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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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内控体系文件
ICS-WQ.A1-001营运资金
修订页
事业部
营运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事业部(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三条财务部
1、负责公司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与执行;
2、检查和分析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
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资金收支的监管,严格审核各项资金收支的合理、合法性;
4、负责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岗位职责
1、财务部部长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3)每月测算资金需求情况,并据以落实融资计划;
(4)负责审核资金计划,督促应收会计做好应收账款回款工作;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6)根据利率的波动,调整相应的贷款结构,节约财务成本;
(7)根据汇率的波动,做好远期结汇锁定工作;
(8)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9)对本部门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学习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2、会计
(1)完成应收、应付的往来核算、对账、开票等;
(2)编制账龄分析表及资金计划,跟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尤其是逾期款;
(3)编制和复核发票匹配表;
(4)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3、出纳
(1)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
(2)负责支票、汇票、收据管理;
(3)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月底跟会计对账;
(4)负责公司票据贴现、开信用证、银行贷款和做远期结汇业务;
(5)编制资金日报表,及时跟踪公司资金情况;
(6)负责公司每天的收、支业务的处理;
(7)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公司实行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资金业务,并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权限,明确审批人对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公司资金不得外借给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4、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经办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六条各岗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所有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殊原因暂时未能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财务部应做好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七条公司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万元,超额部分须及时送存银行。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出纳应当填写《付款申请单》,并标明“备用金”用途和提现金额,由财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并附相应支票。
第八条公司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7)结算起点1,00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除以上规定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十条财务部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情况,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现金收入均须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不准白条抵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严禁挪用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库存现金必须存入保险柜,出纳必须妥善保管,做到日清日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部部长对现金管理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费用管理
1、费用报销申请及审批
当各部门需报销费用时,经办人填写《业务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按统一规范要求粘贴,参照《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审核《业务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的重点是核实所列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经济事项的内容与所附有效合同(协议)或相关单证是否符合,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结算)是否妥当,是否超出相关报销标准(具体标准参照《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