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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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12.30•【文号】财社〔2015〕29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12月3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间、地区间公平就业。

——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先缴(垫)后补,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精准效能。

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2021年苏州市区大学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2021年苏州市区大学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A hundred me in a hundred mouths, I am an angel but also a demon.通用参考模板(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苏州市区大学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在我国,生活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苏州市区大学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指南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发放对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本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①低保家庭②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③特困职工救助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初次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

注意:适用范围是苏州市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流程(一)失业登记。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社区(村)进行失业登记。

初次失业登记满3个月及以上且未实现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

(二)补贴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补贴前须本人确认已开通苏州银行“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补贴将直接发放至市民卡中。

1、低保家庭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3、特困职工救助家庭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特困职工救助证》。

(三)填写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每月25日前,由本人至户籍所在区就业管理机构填写《苏州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进行申请。

(四)审核发放。

区就业管理机构对毕业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录入系统,并主动打印或复印相关材料进行留存:1、对毕业证书的审核: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对毕业证书进行校验,并确认毕业时间至申请时间在一年以内。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珠人社[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4〕20号)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3〕208号,以下简称“珠财〔2013〕208号文”)等规定,现将《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项就业补贴应先按政策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付,再按《办法》规定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补贴由市、区就业专项资金按5:5比例分担。

残疾人的各项就业补贴从残疾人劳动就业补助资金中支付,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不得在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中重复申领就业补贴。

此前已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补贴但未满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二、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的补助项目从省拨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补贴对象和条件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3〕4号,以下简称“粤财社〔2013〕4号文”)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按《办法》规定执行。

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按照省级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0•【字号】渝人社办〔2020〕188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62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就业有关扶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1.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1.对招用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1.申请。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2.审核。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doc

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doc

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各类表格目录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 (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4)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 (5)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6)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生活、路费补贴申请表 (7)拉萨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8)拉萨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9)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花名册(高校填报) (10)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 (11)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 (1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 (13)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15)拉萨市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奖励申请表 (16)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表 (17)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住房补贴申请表 (18)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稳定就业奖励申请表 (19)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见习补贴申请表 (20)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创业补贴申请表 (21)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2)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花名册 (23)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返藏自主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 (24)拉萨市高校毕业生申领各类补贴信用承诺书 (25)申请书 (26)无住房证明 (27)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人联系电话: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元人社部门负责人:人社部门审核人:申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人联系电话:—3—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元人社部门负责人:人社部门审核人:申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人联系电话: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外就业补贴申请表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元拉萨市高校毕业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生活、路费补贴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元注:申请人如实填写,如发现有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申请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填写教程

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填写教程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联系电话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填写参考版】
姓名 就业登记
时间
联系电话
小兵继光 2020.6.1
222
身份证号码
121111
首次参保 可以问公司或者去宁波智慧人社查
时间
常住地址
宁波***
毕业时间
看毕业证 毕业院校
浙江***大学
学历
本科
就业单位
宁波开发银行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20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6.1-2021.8.1
对应社保卡银 社保卡银行
社保卡开户行

账号
实习期开始就为填写起点 一定要社保卡对应的银行卡
申请补贴 起止时间
申请补
2020
年 6 月——
2021 年 6 月 贴金额
2000
个人声明
学历不一样,补助不同。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按规定退回补贴。
注意!!!个人自己申请,填写到此处结束。 表格打印出来,手填。
申请人签名:小兵继光 2021 年 6 月 1 日
以下为单位代为申报时需填写
所在单位名称 (盖章)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表一式一份,由经办机构留存。 注意:本文针对宁波市高新区/鄞州区,其他区有所区别,可以去宁波人社局查询。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就业登记
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首次参保
时间
常住地址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社保卡开户行

关于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指南-天津

关于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指南-天津

大学生创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办法指南一、政策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下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办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2号)二、补贴标准1.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给予,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若高于0.4%按0.4%计算,若低于0.4%按实际的比例补贴)。

2.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为招用人员申请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条件1.毕业后5年内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院校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四、所需材料(一)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身份确认1.《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花名册》〔附件一〕2.毕业证(学生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社会保险补贴1.《大学生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二〕2.《社会保险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附件三〕3.申报月《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复印件4.申报月《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复印件5.《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津社保登字1号,首次申报单位提供)6.《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复印件(津社保登字4号表)注:申报人员首次申请或发生申报人员减少情况时需提供人员登记变动申报名册7.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8.申报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岗位补贴1.《大学生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四〕2.《岗位补贴(增、减)明细表》〔附件五〕3. 申报人员申报月的工资发放凭证注:以上材料表单内容机打,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材料3中工资发放凭证须实行卡式发放五、经办程序企业持申报材料于每月末向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月结算。

安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表

安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表

安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表|序号|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见习单位|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补贴标准(元/月)|发放月份|发放金额(元)|备注||||||||||||||| 1 |_____ |男|_____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_____公司|软件开发见习岗| 20XX 年 7 月 20XX 年 12 月| 2000 |7 | 2000 |无|| 2 |_____ |女|_____学院|会计学|_____事务所|会计见习岗| 20XX 年 8 月 20XX 年 11 月| 1800 | 8 | 1800 |无|| 3 |_____ |男|_____大学|机械工程|_____工厂|机械设计见习岗| 20XX 年 9 月 20XX 年 2 月| 2200 | 9 | 2200 |无|| 4 |_____ |女|_____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_____学校|语文教学见习岗| 20XX 年 10 月 20XX 年 3 月| 1900 | 10 |1900 |无|| 5 |_____ |男|_____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_____企业|电子研发见习岗| 20XX 年 11 月 20XX 年 4 月| 2100 |11 | 2100 |无|| 6 |_____ |女|_____财经大学|市场营销|_____公司|市场推广见习岗| 20XX 年 12 月 20XX 年 5 月| 2000 | 12 |2000 |无|| 7 |_____ |男|_____农业大学|农学|_____农场|农业技术见习岗| 20XX 年 1 月 20XX 年 6 月| 1800 | 1 | 1800 |无|| 8 |_____ |女|_____医科大学|临床医学|_____医院|医疗见习岗| 20XX 年 2 月 20XX 年 7 月| 2000 | 2 |2000 |无|| 9 |_____ |男|_____工业大学|土木工程|_____建筑公司|工程监理见习岗| 20XX 年 3 月 20XX 年 8 月| 2200 | 3 |2200 |无|| 10 |_____ |女|_____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_____电视台|节目编导见习岗| 20XX 年 4 月 20XX 年 9 月|1900 | 4 | 1900 |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的发放,对于毕业生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3•【文号】人社厅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梳理形成了现行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并汇总了各地线上申领平台。

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对照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在确保中央政策落实落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政策清单,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受理机构、办理时限、政策依据,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已实现就业补贴类政策线上申领的地方,要切实保障线上申领渠道畅通,逐步推动所有补贴事项实现线上办理。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动推送、媒体宣传、经办服务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线上申领平台,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并运用线上申领平台,推动线上办成为政策申领主渠道。

三、尚未实现线上申领的地区,要加快进度,抓紧建立完善经办信息系统,力争今年6月底前实现线上办理。

对仍需现场办理的,要及时公布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和地址,大力推广电话申请、邮寄办理、代办服务等方式,尽可能实行各类补贴政策不见面申领、一次性办理。

要切实精简材料,优化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切实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1.就业补贴政策清单2.各地就业补助资金线上申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4月23日附件1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一、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一)职业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实习生补贴申请流程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实习生补贴申请流程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程序一、项目初审单位(一)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场地租用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除外),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各区(县级市)就业办和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高指中心)。

(二)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初审单位为各区(县级市)就业办。

(三)就业见习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人事代理服务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市高指中心。

(四)场地租用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

(五)创业培训补贴的初审单位为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训练中心)。

二、申领程序(一)按月申领补贴项目创业培训补贴、社会公共管理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人事代理服务补贴申领程序: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每月1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经初审单位初审通过的,每月15日前向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提交汇总申报资料。

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后交市财政局核准,于当月30日前核拨补贴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二)按季度申领补贴项目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包括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岗位补贴、场地租用补贴共6项,创业培训补贴不受此限)、灵活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程序: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25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初审单位初审通过后,每季度后第二个月20日前向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提交汇总申报资料,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组审核后交市财政局核准,于每季度后第三个月20日前核拨资金至申请单位或个人。

三、申领资料(一)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岗位补贴1.《年第季度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批表》(附表1);2.《年第季度申领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附表2);3.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复印件(新增人员);4.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复印件。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招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招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保险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宁人社[2013]201号【发布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08.29【实施日期】2013.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3〕20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意见》(宁委发[2013]4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8号)精神,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一次性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标准及期限(一)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南京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三)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与招用南京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不可重复享受;(四)小微企业从2012年5月起至2014年底新招用上述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申请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底。

二、小微企业及高校毕业生的认定(一)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江西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江西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江西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的内容,具体内容:现在大学生毕业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了,既然要创业,那么各地的创业政策就一定要了解,下面我就来介绍江西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

江西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政策内容应...现在大学生毕业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了,既然要创业,那么各地的创业政策就一定要了解,下面我就来介绍江西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哪些政策。

江西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政策内容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6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36号)。

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新余市内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以下毕业生:①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程序1、政策公告。

每年开学,市内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校学优。

2、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残疾证明;③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④银行卡账户。

3、学校申报。

高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校公示后,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②求职补贴申请表;③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复印件。

4、就业机构受理。

劳动就业机构对高校申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慈溪市财政局慈人社发〔2014〕86号关于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慈政发〔2013〕208号)、《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慈党〔20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小微企业录用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政策享受对象2013年至2015年期间应届或往届未就业慈溪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由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本市中小微企业负责申报,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2.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4.企业申报就业补助时,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三)申报标准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1. 《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4.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宁波市就业登记表》(非应届就业的需同时提供《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6.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

审核无误后将《慈溪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珠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珠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附件1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在珠高校毕业生和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就业扶持政策:一、鼓励提高就业能力(一)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1.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

每人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其中在珠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申请方式。

由职业培训机构或本人自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1.补贴对象和条件。

毕业后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

2.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每月提供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见习基地支付生活补贴后,政府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

3.申请方式。

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3个月内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三)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对象和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每月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最长1年。

3.申请方式。

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补贴1.补贴对象和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享受一次。

3.申请方式。

高校毕业生本人(或由用人单位代高校毕业生)在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局),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11〕107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特别注明外,是指2009年以后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09年以后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08〕138号)所称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凡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1〕188号)规定申领条件的各项就业补贴资金,应当先从中央、省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中支出,再按本《办法》规定从市(区)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

三、已在失业保险基金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领的各项补贴,不得在本《办法》中重复申领。

不按本《办法》规定,逾期(因客观因素导致逾期的除外)申请就业补贴资金的,视作自动放弃就业补贴。

四、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就业补贴,所涉及就业、失业登记和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均以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为准;凡该系统中没有信息记录的,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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