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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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礼记大道之行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范围窄,多数失业者享受不到失业保险金待遇
自《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过去大,但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和就业岗位有限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还是显得比较窄。

我国广大农村还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虽然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已把农民合同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规定对工龄满 1 年以上、雇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工,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但是,这不能覆盖大量进城从事短时间打工的农民和每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走向社会,短期内难以就业的毕业生,他们的失业保险问题也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新课题。

2.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狭窄
失业保险金主要来源于征收的失业保险费,而各地的失业保险金以县(市)统筹,在当地使用。

可见失业保险金来源渠道单一、统筹层次低,防范和分散失业风险的能力不高、调剂能力差。

3.失业保险仅限于生活救助《失业保险条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但是实际上,我国失业保险仅围绕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展开,在如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没有过多的涉及。

面对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就业激励机制和再就业培训措施,单靠给予生活救助是不够的,最终会导致保险基金不足,无法保障众多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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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失业保险制度理念,充分认识就业保障的重要性社会保障应该具有就业保障的功能,其基金的支出,构成社会消费需求与经济扩张和收缩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运动的内在联系。

在经济繁荣、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社会消费需求具有扩张倾向性时,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减少;反之,社会保障金支出就会增加。

因此,只有达到充分的就业,才会从根本上减轻社会保障的负担。

因此,应把失业保险制度与积极劳动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就业导向型的失业保障制度,以实现扩大就业的总目标。

2.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由于失业本身是一种广泛的社会现象。

因此要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让所有非自愿而处于失业状态的人都能够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障并获得就业的机会,使失业保障进一步社会化做到应保尽保。

当前要尽快将刚毕业暂未找到工作的学生,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被精减下来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农民合同工、农村潜在的失业者等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同时要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渠道建立基金来源多元化的失业保障体系以满足基金不断增长的要求。

3.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联系起来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
推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本身就是失业保险工作的一个有机部分,失业保险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救济外,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

因此,要将失业保险与促进再就业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做到失业培训工作经常化、有针对性着力于全面提高失业人员的素质。

另外,要营造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宽松环境,做到一要适当降低创业的门槛减少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资金限额和各种限制条件,二要为创业者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包括实施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息等举措,三要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提供一定的税费减免,降低创业的负担,四要鼓励创办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以缓解就业的压力。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而失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的重视。

我国应根据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经验,不断完善我国
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

2013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失业保险覆盖面小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日讯(记者陈郁)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今天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3)》指出,我国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较小,有待进一步扩大,下一步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的目标群体应瞄准农民工和其他灵活就业群体。

报告指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较小。

期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失业保险覆盖率较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失业保险覆盖率较低。

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失业保险覆盖率为66.98%,集体企业失业保险覆盖率为22.8%,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覆盖率为2.7%。

私营企业失业保险覆盖率为11.1%。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在全体雇员中应不低于50%。

1994—2012年,中国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比例由42.7%下降到40.9%。

另外,根据审计署2011年的调查,在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133.87万名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

报告同时指出,受劳动力市场发展体制、就业服务制度发展状况的影响,中国就业覆盖面较小。

以就业训练中心分析为例,2010年,中国就业人数为76105万人,就业训练中心3192个,就业训练人数8179266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144个,培训人数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9803个,全年完成鉴定考核人数人。

中国职业技术培训数量相对于庞大的劳动力数量而言较小。

报告认为,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大量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寻找工作,许多农民工从事临时性的工作,这类群体面临的失业风险较大,但没有被失业保险制度所覆盖。

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国际劳工条约》规定,失业救济保险适用于所有工薪人员。

为此,现行制度的运行应该与时俱进,失业保险制度和就业服务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报告提出,可通过就业服务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将城乡所有劳动者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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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制度中。

(湘潭大学: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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