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培训资料
最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PDF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展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立工程进展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立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展,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视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展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本钱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展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工程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明确各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类型的公路工程。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目的是验证工程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筹备阶段、验收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结果确认阶段。
第二章筹备阶段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筹备阶段主要包括组建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等工作。
第六条组建验收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验收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专家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验收方案应该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制定,提出验收的具体要求、方法和标准。
第八条验收计划应该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人员等具体安排。
第三章验收准备阶段第九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资料准备、设备准备、场地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验收资料应该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图、技术规范、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工程变更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一条验收设备应该包括测量仪器、检测设备、测试仪器等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验收场地应该满足验收的需要,包括充足的空间、通风良好、设备齐全等。
第四章实施阶段第十三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现场勘察、检查验收、技术测试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勘察应该对工程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路面平整度、路基稳定性、路缘石安装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验收应该按照验收方案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有序的检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
第十六条技术测试主要包括对工程材料和结构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第五章验收结果确认阶段第十七条验收结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验收人员讨论决定,并进行书面确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
工 程 竣 ( )工验 收工 作 ,根 据 《 交 公路
( )监 理 单 位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二
工程竣 ( ) 交 工验 收办 法 》 交通部令 (
20 0 4年第 3号 ) 定 本细 则 。 ,制
况 、抽 检 资 料 以及 对 合 同段 工 程质 量 评
( ) ; 项 目建议 书、 工 程 可 一 批 隹的
的 ,项 目法人 可 合 并 组织 交 工 验 收。 对
行 性研 究报 告 。
( ) 准 的 工 程 初步 设计 、 施 工 二 批 图 设计 及设 计 变更 文件 。 ( ) 工许 可 。 三 施 ( ) 四 招标 文 件 及合 同文本 。 ( )行 政 主 管部 门 的 有关 批 复 、 五
( )公 路 工 程 技 术标 ; 规 范 、 六 隹、 规程 及 国家 有 关部 门 的相 关规 定 。
.
全部 工 程 内 容 , 且 经 施 工 自检 和 监理
检 验 0 0N 1)
第 六 条 交 工 验 收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行核 查 ,必 要 时可 委 托 有相 应 资质 的检 测机 构 进 行 重点 抽 查 检测 ,认 为合 同段
满足 交 工验 收条 件 时 应及 时 组 织交 工 验
收。
第 三条 公 路 工 程 竣 ( ) 验 收 交 工
的依 据 是 :
( ) 若 干 合 同段 完工 时间 相 近 四 对
定结 果 ,对 施 工单 位 交 工验 收 申请 及 其 所 附 资料 进 行 审查 并 签 署 意见 。 监理 单 位 审查 同意 后 ,应 同时 向项 目法人 提 交 独 立抽 检 资 料 、质 量 评定 资料 和监 理 工 作报 告 。 ( ) 目法人 对 施 工单 位 的交 工 三 项 验 收 申请 、 监理 单 位 的质 量 评 定 资料 进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5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最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3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为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一、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1. 竣工验收的目的是验证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3. 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检查项目。
4. 竣工验收应包括现场勘查、技术文件和资料审核、验收报告的编制等环节。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1. 建设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对工程的结构、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查和测试。
3. 相关部门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4. 竣工验收小组应编制验收报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设计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竣工验收的具体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检验报告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2. 工程安全验收:包括施工工程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和测试。
3. 工程设计验收:包括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规范等方面的审核。
4. 工程资料验收: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图纸等方面的审核。
5. 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监测报告等方面的审核。
四、竣工验收的处理结果1. 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应及时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 如发现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应重新设计并整改,然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如工程符合相关要求,竣工验收小组应发出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并将相关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备案。
五、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竣工验收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验收的效率和质量。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一、总则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公路交通运输效能,维护交通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竣交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竣交工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交有关资料和材料。
(2)组织评估:相关部门根据竣工验收申请,组织对公路工程进行评估,包括工程质量、交通安全、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3)现场检查:相关部门派遣专业人员对公路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施工质量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技术审查:依据现场检查结果,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审查,对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施工程序的合法合规。
(5)验收决策:相关部门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作出验收决策,决定是否通过竣工验收。
2. 竣工验收的要求(1)工程质量:公路工程的结构安全性、使用性能、材料质量等方面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可以长期维持。
(2)交通安全: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交通安全规范,包括道路线型、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方面的要求。
(3)环境影响:公路工程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4)文明施工: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竣工验收的考核和评价1. 考核指标体系(1)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公路工程的结构安全性、使用性能、材料质量等方面的指标,以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
(2)交通安全:考核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包括道路线型、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方面的指标。
(3)环境影响:评价公路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包括噪音、空气污染等方面的指标。
(4)文明施工:考核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明施工水平,包括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等方面的指标。
2. 评价方法和程序(1)数据收集:通过实地调查和文件资料收集,获得公路工程建设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加强对竣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人民满意”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已竣工的公路工程依法依规进行的验收活动,包括工程质量检查、技术规范评定、验收报告编制等内容。
第四条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确保公路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具备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章工程验收第七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第八条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工程建设的施工工艺、结构安全、材料质量、设备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竣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第十条验收结果应公开,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正和公正。
第十二条对竣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置,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对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进行复验。
第十四条对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公路工程档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在竣工验收中,对于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对于竣工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课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课件
二、《细则》条文说明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六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抽(检)
工项 程 质 目 量 评 ( 分 合 值 同 合 段 同 值 工 该 段 程 合 投 质 同 资 量 段 额 评 投 分 资额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课件
二、《细则》条文说明
第二章 工验收
第八条 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
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 ❖⑹《细则》第八条在《办法》第十三条的基础明确了“投资额原 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 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便于统一行算;同时将《办法》第十三 条质量等级划分单列为《细则》第九条加以强调“交工验收”工 程质量等级。 第九条 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 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
可组织现场核查。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课件
二、《细则》条文说明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课件
二、《细则》条文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名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发布机构:公路司发文日期:2010年04月30日主题分类:工程管理索引号:2010-00205 主题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实施细那么〔交公路发〔2021〕65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尺度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方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查抄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元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元和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工程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陈述。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动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分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尺度、尺度、规程及国家有关部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动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定见。
〔二〕施工单元按公路工程质量查验评定尺度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元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方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定见。
检测定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置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打点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局部〔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元、监理单元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陈述。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元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查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元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陈述。
〔二〕监理单元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成果,对施工单元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定见。
公路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交通安全设施交工检测参数培训
三、标志
检测依据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1、立柱竖直度
允许偏差±3mm/m;每柱测两个方向,垂线、直尺或工程靠尺测量
2、标志板净空
允许偏差:+100mm ,用手持式激光测距仪,取不利点(JTG F80/12004并无规定板下缘处应取多少点)。
立柱壁厚
允许偏差:4.5±0.25m,每公里不少于5 点。超声波测厚仪、涂层测厚仪测量。
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每公里不少于5点,直尺 测量。
四、防护栏
01 波形梁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
允许偏差:±20mm,每公里不少于5点,直尺测量。
02 砼护栏断面尺寸
允许偏差:高度 ±10mm、宽度 ±5mm、厚度 ±5mm 每公里不少于1处,每处不少于5点,直尺测量。
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 2、外观质量 3、外形尺寸 4、标线厚度 5、色度性能 6、光度性能 7、抗滑性能
二、标线
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1、取样 1.1 纵向实线或间段线
测量范围小于或等10km时,以整个测量范围为一个检测单位,在标线的起点、 终点及中间位置,选择3个100m为核查区域,再从每个核查区域中随机连续 选取10个测试点;测量范围大10km时,取每10km为一个检测单位,分别选 取核查区域和测试点。
五、其他
逆发射系数
逆反射又称作反光。逆反射系数的物理意义是:在单 位光照条件下,单位面积上产生的亮度值,单位是 mcd/lx/m2。逆反射系数是平面逆反射表面上的发光 强度系数R除以它的表面面积的商。
R′= R / A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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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和省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交通运输部负责或委托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竣工验收的公路项目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验收委员会综合评价,各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备案。
验收委员会和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
责共同把好验收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高速公路、普通国道以及总投资三亿元以上的省道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第七条三级公路及以下或总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公路工程,经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组织一次性竣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未按本细则进行竣(交)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九条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已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项目法人按质量评定操作办法(附件1),对工程交工质量评定合格,并出具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报告;已按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
(五)质量监督机构已受理项目法人的质量备案,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交工质量监督情况报告。
(六)竣工文件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在交工验收前,项目监理单位已向项目法人提交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