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制动灯开关、门灯开关、雾灯开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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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扬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制动灯开关、门灯开关、雾灯开关、危险报警开关、刮水器开关、洗涤器开关、后窗除霜开关的技术性能,参照QC-T413-2002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 198-95 汽车用开关通用技术条件,编制了本标准。
制动灯开关、门灯开关、雾灯开关、危险报警开关、刮水器开
关、洗涤器开关、后窗除霜开关、左开关端盖总成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开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制动灯开关、门灯开关、雾灯开关、危险报警开关、刮水器开关、洗涤器开关、后
窗除霜开关汽车用开关、也适用于其它机动车辆用开关(以下简称开关)。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28-19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QC-T413-2002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开关的型式和额定参数
3.1型式
1
3.2 额定参数
3.2.1 额定电压:12V DC
3.2.2 额定电流:3A。
3.3 工作档位:0档1档
3.4 工作环境温度
最低工作环境温度:-40C。最高工作环境温度:55 C。
3.5湿热:+40C 时95%
4技术要求
4.1外观
4.1.1 开关使用的信号图形标志应符合GB4094的规定。
4.1.2标志应正确、清晰、内容应符合7.1条规定。
4.1.3 开关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 3.1条中产品外形图的规定。
4.1.4 开关的塑料零部件不得有裂纹和影响使用性能及外形美观的变形。
4.2操作机构
4.2.1开关的档位转换应灵活、无卡住现象,定位应明确可靠。
4.2.2开关的触点应接触良好。
4.2.3开关的档位转换力(扣档力、脱档力)应不大于8N± 2.5N, JK235推断力应不大于12N。
4.3电气性能
4.3.1触点电压降
开关施以额定负载时,其触点电压降应w 80mV
4.3.2介质耐压
开关各互不联接的导电零部件之间及导电零部件与外壳之间应能耐工频50Hz,正弦波电压550V,
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无击穿或闪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用电压660V,历时1s的试验代替。
4.4环境适应性
4.4.1耐低温
开关应能经受最低工作环境温度试验。试验后,应符合 4.1.4条及4.2.1条的规定。
4.4.2耐高温
开关应能经受最高工作环境温度试验。试验后,应符合 4.1.4条及4.2.1条的规定。
4.4.3温度循环
开关应能经受5个循环的温度变化试验。其高、低温数值按 3.4条规定。试验后,应符合 4.1.4
条及4.2.1条的规定。
4.4.4湿热试验
开关应能经受试验周期2d的湿热试验。试验后,金属零部件不得有锈蚀点,并应符合 4.2.1条及4.3.2条的规定。
4.4.5振动试验
开关应能承受表2、表3所示条件的定频振动和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后,零部件应无损坏,
并应符合4.2.1条及4.3.2条的规定。
表2
4.5
开关在额定负载下,经1X 106次操作试验后,其触点电压降值允许比 4.3.1条规定增加67%并
应符合 4.2.1 、4.2.2 、 4.2.4 条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环境条件
a. 除非另有规定,开关的各种试验一般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温度:25± 3C ;相对湿度:45%- 75%;气压:86?
106kpa
b. 试验用电压表的精度不低于 0.5 级, 电流表的精度应不低于 1.0 级.
c. 试验和检查用的各种量具 .设备 ,应在检定合格的有效期限内 .
5.2 外观检查
. 应符合 4.1 的规定 .
3? 5次全转换 (开关从 0档转换到 1 档后复位到 0档,称
( 允许不接额定负载 ), 检查档位应符合 4.2.1 条和 4.2.2 5.4 操作力测定
在专用试验台上用符合规定的弹簧秤或测力计进行测量。测量力施加在档位转换时用力的方向 上。每个档位
连续测量三次,其平均值应符合 4.2.3 条的规定。
5.5
电压降检查
将开关施以标称电压和额定负载,并全转换 3 次。然后用直流毫伏表对各对触点按档位逐个进行 测量,重复
三次,其平均值应符合 4.3.1 条的规定。
5.6
介质耐压试验
按QC-T413-2002的4.9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
432条的规定。
5.7 低温试验
将开关放入低温箱中,待箱内温度由室温下降至 -40C± 3C 后,在不工作状态下保持 2h 。开关自
低温箱取出后,在 2min 内完成检查,应符合 4.4.1 条的规定。
5.8
高温试验
将开关放入高温箱中,待箱内温度由室温上升至 55C± 2C 后,保持2h 。开关应在其最大额定负
载下进行试验,并自高温箱取出后,待冷却到室温时进行检查,应符合
4.4.2 条的规定。
5.9
温度变化试验
先将开关放入温度为-40C± 3C 的低温箱中,放置
2h 后取出,在室温下放置 2?3min,然后将开 关放入温度为55C± 2C 的高温箱中放置 2h,取出后在室温下放置 2?3min 。上述过程构成一个循环。 如此循环 5 次。
试验后,开关在试验室环境条件下冷却到室温时进行检查,应符合
4.4.3 条的规定 .
5.10 湿热试验
按QC/T413的4.5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444条的规定。
5.11 振动试验
按QC/T413的4.7规定进行.试验后,应符合445条的规定。
5.12 电寿命试验 5.12.1
试验电压 无特殊规定时 , 其试验电压为 14V DC 。
5.12.2
操作方法
将开关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 ,施以额定负载 ,以每分钟全转换次数为 10?30次的速率动 作104次,其中门控开关动作
3 X 104次,试验期间允许中断,但每次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4h.试验后,应
目测及用符合规定的量具或量规进行检查
5.3 档位检查
将开关置于试验台上,在标称电压下作 为全转换 1 次 ), 工作档位的通断用灯泡作显示 条的规定。
符合4.5条的规定。
6检验规则
6.1每个开关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或标志.
6.2开关的检验类型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开关的出厂检验按GB2828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水平及合格质量水平和检查项目顺序按表4规定。
6.4出厂检验不合格的批,应退回车间进行100%!揚V,挑剔后可再次提交验收,再次提交验收采用
正常检查,若再次提交批仍不合格,则不得再次提交验收,此时应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该
批产品的办法。
6.5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或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批生产每二年进行一次;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6开关的型式检验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批中抽取,共抽9个,先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将开关等分成三组,每组开关的检验的项目及顺序按表5规定。
6.7开关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开关,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时,则认为该批开关不合格。电寿命试验,不得重新加倍抽取。
6.8用户有权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验收。如用户对验收项目及AQL值另有要求,由生产厂和用户双方
协商确定。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每个开关应标明:
a.商标或厂商代号;
b.开关型号或代号。
7.2开关的包装及运输应符合QC-T413-2002中第7.3、7.4和7.5的规定。
7.3开关的外包装箱或使用说明书上应标明标准代号。
7.4随同开关供应的技术文件:
a.装箱单;
b.合格证;
c.使用说明书(按需要)。
7.5开关应贮存在无有害气体、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且不能与化学药品、酸、碱等物质一同存放。
7.6开关的储存期为一年(从制造厂入库日算起)。储存期满一年时,开关仍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