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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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并下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并下载)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责任保证书》一份
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一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公章);
5、深基坑工程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高大模板工程应提交: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以及专家组的论证报告。
其他须提交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企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8、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审核单两份(加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公章、造价专业人员执业印章);、投标报价书原件;银行对账单或进帐单原件、税务发票原件(验后退回)。
(备注: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进帐单、税务发票原件验后退回企业)
许可条件:施工单位中标后,完成了安全评估和其他安全措施。
许可程序:受理、现场勘验、办结。
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85916571
后附《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编号: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制
安全报监须知
一、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应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两份(网上下载);
2、《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备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外运责任保证书);
3、施工总平面布臵图一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字,加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公章);
5、深基坑工程应提交: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组评审报告、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高大模板工程应提交:专家论证审查通过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以及专家组的论证报告。
其他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企业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计划生育协议书;
8、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审核单两份(加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公章、造价专业人员执业印章);、投标报价书原件;银行对账单或进帐单原件、税务发票原件(验后退回)。
二、建筑工程施工各阶段安全报监说明:
1、第一阶段(基础):在建工程基础施工;
2、第二阶段(主体):在建工程主体施工;
3、第三阶段(装饰前):主体完工,外装饰之前;
4、第四阶段(竣工前):屋面及内外装饰基本完工之前。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告知书
为强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方主体的主要职责和施工过程中管理的重点内容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在施工期间,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穿戴全市统一的安全员服装。
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100%拨付给施工单位,并凭发票和银行对账单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四、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的有关资料;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五、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实施。施工中,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成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深基坑工程必须符合青岛市建设委员会《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要求。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臵塔机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
七、对涉及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组成5人以上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并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禁随意变动经过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八、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并会同项目总监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并如实填写日志。
九、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在建工程必须按规定举办职工夜校,应在工程开工7日内开课,并将夜校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验,并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年审。
十一、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经登记注册的塔机等起重机械。塔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提前3日通过起重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向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安装完毕应经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十二、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确保领导班子、队伍、人员、措施等到位,并定期进行演练。同时,要制定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十三、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及《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的要求进行管理。新建围挡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新建临建设施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技术规程》和《装配式轻型钢结构活动房屋标准图集》的要求;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
十四、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示范工地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十五、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青岛市实施<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法》、《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一标五规范”等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