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1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归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归纳1.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有法定依据;2)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的罚款;3)违法事实确凿;4)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的利益;3.简述4.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5.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6.简述7.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1)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2)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3)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8.简述行政许可在现代国家中的积极作用?1)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2)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3)保护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4)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5)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保持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9.简述行政程序法的作用?1)促进行政民主;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的效率取决于——行政方式的适当选择、环节的合理安排、过程的科学组合,以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简述聘任制公务员的含义和特点。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
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1、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具体体现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一)申请权(二)参与权(三)了解权(四)批评、建议权(五)申诉、控告、检举权(六)陈述、申辩权(七)申请复议权(八)提起行政诉讼权(九)请求行政赔偿权(十)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2、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一)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二)行政管理的参与人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与联系(一)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1、监督对象不同。
2、监督主体不同。
3、监督内容不同。
4、监督方式不同。
(二)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联系1、两种监督的总目标相同。
2、两种监督主体有部分交叉。
3、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规章的监督(三)其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相应地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四)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1、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与法律结果。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简答题:一、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审查对象恒定——行政纠纷。
2、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恒定——行政相对人为原告,行政主体为被告。
3、行政诉讼裁决机关恒定——司法审判机关。
4、行政诉讼诉讼标的恒定——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诉讼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2、诉讼的内容不同。
3、诉讼的目的不同。
4、诉讼的程序不同。
5、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责不同。
6、法院的职权不同。
7、结案的形式不同。
8、赔偿的方式不同。
三、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系。
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为解决行政争议而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
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从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5、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完全对等。
四、大陆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第一、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第二、有特定的受案范围。
第三、有单独的行政诉讼程序。
第四、有特定的法律适用规则。
第五、行政法院的法官有特殊的地位与保障。
五、英美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一般特点1、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
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广泛性。
3、行政诉讼程序具有特殊性。
4、行政诉讼实行司法审查制度。
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定性。
六、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1、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2、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3、不调解原则4、合法性审查原则5、有限变更原则七、简述不调解原则答:调解原则是我国独创,最初只适用民事审判,既而扩大至刑事及经济案件审判。
而行政诉讼不是用调解原则原因如下:1.行政相对方一方享有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自由的权利,但行政机关一方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享有这类权力,即行政机关无权处分其法定职权。
2.对行政诉讼进行调解,对行政相对方也是不公平的。
但是,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先做案外调解促使行政机关改变其行政决定同时原告撤诉。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1.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有哪些?答:违反外国人入境处境管理的行为有:非法入境、出境的,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旅行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等行为。
处罚措施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
2.简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1.)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
对所管辖的整个行政区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一种特殊政令,不是行政立法。
(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3.)区别: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的一个文件,如果同法律违背,则以法律为准。
具体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的行为。
3.简述行政诉讼程序强化人民法院的庭审功能的表现。
答:行政诉讼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已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从开庭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到宣读判决经历了六个标准的阶段。
行政诉讼的程序标准、环节相扣、明确,高效强化了人民法院的庭审功能。
4.什么是行政争议?答:行政争议是是指因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的争议。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19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三.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诉讼当事人?答: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在法学上,当事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则仅指原告和被告。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起诉阶段他们是起诉人和应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他们的称谓是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则被称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称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称为原上诉人或原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的不同称谓表明其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诉讼地位,即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2.简述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内容?答:公务员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有义务履行该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两方面。
(1)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这种关系表现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权限和优先权一概由公务员具体承受;公务员在分享行政机关的职权、优先权和分担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时,行政机关有权对分享和分担物进行“再分配”;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在形式上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实质上必须按行政机关的意志进行;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对公务员的管理权。
(2)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对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并依法采用各种处罚和强制手段;同时,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有义务履行该行政主体的职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相对人的监督。
相对人有服从和协助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义务;同时,相对人享有建议、批评、申诉、控告等权利。
上述两方面的关系是密切相关的,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基于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职务关系而发生的,公务员如果不是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便无权行使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行政主体也就谈不上与行政相对人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15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1.行政职权包括哪些内容?(10分)答:行政职权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职权包括如下内容:(1)行政立法权。
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
(2)行政决策权。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策的权力。
(3)行政决定权。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作出决定的权力。
(4)行政命令权。
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通过一系列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命令相对人必须服从之的权力。
(5)行政执行权。
即行政主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6)行政处罚权(行政制裁权)。
即行政主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包括某些未依法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对其实施处罚等法律制裁的权力。
(7)行政强制执行权。
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法定义务人或某项具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义务人不依法履行义务时,行政主体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同样状态的权力。
(8)行政司法权。
即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
2.简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性。
(10分)答: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类型,它不同于单纯的行政诉讼或单纯的民事诉讼,它的特殊性体现在一下几点。
一,复合性。
在行政诉讼中不再只存在着单一的行政诉讼,而是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即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二,关联性。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即二者之间存在着关联性。
本来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就可能产生民事争议,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使行政纠纷和得民事纠纷交织在了一起。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3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16..简述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法。
答: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法有以下三种:1、概括式,概括式是由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对受案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概括式的优点是简单、全面、不致发生遗漏。
但也有过于宽泛和不易具体掌握的问题。
2、列举式,列举式有肯定的列举和否定的列举两种方法。
列举式的优点是具体、细致,受案或不受案的界限分明,易于掌握,但却有繁琐且难以列举全面的弱点。
3、混合式,混合式是将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因此合式不失为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较好方法。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确定受案范围上基本采取混合的方法。
17.简述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权利有哪些不同的地方。
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原告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的诉讼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其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
被告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行政诉讼原告的主要权利有:1、起诉权;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3、提供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4、申请回避权;5、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6、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权利;7、申请强制执行权;8、申请撤诉权;9、上诉权;10、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权。
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有:(1)有辩论的权利。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进行答辩的权利,以证明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但被告无反诉的权利。
(2)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在诉讼过程中有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被告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有权改变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5)有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的权利;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而提出申诉的权利。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17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1.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行政公正原则的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守信。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6、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
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简述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结构范式。
答: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行政诉讼中形成的人民法院与行政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构成有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员。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或行政诉讼的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何特点?答: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以下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4、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
2、如何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答: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行政主体的含义:(一)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二)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三)行政主体是依法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四)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五)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3、国家公务员与行政主体是什么关系?答:公务员对行政主体有法律上的职务隶属关系,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1、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权限和优先权涉及公务员。
2、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并依据行政主体的意志办事。
4、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效力内容。
答:一般说来,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一)行为主体合法。
(二)行为内容合法。
(三)行为程序合法。
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依据通说,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5、什么是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有何特点?答: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行政立法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立法具有行政性。
(2)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
6、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便民原则。
四、救济原则。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11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1.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在行政执法中最常用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在查封、扣押时应当按照该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一是向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是现场需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并通知当事人到场;三是当事人到场的,执法人员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将上述告知情况及当事人是否有陈述、申辩情况记入现场笔录,并在现场笔录中记载实施查封、扣押的情况。
现场笔录作好后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章,当事人拒绝签章的,在笔录中注明;四是当事人不到场的,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章;五是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2.为什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答: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县级或市辖区设立的审判机构为基层人民法院,在地区、市、州级设立的审判机构为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置,给当事人就近诉讼提供了便利,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地域往往是案件的发生地,与原,、被告当事人较接近,节省费用、便于法院调查取证、执行以及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方便人民法院的审判和判决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规定,除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均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
3.试述我国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是必要的,可行的。
答:应不应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们可以就已经制定的单行法来讨论这一问题:第一,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可以解诀行政机关规避法律的问题。
19 9 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由于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程序已经有了较为详尽的规范,不久就出现了行政机关通过设定行政强制措施避开行政处罚的问题。
如果制定了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将在很大程度上解诀行政机关规避法律、逃避程序法适用的问题。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8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1.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答:1.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不是以自己名义进行的,只能是“诉讼代理人”。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与案件结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法院的裁判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必须服从;受法院裁判拘束意味着诉讼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简述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有:(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简述行政司法与法院普通司法的区别答:1.行政司法权所要解决的事项是他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
法院普通司法行使和司法活动的进行,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发生了纠纷为前提;2.司法权所要解决的事项不同,行政权所要解决的事项则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各种行政事务。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所处理的事项往往是行政机关直接根据行政法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实施某种行政管理,在行政活动中,一般只有两方主体,即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而且一般也只有一个实体法律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
并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双方主体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其地位是不平等的,前者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后者则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行政机关在进行管理时,作为政府利益的代表,往往还会带有鲜明的倾向性。
3.由于所要解决事项的性质不同,法院与行政机关在进行活动时,其具体要求也就有所不同,例如要求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保持中立,而对于行政机关则一般没有这一要求;为保持中立性,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不受强迫和干扰,也即具有独立性,而行政机关是代表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因而应当受到上级政府的领导和指挥,而不必严格强调上下级之间的独立性等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_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_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根据2015年《立法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法渊源说法正确的是?答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2.下列哪一组织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答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行政处分种类?答案:降级4.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答案:卫生行政部门对市场销售猪肉的检疫5.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答案:撤销6.下列关于行政强制的表述错误的是:答案:强制收购是一种即时性强制措施7.李某是高校教授,以从事科研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7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
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答案:李某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哪一项规范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答案:公安部的规定9.下列选项不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是?答案:二审法院对公民丙的行政许可纠纷发回重审的案件10.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列哪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答案: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11.下列哪项符合程序正当的要求?答案: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此行政许可的听证会主持人12.下列关于公务员录用的说法正确的是?答案: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可以不采用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进行公开招聘13.关于规章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答案:某设区的市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14.世滔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兴建松园小区项目,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市规划局向世滔公司发放许可证后半年,发现某一项申请材料系伪造。
2021年最准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最精确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节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组织。
3、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体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权能。
4、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优先条件。
5、行政机关:是指一种国家统治阶级依照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关于法律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事务机关。
6、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工作人员。
7、行政职务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权利义务关系。
8、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一部或所有授给非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使法律行为。
9、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职权范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她社会组织办理行为。
10、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相应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个人或组织。
11、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与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与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监督。
12、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公民、组织。
1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可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行为。
14、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活动。
行政允许: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相对方申请,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学习颁发允许证、执照或批准、登记、承认等方式,容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详细行政行为。
15、资格允许:是容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允许。
行政诉讼法简答
行政诉讼法简答1、行政诉讼法中不可诉的种类: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三)行政指导行为;(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2、简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简述经行政复议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简述起诉条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20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三.简答题1.简述行政复议的程序。
答: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一、复议申请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简述我国行政诉讼的基本内容。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 ) A.一个月内 B.两个月内C.三个月内D.六个月内2.在我国行政复议中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但在行政诉讼中只能“参照”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C.自治条例D.规章3.李某向工商分局申办营业执照,工商分局以材料不全为由一直未予办理。
李某遂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符合法定条件,工商分局应予办理,于是法院判决工商分局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该判决属于( ) A.确认判决 B.变更判决C.撤销判决D.履行判决4.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的期限为( )A.三个月B.180日C.一年D.两年5.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时效是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A.15日内B.20日内C.30日内D.60日内6.居住所在地在A区,而户籍地在B区的公民,被所在地为C区的公安局收容审查。
该公民对此不服而直接起诉于某法院()。
A.该法院必定是A区人民法院B.该法院必定是B区人民法院C.该法院必定是C区人民法院D.该法院可能是A、B、C三区法院中的任何一个法院7.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报()A.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B.国务院裁决C.国务院部、委裁决D.最高人民法院裁决8.国务院向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专家颁发500万元奖金,该行为属于()A.行政给付B.行政补偿C.行政奖励D.行政许可9.下列选项中,属于双方行政行为的有()A.某行政机关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职工住房建筑承包合同B.某行政机关与某建筑工程队签订市政工程承包合同C.某行政机关向某农场发布粮食预订计划书D.某行政机关向某家具厂购买办公家具10.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制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C.《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制定)D.《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11.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A.只进行合法性审查B.既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进行合理性审查C.有时进行合理性审查D.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12.某公司经审核取得了“天燃气经营许可”,这种许可是行政法上的( )A.特许B.一般许可C.认可D.核准13.某区税务稽查大队公务员李某因参与聚众赌博被区公安分局处以7日拘留,本案中公安机关对李某的拘留行为属于( )A.行政处分B.人身强制C.行政处罚D.司法强制14.张某被当地公安机关违法拘留15日,事后他请求国家赔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全部)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驶的执行、管理职能。
3.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4.静态行政: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
5.动态行政:是相应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6.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
7.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8.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9.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0.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12.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13.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4.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1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6.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5
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简答题(每题10分,共4道小题,总分值40分)1.简述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答:特殊地域管辖是指地域管辖的一种。
以诉讼标的或标的物为标准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一般适用于种类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
在中国,特别管辖有: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运输中发行的诉讼,由负责査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航空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航空事故追索损害赠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航空器最初降落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追索损害赔偿的诉讼,由受害船舶最初到达地、加害船舶扣留地或者加害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专利案件由专利机构所在地或专利纠纷发生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属特别管辖。
特别管辖优于普通管辖,但执行特别管辖有困难的,可以适用普通管辖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2.简述行政立法的涵义。
答:行政立法的涵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主体特指行政机关,而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其他组织或个人。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能够制定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能够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但都不是这里所说的行政立法。
同时,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行政立法,根据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可以进行行政立法。
2.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做的行为立法权非行政机关固有的权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或权力机关的授权进行活动。
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立法所要遵守的程序更加严格,必须经历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一系列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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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三.简答题
1.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有哪些?
.答: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1.依法行政的需要。
行政管理活动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这种活动必然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管理时,有可能损害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而且还要求其必须承担因其行为所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承担法律后果就必须明确主体。
主体不明确,必然权限不清、职责不明,因而也无法承担责任。
所以,依法行政首先要求对复杂多样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主体资格的确定。
2.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
如果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则其行为便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不能引起所希望的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且可能导致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因此,确定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是否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标准之一就是确立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组织的行为就不是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
3.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
行政诉讼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的诉讼活动。
4.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
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直接承担其行政职务的履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因为公务员与国家之间存在着行政职务关系,其履行职务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应归属于他所代表的国家。
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有行政主体存在,由行政主体把众多的先后不一的公务员的行为统一、连续起来,并承担由各个公务员的行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2.试述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
答: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是指一国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结构样式。
从世界范围看,行政程序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结构模式。
1.统一模式,即制定一部全国各主要行政领域均统一适用的行政程序法典。
其内容通常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程序。
2.分散模式,即国家并无各行政领域统一适用的行政程序法典,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散见于各具体的法律文件(如行政许可法)和单行的行政程序法律文件(如行政处罚程序法)之中。
3.简述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某些重要的特征。
答: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处分性、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
抽象行政行为特征: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
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4.
简述行政许可的程序。
答:行政许可的程序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是行政许可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实)、颁发许可证明三个步骤。
(1)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程序。
作为相对方的个人、组织要取得某项许可证明,首先要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申请人向行政主体申请行政许可,除提交申请书以外,法律、法规通常还规定应同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2)审查,行政主体收到相对方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及所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取得相应行政许可证明的法定条件。
作出是否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
(3)行政主体经过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若确认其符合法定条件,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向申请人颁发有关证照的决定。
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简述国家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主要理由。
答:国家行为,又称“政府行为”、“统治行为”、“政治行为”。
是指运用国家自主权的行为。
包括:(1)涉及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行为,如宣战、签订条约、承认外国政府、对某国的经济制裁、驱逐某国的外交人员等;(2)处理本国重大事务的行为,如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国家行为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具有高度的政治性,与国家利益有直接的关系,一般不能对之提起诉讼。
中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
如果国家行为确有失当,可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予以纠正。
另外国家行为具有紧急性,诉诸法院可能造成时间耽搁,导致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国家行为往往出于政治和策略上. 的考虑,而非单纯依据法律所为;国家行为影响的往往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相对人的利益,而是一定地区、一定领域、一定行业多数相对人或全体相对人的利益。
所以国家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