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厚大钟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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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一.占有权、所有权

1.非法律行为取得物权时,自事实行为完成后即取得所有权。(不动产)

2.非法律行为取得物权所有权时,可以不进行登记,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动产处分是无效的。

3.委托作品著作权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著作权归受托人,委托人享有在委托目的

范围内免费使用的权利。但两种情况除外:1.活着的人委托别人给一本关于自身的自传,没有约定的,著作品的所有权归自传人所有。2.由他人执笔,由本人审阅、定稿后发表的报告、讲话等,著作权归报告人、讲话人所有。讲话人可依据约定给予适当的报酬。

4.对于物有管理控制的能力,并且有占有的意识才算占有人。(继承除外)。

(多以日常生活常见的角度考虑)

二.支配权

1.支配权受侵害行使支配权请求权,不以加害人是否有过错作为依据。

行使支配权请求权,只要求支配权受有损害,而不是受有损失。

支配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 . 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死亡推定:先看有无继承人(不要求必须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再看辈分(长辈先死)

保险法保金一般不视为遗产。但有三种情况除外 1.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模糊

2.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者丧失受益权

3.受益人先于保险人死亡

如果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则认定为受益人先于保险人死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双方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纯或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或利益的法律行为有效。其他全无效。

《伯尔尼公约》非合约国成员的著作权取得,要看此非合约国成员是否在合约国有经常住所地,有住所地的,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获得著作权保护。如果没有经常住所地,则自其中任何一个合约国首次“出版”之日起获得著作权保护。

活体器官捐献限制:1.只能捐献给近亲属。捐献给其他人时候必须有抚养等恩情关系。

2.捐献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可以任意撤销。

死体器官捐献限制:1.可以由死者遗嘱进行捐献

2.由死者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达成意见的统一才可以捐献。

代理

代理权的产生和消灭:1.法定代理权:产生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消灭于监护等关系的消灭。

2.委托代理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行为。

授权行为具有:单方性(可以向受托人说明,也可以向第三人说明);

独立性(即使有合同,不是源于基础的劳务等合同,没有授权行为也不产生

代理);

无因性(不基于其他的基础关系,只需做出授权即拥有代理权)

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人代理权消灭,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受托人不知道委托人已经死亡。

双方约定自委托代理权自事项完成时消灭。

被代理人的所有继承人都承认代理人有代理权。

为了被代理人继承人的利益,不能停止代理。

代理的特征(直接代理、间接代理):只和法律行为有关,事实行为不可以代理。代理一经代理人发出后便生效,是单方行为。

直接代理特征 1.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

2.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思表示是由,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做出的代

理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委托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

4.其法律结果属于委托人和第三方。

间接代理:显名间接代理:第三人已经知道代理人是受委托人委托进行民事行为。

这时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第三人和委托人。但如果代理人与第三

人订立合同时只能约束代理人与第三人,则第三人和委托人之间

没有相对关系。

隐名间接代理: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是受委托人进行民事行为。

这时订立的合同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但如果合同中出现问题

引导委托人介入,则可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关系。

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

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

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

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

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

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

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

抗辩。

法定代理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人不可以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担任。

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的,不能代理。(离婚、遗嘱),但是可以代为传递。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受到配偶的遗弃和虐待时,其婚姻关系可以由除配偶以外的其他近亲属(父母,成年子女)获得监护权后解除。

还要注意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代表不是代理,在执行职务的时候,其行为被公司法所吸收没有独立人格权。(冒名行为大多不是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无代理权,有权利外观(存在享有权力代理的假象),相对人必须善意的,相对人在某些条件下有审查义务,表见代理人与委托人有牵连性。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强制性规范,必须在一审主张,二审时根据新发现的证据可以主张。

四种权利(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只有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支配权中抵押权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人应在诉讼时效内请求执行抵押权。抗辩权具有永续性。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权除外)。

民法三种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1.在金融机构存款,请求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债权。

2.股东向公司出资的债权。

3.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的债权。

公司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1.股东向公司出资的债权。(包括抽逃出资)

2.股东向公司出资的不完全,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导致公司的债权人请求股东履行自身的出资

份额偿还债务的债权。

债权过诉讼时效后并不消灭,但是许多权能会丧失。(抵销权、代位权、撤销权等)

诉讼时效的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自被侵害之日起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产品侵权诉讼时效自缺陷产品交付消费者最长10年,有明示的质

量保证期以质量保证期为准)(运油船泄漏导致环境污染侵权,自

事故发生之日起诉讼时效最长6年)

普通诉讼时效:债权人自被侵害之日起诉讼时效为两年(知道

或应当知道自己受侵害,知道谁是债务人)

诉讼时效的中断: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普通或特殊诉讼时效自发生中断事由起开始中断,

自中断事由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同等长度的诉讼时效。(1.债权人在

诉讼期间内起诉。2.债权人在诉讼期间内不断索要。3.债务人表达

同一承担债务。4.债权人在诉讼期间内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期间,出现了阻却债权人行使债权的障碍。则停

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等阻却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

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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