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6 年 12 月 9 日)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 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 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 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 存, 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 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 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 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 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 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 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 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 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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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 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 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 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 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 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 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 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 2020 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 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 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 2030 年,实现安全生 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 加强组织领导。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 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 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 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 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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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 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 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 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 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 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 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 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 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 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 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 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 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 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 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 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 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 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 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度。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 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 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 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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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 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 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九)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 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 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 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 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 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十)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优化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安全生产行政许 可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 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 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 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 管力量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 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 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 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 资源共享。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 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制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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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 融合。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 刑法调整范围。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 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十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 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 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 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 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十五)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 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 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 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产监督和管理主体, 制定实施执法计划, 完善执法程序规定, 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公安、 检察院、 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 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 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 公益诉讼制度。 (十七)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 展专题询问。各级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建立执法行为审议 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 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 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十八)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执法装 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 加强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 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建 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 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 履职尽责。 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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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统一安 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 (十九)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 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跨 地区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 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对事故调查发现有 漏洞、缺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及时启动制定修订工作。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 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 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二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 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 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 “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 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对重点行业、重 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十一)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 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 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 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 时”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 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二)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 完善线上线下配 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 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 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三)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 危险源, 落实管控措施, 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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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 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 所安全监管。加强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安全监管、 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四)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深入推进对煤矿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以及矿山采空 区、尾矿库的工程治理。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 搬迁工程。深化油气开采、输送、炼化、码头接卸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 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高速铁路、跨海大桥、海底 隧道、铁路浮桥、航运枢纽、港口等防灾监测、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完善长途客运车辆、 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生产制造标准,提高安全性能,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 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对已运行的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二十五)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 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 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健全职业 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 构建设,强化职业病危害基础研究、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综合治疗能力。完善相关规定,扩 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将职业病失能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落实 医疗与生活救助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 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六)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相关资金使 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投入,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完善安 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 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 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七)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优化整合国家科技计划,统筹支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 康领域科研项目,加强研发基地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开展事故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 装备研发, 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推动工业机器人、 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 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生 产与职业健康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加强安全生产理论和政策研究,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 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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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 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强 化自治自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改革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 办法。 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 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 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 和技术服务。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 度,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 炼、 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 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加快制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安全 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 制。 (三十)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 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切实做到先培训、 后上岗。 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 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 论监督。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 制。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加强安全生产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安全 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本意见提出 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 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贯彻落实 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全面深化改 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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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安全方针

劳动保护安全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又称劳动保护安全方针。是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一个总的要求和指导原则,它为安全生产指明了方向。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必须有正确的安全生产方针。 1983年国务院在[1983]85号《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这个安全生产方针,强化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个方针,其含义是: 1、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生产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现代化生产,更不允许有所忽视,必须强化安全生产,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这就是安全第一的含义。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是社会主义制度性质所决定的。 2、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 在生产建设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企业领导者必须善于安排安全和生产。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招致工伤事故,既妨碍生产,又影响安全。这是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教训。 怎样理解安全和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呢?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生产既有矛盾性,又有统一性,所谓矛盾性,首先是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与生产的矛盾。要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时,就要增加支出,或影响生产进度。所谓统一性,对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后,改善了劳动条件,职工就有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劳动热情,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没有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就不会存在;反之,没有安全工作,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这就是安全与生产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的道理,也就

关于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关于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各位同仁: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建设施工安全会议,既是建筑行业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关系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局的重要会议。主要是由于去年年底出现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我们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今天的会议是深刻分析当前建筑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抓好十八大、春节前重要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扭转我市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局面,努力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实现零事故。特布置最近时期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下面,就相关工作做简要发言: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市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城市容量的扩宽,建设任务重,但安全生产的形势还是不容乐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不够。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然认识不足,侥幸心理非常严重,自身没有真正重视安全,没有摆正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管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深入,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政策和要求得不到有效贯彻执行。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一些施工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不能坚守岗位,导

致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2、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不健全,防范工作不到位,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对已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不坚决,处理不严格。还有不少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设施、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不严,疏于防范;教育不到位,施工单位工人普遍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缺乏相关技能培训,安全意识薄弱;施工现场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3、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相对弱化,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不规范,其专项方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个别工地未组织专家论证和送我局安监站备案的情况下,就擅自实施,且在实施环节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乏相应监控措施。 4、企业和项目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无法真正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主要问题是不能到岗到位,在职安全员不但数量不足,而且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安全专业人才严重短缺,已制约我县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不利于我县建筑业安全发展。 5、部分监理对安全监管工作不重视,监理行为不规范,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对部分施工重点环节,旁站监理缺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

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各类服务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安全生产服务能力为目标,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搭建服务平台,规范服务行为,更好的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提供专业技术、商业保险、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文化建设、科技装备、行业组织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新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 二、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体系 (一)改革审批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分级管理制度改革,取消甲、乙级资质分类,完善资质

条件。2020年底前取消资质审批,建立条件审查公告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布公告,变单一的行政监督为行政和社会双重监督。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原则,加快改革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审批制度。 (二)推进服务融合。扶持有实力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打破地域和行业壁垒,发展壮大技术服务力量,建立多功能的综合服务主体,通过开展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推动形成龙头企业,至2020年打造形成10家左右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在审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时,优先审查之前已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完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同一企业、同类事项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评价一体化,合并出具评价报告。 (三)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现场勘查记录,全面汇集与服务要求相关的资料。服务机构跨区域开展服务活动前,要书面告知所在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完善服务公开制度,公开服务的人员、项目、程序、收费参考标准、现场勘查图像影像证明和技术服务报告等项目,自觉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 (四)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16年底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底前在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保障需求的个性化保

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条文释义 **煤矿安全质量监察科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印制

前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版《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了各项安全法律制度,加大了安全处罚追究力度,对于预防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矿井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方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新规定、新亮点,使职工能够真正把握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深刻领会新法的实质内涵,促进新法真正落地生根,安全科对新法条文释义进行了逐条梳理,并汇编成册。由于水平有限,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煤矿安全科 2014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法律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一、安全生产方针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总体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为导向,坚持“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安全发展、重在落实”为核心。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的有序运营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 二、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3、火灾事故次数为零。 4、一般交通事故率和违章率低于上年同期。 5、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6、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7、危货运输车GPS安装率达100%。 8、危货运输车运行时在线率100%。 9、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0、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必须达到三级标准。 三、实现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的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 2、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检查并做好建档工作。

4、严格驾驶员聘用制度,严禁无资质的驾驶员上岗作业。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档案,建立事故台账及违章情况公布制度。 5、按照本公司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6、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建档、和登记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7、加强季节性、阶段性异常气候下和节假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突击性安全生产工作。 8、加强安全管理资金、设备、车辆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9、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道路运输行业法规规章和行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加强相关管理人、驾驶员员的培训教育。 10、按照行业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管理档案,并保持档案内容齐全、有效、及时更新。 11、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各种安全工作报表、工作总结等。 12、认真执行道运输事故报告制度,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1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三超一疲”等违规行为的管理力度。 四、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

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意见

XX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加强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 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住建局的工作内容: 要强化对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严格要求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和实施监理;强化资质、资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在施工和监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约行为,严格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超资质、资格承揽工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等突出问题。 二、施工企业的证照持有情况: 1、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4、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

检验合格证; 5、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证照。 三、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建筑起重及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及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制度; 6、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方案论证制度; 7、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意外伤害保险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0、需要检查的其他制度。 五、施工企业的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情况: 1、作业、办公、生活三区分离情况; 2、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是: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技术也是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做到: 1、在计划、布置、研究、实施科研和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计划、布置、研究、实施安全技 术使科研,生产与安全技术同步计划,同步实施。 2、在使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同时,必须研究应用相应的安全技术。 3、当生产度与安全技术革新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的要求,在解 决了安全技术,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生产。 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问不放过:一管即要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雨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的和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规定 (1)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 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何处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施工的一般安全生产标准 (1)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法,凡是不 了解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应供给工具袋 (3)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4)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之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允许工人在同一垂线的下方工作。 (5)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和高空作业 三、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1、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观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思想。 2、安全纪律 (1)企业职工要热爱本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的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静止烟火的 地方吸烟。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安全是我们建筑行业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生产。安全是广大职工的最大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我们职工的辛勤劳动才能切切实实、真真正正的对其自身生活产生较为积极的意义。现结合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做的工作与自己平时工作实践中的积累,有以下心得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深入开展安全理念宣传教育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我们必须注重开展安全理念宣传教育。成立由公司领导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利用网站、施工安全手册招贴画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安全是最大的福利、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的安全价值观;“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预防观;“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安全落实观和“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理念教育,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利用形式多样、生动直观的展示板悬挂安全生产理念、安全警句、安全格言等形式,使安全教育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抓好日常安全教育,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必须注重加强安全文化的日常教育工作。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题,以施工安全规程为基础,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文化教育活动。把安全教育同反“三违”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事故案例分析等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达到自保、互保、联保。在加强安全文化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竞赛”

活动,对成绩优异者进行丰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与职工的年终考核相挂钩,以此来提高职工主动学习安全文化知识的决心。施工安全会上,教育职工为了自身的安全、家庭幸福及企业不受损失,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防范能力,杜绝“三违”行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安全人。从而实现了“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提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三、强化干部安全责任意识教育 项目部应该利用每天凑头会讲解干部在安全生产的地位和作用,强调项目主管负责人是当班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工作地点的安全负责人,强化制度,抓好落实。支持职工正确行使安全生产知识情权。干部坚持8小时工作制,做到与职工同上同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了安全责任及现场管理意识。 四、开展“我如何做好安全大讨论”活动 为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项目部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发生于今年8月23日晚的台前县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刘奎斋框架中桥铁路施工事故中,最终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惨烈事故。从中吸取事故教训,提高了职工的防突意识和安全意识。组织我项目部出现“三违”职工讲述自身违章经过以及自己的亲身感受,引导职工开展学习讨论,进行正反对比,通过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大讨论,提高了大家的安全责任性。大家一致认为,如果安全都能够从我做起,人人实现安全,那么,企业就能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 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目标: 1、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在2‰以下。 5、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 7、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

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立足防范,突出重点。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法规和生产措施落实,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特与各部门签订如 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总经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 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3、树立表率作用,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公开安全生产表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 改进。 4、支持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文化氛围,为职工提供一个好的工作场所。 5、贯彻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污染、无人身伤害,争创安全管理一 流水平。 6、把安全、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并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试题答案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的意见》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共70空,每空1分,共70分) 1.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 2. 基本原则是坚持(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坚持依法监管)、坚持(坚持源头防范)、坚持(坚持系统治理)。 3.《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目标任务中,到2030年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4.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5.《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6.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7.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8.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各级政府要对(同级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通知2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 生产“五落实五到位”的通知 集团各所属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南国资办…2015]?263号),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快推进国资国企“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现将我集团开展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体系的建设和宣贯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分管领导要求定期对各自分管的行业、领域的安全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布置、总结。 (三)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或组长,负责全面主持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委员会成员有变动时要及时根据实际人事任命进行调整。

(四)落实安全管理力量,设置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积极鼓励职工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配齐培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制定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和流程,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向直管领导汇报本岗位(班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对每季度、年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公示,安全生产管理要和企业及个人的季度、年度考核以及评优评先挂钩。 (六)各所属公司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每年要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安协举办的年度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培训;各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信息通畅、层层落实、定期考核、奖优惩差;要定期修编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预案进行评审并在安监部门备案,每年举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二、工作要求 请各所属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五落实五到位”有关文件材料及材料清单,以纸质版形式上报集团安监办。 联系人:倪前前联系电话:4898381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18日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 一级教育 一、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法则,标准和法制观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规定 (1)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2)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何处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筑企业或其它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4、施工的一般安全生产标准 (1)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法,凡是不了解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作业。 (2)施工单位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应供给工具袋。 (3)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根源是思想意识问题,抓安全生产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党中央、国务院的意见指出,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充实执法力量,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消除盲区。 意见提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对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履职内容、追责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严格执法。 统计表明,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但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对未引发事故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只能施以行政处罚。借鉴“醉驾入刑”的立法思路,意见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执法指令等具有明显的主观

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同时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自2006年起我国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缴存标准不合理、事故赔偿能力不足,加之长期占压企业资金,实际缴存率、利用率偏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风险转嫁能力强、事故预防能力突出、注重应急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等特点,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推进并积累了成功经验。意见取消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化解安全风险。 一些重特大事故教训暴露出,项目建设初期把关不严,必然为后期安全生产埋下隐患。意见提出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明确要求高危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审,方可审批,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严把安全关,坚决做到不安全的规划不批、不安全的项目不建、不安全的企业不生产。同时将此规定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一些地区在事故调查结案后,对提出的整改措施跟踪不及时、落实不到位,致使同一地区、同一行业领域甚至同一企业类似事故反复发生。今后,我国将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对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鲜血去验证。

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一: 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会议,主要目的是 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对我市下步的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以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下面,我讲六点意见。

第一、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一是近期全国建筑业的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近期,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陆续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7 月8 日,江苏徐州市因暴雨导致山体滑坡,致使一围墙倒塌,将靠墙的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砸塌,造成3 人死亡;7 月30 日,江苏南京市东郊突发飓风,将一工程工人临时宿舍刮倒,造成5 人死亡、8 人重伤、13 人轻伤;8 月21 日,济南市一上千平方米的在建厂房突然坍塌,造成两名民工死亡,十余名受伤。这些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是我市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的趋势是好的。上半年,在工程数量和施工面积比去年都有较大增加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着比较平稳的发展态势,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实施的施工现场标准化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推广。莱西市建筑总公司、中建八局青岛公司、中建一局青岛公司在全国标准化现场会期间,得到了建设部领导和各省市同行的高度评价。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安全生产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

事故隐患,有的还发生了死亡事故,可以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枝笔写作事务所 今年以来,我们就安全生产工作,下了不少文件,开了不少会,另外,在强化日�0 踩?喽郊觳榈幕?∩ 希?橹??沽肆酱稳?邪踩???蠹觳橐约按唇ㄎ拿鞒鞘泻头姥础7.捞&绲茸厂钪卫泶蠹觳椋?壳埃??械谌?伟踩???蠹觳槿栽诮?械敝校?梢运担?踩?觳槭遣患涠系摹�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了很多的问题,也暴露出在安全管理上的许多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有的检查只有公司安全负责人自己,有的查而不改,有的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有的安全员经常不在现场,查问起来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有的只是挂名,有的不是专职安全员,而是一身多职; 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管理人员违章指

住建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某住建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体同仁,对xx住建局x局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我们xx住建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些做法进行介绍,不当之处请多多批评指正。 我们xx住建局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业内同行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实现了连续多年建筑安全生产无重大责任事故的平安形势,确保了我县建筑行业的顺利发展,住建局年年被xx县委、县政府和xx市住建委表彰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全结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始终坚持并组成了以在位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 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常设机构办公室,落实了“一岗双责”制度,确保了 组织健全、领导得力、制度落实;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xx建筑行业实际先后制定、并不断修改完善了《xx建设工程文明施 工管理实施细则》、《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xx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计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文件, 有效指导、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工程项目从开 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这些文件已经成为工程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有法可循、有章可 遵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督员制度 我们对每一项新开工工程全部进行了安全监督员委派,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了协议,明确了安全监督员的责任和权利,使每个工 程从开工到竣工,从阶段验收到日常巡查全部由监督员负责,进一 步将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到人,从而做到了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负,奖惩有依据。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逐条解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这条是立法目的。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二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安全。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这条是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一切合法或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适应本法。 本法的调整事项,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公共场所集会活动的安全问题等,不属本法调整范围。 另外,消防安全,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适用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调理。但对于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专门的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 安监总政法[2006]207号 颁布时间:2006-9-27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 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安全发展的理念,强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2006年5月31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问题,制定和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其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为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 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责任保险对于社会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 实现安全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还很大,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安全事故“易发期”。 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通过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保障社会安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国内外的经验和国内现实情况均表明,运用商业责任保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6 年 12 月 9 日)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 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 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 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 存, 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 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 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 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 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 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 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 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 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 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 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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