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_内容、经验与启示
德国 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德国社会政策的核心。
它是一种以保险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德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五个主要领域: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护理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基于强制性参与,即所有在德国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这些保险计划,并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缴费。
同时,雇主也需要为雇员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核心。
根据这一制度,工人在退休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养老金,这样可以确保他们在老年时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医疗保险则为公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无论是住院治疗还是购买药物,都可以得到一定的医疗保险报销。
失业保险是为那些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的保险制度。
一旦失业,他们可以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以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
工伤保险则是为在工作中受伤的人提供保险保障,包括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
护理保险则是为那些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支持,无论是在家庭护理还是在专业机构护理,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贴。
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有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通过这种模式,德国公民可以获得充足的退休金、医疗保障、失业救济和工伤赔偿等福利,确保他们在生活中有
足够的保障和安全感。
总的来说,德国的社会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一种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德国公民提供了全面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它是德国社会政策的核心,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和保障,使他们在生活中更加安心和放心。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典型经验做法(一)德国德国是近代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而其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
19 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
1855 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数对贫困居民进行补贴。
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黄金诏书》,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
由此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883 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
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转移,适合农村劳动力收入低的特点。
此外,只要农民工本人参保,其配偶和子女便可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德国规定,凡月收入低于610 马克的工人,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总体上体现了“高收入帮助低收入、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宗旨。
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实行了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
1889 年,德国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规定所有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此保险。
此外,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范畴。
(二)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01 年,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济贫法》,对在饥饿线上挣扎的贫民实施救济。
1795 年,伯克郡治安法官制定斯品汗姆兰制度,规定给劳动贫民救助的金额随面包价格浮动,并允许在济贫院外实施救济。
1897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人赔偿法》,规定在工作危险较大的行业,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他行业。
1948 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助法》,规定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可领取国民救助金,极大保障了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的正常生活。
德国与美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与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与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社会保障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但发展至今同样存在一些问题。
我们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好的推动目前中国的社保制度改革。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特点(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德国的社会保障种类较多,对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很好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公平。
目前,社会保障主要分为四个大类,其分别为: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救济和社会补贴。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又分为养老保险、疾病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护理保险。
针对不同原由进行不同保险。
以养老保险为例,德国的养老保险占德国社保制度最重要的地位。
其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5岁。
法定养老金的给予标准为工资收入的65%,若保险期限超过45年的,则领取工资收入的75%。
如果投保人去世,其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可以领取一定的遗嘱养老金。
此外,一些个体高收入者还可以参加私人养老保险2、社会补偿。
社会补偿资金主要从税收中支付。
主要指对战争受害者及在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并此而蒙受损失的人进行补偿。
在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身体受到损害的人有权利得到赡养,另外,从1975年5月15日起,对因暴力行为致损害者和他们的家庭给予救济。
3、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为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主要指对无力自助与无法从其他渠道获得资助的人进行帮助,使其可正常的生活。
社会救济金来源与政府的税收,由德国最低一级行政机构城镇负责管理,无偿发放。
4、社会补贴。
社会补贴则包括劳动促进补贴、教育补贴、青年资助、住房补贴、育儿补贴等项目。
补贴标准主要根据每一家庭子女的多少和家庭的收入来决定。
一般来说,子女越多每个子女享受的补贴越多,且低收入家庭可领取补贴高于高收入家庭。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广。
从上述简单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德国的社保制度涵盖了各个方面,且基本上包含了每一个人。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分析及启示“社会保障”这个概念,1935年首先出现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上。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就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自俾斯麦政府创立以来,经过100多年的实践, 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
通过分析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特点和问题,归纳其经验教训,总结世界社会保障发展的普遍规律,借鉴德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得失,对于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有重要意义。
一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层次清晰,日趋完善,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基础的,十分完整的四个组成部分。
一社会保险(一)医疗保险德国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持恢复或改善受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受保险人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以及康复,避免和战胜疾病以及残疾。
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解释、指导和提供待遇来支持受保险人,使受保险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状况,几乎所有的德国国民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保率仅为0.3%左右。
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两个构成部分,大部分国民(约90%)参加的是法定医疗保险,小部分的国民(约不足 10%)参加的是私人医疗保险其中法定医疗保险是基础,多种私人商业医疗保险为有机补充。
义务保险的成员是:所有年工作酬在规定界限以下的工人和职员;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生活费津贴领取者;养老金领取者;在残疾人工场慈善机构工作的残疾人和参加康复措施者;没有参加家庭保险的大学生;农民医疗保险法中规定的农业企业主和他们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独立经营的艺术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医疗保险在各州的比率是不同的,大体在11.5%~15.5%之间雇员承担50%的保险费,由雇主直接在其工资中扣除代为缴交,剩下的一半由雇主补齐。
医疗保险具备社会再分配的功能,月收入低于 620 马克的国民可以免交,未工作的妇女失业的男子和子女也可以免于参加保险,他们作为家庭成员受到保护,即一人参保保全家。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读书报告李瑞政管院公共管理一班<<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读书报告这本书是由姚玲珍编着的系统的介绍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书,2011年初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常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西方人信奉自由竞争的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反对政府干预,为什么私人市场就不能提供“社会保障”这样的产品呢,而市场经济体制十分发达的资本主义德国最先创立了由政府强制干预的社会保障制度呢?对此,我找到了一些答案,或许可以用来说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合理、必要。
逆向选择(1)。
一些人认为,提供某些保险的私人市场无法形成。
考虑当你处于疾病或年老而不能工作时,谋求保险以弥补收入损失的问题。
私人保险公司的确出售这样的保单,为丧失工作能力的投保者提供一项固定的年金收入。
但这类保单一般只出售给较大的团体。
拥有很多工人的雇主可以为雇员集体购买,保险公司通常不向个人和非常小的团体出售这些年金保单。
探其原因,可以某一个公司为一个大团体办理年金保险为例,这个大团体中有些成员可能患心脏病,而其他人则可能不会。
只要这个团体相当大,保险公司就能够较好的估算出有多少人会患心脏病,尽管它无法确切知道谁是患者。
然后公司就可以据此来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如果保险公司考虑向个人出售这样的保单,那么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我们可以预期,如果一个人知道自己很有可能获取保险补偿,他对保险的需求就会特别大,这种现象成为逆向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保险公司要求他们做体格检查,情况也往往是个人比公司更了解其健康状况。
由于逆向选择及个人比公司更了解其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必须对个人保险项目收取比团体保险项目更高的保险费才能保本。
这种较高的保险费又使的逆向选择更加严重。
只有知道自己面临较大风险的人才会支付高额保险费。
这反过来又使得保险费进一步提高,并且这种情形还会继续下去。
这样,许多不属于大团体的人觉得保险费用太高而不去投保,市场就不能提供有效率的保险量。
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补偿机构(供养机构)在进行相关待遇补偿时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由社会法院、行政法院进行司法控制。具体的制度运营事务则是由联邦抚恤局来进行的。社会补偿资金由联邦财政支付。
德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为了因应紧急事件或突发状况所产生的困境,主要用以提供人民最低生活条件的保障,主要是德国基本法第 1条第 1款“人性尊严”条款(“人的尊严不容侵犯。所有国家权力均有尊重与保护之义务。”)的落实。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税收,接受救助者不需缴费,但需要接受业务办理机构的家计调查。
德国对有子女的家庭、老年人、残疾人都实行优惠的免税政策,如单亲抚养子女免税额、双亲抚养子女免税额,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免税额、老年免税额等。
社会促进制度主要由联邦税务局通过联邦就业署下设的地区和地方就业局来负责管理。公共部门雇员的子女津贴经由薪金支付局来进行管理。联邦家庭、长者、妇女和青少年服务部(Fed-eralMinistryofFamilyAffairs,SeniorCiti-zens,WomenandYouth)则对社会促进制度实施一般监督。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
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解决社会福利制度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本文将探讨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历程和措施,并从中得出启示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借鉴。
自二战以来,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的改革:在二战后,西方国家为了重建经济和社会秩序,开始建立全面的社会福利制度。
这个阶段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基本的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失业救济和养老金等。
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政府加大对福利事业的投入,建立起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
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经济状况下滑,财政压力增大,福利国家开始面临挑战。
这个阶段的主要改革目标是提高效率、减少政府干预和降低财政赤字。
西方国家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些西方国家开始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包括改革医疗保险制度、调整养老金政策以及减少失业救济等。
这些措施旨在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并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效率。
一些西方国家在福利改革中引入了市场化机制,通过私有化和市场化来提高效率。
例如,政府通过向私营公司委托服务、发放补贴等方式,鼓励私营机构参与社会福利事业。
福利制度改革还强调社会参与和家庭责任。
一些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奖励措施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社会福利事业,同时降低家庭在福利方面的依赖。
从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历程和措施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和建议:在推进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时,必须考虑其可持续性和长期发展。
这需要平衡财政承受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等因素,确保福利制度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在福利制度改革中引入市场化机制可以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
但是,必须重视市场机制的负面影响,避免出现过度私有化和市场化的问题。
在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保证社会福利制度的公平性和普及性。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全面覆盖社会福利的保障体系,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基本的人身和经济安全。
该制度涵盖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方面。
2.医疗保险德国的医疗保险是由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制度。
所有的工作人员和大多数的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医疗保险计划。
该制度通过社会保险基金来资助,包括雇主和雇员的财政贡献。
2.1 医疗保险福利医疗保险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一般诊所和专科诊所、住院治疗、药品和药材、医疗器械和设备等。
个人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和自付额,但费用水平相对合理。
2.2 医疗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Fünftes Buch (V)(社会法典第五册)- Selbstverwaltung in der gesetzlichen Krankenversicherung (社会医疗保险的自管)- Krankenkassen (医疗保险基金)- Versicherungspflicht (保险义务)3.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者提供退休金和其他养老福利。
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计划,包括自由职业者设置个人退休金计划。
3.1 养老保险福利养老保险提供退休金、无偿资助养老院费用、老年健康服务等福利。
退休金的计算基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额,通常与平均收入有关。
3.2 养老保险法律名称及注释- Sozialgesetzbuch (SGB) Sechstes Buch (VI) (社会法典第六册)- Rentenversicherung (养老保险)- Rentenanwartschaft (养老金预期)4.失业保险德国的失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机会。
失业保险由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金筹资,同时也接受的财政支持。
4.1 失业保险福利失业保险提供失业金、职业培训和求职辅导等福利。
德国和中国对待残疾人的政策有何异同?
德国和中国对待残疾人的政策有何异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开始重视残疾人群体的福利和权益。
德国和中国都是世界著名的国家,在残疾人福利和政策方面都有自己独特的做法。
下面,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德国和中国对待残疾人的政策有何异同。
一、社会保障在社会保障方面,德国和中国的政策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德国是一个福利国家,残疾人享有较为完善的保障机制,政府出钱出力出政策,让残疾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残疾人在德国享受免费的医疗、康复训练、助听器及其他辅助器具等福利。
此外,德国的残疾人政策,从工作、学习、交通、住房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中国也在近年来制定了一些残疾人的保障政策,如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医疗、免费教育以及津贴和福利等等。
但是与德国相比,对于残疾人保障的力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中国在处理残疾人的政策上虽然也重视,但由于经济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限制,福利水平和保障机制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
二、就业情况在德国,残疾人有工作的机会,政府将就业机会的供应和残疾人的需求相协调,解决了大量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从本质上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
政府不仅鼓励雇主吸纳残疾人,还提供各类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为残疾人找到合适的职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相比之下,中国对于残疾人的就业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由于就业市场竞争激烈,残疾人就业难度大,同时,对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服务机构的覆盖率存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的就业机会。
此外,雇主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也较为普遍。
三、社会融合德国重视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尤其是推广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鼓励残疾人学习和参与各项社会活动。
德国政府还提供大量的培训机会和志愿服务,帮助残疾人迈向社会。
在中国社会,残疾人的社会融合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尽管政府鼓励残疾人尽快融入社会,但仍有不同程度的歧视和偏见。
许多残疾人由于学历不高或缺乏职业技能,导致难以融入社会。
同时,残疾人的交通和交流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难,这都影响着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融合的程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可或缺 的重要组成部分。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法定体系、企业补充体系和私人养老 体系三部分构成。这一体系以高福利的保险水平、多样化的保险方式有效保证了老 年人的生活水平。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1.规章制度: 1889年俾斯麦政府颁布《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德国首次确立了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1891年1月1日实施。1911年《帝国保险法》扩展到职员和遗 嘱。 现行制度:《社会法典》 2.社会保险相对独立预算,执行限收现付制模式 德国的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制,全国实行统一的收费比例,费率由各保险公 司测算拟定,在提交由社会保障财政部和劳工部专家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审定后执 行。由于社会保险预算的制定相对独立于政府总预算,因此,政府能从宏观上把 握社会保险的总体水平,保证其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
社会 保险
社会 补贴
社会 救济
护理保险; 社会补贴:包括家庭负担补贴和住房金
社会救助:包括特殊生活阶段救济,生
活费救济
德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构 成
德 国 社 会 保 险 制 度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指以 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 配和再分配,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成员在遭遇年 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风险时能够享有基 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德国,社会保 险制度属于法定义务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其资 金来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费,政府给予资 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 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 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保障对象:公务员 资金来源:政府预算安排 享受条件:65周岁,逐步提升到67 周岁。 待遇标准:取决于领取比例高低。 有三个因素:计算养老金的工资收 入、计算养老金的工作年限以及根 据工作年限确定的领取比例。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发展与完善是人类文明与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被称为社会的“减压阀”和“缓冲器”,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了几十年的从无到有,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才刚刚构建起来,还存在许多不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诞生地,它的社会保障制度被逐步推广到世界各国。
因此,选择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借鉴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否,已经成为体现一个国家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标志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目前我国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目前仍面临着很多困难与问题。
德国是世界上首创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不但历史悠久,而且体系完善。
但是欧债危机的产生,我们看到了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是没有缺陷的,也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革。
分析、比较、借鉴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特征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德国,100多年来伴随着其工业化进程而发展和完善起来。
其核心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主要形式是社会保险。
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倡导者们认为,市场不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还必须为那些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不能参与市场竞争的人提供一定的保护,这就要求国家通过社会保障体制来进行收入再分配,同时对因竞争而出现的社会不公和偏差予以合理校正。
当然社会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以不影响或不损害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及效率性为前提条件或是“临界点”的。
德国社会保险体系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主要分为四大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和国际交流的增多,各国之间的福利保障制度也在逐渐趋同,相互借鉴与学习。
本文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并提出借鉴的启示和建议。
一、欧洲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欧洲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制度和经验。
其中,瑞典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瑞典的福利保障制度以“人权”为核心,注重残疾人的自主权和平等权。
该国通过提供社会福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综合措施,全面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此外,瑞典还注重残疾人的社会融入,提供就业机会和适应性工作环境,使残疾人能够参与社会生活。
二、亚洲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亚洲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例如,日本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注重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培养。
日本政府通过提供康复服务、职业培训等手段,帮助残疾人实现自主生活。
此外,日本还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并提供相应的就业补贴和支持措施。
三、拉美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拉美国家在残疾人福利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挑战和不足。
然而,一些国家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福利保障制度。
例如,巴西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以“社会包容”为核心理念,通过提供社会援助、医疗保障和教育培训等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此外,巴西还鼓励残疾人参与劳动力市场,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四、借鉴与启示从国际比较来看,不同国家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存在一些共同的特点和亮点。
首先,注重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生活需求,强调平等和人权的原则。
其次,提供综合性的福利保障措施,包括社会援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
再次,鼓励残疾人参与社会和劳动力市场,提供适应性的工作环境和就业机会。
最后,注重残疾人的康复和自立能力培养,提供相应的康复服务和职业培训。
在借鉴和学习的过程中,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试谈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一)
试谈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一)论文关键词残疾人社会保障国际借鉴 论文内容提要德国社会保障的完备性不但表现在其独特的管理和丰富的内容,而且表现在它针对不同群体而提供的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保障。
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从其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之日起就随着整体制度的发展而发展。
本文从追溯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历史和演进出发,对德国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福利津贴以及其他保障方式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值得我国借鉴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经验和启示。
德国社会保障一直是国内社会保障界关注的对象,这不但源于其独特的自治管理方式,也源于其完整的保障面和社会保障长盛不衰的历史。
德国社会保障的完整性,不但体现在其对一般群体的保障,更表现在对特殊群体的照顾和关怀。
如同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关注,加强对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关注,也可以从中获取对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乃至整个残疾人事业发展有益的启示。
本文拟从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历史演进、形式内容等方面入手,对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做全面的介绍,以期对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建设提供借鉴。
一、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历史和演进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最早可以上溯到俾斯麦政府时期。
1883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疾病保险法》,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的标志,这其中就包括了残疾人保障的规定,成为德国最早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律。
在随后的《意外伤害保险法》和《伤残老年保险法》中,分别对因职业伤害导致的残疾和对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的伤残保障进行了规定,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
到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重度残疾人法律被法典化,残疾人的保护和残疾预防被置于首要位置,1953年重度残疾人法颁布,将保护对象放宽到了盲人、聋哑人和残疾军人,同时,在这部法律中,还对残疾人就业政策进行了规定,确立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原则,规定企业单位和公共部门雇用残疾人必须达到规定的比例,否则就应当交纳残疾人就业补偿金(注:当时,德国法律规定,私营企业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必须达到雇员总数的6%,公共机构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必须达到雇员总数的10%。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德国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福利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述德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德国通过法律和政策规定,并由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组成的综合性制度。
该制度的目标是为公民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并确保他们在面临意外和不幸事件时有所依靠。
二、社会保险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抚养津贴等各种保险。
这些保险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相关的社会保障。
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旨在为德国公民提供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基于个人的缴纳金额和缴纳年限。
⑵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大部分德国公民,并且是强制性的。
保险费用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确保公民在需要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必要的治疗和护理。
⑶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失业的公民提供经济援助的一项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可以提供一段时间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
⑷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提供赔偿和医疗保障的制度。
该保险为雇主和员工共同缴纳。
⑸抚养津贴抚养津贴是为单亲家庭和收入较低的家庭提供的一项补贴,以帮助他们照顾子女。
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除了社会保险制度外,德国还设有一些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
⑴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为那些无法从社会保险制度中受益的人提供的一种经济援助。
这些人可能是因为失业、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的保障。
⑵养老金提前领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人,德国提供了养老金的提前领取政策,以帮助他们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经济援助。
⑶大病医疗保障德国为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的人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障,以帮助他们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四、附件在本文档的附件中,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供读者深入了解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基本养老保险:德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为公民提供养老金的一项保险。
德国社会保障
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又称“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它是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因此也被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
德国、美国等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了这种社会保障模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德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比英、法两国要晚100多年,但它却是历史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早在19世纪,德国就创造性地开展了社会保障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邦德国以经济复兴为重点,全面推行社会市场经济政策。
社会保障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德国社会保障的内容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德国建立了一个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照顾、社会福利、社会促进在内的庞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几乎覆盖了全体国民,其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构成了德国社会保险的4大支柱。
养老保险分为义务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
凡靠工资或薪金生活和参加职业培训者均参加义务保险。
不参加义务保险的人,一般等待5年后参加自愿保险。
义务保险的会费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1/2,自愿保险则由自己决定缴纳保费的数额。
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护、恢复和改善投保者的健康。
医疗保险机构有义务向投保者宣传保护和促进健康及预防疾病的知识,采取预防措施。
从幼儿园开始,定期做牙齿检查。
满20岁的妇女和满45岁的男子,有权每年进行一次癌症早期检查。
35岁以上的投保者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心血管、肾脏和糖尿病的早期检查。
工伤保险分为劳动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迅速治疗和提供护理。
保险机构负担路费、家属回家路费、家庭补助与职业有关的教材费、工作服等。
失业保险是强制性的保险,失业者必须在失业3年前至少参加12个月的失业保险才有权申请失业金。
失业金的发放从失业登记那天算起,最多支付156天。
社会保险是国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的义务保险,除公务员实行公务员法另有保障规定外,所有雇员原则上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概要一、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及简单评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德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有:社会保障要有利于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社会保险要保持在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社会保障应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合理分担,将国家担负的社会保障任务与每个人根据其能力自主决定命运的天然义务严格分开。
德国的社会保障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影响了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过快、财政和社会负担过重,两德统一后这一问题更加严重。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概况与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建立了基本制度的同时也发布了大量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格局已初步形成。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建设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不是立法在先。
然而中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
法律效力低,实施机制弱化。
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其有效实施,由于社会保障立法层次不高,导致法的强制性被弱化,法律责任不明确。
一方面,对于违反行为没有严厉的制裁措施和手段,使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针对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犯而设置的救济手段并不健全,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受到侵犯时难以获得救济。
三、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的思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
建立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必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
严格各种保险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
德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并在实践中日益完善。
对德国社会保障法律进行剖析研究,可以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十分有益的启示。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国外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运作模式已日臻完善,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具有立法特征。
国家角色
❖ 立法 ❖ 监管和制定规则 ❖ 公共福利政府参加主动
二、德国社会保障制度
1.社保体系主要分类:
❖ 1.以社会保险为主体旳社会保障制度,涉 及社会保险、社会照顾、社会救济、家庭 与教育补贴,增进住房与财产形成补贴等。
❖ 2.以共决权为中心旳劳资合作制度,涉及 劳资协商自治和雇员保护等。
第四节 德国旳医疗保险制度
一、基本情况
德国现行医疗保险体制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私人 医疗保险为辅。德国几乎全部国民都被接纳到医疗保 险体系中。在德国,大约有88%旳居民参加了法定 医疗保险保险,大约9%旳居民参加了私人医疗保险。 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旳群体在不断降低,目前仅占人口 总数旳约0.3%。
第三节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
一、概况 ❖ 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自愿保险 特定群体旳养老保险
1.第一支柱——法定养老保障
❖ 要求养老保险费由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共同承 担,并主要由雇主和雇员承担,国家只作一定旳补 贴。这一模式是经典旳收入关联年金计划。在这种 年金计划下,缴费和津贴旳多少与个人旳工资水平 直接有关,一般是根据劳动者旳工资收入水平、就 业年限、交费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调整系数等基本 要素拟定,并侧重体现收入关联和收入再分配旳特 征。
❖ 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补偿 :自1976年5月15日起,战 争致损害补偿法对因暴力行为受损害者和他们旳家 庭予以救济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按照“一般需求”旳基本原则提供待遇,还提 供额外需求补贴和住宿费,以确保取得待遇者有足够旳营 养、住宿、衣物、身体护理、家用器具、暖气和每天必需 旳其他个人物品。在尤其困难旳情况下(例如残疾人和单 身养育者),还能够取得基本原则旳20%-60%旳附加额 外需求补贴。福利局是主管社会救济旳机构,它们与慈善 机构、教会机构、红十字会等有亲密旳合作。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4篇)
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精选4篇)德国社会保障管理制度篇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计划移民德国,那么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的呢?跟着,一起看看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解,欢迎阅读。
一、享受优越的社会保障在失业保险方面,凡在失业以前三年之内交过至少360天义务保险的工作者即可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需要抚养子女,你可以领取后工资的68%。
如果你不养孩子,也能领取后工资的63%。
在养老保险方面,凡年满65周岁的男性和年满60周岁的妇女,只需有15年缴纳过一半的保险费(相当于七年的保险费),就有权利享受正常养老金,等于后净工资的2/3,任何人都一样,总统、总理和小学校园幼儿园阿姨是一样的,每个人都是后工资的2/3。
二、社会救济金在德国,所有无力自助与无法从其他方面获助者都能得到社会经济金。
根据社会救济法,联邦德国每一个处于此类困境中的居民,无论是德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要求提供社会救济,包括生活费用补助或在如伤残、疾病或照料等特殊生活状况中的补助或照应。
社会救济金主要由地方提供。
三、免费教育移民德国者的子女可以享受免费教育,德国的免费教育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甚至到大学(免费政策限于公立学校,上私立大学还是需要交费的)。
德国的大学有大量助学金,家庭贫困的学生还可申请助学金。
此外,德国没有高考,孩子获得德国高中毕业证后,可以选择攻读综合性大学或者就读于职业学院。
德国大学不发教科书,看书的话可以去图书馆,课堂上记笔记,也可以去教授的个人主页下载讲义。
德国大学的食堂菜品丰富,分量充足,安全卫生并且便宜。
四、住房津贴按照联邦住房津贴法的规定,住房津贴是对有合法要求者的租金或者由于个人购房而造成的经济负担的一种补贴。
通过提供住房津贴,使租金和购房负担不要超过家庭或者单身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住房津贴只向收入比较少的家庭提供。
五、医疗保险在德国,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基本上是100%,几乎每个居民都是法定或者私人医疗保险机构的成员。
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启示◎王云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将残疾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
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给予补贴。
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从国家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政策可以看出,中国正在适当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逐步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残疾人福利补贴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现金补贴;一种是非现金补贴,非现金补贴主要是面向残疾人提供的社会服务。
本文通过对英国、美国、瑞典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中相关内容进行梳理,期望能够获得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的经验,为中国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起源与发展在社会福利制度初创阶段,主要面对的是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
作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残疾人并没有单独的保障制度,而是同老年人、儿童等群体一起,因丧失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导致贫困,从而成为国家“济贫”的对象之一,残疾人所享有的救助和补贴同其他贫困群体一致①。
1601年,英国在伊丽莎白女王时代颁布的《济贫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提出对贫困群体实施救助的法律。
《济贫法》明确提出“济贫”对象为:有劳动能力的贫民、无劳动能力的贫民和无依无靠的孤儿②。
可以看出,因身心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被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但是并没有强调残疾人自身特征及特殊需求。
国际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经验与启示
国际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经验与启示国际残疾人权益保障是当今世界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
残疾人群体在社会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挑战,因此,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每个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一些国际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经验,并从中汲取启示,以期为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首先,国际上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常常以法律法规为基础。
各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比如,美国的《美国残疾人法案》和英国的《残疾人权利法案》等,都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残疾人的权益范围和保障措施,为残疾人争取了平等的参与社会的权利。
我国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也有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其次,国际上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注重倡导和宣传。
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残疾人权益的重要性,推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支持。
例如,联合国每年的国际残疾人日就是一个重要的宣传平台,各国通过举办座谈会、论坛、展览等形式来宣传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同时,各种媒体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报道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残疾人的需求和权益保障问题。
我国在宣传残疾人权益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还需要加强力度,提高社会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认识和关注度。
另外,国际上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强调包容和参与。
各国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
一些国家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帮助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活动。
例如,加拿大的残疾人就业支持计划和澳大利亚的残疾人社区支持计划等,都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这些经验表明,残疾人权益保障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更需要通过实际行动来落实和推动。
最后,国际上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
各国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进行着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分享各自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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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
作者:乔庆梅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
刊名:
人文杂志
英文刊名: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
年,卷(期):2008(6)
被引用次数:2次
1.刘翠霄各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比较研究 1994
2.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 2006
3.当时,德国法律规定,私营企业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必须达到雇员总数的6%,公共机构雇用残疾人的比例必须达到雇员总数的10%
1.余向东美、德、日三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览[期刊论文]-当代世界 2011(2)
2.余向东美、德、日三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览[期刊论文]-当代世界 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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