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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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股票海外发行
B、产品国际外包
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
D、海外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 D 我的答案:D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
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 C 我的答案:C
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
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
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
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
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 D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中,哪—个是发出生效?
A、宣告合同无效的通知
B、撤销要约的通知
C、卖方要求补救交货中缺陷而向买方发出的通知
D、撤回要约的通知
二、名词解释
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影响。
企业通常有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按照决策中心制定的决策体制经营,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策略。
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知识产权担保指第三人可能主张的权利或要求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未附加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批注的提单。
汉堡规则首次承认善意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
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有几个4个
我国参加了几个 3个没有参加《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
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
拉公约》
航空货运单和铁路运单都不可转让
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
代为求偿权是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方的过失或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
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货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的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特别费用。
违约险是指东道国对担保权人的违约,且担保权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违约的索赔做出裁决,或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有这样的裁决而不能实施。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的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欧洲债券是指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在
国际市场上以可以自由兑换的第三国货币标值并还本付息的债券。
其票面金额货币并非发行国家当地货币的债券。
国际银团贷款是指由不同国家的数家银行联合组成银行团,按照贷款协议所规定的条件,统一向借款人提供巨额中长期贷款的国际贷款模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核心宗旨在于建立一永久性的国际金融合作机构,促进国际金融合作,以维持汇率的安定,扩展国际贸易,提高就业水平与实质国民所得,并以资金供给会员国,调节会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性不平衡。
SDR 特别提款权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帐单位,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日元、英镑这五种货币所构成的一篮子货币的当期汇率确定。
BOT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
避税港一般是指那些对所得和财产不征收或按很
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或地区
基地公司是指那些在避税港设立而实际在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这类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在避税港外进行的
转移定价是指跨国公司内部,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销代产品,提供商务、转让技术和资金借贷等活动所确定的企业集团内部价格。
正常交易原则亦称"独立核算原则"、"独立竞争原则"。
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原则之一。
指将关联企业视同完全独立核算的无关联企业,依据完全的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人和费用分配。
三、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几个层次)
(1)调整国家、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际规范,(2)调整国家与私法主体之间对外经济交往的管制方面的国内法规范,如外汇管制法,进出口管制法,关税法和反倾销、反补贴等公法性质的规范;
(3)调整不同国家私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的涉外民商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海商法、保险法等私法性质的规范。
2、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在国内法上,跨国公司得主实体没有特殊地位,他们与所在国的商业组织具有的地位相同。
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或总公司在其母国,与其在其他商业公司一样,是根据母公司的法律成立的,其法律能力也是有母国的法律地位决定的。
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实体,或是根据东道国法律成立而又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与东道国其他公司处于相同地位;或是作为分公司在东道国登记注册,其地位仍属于外国公司。
3、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应该与子公司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相联系,视子公司自主性被剥夺的程度来让母公司负部分或全部责任。
国际上主要有以下观点:
1、严守有限责任原则说;
2、母公司应对其全部所有或受其控制的子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3、特殊情况下的直接责任
4、瑕疵担保要求
A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使用的目的;
B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卖方来说是不合理的。
C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D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5、瑕疵担保的限制
(1)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合同,卖方就无须承担前述四项义务。
(2)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此种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
6、卖方实际履行的条件
(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交付代替物,更换货物前提是能把原物返还。
如果买方因处分货物而无法返还原物,就不能退货或返还原物。
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7、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
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
减低价格应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
计算。
指卖方的所在地的时价。
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这是指卖方根据公约第37条48条在交货前和交货后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补救而被买方认可或不认可。
(2)买方拒绝了卖方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方提出的补救办法末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答复。
8、宣告合同无效
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2)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3)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
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1)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2)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3)在给予卖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根据公约规定,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力。
9、先期违约的补救办法
先期违约是指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
份表示拒绝履行合同。
对此,未违约方可以不去法院,不必诉诸法院行使终止履行权,法律授权当事人以采取自救措施的权利。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10、风险转移的原则和具体规定
原则上,风险转移是以货交承运人为风险转移时间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2、过失划分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11、提单的功能(简答)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12、记名提单,不记名,指示提单转让方式的区别
1、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不能转让。
2、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又称空白提单,这种提单不经背书即可转让。
3、指示提单指托运人在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字样,指示提单通过背书且交付转让,
13、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的关系
实际承运人是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货物运输的人
两者之间的关系:
1、承运人对全部运输负责;
2、实际承运人对自己履行的运输负责;
3、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都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连带责
任;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对方追偿应负的责任;
4、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源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可主
张承运人所享有的免责和责任限制。
14、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国内和国外合资者共同举办
2、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
3、由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4、由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5、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概念与特征
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特征:
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等,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而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16、承保险别
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收险、外汇险、战争与内乱险等
17、合格投资标准
1、海外投资必须符合投资者本国的利益;
2、海外投资要有利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
3、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资。
1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作用
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的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19、合格投资标准
1、在投资性质上,必须能对东道国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必须与东道国的发展和目标一致;
2、在投资类型上,不包括出口信贷;
3、在投资时间上,必须是新的投资,即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注册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
20、项目融资的特点
1、国际项目融资以特定的建设项目为融资对象。
2、国际贷款人的债权实现主要依赖于拟建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以及该现金流量中可以合法用来偿债的净现值。
3、国际项目融资通常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但根据不同国家法律的许可,又可通过借款人或项目主办人提供有限信用担保。
4、国际项目融资具有信用保障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21、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
核心内容:在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布支付令。
时间限制:法院接受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信用证独立原则
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而存在
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
在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买方可以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发支付令。
UCP600对UCP500的修改
1、取消了可撤消信用证的内容
2、明确议付是对单据和票据的买入行为;兑付是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有关的行为
3、明确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4、明确银行拒付时,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
释放单据
5、关于转让信用证,明确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必须经过转让行。
银行拒付条件:单证不一致;单单不一致
22、国际避税主要方式
1、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2、通过纳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3、跨国投资者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4、跨国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
23、各国管制国际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一、一般国内法措施:
1、加强国际税务申报制度
2、强化税务审查制度
3、实行评估所得制度
二、特别国内法措施
5、防止跨国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避纳税的法律措施
6、防止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的的法律措施
7、防止跨国投资者弱化公司股份资本逃避税收的法
律措施
24、解决国际重复,重叠征税方法
1、通过双边协议划分征税权;
2、免税法。
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予征税。
3、抵税法。
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
额内扣除。
4、扣除法。
指居住国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国外已纳税款视为一般费用支出从
本国应纳税总所得中扣除。
5、减税法。
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收入给予一定的减征照顾。
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
辖权,按照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间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
指由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其税收管辖权,对同一所得按本国税法对公司和股东分别征税,形成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征收两次以上税收的行为。
25、中心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简答)
争端性质:因直接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争端主体:缔约国政府(东道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
主观条件:双方存在书面协议
其他条件东道国政府可以把用尽当地救济作为提交中心仲裁的前提条件,也可以不做此要求
26、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上诉或采取出任何其他除本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
排除了缔
约国对ICSID裁决进行程序性和实质性审查的权力。
若争端当事方的缔约国不执行裁决,投资者母国可以恢复外交保护。
27、适用法律问题
1、适用双方同意的法律规则对争端进行裁决
2、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仲裁庭应适用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国内法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征收和国有化的补偿各自原则
(1)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完全赔偿(赫尔公式)
(2)适当的补偿——部分赔偿
这是发展中国家一贯坚持的主张。
(3)不赔偿
我国保留了哪一项
国际合同,通过冲突规范导致缔约国法律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