法:经济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实施的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
行政法律、民法规定,以及有关市场参与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7、宪法:宪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贯彻的基本原则和总则为全国的立法活动和司法活动奠定了基础。

8、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经国家司法机关认定、审查后,用以解
释法律规定的有关文件,其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1. 目录1.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 建造法- 建造安全生产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3. 建造工程用地与规划管理法规- 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造工程规划管理办法4. 建造工程监督检查法规- 建造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建造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 建造工程质量评定和鉴定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建造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办法2. 建造工程基本法规1. 建造法- 全称:《建造法》- 主要内容:调整和完善建造市场秩序、保护建造业者和建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建造活动的基本行为,促进建造业可持续发展。

2. 建造安全生产法- 全称:《建造安全生产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全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主要内容: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辟和经营、房地产交易等方面的规定,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

3.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法规1. 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全称:《建造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对建造工程施工管理从立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合同签订、施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项目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与评定等方面的规定。

3.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全称:《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主要内容: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则,确保建造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2024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

2024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

二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考点1:法的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①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②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③新的一般和旧的特别冲突(法律、行政法规)谁制定谁裁决不同机关制定④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1)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地方法规(2)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⑤部门规章之间冲突国务院裁决⑥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⑦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考点2: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三项权能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点3: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法人代表人。

考点4: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考点5: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考点6:抵押权清偿顺序(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2024年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指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总称。

2、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依据土地使用者为其设定、基于供公众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3、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以拍卖、招标、挂牌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4、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许可制度,申请施工许可证,并且不得违法缩小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范围。

5、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并且应当公开招标。

6、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确保工程项目达到规定的标准,并且对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控制。

7、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8、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且禁止分包单位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有设计方案,并且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

10、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责任是指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如果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尚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3、对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如果给建设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4、对于以低于工程成本的价格竞标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5、对于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返工或者修复,并由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二建法规-重点速记100句

202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100句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新增)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七大法律部门)1.宪法及相关法根本大法2.民法商法(民-民)平等主体商事活动《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官-民)行政监督《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4.经济法国家在协调、干预的经济关系《统计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犯罪《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点2法的形式与制定单位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单位举例宪法宪法全国人大---法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建筑法》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条例省人大及常委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自治州、自治县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考点3物权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有权对自己的物权利。

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权能)四项权能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

占有、使用、收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担保物权对他人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考点4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提供,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质权转移占有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金钱担保定金考点5可以出质的权利权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出质的质权可质权的权利(票)如下:(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低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二级建造师考试是建筑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其中《法规》科目是必考科目之一。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本文整理了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五个层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

二、招标投标法1、公开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2、邀请招标的条件: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邀请书。

3、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

4、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三、合同法1、合同的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效力: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权利。

四、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

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二)2024

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二)2024

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二)引言概述:二建工程法律法规是指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它的理解和掌握对于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人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全面介绍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点,包括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市场监管法等,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正文:一、劳动法相关知识点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2. 劳动关系的设立和解除3. 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计算4.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5. 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相关规定二、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点1. 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2. 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3. 危险作业的管理和防护措施4. 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5.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管的程序和要求三、建筑法相关知识点1. 建筑工程的审批程序和要求2. 造价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3. 建筑施工许可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4.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责任追究5. 违法建筑行为的处理和处罚措施四、建筑市场监管法相关知识点1. 建筑市场准入条件和管理制度2.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监管标准和要求3. 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4. 建筑市场的价格监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处理5.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程序和力度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点1. 执业资格和注册制度的规定2.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3. 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4. 知识产权和建筑设计的法律保护5. 建筑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总结:掌握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的知识是从事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必备条件。

通过了解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市场监管法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可以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应关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建设,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建《法规》知识点汇总二建考试中的《法规》部分包括了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文件等方面的知识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制度-国家监察体制和风险防控机制2.《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的作用和目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和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的检验和评定-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追究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和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奖励和惩罚5.《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招标投标的主体和地位-招标投标的权利和义务-招标投标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6.《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计划生育的主体和权利-计划生育的责任和义务-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和处罚-计划生育的宣传和监督7.《劳动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和调整-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护-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机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管理-城市房地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城市房地产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房地产行政监督和市场秩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二建考试《法规》部分的知识点汇总,考生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查阅相关法规、法律和文件,综合掌握相关内容。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总结在建筑行业中,二级建造师是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而作为一名合格的二级建造师,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二级建造师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总结,以便帮助二级建造师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建筑工程法律法规概述1.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简称,是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对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法的细化规定。

其中包括了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质量评定、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3.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主要规范了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经营者的资格要求、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二、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订立、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对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是一份承诺书,承包人承诺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法律法规1.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法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

2.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对临时设施的设置、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施工企业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须取得许可证,确保企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

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则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则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验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总结.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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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效力
第一章笫五节债权制度
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Z)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 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三、建设工程债的分类 (一)施工合同债(二)买卖合同债(三)侵权之债 第一章笫六节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I、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二、知识产权的类型比较 三、著作权类型 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实际损失f非法获利f许可使用费的倍数T法院酌情(著作权、商标权50万元以下,专利权100万元以下)+制止侵 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笫一章笫七节担保制度 一、担保合同的从属性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与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贲人。发生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晚收合格的;
(Z)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六、签字盖章
施工管理文件,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盖章。
包含多个专业的施工管理文件,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五、法的横向冲突
第一章笫二节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当 笫一章笫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当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当)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2024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一、确定文章类型本文将涵盖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考点,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多个方面。

二、关键词搜集关键词:二级建造师、法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重要考点。

三、筛选与分类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建设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安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

2、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

3、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劳动争议处理等。

4、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

5、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等。

四、编写文章大纲1、概述:介绍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性和涵盖范围。

2、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如建设用地管理、城乡规划法等。

3、合同法律制度:详细阐述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4、劳动合同法:详细阐述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5、环境保护法:详细阐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6、安全生产法:详细阐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7、总结:总结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考点,强调其在考试中的重要性。

五、逐步完善文章在撰写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文章的细节和表达,保证文章的质量和流畅性。

需要注重文章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每个部分的内容都围绕相应主题展开。

六、检查文章最后,需要仔细检查文章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是否存在语法错误、拼写错误或其他问题。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
重点
本文档旨在概述202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考试知识点:
1.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
- 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建设工程施工风险管理
-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2. 建筑法律法规
-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3. 基本建设法律法规
- 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 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 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4. 基础法律法规
-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
-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
-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
请注意,以上列出的知识点仅为重点内容,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具体的条款和要求。

建议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和案例,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

祝您考试顺利!。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

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核心知识点一、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主要种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工程款纠纷、质量纠纷、安全纠纷等。

2、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施工合同的解除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工作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该方应当负责将有关工作移交回另一方,并由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致使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并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必须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基础上,是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

四、合同的终止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了解合同终止的情形对于施工企业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非常重要。

五、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特征:违法性、先天性无效、当然性、确定性和终局性。

2、无效合同的种类: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形式不合法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3、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无效合同的后果,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六、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在不妨碍债务人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其债权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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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前提:须在同一单位内申请注册。

PS:以上注册需提交的材料见书P2—P3,其间只有变更注册需要提交执业印章例题:1、以下建造师注册手续中应当提交执业印章的是( C )。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2、工程师李某经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工作单位变动,通过新聘用单位进行的注册属于( A )。

A、初始注册B、延续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3、工程师肖某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因故没能在3年内申请注册,3年后必须( B )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A、重新取得执业资格B、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C、提供新的业绩证明D、符合继续执业的条件4、注册建造师延续执业,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 B )年。

A、2B、3C、4D、55、注册建造师卫某2006年1月办理了延续注册,2007年1月因工作调动而办理了变更注册,变更后他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 A )年内有效。

A、2B、3C、4D、5解题: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由于已经办理过延续注册,并......................................且已经过了一年,总有效期.............A.答案。

.......3.年减去一年还有二年,所以选6、(多选题)申请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B、D、E )A、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书B、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C、填写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注意:这是注册时提交的资料)...............D、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E、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行(二)不予注册重点:见本笔记本....对比表........P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出发尚未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6、因第5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法执行完毕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PS..:记忆方法:关键词关系...........例:因执业活动受刑罚执行完不满5年其他原因受刑罚执行完不满3年不予注册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注册之日前3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三)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这些情行都将被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四)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又称:注销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消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规定的印章失效的情形发生:既(三)的8个情形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例题:1、某2007年取得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008年赵某所在单位因违法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主管部门应对赵某作出( D )的决定。

A、不予注册B、撤消注册C、吊销注册D、注销注册2、因执业活动受到刑罚处罚的人员,处罚完毕满( D )年,才能申请建造师注册。

A、2B、3C、4D、5考点:受刑罚处罚的二个年限,一是因执业受刑罚满............3.年........................5.年;其它原因受刑罚则是满3、注册建造师王某2006年3月1日,因违规被吊销注册证书,正常情况下他只能在( B )后再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1日B、2008年3月1日C、2009年3月1日D、2011年3月1日考点:吊销注册证书后的申请年限为..................2.年。

4、赵某于2006年9月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但他在2004年3月担任项目经理时所负责的工程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他只有在( A )后才能申请注册。

A、2007年3月B、2007年9月C、2009年3月D、2009年9月二、执业管理1、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①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②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在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具体规定:①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③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与义务:(书.........P4..-.P5..阅读了解即可)权利与义务中都有的一条是:接受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关练习题: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 D )资质的企业。

A、特级B、一级C、甲级D、建设工程服务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施工单位的注册建造师,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二个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B、可以从事项目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C、经受聘单位同意,临时出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D、在保证执业成果质量的前提下,以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第二职业。

3、注册建造师有权( D )。

A、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B、在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C、允许信得过的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D、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4、建造师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连续二年以上的,应(?)注册。

A、中止B、变更C、重新D、注销4、吴某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可以受聘到建设工程( A、B、C、D)单位。

A、勘察B、设计C、施工监理D、招标代理E、材料供应注意:材料供应不属于建设工程单位,所以.........................E.答案是错的。

6、(多选题)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造师的职业范围包括( B、C、D )。

A、担任工商管理工作。

B、担任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C、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D、法律、建设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需要规定的其他业务。

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 A、B、D )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

A、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B、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C、在执业范围外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不允许).....D、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E、介入与自己有厉害关系的商务。

(不允许).....8、(多选题)下列选项中( A、B、D )是注册建造师享有的义务。

A、遵守法律、规范和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B、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章。

C、能力较强者应担任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负责人。

(不允许).....D、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及他人的商业秘密。

E、对本人活动进行解释和辩解。

(这条是权利).......PS..:.多选题的计分是每选对一个给0.5分,选错全部没分,所以当已经有把握选对了二个,第三和第四个答案宁可放弃,除非你有全部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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