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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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全文内容

《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全文内容

《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全文内容摘要:1.《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的背景和意义2.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3.具体实施措施和重点项目4.预期成果和效益5.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正文:《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是广州市政府为了打造绿色生态城市,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生活品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规划。

这个计划的实施,对于推动广州市的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广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计划,广州市将在未来五年内,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绿化、美化措施,提升城市的绿色覆盖率,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计划的主要目标包括: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提升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任务和实施措施。

比如,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增加公园绿地,提高道路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开展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加强城市环境治理,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控制空气污染,减少噪音污染,加强固体废物处理等;加强生态保护,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湿地保护,保护野生动植物等。

此外,行动计划还列出了许多重点项目,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绿化提升工程,珠江新城绿色生态示范区建设,海珠湿地保护和利用项目等。

这些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升广州市的绿色发展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多的绿色空间和生态福利。

预期五年后,广州市的城市环境质量将得到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市民的生活品质将得到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也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为了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广州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术支持,加强监督评估等。

同时,行动计划的实施也将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总的来说,《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是广州市政府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广州的重要举措。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目录一、现状与挑战 (1)(一)发展现状。

(1)(二)存在问题。

(2)1. 协调发展失衡 (2)2. 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4)3. 环境管理能力薄弱 (7)(三)未来压力。

(7)1. 环境压力加大 (7)2. 资源瓶颈凸现 (7)3. 产业转移加快 (8)二、总体目标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9)(三)基准年。

(9)(四)规划目标。

(9)三、战略任务 (10)(一)三区控制,优化产业布局。

(11)1. 严格控制区 (11)2.有限开发区 (12)3. 集约利用区 (13)(二)一线引导,贯彻循环经济。

(13)1. 推进工业生态化转型 (13)2. 加强农业生态化建设 (18)3.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19)4. 培育绿色生态文明 (20)(三)五域推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1)1. 系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21)2. 综合整治水环境 (26)3.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28)4.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 (30)5. 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32)四、保障体系 (32)(一)政策保障:强化环境管理。

(32)1.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32)2. 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33)3. 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33)4. 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34)5. 创新环境监管制度 (35)6. 提升环境管理效能 (36)(二)科技保障: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37)1. 建立省级环保科技创新基地 (37)2. 开展重大环境科技攻关 (37)3.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38)(三)工程保障:落实六大重点工程。

(38)1.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39)2. 区域污水处理及河道整治工程 (39)3. 电厂脱硫工程 (39)4. 固体废物处理处臵工程 (40)5. 放射性尾矿及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工程 (40)6. 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40)附表1 广东省环境保护目标 (41)附表2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2)附表3 陆域及近岸海域严格控制区面积 (44)附表4 “四横八纵”交通生态廊道体系建设方案 (45)附表5 二级生态控制体系建设方案 (46)附表6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重点建设方案 (47)附表7 各地主要饮用水库 (50)附表8 生态建设工程规划 (52)附表9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重点项目 (53)附表10 区域河道整治工程重点项目 (56)附表11 危险废物处臵中心建设规划 (58)附表12 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建设规划 (58)附表13 放射性尾矿处臵场与放射性废物(源)库建设规划. 59 附图1 行政区划及区位 (60)附图2 生态功能区划图 (61)附图3 陆域生态分级控制图 (62)附图4 近岸海域生态分级控制图 (63)附图5 区域生态体系结构规划图 (64)一、现状与挑战广东省位于我国大陆南部,东邻福建,北接江西和湖南,西连广西,南临南海,并在珠江口东西两侧分别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接壤,西南端隔琼州海峡与海南省相望。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12.22•【字号】粤环[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环〔2006〕114号)各市、县环保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以来,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日渐完善,管理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率明显提高,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解决固体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是各环境要素管理工作的重要落脚点。

同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重大,其造成事故的特点是突发性强、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有毒有害成分长期累积对环境的损害更是难以估量。

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我省固体废物产生量日益增多,固体废物的成分日益复杂,包括包装弃置物、电子废弃物和污水处理污泥等非传统的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已严重影响环境安全,由固体废物引发的土壤、水质和大气污染事件逐年增加,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带来巨大影响,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形势严峻。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维护最广大人们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管理思路、机制与手段,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到与水、气环境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

紧紧抓住我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新局面。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腾飞,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目前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

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在人们普遍关注的水和大气污染的防治得到明显加强的同时,我省固体废物的管理却相对薄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相当严峻。

近年来,我省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急剧增加,组成成份亦日趋复杂。

根据本《规划》编制单位的调查、统计和测算,2000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已达4634万吨,其中生活垃圾2768万吨(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城区为83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640万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下同)93万吨,医疗废物(不含医院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下同)4.26万吨,废旧电子电器35万吨,废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94万吨。

我省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总量虽接近2000万吨,但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废物处置需求,设施建设普遍简陋,达不到“无害化”的标准,二次污染严重。

50多座较大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未设置沼气及渗滤液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周边水体污染的现象日益凸现;40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只有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等4家基本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达标处理率仅为14%;只有深圳市建设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每年处置2万吨左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的只有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等3家,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达标率只有16%;大量的危险废物被不规范焚烧或倾入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甚至直接排入环境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历年来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煤矸石、尾矿、冶炼渣以及化工废渣等堆积量越来越多,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隐患;“白色污染”久治未绝,且呈泛滥之势;一些地区因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选址不当,污染严重,使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事件频繁发生。

白云区陈田、永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

白云区陈田、永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

白云区陈田、永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广州市规划局白云分局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一四年四月目录1规划背景 (1)2规划方案分析 (1)2.1规划概述 (1)2.2规划环境影响及表现 (4)2.3规划实施与环境的响应关系分析 (5)2.4土地利用格局变化影响 (5)2.5规划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 (6)2.6规划区污染源分析 (6)3环境制约因素 (6)4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7)4.1大气环境影响 (7)4.2地表水环境影响 (7)4.3噪声环境影响 (7)4.4固废的环境影响 (8)4.5生态影响 (8)5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9)5.1对白云区陈田、永泰片区规划方案的环评意见 (9)5.2白云区陈田、永泰片区规划方案的优化建议 (9)6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0)6.1水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10)6.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0)6.3噪声污染控制和保护规划 (11)6.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规划 (11)6.5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对策 (12)6.6其他方面 (12)7总体评价结论 (12)1规划背景陈田、永泰片区位于白云区南部,规划面积398.89公顷,是白云区旧城改造的突破口。

通过对陈田、永泰片区的“三旧”改造,可推动城市更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真正把广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省会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

2013年10月14日,陈建华市长到白云区督导检查2013年“三个重大突破”工作进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时指出:按照“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美化一片”的要求,抓紧研究开展旧城区连片综合开发改造试点,因地制宜创新土地征收、农民留用地、集体物业建设工作方法,努力建设宜居宜业新白云。

2014年3月21日,市委方璇副书记调研白云区“三旧”改造工作时,提出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加快“三旧”改造步伐,高度肯定了白云区将陈田、永泰片区归并为一个连片改造规划项目的创新工作思路。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平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地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同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居民装修、装饰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活动。

公安、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规划等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第八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建筑废弃物处置许可第九条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处置前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按不同工程类别,相应取得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平整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

(二)具备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20修正)发布部门 : 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 :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批准部门 : 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批准日期 : 2020.04.29发布日期 : 2020.05.18实施日期 : 2020.05.18时效性 : 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法规类别 : 建设综合规定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平整、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场地、道路、河道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以及其他废弃物。

本条例所称排放人,是指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消纳人,是指提供消纳场的产权单位、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回填工地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

法宝联想:案例与裁判文书 2 篇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活动。

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产生量预测

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产生量预测

危害性的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年)》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 -
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等五大类。
2 0 2 0 年)》等规划内容,广州市在 2 0 1 0 年前应建设
1 广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二期),服务范围为 广州市和清远市,新增处理能力 2 0t/d。
61
专 版 研究园地
划控制指标,现有设施升级改造,且新增一个20t/d 准已经明显偏低,对比省内兄弟城市也处于较低水平。
以上规模的处置设施。
收费偏低将制约处置企业对设施的升级改造以及日常
《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新 运营费用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安全、环
增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理规模100吨/ 日以上”。《广 保的运行,不利于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安全处置医疗废物。
导致规划难以实施。到目前为止,按量收费、全过程 资源最集中的区域,医疗机构数量增幅较大,就医人
监管仍没有落实,处置设施仍然落后,升级改造工程 员不断增加,产生了近几年的医疗废物以8%~9% 增长
也没有按规划要求落实。
率逐年上升的现象,之前预测的数据已经不能采用。
2.2.3 新建设施缺乏牵头部门,推进困难
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焚烧处置。该中心升级改造后,处 省的医疗废物处置进行了规划:到2015年,广东省
置能力提升,达 3.5万 t/a。
的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并在重点工程及能力
1.2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情况
建设项目中提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工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有关文件,广东生 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总规模为3
医废处置调查论 文预测量 /(t/a)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前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因其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臵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标志,是进一步巩固并推进污染减排的重要措施。

妥善利用、处臵固体废物是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整体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省市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在法规和制度建设、处理处臵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固体废物监督执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快速增长,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

特别是有毒有害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垃圾焚烧飞灰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处臵问题十分棘手。

另外,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臵固体废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暴露出当前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依然薄弱,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都明确提出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

科学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臵水平,对于防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促进我省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编制本规划。

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现状

国内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现状
• 2008 年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害也带来了建筑 垃圾处理方面的难题:大量房屋倒塌,公 路、桥梁损毁,使得建筑垃圾堆积如山, 经震后初步估计,产生的建筑垃圾可达到 6 亿吨,堆积体积可达 4 亿立方米。
课题背景
• 发达国家积极的将建筑垃圾处理当成一种 新兴产业来打造,据统计,20 世纪末发达 国家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为2500亿美元,到 本世纪初已增至6000亿美元,2010 年可达 18000 亿美元。

内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依然是混合收集,增大了垃
出 现
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的 问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全国大多数城市对每年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
题 至今没有专业的回收机构。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水平落后;缺乏新技术、新工艺, 而且设备落后。
●建筑垃圾处理投资少,法规不健全,建设工作者的环境意识不高。
竹子﹑木料5%
瓷片54.21 101%1.91
11.78
7.46
18.42
混凝土及3砂0.5浆6 60%23.87 10.83

6.33
5.00
玻璃

0.20
0.56
塑料管 15%
0.61
1.13

1.44
1.70
金属
3.41
4.36
其他杂物
0.95
1.17
其他有机物
1.3
3.05
合计
100.00
100.00
建筑垃圾的定义、来源、组成及危害
●占用土地, 降低土壤质量。 ●影响空气质量。 ●对水域的污染。 ●破坏市容, 恶化市区环境卫生。 ●存在安全隐患。
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颁布时间:2011-02-10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1月14日市政府第13届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万庆良二O一一年二月十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2012年本市应当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分类后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管理;(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危险废物(分类后的有害垃圾)、餐饮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餐饮垃圾的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宣传媒体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五)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包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内容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纳入城市规划,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17年12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源头减量及其相关活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装修废弃物、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体、粪便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二)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有处理条件的区域和场所,在前款规定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进行更为精准的分类。

第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并优先安排用地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资金投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工作。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广州市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活动,以及有关环境资源的利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目标广州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达到以下环境保护目标:1. 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2. 推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促进绿色发展;3. 预防和控制污染,保障公众健康;4.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第二章环境质量保护第四条环境质量监测广州市建立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定期监测空气、水体、土壤、噪声等环境指标,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第五条环境质量评价广州市对建设项目、规划、政策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容量和环境保护目标,保障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管控广州市实施重点污染源管控,加强对排污、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

第七条生态环境保护广州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加强对植被、水域、湿地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章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第八条资源节约广州市提倡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加强对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九条资源循环利用广州市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和再利用,建立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体系。

第十条绿色发展广州市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加强对绿色技术和环保产业的支持和引导。

第四章污染防治和公众健康第十一条污染防治广州市加强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的防治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环评报告范文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环评报告范文

广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2009年05月第一章总论1.1 项目背景为促进广州市在全面谋划各行业发展的同时,注重规划好环保部门严格管理的污染环节,将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又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控制,张广宁市长在市环保局《关于尽快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市发改委《关于编制重点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工作计划的请示》上作出批示。

其中,将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2个行业专项规划及相应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列入编制内容。

同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 号)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列入“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

据此,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委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广州市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专项规划》,以加快推进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做了如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批。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报告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指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作为审批规划的重要依据”。

2006年,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06年)》(环办〔2006〕109号文)再次强调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认真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需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规划环评重点关注的内容、规划环评的审查程序、规划环评收费标准等。

《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引手册(产生单位)》

《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引手册(产生单位)》

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编制引言 INTRODUCTION����年�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印发了《“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内明确了相关评估指标,为各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特编制《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以指导企业逐项落实《工作方案》内各项要求。

目录CONTENTS一、评估指标总体要求--------------------------------------01二、工作指引-----------------------------------------------------02(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02(二)标识制度---------------------------------------------------------------05(三)管理计划制度--------------------------------------------------------08(四)台账和申报制度-----------------------------------------------------09(五)排污许可制度--------------------------------------------------------14(六)源头分类制度--------------------------------------------------------15(七)转移制度-------------------------------------------------------------15(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20(九)贮存设施环境管理--------------------------------------------------22(十)信息公开-------------------------------------------------------------24(十一/十二)利用/处置设施管理--------------------------------------------26(十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资料--------------------------------------26(十四)附件--------------------------------------------------------------------28附件1: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式样----------------------------------------------29附件2:考核评分指标----------------------------------------------------------34附件3:危险废物相关行为条款摘录-------------------------------------------39附件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附表------------------------------------------------41附件5:编制依据---------------------------------------------------------------44达标样板参考图�-�“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达标样板参考以下模板“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达标样板参考以下模板X X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一)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环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环境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10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及治理对策

② 钢渣: 钢渣是炼钢过程 中排 出 的固体废 物 , 括转炉 包
电炉渣等 。炼钢过程 中的排 渣工艺 , 不仅 影响 到炼钢技 目前 广 州 市 平 均 日产 垃 圾 6 0 3 0吨 。 生 活 垃 圾 , 要 在 渣 、 主 术 的发展 , 也与钢渣 的综 合利 用密切 相关 。 目前 , 钢过程 炼 位 于黄埔 区的大 田山垃圾 填埋 场集 中处 理 。但 由于各 种原
O 甚 万吨 , 中一般 工业 固体废物 就 占有 10 其 4 0万 吨 , 市 固体 l O , 至 出现 了 很 多 专 营 高 炉 渣 商 品 的 公 司 和 工 厂 。 我 该 5 废物的处理处置 总量虽接 近 10 0 0万 吨 , 现 有 的 固 体 废 物 国高炉渣的利用 率 已达 8 以上。为 了适应 不 同的用途 ,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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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9卷第 5 期
现代商贸工业 Mo enB s e rd d s y d r ui s T aeI ut ns n r
20 年 5 07 月
广 州 市 固体 废 物 污 染现 状及 治理 对 策
岳 琳 张 慧
( 武汉 市研 口区环境监测站 , 湖北 武汉 40 0 ) 3 0 0
染。
I 4 广 州 市 白色 污 染 现 状 . 广 州 市 目前 使 用 的 是 E S( 称 白 色 ) 沫 塑 料 快 餐 P 俗 泡
制 氧化 镁等 ; 汞 盐 泥 可 用 次 氯 酸钠 氧 化 法 、 化 一 硫 化 一 含 氯
熔 烧 法 进 行 处 理 , 回 收金 属 汞 。 并
④ 电 石 渣 可 制 水 泥 或 代 替 石 灰 作 各 种 建 筑 材 料 、 路 筑 具 , 年消耗量在 2 ~ 3 只 , 量弃 掷 的泡 沫塑 料快 材料 等 , 可 用 来 生 产 氯 酸 钾 等 化 工 产 品 。 其 O亿 O亿 大 还 餐具形成“ 白色 污染 ” 1 纪 广 州 市 的 白 色 垃 圾 有 3 0多 。2 世 0 ⑤其它化工废 物 , , 渣可 烧 制磷 酸 ; 如 磷 甲醇 废 触媒可 万 吨 。 由 于 E S泡 沫 塑 料 消 耗 的是 无 法 再 生 的 石 油 资 源 , 生产锌一铜复合微肥 ; P 溶剂厂母 液可 生产二 甲基 甲酰胺等 ; 用 作 发 泡 剂 的 氟 利 昂 是 对 地 球 大 气 臭 氧 层 造 成 不 可 逆 转 破 染料废渣制硫酸铜 等产 品; 片 厂 的废 胶 片 和废液 可 回收 胶 坏 的“ 凶” 它埋 在地里会使 土壤 劣化 , 烧处 理 又会 产 生 银 。 元 , 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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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5)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二○○六年十月1总论1.1 规划背景广州市位于中国大陆南方,珠江三角洲的北端,是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也是华南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广州市辖十区和两个县级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2004年户籍总人口725.19万人,总人口1130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经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从1992年开始,广州市的综合经济实力就跃居全国10大城市的第3位。

2004年广州市国民生产总值(GDP)达到4115.8亿元。

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年人均GDP达到5.63万元,约合6800美元,在国内大城市中位居前列,初步达到了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人均GDP水平。

产业结构逐渐优化,三次产业的比重为2.81∶44.16∶53.03,基本实现了工业化。

广州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环境保护投入总量不断增加,环境管理日益加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市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广州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发达国家在一百多年时间内遇到的问题,广州市将在短时间内遇到。

由于历史欠账,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性日益凸现,环境质量已成为广州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和不安全处置,正在污染水体、大气环境和生态系统;同时,也在浪费资源;随着污水处理规模的扩大和处理程度的提高,部分水污染物正在转化为固体废物;随着大气污染控制规模的扩大,固体废物也越来越多地产生,这些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实际上是废水和废气控制的继续。

因此,固体废物的污染控制非常重要。

2003年广州市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000多万吨,无害化处置利用率约为80%。

存在的问题包括: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理设施建设不足,大量废物简易处置带来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固体废物的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投入不足,造成资源未充分利用;管理起步晚、基础薄弱、监督力量欠缺,造成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存在不少监管盲点,污染较严重;全社会对于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认识及行动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固体废物的产生特点和污染环境途径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总之,作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基础,编制固体废物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1.2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广州市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督管理,优化全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结构与布局,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确保无害化效果,切实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广州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2004年)(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0)《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环保总局,1999年)(1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1999年)(1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2001年)(1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993年)(1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建设部,2003年)(15)《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省人大,2001年)(1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2005年)(17)《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2004年)(18)《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省人大,2001年)(19)《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省人大,2001年)(20)《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环发[2004]16号)(21)《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等,2004年)(2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省政府,2003年3月)(23)《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2001年)(2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省政府,2004年12月)(2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26)《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1999)1.3.2 标准、规范(1)《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修订)(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3)《城市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1987)(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9)(6)《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J/T3037-1995)(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8)《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CJ/T29.1-91)(9)《城市环境设施设置标准》(CJJ27-1989)(10)《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1984)(11)《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1987)(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1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1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6)《含氰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2502-1990)(17)《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1991)(1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3036-1995)(20)《医疗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CJ/T3037-1995)(21)《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 101号)(22)《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 120号)(23)《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部,建标[2001] 213号)(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6-1996)(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29)《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3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文件)(31)《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32)《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3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34)《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GB19218-2003)(3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1.3.3 规范性文件(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号)(2)《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等,2000年)(4)《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5)《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6)《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96号)(7)《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8)《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器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环发[2003]143号)(9)《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环保总局等,环发[1998]317号)(10)《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利用的意见》(国发[1996]36号)(11)《关于加强我省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字[1992]159号)(12)《广州市环卫总体规划》(广州市政府,1999)(13)《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穗府办[2005]10号)(14)《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政府,1996)1.4 指导思想全面系统分析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现状和面临的压力,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以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指导方针,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监督管理、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采用先进技术和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使广州市的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水平居于国内领先,达到国际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1.5 编制原则(1)统一监督管理。

理顺全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监督管理的管理体制,广州市环保局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城乡一体,全面规划。

针对全市城乡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和污染控制进行全面规划。

(3)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指导方针,有效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首先从源头上避免或尽量减少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其次最大限度地利用固体废物,变废为宝,最后按规定对确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按规定实现无害化处置。

(4)合理布局,资源共享,降低全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污染控制成本。

打破区域限制,优化布点,在适宜地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规模化、多功能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5)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按市场经济模式,实现管理与运营分离,推动固体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

把政府职能从具体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分离出来,将有限的资源运用到监督管理上来。

重视管理能力的建设,通过加强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降低固体废物的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6)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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