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党章关于党员党费缴纳的规定【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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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动脱党,由党支部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新入党的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四、交纳时间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基层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五、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doc-免费下载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收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最新公文】中组部2016年最新

【最新公文】中组部2016年最新

中组部2008年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报经中央批准,于2月4日正式印发,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党施行。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和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

原来的文件划分为五个档次五个比例,即税后月收入400元(含)以下的按0.5%,400-600元(含)的按1%,600-800元(含)的按1.5%,800-1500元(含)的按2%,15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交纳党费。

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按原来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

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原来文件规定,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新的党费文件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新规定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新规定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新规定[1](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

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注)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关于党费相关规定

关于党费相关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1.06•【文号】•【施行日期】1998.01.0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一、党费收缴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交纳党费制度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党员交纳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1、必须本人交纳党费。

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2、按时交纳党费。

根据机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交纳党费。

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补交。

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

补交党费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

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机关工委批准。

3、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4、使用人民币交纳党费,不能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

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二、党费计算基数1、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党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2、事业单位党员(含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节假日补贴+考勤奖+通讯费补贴-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3、离退休党员:党费基数=每月离退休费总额。

党员工资变动后,党费基数随同调整;市直事业单位津贴套改结束后,其党员党费基数参照公务员。

共 产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规 定

共 产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的 规 定

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8、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如下: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应固定的、经常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 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净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1、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净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入为基数,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1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分(净贴和奖金)。

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净贴、奖金,是指年功性净贴、地区性净贴、工资性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净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出具收据。

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13、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标准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标准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标准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中共党员党费缴纳标准,欢迎阅读。

更多中共党员党费缴纳标准请关注实用资料栏目!中共党员党费缴纳标准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

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关于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休金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以此规定为准,全党服从中央。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关于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

党员交纳党费除了在经济上对党有所资助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因此各级党的组织,要教育党员懂得交纳党费的意义,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党员要按照以下要求交纳党费:1、必须本人交纳党费。

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党费不得由财会人员在工资中代扣。

2、按时交纳党费。

根据机关工委有关文件精神,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交纳党费。

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不能补交。

如因为出差或因事出国、出境等,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

补交党费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

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机关工委批准。

3、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

4、使用人民币交纳党费,不能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是件严肃的事,如发现用有价证券交纳党费的情况,支部必须及时进行教育。

党员出国出境,向国内党支部用外币交纳党费,可由支部到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

二、党费计算基数1、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党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2、事业单位党员(含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党费基数=每月实发工资+节假日补贴+考勤奖+通讯费补贴-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

3、离退休党员:党费基数=每月离退休费总额。

党员工资变动后,党费基数随同调整;市直事业单位津贴套改结束后,其党员党费基数参照公务员。

三、党费交纳比例1、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党费基数)小于或等于3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0.5%交纳;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1%交纳;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按党费基数的1.5%交纳。

调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精简版)

调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精简版)

调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调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精神,现将学院、校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党员,以2016年1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作为党费缴纳的基数。

二、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小于等于400元,缴纳比例为0.5%,基数小于等于600大于400,缴纳比例为1%,基数小于等于800大于600,缴纳比例为1.5%,基数小于等于1500大于800,缴纳比例为2%,基数大于1500,缴纳比例为3%。

三、离退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为10元。

四、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为1元。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退休党员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九、各党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党费收缴明细表》一式两份,经签收后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组织科备案。

十、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由组织科核算后,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1](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

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注)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党员缴纳党费要求和标准

党员缴纳党费要求和标准

党员缴纳党费要求和标准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

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

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4.02.18•【文号】•【施行日期】1994.02.18•【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

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介绍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介绍

中共党员党费缴纳规定介绍(中共中央组织部1994年2月18日印发)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根据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情况,现将党员交纳党费的方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拟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2 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党员,按其月工资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3 学生党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角.4 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四,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附注)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根底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局部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局部(根本工资)和活的局部(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相关阅读: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党费缴纳标准的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局部(根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局部(奖金).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缴纳党费.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方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管理原那么党费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持严格管理,标准管理.党费管理要求具体要按照以下原那么和要求来进行:⑴统一管理.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的内设机构承办.⑵专人负责.党费工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要让原那么性,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负责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⑶建立会计专账.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标准核算方法,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局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置国库券以外的投资.⑸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针对党费各个工作环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收缴制度,核算制度,使用审批制度,报告制度和检查制度. 党费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并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那么.具体使用范围是:一是培训党员;二是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是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铁路党费缴纳标准,2016年铁路党费缴纳最新国家标准

铁路党费缴纳标准,2016年铁路党费缴纳最新国家标准

铁路党费缴纳标准,2016年铁路党费缴纳最新国家标准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下面是铁路党费收缴标准2016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铁路党费缴纳标准交纳标准(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交纳时间。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2016年浙江省企事业单位党费收缴标准,党费缴纳比例情况(二)》是由()为你整理收集,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费计算基数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8.02.04•【文号】中组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2008年2月4日中组发〔2008〕3号)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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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党章关于党员党费缴纳的规定【权威】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 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
费。

第四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六条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第七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
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

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

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第十六条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
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二、党费使用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八条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十九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条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

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

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

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
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

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
律的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的办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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