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化工码头储运工程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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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新生圩液体化工码头储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目录
1.0 总 论 (1)
1.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
1.2 评价目的 (2)
1.3 评价依据 (2)
1.4 评价标准 (3)
1.5 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 (5)
1.6 环境保护目标 (6)
2.0 工程概况 (8)
2.1 工程地理位置 (8)
2.2 工程建设方案 (8)
3.0 环境现状 (10)
3.1 自然环境概况 (10)
3.2 社会环境概况 (11)
3.3 水环境现状 (12)
3.4 环境空气现状 (12)
3.5 声环境现状 (12)
3.6 生态环境现状 (12)
4.0 环境影响评价 (14)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结论 (14)
4.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
5.0 环境保护措施 (17)
5.1 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措施 (17)
5.2 环境保护费用估算 (19)
6.0 结 论 (20)
1.0 总论
1.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建设新生圩液体化工码头储运工程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南京市及周边和长江中上游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对液体化工原料的需求日益旺盛,佳宁沥青和金翔石化等企业在新生圩周边纷纷布点,就是市场迫切需要在南京港江南这个中间节点上建设一条石化物流通道的直接反映,以满足南京市及周边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2)建设新生圩液体化工码头储运工程是拓宽港口腹地、实现差异化竞争的需要 南京港是长江下游最大的石化中转基地,南京港新生圩港区位于江南,有较好的深水岸线、航道和码头,有便利的水路、公路、铁路集疏运条件,现港区铁路运力200万吨/年,本工程建成后可提供100万吨/年的铁运能力;在地理范围、区位优势及航线、硬件设施上都比下游其它港口具有比较优势,尤其铁路往中西部地区辐射的优势更是下游其它港口无法相比的;随着中国入市、宁西铁路的开通,铁路的辐射作用增强,南京港的腹地范围将扩大到中西部地区。
因此,为进一步拓宽港口腹地,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建设南京港新生圩液体化工储运工程是南京港拓宽经济腹地、差异化竞争的需要。
(3)建设新生圩液体化工储运工程是南京港结构调整、二次创业的需要
南京港“十一五”发展思路为:“在发展中结构调整,在结构调整中发展。”紧紧围绕市场,通过市场增量带动存量调整;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及时调整港口布局结构和货源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调整货源比重,实现货源结构多元化,降低风险,减少管道过江对南京港的影响,是南京港的第二次创业。
因此,新生圩液体化工码头储运工程反映了南京港“十一五”结构调整的主题,是南京港石化产品布局结构、货源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南京港自身发展、实现二次创业的需要。
(4)建设新生圩液体化工储运工程是适应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积极应对入世后市场竞争的需要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我国液体化工市场将进一步向国际接轨,市场主体也相对分散。另外,我国投资环境明显改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液体化工品及成品油需求旺
盛,市场发展前景看好,国外跨国公司对我国相关市场的抢滩速度进一步加快,对市场的争夺更加激烈。
尽快抓紧时机建设本工程,增加这一地区液体化工的中转仓储能力,不仅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而且还可以应对入世后的市场竞争。
综上所述,建设新生圩液体化工码头储运工程是适应长江流域液体化工运输市场迅速增长,满足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拓展港口腹地、发挥铁路优势、实现差异化竞争的需要;是南京港“十一五”期自身发展,进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需要;也是积极应对入世后市场竞争的需要。
1.2 评价目的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承担南京港新生圩液体化工码头储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工程将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评价拟在对工程区域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污染分析,预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论述工程清洁生产水平,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工程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和工程施工及营运期环境管理,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3 评价依据
1.3.1 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定
南京港新生圩液体化工码头储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略)。
1.3.2 评价技术规范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⑶《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226-97);
⑷《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94);
⑸《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⑹《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试行)》。
1.3.3 建设项目相关文件
⑴南京港新生圩液体化工码头储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南京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003-2010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口岸委);
⑶《南京市沿江开发总体规划》(2003-2010年),南京市人民政府;
⑷《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3.8万m3石油化工储备库(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⑸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南京港新生圩液体化工码头储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请示的复函》。
1.4 评价标准
1.4.1 水环境
⑴地表水环境质量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悬浮物(SS)参照执行《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二级标准,甲苯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甲醇参照执行前苏联水质标准。具体见表1.4-1。
表1.4-1 水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Ⅱ类标准值(mg/L)执行标准
pH 6~9
高锰酸盐指数≤4 氨氮≤0.5
BOD5≤3
石油类≤0.05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
SS 25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中二级标准甲醇≤3.0 前苏联水质标准
甲苯≤0.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⑵本项目生产和生活污水依托江苏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经过该系统处理达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系统接纳标准(见表1.4-2)后,将污水送至开发区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最终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见表1.4-3)。
⑶船舶污染物排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对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