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八项制度 促进廉政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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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书八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11月20日

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区委张行斌书记在几次区委常委会和全区党员干部大会上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项的安排部署。根据张行斌书记几次会议讲话综合整理形成“一书八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更好接受群众监督,年初领导干部针对自己的工作职责就廉政和作风建设作出公开承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廉政承诺的对象、时间、内容等。

八制: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这是由于一把手的领导责任以及所处的核心地位、主导作用所决定的。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区委常委抓点制度。实行区委常委包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区委常委负责包点单位的党员民主测评、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等全面性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包点领导工作,凡遇到重要工作的研究都要有包点区委常委参会,保证各项工作在落实时的时效

性,保证包保区委常委对全面工作有一个了解掌握,既加强指导,又加强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纪委与各部门、单位一把手定期或在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时期进行诫勉谈话,尤其是针对元旦、春节、国庆节等违法违纪问题“多发、易发”期,提出廉政过节、文明过节等廉政预警要求,起到提醒、告诫、敲警钟的作用。四是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向纪委征求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有关情况;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初核的情况,以及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和结论处理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五是党风廉政报告制度。各单位班子成员,每半年要专题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自身廉洁情况和职责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履行职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述廉的内容包括执行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情况。接受党员、群众代表的质询和评议,然后与会人员以无记名的方式,对各各单位班子及每个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给予结论性意见,并反馈其本人。六是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考评制度。把对党政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考核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情况列入廉政档案,作为晋升、奖励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把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与民主评议测评领导干部结合,广泛听取党

内外群众意见,强化党内党外监督的力度。各单位每年都要不定期组织召开民主议事会,对一些重要事项、重大决策、重要经费开支以及其他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民主议事会上进行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克服“一言堂”、一把手说了算,避免产生权力腐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发扬民主,维护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促进党风的廉政建设。七是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定期集中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可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经常性检查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监督检查可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半年和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对某些部门、系统、行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反馈意见、综合汇报等方法进行,对被检查对象要客观、公正地给予估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的情况要与年度抽查考核的情况综合进行考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确定被考核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年度定期监督检查结束后,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就检查情况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区纪委备份留存。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好、党性强、作风正、政绩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差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构成违纪,但问题较多,

群众意见大,已不适应继续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交流和作出组织处理;对构成违纪的,由纪委按程序予以立案调查,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实、考核没有达标的取消评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不得提拔重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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