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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储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矿山储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储备的管理,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矿山储备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储备应当按照国家设定的规划,进行统一管理和合理配置。

第四条矿山储备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先发展、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矿山储备规划第六条矿山储备应当进行规划,包括矿山储备总量规划和矿山储备区域规划。

第七条矿山储备总量规划应当根据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和地方发展需求确定,由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矿山储备区域规划应当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

第九条矿山储备规划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配套,确保矿山储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

第十条矿山储备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需求,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矿山储备管理第十一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管理、优先发展”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矿山储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具备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矿山储备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矿产资源的保护意识和环境意识。

第四章矿山储备保护第十六条矿山储备保护应当加强矿山储备区域的管控,防止非法采矿和资源破坏行为。

第十七条矿山储备保护应当加强对矿山储量、品位等主要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矿产资源的动态。

第十八条矿山储备保护应当加强对矿山储量的全面调查和评价,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和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矿山储备保护应当加强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治理,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储量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储量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储量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煤炭资源和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下属煤矿的煤矿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储量指煤矿所处地层或露头区的煤炭资源总量,包括且不限于经济可采储量、预测储量和探明储量等。

第二章总体目标第四条本企业的煤矿储量管理目标是:科学的储量评估,有效的储量开发,合理的储量利用,保证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煤矿储量管理的任务是:(一)有效进行煤矿储量评估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二)依据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储量开发计划;(三)制定储量保护规划,保护煤矿储量资源的永续利用;(四)科学合理的制定储量利用政策,保障煤炭供应需求;(五)规范煤矿储量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煤矿储量评估第六条煤矿储量评估是指对煤炭资源进行科学与合理的煤矿储量估计与计算的过程。

储量评估的主要目标是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与可靠性。

第七条煤矿储量评估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评估结果应具备可比性、可验证性和持续性。

第八条煤矿储量评估应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评估方法和工作方案应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煤矿储量评估应充分利用现场勘察、测量、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和矿山开拓等资料,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煤矿储量评估应按照开发性和可采性进行划分,并对每个区块或工作面的储量进行估算。

第十一条煤矿储量评估结果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正。

第四章储量开发第十二条储量开发应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开发开采。

第十三条储量开发的具体内容包括:(一)确定开发区域和开发方式;(二)制定开发计划和开采工艺;(三)组织设备购置和施工;(四)实施开采和生产管理;(五)随时调整开发方案,确保开采效益。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煤矿储量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应遵循的原则1.科学合理。

在煤矿储量管理过程中,应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对煤矿储量的评估、统计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公开透明。

煤矿储量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3.动态调整。

煤矿储量管理应根据煤矿资源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政策和措施,保证储量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煤矿储量的评估和统计1.煤矿储量的评估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依据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地质勘探、矿产资源评估和数值模拟等。

2.煤矿储量的统计应由相关单位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统计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煤矿储量统计应包括储量储备和可采储量两个方面,其中储量储备指未来可供开采的煤矿储量的总和,可采储量指在当前条件下可经济合理地开采的煤矿储量的总和。

四、煤矿储量的管理1.煤矿储量的管理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负责,包括制定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储量数据库和信息平台,进行储量监控和分析,提供储量管理的决策支持等工作。

2.煤矿储量管理应区分不同煤矿类型和开采阶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储量保护、储量开发和利用、储量更新和管理、储量评估和统计等。

3.煤矿储量管理应结合煤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煤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五、煤矿储量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煤矿储量管理应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及时公开储量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储量管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2.煤矿储量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对储量管理的政策和措施、数据和信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煤矿储量管理的评估和审查应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煤矿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二零一七年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2。

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

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

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矿山储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制定,以规范和加强矿山储备管理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障矿山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条矿山储备管理是指依法设置矿产储备,对矿山储备的建设、保护、使用和监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山储备管理是矿山企业的重要的管理职能之一,各级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矿山储备管理制度,并确保执行。

第四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为维护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保护矿山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条国家矿产资源储备必须符合国家的资源规模和安全等有关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综合国内和国际资源走势,合理判断矿产资源需求,科学调整矿山储备的规模、结构和布局。

第六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注重整体规划,不断推进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加强矿产资源的节约型、高效型、环保型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章矿山储备建设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的矿产储备项目审查制度,对矿产储备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评估,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矿山企业在进行矿产资源储备建设之前,应当对储备项目的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估,明确储备的资源规模、品位、可采储量和开采条件等,制定详细的储备开发计划。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做好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工作,合理划定矿产储备和采矿区域的界限,制定矿产的储备和开采方案。

第十条矿山企业在建设矿山储备项目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落实“项目评估、土地审批、环境评估、企业审批、产权确认”的程序,确保矿山储备的建设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矿山储备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采用科学的矿产资源开采技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二条矿山储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估,制定储备开采的方案,进行合理利用,避免不当的开发和浪费。

第三章矿山储备保护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和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案,加强矿山储备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矿山储备的可持续利用。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文(3篇)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文(3篇)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文第一章资源储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条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及实施细则,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严格按生产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资源储量图,填写各种台帐,统计各种回采率(包括年度、季度、月度)。

第三条严格资源储量增减制度,资源储量变动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提出申报,未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变动。

符合资源储量转入、转出、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报损条件的,地测部门或生产技术部门提出请示,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没接到批复前不得随意进行破坏性开采,凡未经批准就弃而不采者,按不合理丢煤处理,参加损失率计算,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

第四条回采工作面收尺和地质调查一般要求每旬一次,当工作面推进较快时或构造复杂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收尺和地质调查必须深入现场,准确测量,测量的内容包括煤层倾角、厚度、结构、采高、浮煤、丢顶煤厚度、地质构造变化、水文等情况。

观测点间距一般10-____米。

第五条中厚和厚煤层的工作面要求进行探煤厚工作,探清工作面内丢顶底煤厚度情况,做好原始记录,并做地质素描、建立台帐,将探煤厚资料上图,根据探煤情况提出一次采全高或合理分层、控制采高等建议。

第六条加强矿井资源储量业务监督工作,各矿资源管理人员要参加水平延深、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对设计中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不符合规定、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生产,有丢煤可能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并发放“丢煤通知书”。

已经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准出现挂帐煤。

第七条按时填绘工作面和采区交换图,矿地质负责人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图纸内容准确齐全,无错漏现象。

每月____日前将交换图和储量报表上报公司。

第八条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资源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保障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护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矿井的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合规、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矿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保持矿井储量的合理储存和长期优化开发。

第五条矿井储量管理应按照矿井改造、储量探明、储量评价、储量分类、储量计划、储量动态监测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二章矿井储量评估第六条矿井储量评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矿产资源分类与试行标准》、《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规范》等。

第七条矿井储量评估工作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矿井储量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井的预测储量、可采储量、探明储量、预测储量回收率等指标。

第九条矿井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更新,并在矿井的管理和开发决策中加以参考。

第三章矿井储量分类第十条根据矿井储量的可开发性和经济价值,将其分为探明储量、可采储量和可开采储量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探明储量是指通过地质勘查和实际开采等手段,对矿井储量进行确认的储量。

第十二条可采储量是指在保证安全、合理、高效生产的情况下,矿井储量允许的计划开采量。

第十三条可开采储量是指考虑资源丰度和开采技术条件的情况下,矿井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可经济开采的储量。

第十四条矿井储量的分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章矿井储量计划第十五条矿井储量计划应根据相关矿井的储量评估结果和开采能力进行制定。

第十六条矿井储量计划应包含开发目标、开采方法、开采时间、开采规模、开采工艺、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储量计划应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矿井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计划。

第五章矿井储量动态监测第十九条矿井储量动态监测应采取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矿井储量的变化进行监测和预警。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三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三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矿井储量管理是矿业企业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完备的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内容和实施要求进行详细介绍。

一、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过程1.确定制定目的和意义。

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确保矿井储量的准确度和可行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矿产产值。

其意义在于为矿井企业提供储量管理的依据,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2.召开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会议。

会议应邀请企业的技术、经营管理、安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共同商讨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制定事宜。

3.明确制定任务和时间节点。

根据矿井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明确制定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规定的制定过程和进展有条不紊。

4.搜集资料和调研。

为了确保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需搜集大量的矿井储量管理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

5.制定初稿和修改稿。

根据资料搜集和调研结果,初步制定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然后进行修订完善。

6.内部审批和外部评审。

完成初稿和修改稿后,需进行内部审批,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领导层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听取相关专家和业务人员的意见。

7.正式发布和宣传。

完成内部审批和外部评审后,将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并通过内部渠道和外部宣传,向矿井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广泛宣传,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二、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内容1.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包括准确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动态性原则等,明确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储量管理的组织管理。

包括矿井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配置等,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储量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3.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程。

包括矿井储量计算制度、储量报告制度、储量调整制度等,明确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模版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模版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模版一、引言矿井储量是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矿山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工作,提高储量的开发和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储量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准确测定和评估矿井的储量,并合理开发和利用,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原则:(1) 科学性原则:储量管理需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测定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公正性原则:储量管理需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利益,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 可持续性原则:储量管理需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

(4) 安全性原则:储量管理需充分考虑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稳定。

三、储量测定和评估1. 储量测定:(1) 选取适当的测量方法和技术,确保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建立完善的测量数据记录和管理系统,对测定数据进行备份和归档。

(3) 定期对矿井的储量进行测量,保持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储量评估:(1)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评估方法和模型,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2) 考虑矿山地质条件、资源品位、工艺技术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储量评估。

(3) 定期对矿井的储量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储量开发和利用1. 设定合理的开发方案,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合理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储量的高效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 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设备,提高开采效率和安全性。

4. 加强储量管理与生产管理的协调配合,确保开发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储量变动管理1. 储量变动的原因包括矿床补充、开采损失、技术进步等,需及时记录和评估。

2. 储量变动需经过科学的验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变动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储量变动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六、储量保护和修复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维护矿井的储量资源。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一、背景和基本概念资源储量是指矿产资源所包含的经济价值的总量,是矿山开发规模和周期的基础。

因此,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是矿山开发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矿山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措施之一。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保障矿业企业的长期发展,按照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的对矿山资源进行测定、评估、预测、控制和监测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二、制定目的1.规范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行为,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提高矿山资源储量的精度和可靠性,为企业的决策和投资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3.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4.规范矿山资源管理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提高矿山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自然矿产资源开采为主要经营活动的矿业企业,包括国有矿山、集体矿山、民营矿山以及其他经营矿山开采的企事业单位。

四、管理体制本制度下创建了矿山资源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管理、监督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该小组由矿山领导、技术管理人员、资源储量核算专家、环境管理专家等组成,岗位职责如下:1.矿山领导:全面掌握矿山资源储量管理情况,做出相关决策。

2.技术管理人员:制定资源储量计算方法和测定程序,监督资源储量信息收集和分析。

3.资源储量核算专家:负责矿山资源储量核算和数据质量监测。

4.环境管理专家:掌握矿山环境数据情况,监测矿山环境变化与资源储量变化的关系。

五、管理程序1.资源储量评估:按照国家规定的矿山资源评估标准,对矿山资源进行评估,确定矿山的可采储量。

2.资源储量分析:在采矿过程中,及时进行资源储量分析,对矿山资源开发情况进行反馈、调整和控制。

3.资源储量预测:以资源储量评估为基础,结合资源采矿方法、矿山开采方案、市场需求等因素,对未来矿山资源储量进行预测。

4.资源储量监测: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实时监测,对矿山资源开发变化及时反馈、调整、控制,以确保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2篇)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范本矿井储量是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指标之一,对于保障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效益和利用效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关于矿井储量管理的一份规定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包括矿产资源的开发、生产和利用过程中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坚持科学性、公平性、可操作性原则,加强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撑,提高矿产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开发利用效益。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合理配置专业人员,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储量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二章矿井储量的确定与评估第五条矿井储量的确定和评估是矿井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应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确定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矿井的地质特征、勘探开发数据和生产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储量评估。

第六条储量评估的方法应包括地质勘探和采样、统计学分析、计算机模拟和优化等手段,确保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储量评估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等级进行,包括探明储量、可能储量、预测储量和可采储量等,明确各类储量的定义和估算方法。

第八条储量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并进行审定和备案,确保其合法、科学、准确和可靠。

第三章矿井储量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矿井储量档案,记录和管理矿井储量的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和评估结果等,并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

第十条矿井储量变动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定和备案,确保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一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储量核查机制,定期组织对储量数据的核查和核实工作,确保储量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二条矿井储量管理单位应积极开展技术储量的开发利用研究,提高矿井的采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办法附件:郑煤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及煤炭资源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地质工作计划一、集团公司及矿地测部门必须认真制定矿井地质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各矿地测部门每年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上报下年度工作计划。

无年度工作计划的,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按检查标准降一级。

三、集团公司地测处要定期经常检查各矿地测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效果,负责重点工作的协调平衡,确保重点工作的实现。

书)进行。

三、采区地质说明书、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作为采区设计、综采工作面回采的地质依据。

二、巷道掘进前方遇有老巷、大断层、老空区时,或接近积水、高瓦斯煤层以及进入其他危险区前,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2其中岩巷揭煤安全距离如下:一般距煤层10米(垂距)前,发揭煤预报;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在岩巷掘至煤层20米(垂距),发揭煤预报。

三、遇有重大地质变化或地质疑难问题,或者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地质上判断根据又不足时,地质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并提出巷探、钻探、物探等准备性意见。

二、工作面调查时,必须认真测定采高,浮煤厚、顶底煤厚以及其他煤量损失的数据。

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时或工作面严重丢煤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指明回采中的问题,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对回采单位进行罚款。

四、工作面停采线位置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规定要求确定,并预先在现场标定出来。

停采线处如遇有地质变化或其他因素,不能达到预定位置时,回采部门应事先向地测部门提出,经共同鉴定认为需要变更时,由地质测量部门变更现场标记,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储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储备管理工作,加强矿山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矿山的储备管理工作,包括矿山储备的确定、调整、管理和利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矿山储备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确保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矿山储备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矿区规划、矿业权等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矿产结构,提高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第五条矿山储备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矿山资源管理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第六条矿山储备管理应当注重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改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第二章矿山储备的确定第七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依据矿产资源勘查评审结果、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经过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程序确定。

第八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的产矿规模、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评价结果等进行合理规划,控制矿山资源开发规模,提高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能力。

第九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矿山资源的品位、品种、品质等情况,确保矿山资源的全面利用。

第十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依据国家矿产资源分布、矿产资源保护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原则,科学合理布局。

第十一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加强与环保、规划、土地、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统一规划和管控。

第十二条矿山储备的确定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做好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矿山储备的调整第十三条矿山储备的调整应当依据矿产资源勘查评审结果、矿产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文件,经过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程序确定。

第十四条矿山储备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矿山资源的再分配和再评价情况,确保矿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矿山储备的调整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的协同管理。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储量管理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储量管理制度

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管理制度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储量管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储量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通过建立科学的储量管理机制,确保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

二、储量管理机构和职责1.设立储量管理部门,负责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2.制定储量管理计划和执行方案;3.组织、参与储量评估和储量审计工作,保证储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进行储量动态监测和预测分析,提出储量开采建议;5.建立储量数据库,及时更新储量信息;6.制定并完善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确保矿产储量统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7.开展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三、储量管理流程1.储量调查2.储量评估和储量审计3.储量动态监测和预测分析4.储量开采管理5.储量数据库管理四、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的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2.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储量调查、储量评估和储量审计,或者提供虚假数据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处罚和追责。

对于储量管理表现出色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3.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应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储量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核和纠偏。

对于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报告给上级管理部门。

五、附则本制度由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并不断完善。

如有新的政策法规,应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作为矿山类单位公司企业储量管理的依据,并与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

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制度范文

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制度范文

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制度范文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的矿业资源,制定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业资源的储量进行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矿业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包括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等。

第三条矿业资源储量的基本管理原则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障国家的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矿业资源储量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加资源供给能力,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建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第六条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资源管理的合力,确保资源开发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矿业资源储量评估第七条矿业资源的储量评估应根据国家的矿产资源分类标准和储量评估方法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矿业资源的储量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过程应透明公开,评估结果应公示。

第九条矿业资源储量评估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勘探程度、采矿工艺和经济因素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矿业资源储量评估应定期进行,及时更新储量数据,确保对矿业资源供给情况的及时了解。

第三章矿业资源储量管理第十一条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假宣传和滥用资源。

第十二条矿业资源储量管理应加强对矿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储量和违规开采。

第十三条矿业资源的开采利用应按照采矿权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超出采矿权的范围进行开采。

第十四条矿业资源的开采利用应遵循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矿业资源开发利用应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资源交易市场,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资源的高效利用。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矿井资源储量的管理,规范矿井开发生产,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国家主导原则。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国家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2. 协调发展原则。

矿井资源开发需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协调发展,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3. 公平公正原则。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对各方利益进行合理分配,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4. 确保安全原则。

矿井资源开发应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环境安全。

5. 省资源高效利用原则。

矿井资源储量开发应做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科学管理矿井储量。

三、管理内容1. 矿井资源勘探管理。

矿井资源储量管理应首先进行资源勘探工作,确定矿井资源的蕴藏量和分布情况,为后续开发提供基础数据。

2. 矿井资源调查评估管理。

对于已探明的矿井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工作,确定其开发价值和开发方向。

3. 矿井资源开发规划管理。

根据矿井资源调查评估结果,制定矿井资源开发规划,包括开发方案、开发周期、投资收益等。

4. 矿井资源开采管理。

按照矿井资源开发规划,组织开采作业,确保开采效率和安全。

5. 矿井资源监测管理。

对开采过程中的资源储量进行监测,及时了解资源变化情况,做出调整。

6. 矿井资源回收管理。

开采结束后,对矿井资源进行回收处理,确保资源再利用,并进行环境恢复。

7. 矿井资源信息管理。

建立完善的矿井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矿井资源进行全面监管和动态管理。

四、管理责任1. 矿井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各矿井资源的整体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资源储量开发。

2. 矿井资源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井资源的开发进行有效管理。

3. 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矿井资源的开发生产得到有效控制。

五、管理流程1. 矿井资源调查评估:对已探明的矿井资源进行调查评估,确定矿井资源的开发可行性。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文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文

煤矿储量管理规定试行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储量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煤炭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的煤矿储量管理。

第三条煤矿储量定义:煤矿储量是指指煤层中蕴藏的可开采可利用的煤炭数量。

第四条煤矿储量分类:煤矿储量根据煤炭的质量和开采难易程度分为煤炭矿储量和煤制品矿储量。

第五条煤炭矿储量管理:煤炭矿储量管理是指对煤矿储量进行储量评估、调查盘点、分级分类和资源规划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储量评估第六条储量评估机构:煤炭矿储量评估由经国家认可的煤炭储量评估机构进行,机构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七条储量评估方法:储量评估应按照煤矿地质特点和勘探数据进行,采用现代储量评估技术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第八条储量评估报告:完成储量评估后,评估机构需出具储量评估报告,报告中需包含储量评估的依据、方法、数据来源和评估结果等内容。

第九条储量评估结果:储量评估结果应按煤炭质量和开采条件进行分类,准确标明可采储量和探明储量。

第十条储量评估审核:储量评估报告需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机构需与评估机构独立,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调查盘点第十一条调查盘点对象:煤矿储量调查盘点的对象为已开采和尚未开采的煤矿。

第十二条调查盘点程序:煤矿储量调查盘点工作需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按照盘点要求进行调查和核实。

第十三条调查盘点内容:煤矿储量调查盘点内容包括煤矿的地质情况、煤炭的储量、矿井的开采情况等。

第十四条调查盘点报告:调查盘点完成后,煤矿企业需出具调查盘点报告,报告中需包含调查盘点的方法、数据来源和盘点结果等内容。

第十五条调查盘点审核:调查盘点报告需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机构需与煤矿企业独立,确保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分级分类第十六条分级分类标准:煤炭矿分级分类应根据煤炭储量、煤炭质量和开采条件等因素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

资源储量管理规定

资源储量管理规定

资源储量管理规定为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储量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资源损失、变事后处理为事前管理,依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1.地质部门负责矿井资源管理工作。

2.地质部门负责矿井资源管理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3.对于年度采区回收率计划的完成,矿行政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3.地质测量、生产技术、设计等部门与搞好资源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都有直接关系,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4.地质测量部门应配备储量核算、资源回收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和了解本矿井的资源数量、分布、损失及其变化情况,对本矿井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5.设计部门须对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并从设计参数上保证资源回收率达到技术政策的规定。

6.掘进与回采(1)生产施工区队须对掘进、回采、作业规程等执行的正确性负责,并完成为提高资源回采率所要求的技术管理工作。

(2)测量工作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因各种原因而改变原设计时须有总工程师签字的更改通知单方可执行。

(3)掘进巷道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及时按生产、地质等部门的技术要求整改。

地质部门应视煤层稳定程度每30~50m探测一次煤厚及层位控制工作。

(4)工作面回采须按设计要求并结合地质及生产技术条件合理施工,并及时按生产、地质等部门的技术要求整改;工作面由于地质及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而必须改造、损失5000t以上时,须报煤矿备案;工作面的停采位置由地质部门标定,因各种原因不能采至设定的停采位置、损失2000t以上时须上报煤矿;地质部门应视煤层稳定程度沿走向每30~50m、倾向15~30m探测一次煤厚,及时对不合理的丢煤现象进行监督,并同时填写“丢煤通知单”,告知有关部门。

储量管理标准

储量管理标准

储量管理标准矿山储量管理标准1. 目的1.1 为加强本矿矿山储量管理工作,使矿山储量管理更加准确化、标准化,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1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储量工作的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2.2 本标准适用于规范管理本矿矿山储量管理工作,是检查与考核矿山储量管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3引用文件3.1 《煤矿安全规程》3.2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原煤炭部(83)煤生字第1275号)3.3 《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原煤炭部(82)煤生字第031号)3.4 《关于生产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办法的规定》(原煤炭部(82)煤生字第031号)3.5 《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煤炭工业部令第5号)3.6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地质测量规程汇编》3.7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3.8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出台的《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生产技术管理标准(试行)》3.9 嘉乐泉煤矿出台的《嘉乐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术语与定义4.1中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m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10m的煤层。

4.2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5.职责5.1 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储量动态、损失量及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找出问题,不断改进。

5.2 地质测量部部长:矿山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矿山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5.3 地质测量部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做好矿山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抓好储量管理工作,参与回采工作面进尺验收及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的标定工作。

5.4 地质测量部储量技术员:负责收集各工作面煤层厚度、储量数据的保管、记录与整理工作。

6.管理内容与要求6.1 严格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来进行日常技术管理,及时填绘各种储量图、填写各种台账、编写各种回采率分析报告,包括年度、季度、月份及采后总结(工作面、采区、6.2严格储量增减制度.6.2.1 储量变动要按要求提出申请,未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自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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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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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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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七年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

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

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

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
(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

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由地质组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

9.各种煤柱:
(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

(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

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

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

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

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法。

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

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
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

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

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

14.对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煤技术原因,目前无法开采,需要报损储量,由生产部门有关人员提出资料,地质组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15.每年初对上年度的储量图、表、帐、卡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等资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质储量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

2.地质储量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对,并做到当日计算,当日绘图。

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质储量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科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能提供使用。

4.生产补勘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审批。

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后方可上报。

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

6.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国家现行规程规定的程序报批。

7.各种矿图必须由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月验收进尺报表须经科长审查后报出。

煤场库存量由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审批后报出。

8.各阶段及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9.生产补充勘探报告,凡委托勘探队施工补充勘探项目,由矿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

矿自行施工的小型补勘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10.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储量管理规定执行。

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
1.设计采区回收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

特殊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各矿要严格按批准的采区设计进行开采,确保采区、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随意降低回收率。

2.每年末矿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技术等部门及储量管理人员,根据开拓开采安排,计算本年度采区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测算下年度采区回采率指标,报请上级批准。

3.每季度按规定计算实际采区回采率报送天誉公司及集团公司审查,集团公司汇总并上报省局。

其中采区动用储量、采出煤量、损失量、采区摊销煤量的计算应符合实际情况,并与图表吻合。

4.加强工作面浮煤管理。

单一煤层和底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超过30mm,分层的顶、中层工作面不超过
60mm。

各矿要制定浮煤管理奖罚制度。

储量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测定严格监督管理及执行奖罚制度。

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

储量核减审批制度
1.采区准备或生产过程中,当面积损失或地损超过相关规定时,矿井必须在停头、停面、弃采前三天书面向天誉公司及集团公司汇报,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在两天内根据汇报资料或进行现场调研答复。

2.由于补勘或扩勘、采勘对比、井界变动、重算、修改矿井地质报告等原因引起储量变动,地质部门依据有关技术资料,提出储量变
动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年底经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储量审查会议核实批准后,按一般增减处理。

核实时,要有相应的补勘(或扩勘)报告、采后总结、井界变动批文、矿井地质报告批文等技术文件。

3.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主办部门及各级批准权限严格按储量管理规程执行。

探煤厚制度
1.根据实测资料预测工作面内煤层厚度、结构的变化情况。

2.当巷道揭露煤层全厚时,每个观测点应观测煤层厚度、各煤分层厚度、夹石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应按表《矿井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3.出现煤层变薄和分岔和尖灭时,应着重观测煤层结构、煤质、煤和围岩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特征,为分析煤厚变化原因,预测变薄带、可采边界、分合区界线积累资料。

4.当开采煤层下部邻近煤层为临界可采薄煤层时必须利用工作面巷道,按规定间距用钻探查明其可采性。

预防丢煤制度
1.地测人员要采取各种手段搞清井田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及时提供各种地质资料。

2.设计人员要根据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设计和采煤方法。

3.掘进队组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如发现原设计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应及时汇报。

4.回采队组要严格按规程施工,顶煤、底煤、浮煤损失,煤柱损失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统计年报制度
1.地质测量人员做好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采区回采率实测计算。

2.生产技术部门落实好采区、工作面回采率的实际统计。

3.填制好《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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