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通行相关法律规定摘要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
非机动车行驶规定近年来,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而非机动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出行工具,被越来越多的市民所青睐。
然而,由于缺乏相关规定以及行车纪律不严等原因,非机动车行驶安全问题也愈发凸显。
为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本文将就非机动车行驶规定进行探讨。
一、非机动车使用规范1. 遵守交通信号灯: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稳定行驶。
不得闯红灯、压黄线,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困扰和危险。
2. 禁止逆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方向行驶,禁止逆行。
逆行不仅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还会堵塞道路,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危险。
3. 跨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在需要横穿道路时,应该找准合适的地点和时机,避免危险和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4. 保持条理排队: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应该按照规定的方向行驶,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
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确保道路通行的秩序。
二、非机动车装备要求1. 车辆齐全:骑行非机动车的人员应该保证车辆的基本完好。
车辆的刹车、灯光等装置应该正常运转,确保行车安全。
2. 反光装置:非机动车辆应当配备反光装置,保证夜间行驶的安全性。
骑行人员在夜间需要使用前后灯具,并且要注意灯具的亮度,以确保其他车辆能够及时发现。
3. 安全帽佩戴:骑行非机动车的人员应该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安全帽能够有效地保护骑行人员的头部,减少头部受伤的风险。
三、非机动车通行管理1. 交通信号灯控制:在机动车道上,非机动车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与机动车保持协调与配合,确保交通的畅通与安全。
2. 停车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
在停车时,应该尽量寻找并使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3. 骑行速度控制:非机动车骑行时应保持适中的速度,不得超速或者骑行时分散注意力,防止与其他车辆发生危险接触。
四、加强执法和教育引导1. 执法力度加大:相关部门应加大对非机动车乱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有效维护交通秩序。
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交通法规
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交通法规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交通法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基础。
在城市中,道路上的交通参与者多种多样,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是其中最主要的三类。
本文将对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在道路上的交通法规进行详细探讨。
一、行人的交通法规行人是指在道路上步行或者推动轮椅、滑板等非机动车的人员。
行人在道路交通中的地位特殊,对于他们的交通法规,既要保障他们在道路上的安全,又要维护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权益。
1. 行人通行规则行人应当通过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等专用设施过马路,不得在禁止通行的地方横穿道路。
行人横穿道路应当依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绿灯时才能过马路。
行人要保持行走中连续性,不得突然停止、突然变更方向。
2. 行人在非机动车道和车道上的行走行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如果逆向行走或者与非机动车相互影响时,应该尽快躲避。
行人也不得在车道上行走,除非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不具备通行条件。
3. 行人在夜间的交通安全在夜间,行人应当着深色衣物或者带有反光装置的衣物,以增加自身的可见性。
如果行人夜间在道路上行走,还应当携带手电筒等照明工具,以便提醒车辆司机注意。
二、非机动车的交通法规非机动车指的是行人推动的或者有自行车动力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等。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需要遵守交通法规,同时还需特别注意自身的安全。
1. 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年龄限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非机动车上路。
对于成年非机动车驾驶员,要求持有有效的非机动车驾驶证。
2. 非机动车通行规则非机动车应当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内通行,不得进入机动车道。
在与行人并行时,非机动车应当保持适当的车距,避免对行人的影响。
3.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应当适中,不能过快。
在人流密集、道路狭窄的区域,非机动车应当减速慢行,确保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三、机动车的交通法规机动车是指由发动机驱动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等。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3篇)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城市市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管理。
第三条非机动车指人力、畜力或者由人力、畜力提供部分动力并以非公路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辅助自行车、手推车、轮椅、代步车等为代表的车辆。
第四条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原则和规定,保障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条城市道路、人行道、自行车道等公共设施均应当畅通,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选择相应的道路。
第六条城市道路以机动车通行为主,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等规定,按照规定的道路、车道行驶。
第七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交通安全,注意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第八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安全的电子设备。
第九条食品、饮料等易洒落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非机动车车把、货篮等容易影响驾驶安全的位置。
第十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配戴安全头盔,并按规定使用反光带等安全装备。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可以选择合法的停车场、停车点停放,不得在道路、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非指定区域停放。
第二章非机动车行驶规定第十二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挥。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自行车道内行驶,如无自行车道,则应当在人行道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慢行,给予行人优先通行。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不得追逐竞驶,不得载人超员。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夜间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和尾灯。
第三章非机动车停放规定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停放应当选择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点。
第十九条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当靠边停放,不得妨碍正常通行。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停放前应当先看停车区域是否有其他非机动车停放,如有,则应避免挤占。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员离开非机动车时,应当及时将车辆锁好。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成都市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在市区道路上的行车和交通行为。
第三条成都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非机动车指非电动的和电动的两轮、三轮车辆。
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一)机件存在故障,影响行车安全的;(二)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的;(三)违反规定改装的;(四)非机动车驾驶人携带的物品妨碍安全行车的。
第七条所有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并不得假冒、污损或者遗失车辆号牌。
第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非机动车行车规则第九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靠道路右侧,不得逆向行驶。
第十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尽量靠近道路右侧边缘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
第十一条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时,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不得超速。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不得载人,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上牵引、推车或被牵引、推动。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雨雾等气象恶劣条件下行驶,应当开启前照灯、尾灯。
第三章非机动车交通管理第十五条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六条允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道不设专用道的,非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右侧行驶,且不得与机动车并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推到非机动车道右侧路肩处,不得影响机动车通行。
第十九条对于违法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掉头、逆行等行为的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没收驾驶证或者行驶证,并可以对其进行教育和处罚。
非机动车交通法规条例及交通法规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交通法规条例及交通法规非机动车生活中很多司机朋友在开车的过程中难免会有违章的行为,违章了就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这时候我们就需要知道法律规定的交通规则有哪些,那么呢?接下来,我为你分享非机动车交通规则。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非机动车有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所以,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介绍这三种非机动车的交通行驶规则。
1、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必须遵守哪些交通规定?1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应到车辆管理机关注册、办证和砸钢印。
2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的车闸、车铃,必须保持有效;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3须遵守交通讯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各种规定。
4车辆、行人须各行其道,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当需要借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时,应当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或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通行。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行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则要靠右边行驶,但不能紧靠右边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准驾驶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7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的行驶。
9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下车前须伸手上下䙓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10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11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2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3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
14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15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讯号允许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过没有讯号控制的人行横道时,必须注意避让往来行人。
16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渡口时,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依次待渡。
17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必须停车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再低速通过。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3篇)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市区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人力脚踏、电动或其它方式推动的车辆。
第三条凡在成都市范围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均应依法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成都市范围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对非机动车进行执法监督。
第五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有责任保障交通安全,确保非机动车及行人安全。
第六条推动非机动车走向绿色环保和规范化管理是政府的责任,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要配合政府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政府应当加大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力度,使其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适应城市交通的需要。
第二章注册登记与标牌第八条凡在成都市范围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第九条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机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
第十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根据登记申请的真实情况,注册登记机构应当为合法的非机动车颁发统一的编号。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得擅自更改非机动车编号的内容。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编号应当粘贴或喷涂在非机动车车身上指定的位置,并经常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注册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非机动车的信息管理系统,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参加非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在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粘贴或悬挂非机动车标识。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在驾驶非机动车时,应当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十八条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非机动车行驶规定第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和车道方向行驶。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
第二十一条除非特殊情况,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第二十二条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保持左侧行驶。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3篇)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___《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以及其他非机动车。
本规定所称三轮车,是指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车轮的车辆;所称人力车,是指用于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
电动自行车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建设、规划、城管、交通、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文明交通劝导队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职权范围内,维护交通秩序。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文明交通劝导队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除自行车以外,其他非机动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准在道路上行驶。
第七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户、异动,申请人必须持车辆合格证、《中国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医院对其具有驾驶体能的证明办理入户登记。
第八条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一律不再新办和补办牌、证,不办理转移登记。
第九条非机动车闸、车铃、反射器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非机动车号牌应安装在指定部位,牌、证不得涂改、伪造、挪用、重领或冒领。
第十条禁止擅自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禁止拼装非机动车。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二)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规则,不得逆向行驶;(三)醉酒后不准驾驶;(四)不准在道路上驾驶载运超宽、超高、超长物品的非机动车。
第十二条从事营运的三轮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佩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交通安全标志;(二)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三)不得转租、转借三轮车。
非机动车的认定及其行车法律规定
非机动车的认定及其行车法律规定我国是自行车大国,进入新世纪后加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开始风靡,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
对于驾驶员来说,道路千万条,守规行驶第一条。
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才能避免交通出行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的认定1.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表述范围,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概念进行了准确定义: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根据国家标准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或者“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两轮电动车”被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因此,超过20公里时速或者大于40公斤的两轮车辆都是机动车。
二、非机动车应当准守的行车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具体参照各省条例,一般都需要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第六十九条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4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通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等。
第三条非机动车的管理应当遵循便利民众出行、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非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非机动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接受交通管理机关的指挥和监督。
第六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维护非机动车应有权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非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八条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的登记、非机动车基本信息的登记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非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地点、时间和方式,由各地交通管理机关公告或者与邮政管理部门、业务受理地点等共同确定。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当悬挂或者粘贴非机动车号牌,号牌应当按照规定设有颜色、标志和编码。
第十一条持有非机动车号牌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享受非机动车道的通行权益。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号牌的来源和管理,由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制定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号牌的申领和使用,按照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章安全标识第十四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标识,包括前后灯光、反光条、警示牌等。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应当根据夜间道路交通流量、照明条件和环境等情况,在行驶时开启前后灯光。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当正确使用反光条和反光器,以提高被其他车辆发现的能力。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行驶时,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速度,在必要时使用警示牌。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恶意损坏和撕毁安全标识,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涂改号牌。
第十九条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安全标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驾驶行为规定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效证件驾驶,不得无证驾驶或者持无效证件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通行规则】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机动车行驶的一般规定。
本条中所说的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主要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内容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规定。
其中第五十八条专门规定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有: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嘹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7、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8、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第五十九条规定了畜力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有:1、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2、不准驾车并行;3、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4、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窄桥、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超车,赶二轮畜力车须下车牵引牲畜;5、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燃灯;6、停放时,须拉紧车闸,拴牢牲畜。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机动车会车,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应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应让下坡车先行。
而且,酒醉的人不准驾驶非机动车;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除残疾人专用车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未满16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畜力车;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非机动车法律规章制度
非机动车法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机动车交通,保障行人和骑行者的安全,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城市交通效率,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人力、畜力或者机动助力载人的自行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城市道路上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所在道路上保持右侧行驶;遇有交叉路口时应当按规定让行,保证安全通过交叉路口。
第五条不准在群众集会举行时骑自行车、四轮车等非机动车通过活动区域。
第六条市政道路上不准举办车辆整改、拆卸及非法使用、贩卖车辆的活动。
第七条驾驶非机动车不准酒后驾驶。
第八条遇有特殊情况或事故需要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道路上时,要将车辆移至路边,不得影响交通。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携带超员,不得携带过大负重物品。
第十条驾驶非机动车时应当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提前减速、停车或变换车道,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非机动车管理第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车辆登记证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须持有监护人同意书,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应由成年人陪同。
第十三条在道路上骑行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车辆登记证上的号码标明,车辆号码铝牌应当明显、清晰,不得随意更换、遮挡。
第十四条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驾驶人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不得在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等特定道路上骑行。
第十七条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装备夜间灯光、反光装置,确保夜间行驶的安全。
第三章非机动车安全第十八条驾驶人应当经常检查车辆状态,确保车辆设备完好,不得骑行坏车。
第十九条骑行非机动车时不得拎行李等物品,以免影响车辆控制。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人需要佩戴头盔、手套等安全防护器材,确保行车安全。
了解交通法非机动车行驶规定
了解交通法非机动车行驶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非机动车辆,比如自行车、电动车等。
非机动车的出现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为了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各地都有一定的交通法规,规定了非机动车的行驶规定。
了解交通法非机动车行驶规定,不仅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让出行更加安全顺利。
一、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根据交通法规定,非机动车道是专门供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
非机动车道上不允许机动车行驶。
行车道则是供机动车行驶的道路。
在城市道路中,经常会有标识明确划分非机动车道和行车道。
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应该优先选择非机动车道,避免进入行车道,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二、按规定行驶方向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我们应该按照规定的行驶方向行驶。
通常,非机动车道上划分有不同的车道,每个车道都有指示箭头表示行驶方向。
我们需要注意观察箭头指示,选择正确的车道进入,并保持在车道内直行或转弯。
切不可逆行、逆向行驶,这样不仅会违反交通法规,还会给其他行车人员带来困扰与危险。
三、遵守交通信号灯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驾驶人需要严格遵守信号灯的指示。
等待红灯亮起时,我们应停下来等待,不得闯红灯。
当绿灯亮起时,可以酌情行驶。
需要注意的是,在左转、右转弯等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人也需要遵循信号灯的指示。
例如,在禁止左转的情况下,即使绿灯亮起,我们也不能直接转弯,必须等待信号灯指示可行时才能前行。
四、靠边行驶与保持安全距离非机动车道上的行驶,我们应尽量靠道路右侧行驶,保持与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不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并保持自身的安全。
在行驶过程中,我们也要特别注意障碍物、行人等因素的存在,及时调整行驶速度和方向,确保安全通行。
五、遵守通行规则和礼让行人交通法规还规定了一些通行规则,需要我们遵守并遵循。
例如,通过人行横道线时应停车让行,给予行人优先通过的权利。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秩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1. 非机动车:指人力驱动或电力助力的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2. 非机动车驾驶人:指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
三、非机动车通行的基本原则1. 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非机动车应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原则通行。
2. 保持车距,非机动车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3. 遵守车道规定,非机动车应按照车道指示通行,不得擅自变更车道。
4. 保持正常行驶速度,非机动车不得超过规定的速度限制。
5. 非机动车不得载人,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
四、非机动车通行的禁止行为1. 非机动车不得逆行,应按照道路正常方向行驶。
2. 非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应选择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通行。
3. 非机动车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应保持机动车道畅通。
4. 非机动车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5. 非机动车不得闯红灯,应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
六、非机动车通行的处罚措施1.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违规行驶的,将依法予以警告或者罚款。
2.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将依法吊销或者暂扣其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肇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4. 对非机动车违反禁止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法律责任1.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2. 对违反本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对违反本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所指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等。
3.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非机动车通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管理措施。
交通安全法45条
交通安全法45条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秩序的法律规定。
在交通安全法中,第45条规定了关于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一些规定。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解读和说明。
第45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尊重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权,行人、非机动车不得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
交通安全法第45条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权,并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不会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
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关系,保障道路上各类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首先,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尊重行人的通行权。
行人作为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之一,在道路上享有通行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主动让行人先行,确保行人的安全。
在遇到行人过马路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减速停车,给予行人足够的通行时间和空间。
此外,机动车驾驶人还应当尊重行人的行进方向,并避免与行人发生碰撞。
其次,机动车驾驶人也应当尊重非机动车的通行权。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
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给予非机动车足够的通行宽度和安全空间。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特别是在左转右转时,要注意观察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确保非机动车的安全。
此外,行人和非机动车也有一定的义务,不得妨碍机动车的正常通行。
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马路,不得随意穿越马路,以免给机动车驾驶人造成困扰和危险。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或横穿马路,以免引起交通事故。
总结而言,交通安全法第45条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尊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通行权,同时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妨碍机动车的正常通行。
只有通过相互尊重和谨慎驾驶,我们才能共同营造出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希望每位参与交通的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注重交通安全,共同维护道路秩序和个人安全。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是指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
下面是对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的一些要点:
首先,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在城市道路上,一般都会有划定的非机动车道供非机动车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这些车道内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
如果没有划定非机动车道的路段,非机动车可以在机动车道边缘行驶。
其次,非机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灯。
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特别是在路口、人行横道等交通设施前,要按照信号灯的指示停车等候或者通行。
第三,非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存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应当使用灯光。
夜间行驶的非机动车应当装配前后灯光,夜间运载较大物件的非机动车还应当具有反光标识。
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非机动车也应当使用灯光。
第四,非机动车要确保行驶安全,不得超速行驶。
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要确保安全,不得出现超速行驶、逆行、违反交通规则等违法行为。
尤其是要避免在行人密集的地方或者道路拥堵的情况下超车。
第五,非机动车还要遵守其他交通规则。
比如,非机动车不得载人超员,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必须年满12周岁,不得饮酒
后驾驶非机动车等。
最后,对于那些违反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违反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的行为会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处罚点或者暂扣非机动车等处罚。
总之,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遵循交通法律法规。
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电动车行驶交通法规
电动车行驶交通法规摘要:一、电动车行驶交通法规概述1.电动车分类2.电动车行驶规定二、电动车驾驶资格和年龄限制1.驾驶资格2.年龄限制三、电动车行驶中的安全要求1.佩戴安全头盔2.遵守交通信号灯3.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四、电动车载人规定1.载人数量2.载人年龄限制五、电动车停放与充电规定1.停放规定2.充电规定六、电动车行驶违规处罚1.处罚措施2.处罚标准正文:随着电动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电动车行驶交通法规。
本文将对电动车行驶交通法规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电动车根据速度、重量等指标被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等不同类别。
不同类别的电动车在行驶规定上有所差异,例如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需遵守非机动车行驶规定,而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
其次,驾驶电动车有一定的年龄限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年满16 周岁,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年满18 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需年满20 周岁。
未达到相应年龄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车。
在电动车行驶过程中,驾驶员需要遵守一定的安全要求。
例如,驾驶人和乘坐人都应佩戴安全头盔,以保障安全;遵守交通信号灯,按照指示行驶;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避免与机动车争道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电动车载人方面,根据电动车类型和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得载人。
在载人时,驾驶员和乘坐人都应佩戴安全头盔,确保安全。
关于电动车停放与充电,驾驶员应将电动车停放在规定地点,避免影响交通和行人通行。
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并确保充电安全。
最后,对于电动车行驶违规行为,我国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扣分等,具体处罚标准由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电动车行驶规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三篇)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市民出行权益,在全市范围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三条非机动车通行指非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停放和运输货物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人力驱动、电动助力或者轻便摩托车。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非机动车驾驶员,是指骑行或者驾驶非机动车的人员。
第六条非机动车通行应遵守交通法规、法律和本规定的规定,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政府各部门、社区、单位和居民应当加强对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教育、宣传和监督。
第二章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原则第八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通行,禁止违章行为,保持交通秩序。
第九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按照规定行驶。
第十条非机动车应当与机动车和行人保持交通距离,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骑行或驾驶在行车道内,禁止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公园、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非机动车道以外的地方行驶。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牵引运输货物,不得超载、超限和违规装载。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停放,禁止随意停放、乱停乱放。
第十四条蓝色、黄色、绿色、红色等不同颜色的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时间通行。
第十五条除非紧急情况,非机动车驾驶员不得在行车道上停车、货物的装卸。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使用前照灯、尾灯和制动灯。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将油箱、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品带入。
第十八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相关费用,保证交通秩序。
第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交通执法和管理。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保护道路公共设施,不得损坏道路和设施。
第三章非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设立非机动车道,在城市道路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道,并进行标识、划线。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范文(4篇)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市民的出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非机动车,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不凭借动力装置行驶,以人力为动力或者依靠行驶者踩踏装置行驶,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等。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非机动车道,是指专门为非机动车划定的机动车道以外的道路部分。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第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身安全,并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非机动车通行规则第七条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尽量靠右侧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之间互相超越时,右侧道路的非机动车应当有先行权。
第八条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相交的路口,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照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指示通行。
第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礼让行人和公交车,避免违反交通规则,不得违章抢行。
第十条安全行驶过程中,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身稳定,不得在行驶过程中抛撒物品,不得躺卧、依托在车上或者抱持、扶持他人;不得拉、推、拖动其他车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戴耳机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设备。
第三章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放时,应当选择规定的停放区域,并妥善锁好车辆,防止盗窃。
第十三条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应按照规划设置,便于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十四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时,应将车辆停放稳定,不得占据行人通行空间,不得停放在机动车专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禁止停车区域。
第十五条非机动车在行驶途中需要临时停车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位置停车,并及时将车辆移离道路,不得影响交通正常行驶。
第十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可燃物堆放区、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区域。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范文1. 引言非机动车是人类常用的交通工具之一,它在城市交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非机动车出行安全和交通秩序,各地纷纷制定了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梳理和总结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要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登记和号牌根据法律规定,非机动车需要登记并办理号牌。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购买或获取非机动车后的30日内,向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登记。
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并缴纳一定的费用。
经登记的非机动车将被发放一个合法的号牌,该号牌需要粘贴在非机动车上,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辨认和管理。
3. 驾驶证和考试非机动车驾驶员需要持有有效的驾驶证。
驾驶证的申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年龄要求、身体条件和能力要求等。
申领驾驶证还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以确保驾驶员具备必要的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能。
驾驶员需要定期参加体检和更新驾驶证。
4. 交通信号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通常用来指示非机动车的行进和停止,而非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准确理解和遵守这些信号。
特别是在红灯亮起时,非机动车须停车等待,不得逆向行驶或轻信行人通过。
5. 道路行驶规则在道路上行驶时,非机动车驾驶员需要遵守相关的行驶规则。
首先,非机动车需要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即靠右行驶。
其次,非机动车应该保持合适的车距,避免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阻塞道路。
此外,非机动车需要遵守道路优先原则,礼让行人和其他机动车辆。
驾驶员需要保持车辆稳定,不得随意变道或超车。
6. 违章和处罚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违章行为可以包括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
根据具体情况,违规驾驶者可能被警察处以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
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行驶证被吊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安全装备为了提高非机动车行驶安全,驾驶员应该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
这包括佩戴安全头盔、反光衣物和鸣笛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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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通行相关法律规定摘要
交通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通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
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河南省道路交通条例:
第三十五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三)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避让行人;
(四)不得在人行横道上骑行;
(五)制动器失效的,不得骑行;
(六)不得在车行道内逆向行驶、停车滞留;
(七)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罚款;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
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郑州市道路交通条例
第二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二十一条不得擅自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或者实施其他影响限速行为。
第二十二条驾驶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供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不得用于营运。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人员,应当是下肢残疾、身体其他部位正常,并持有残疾证。
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推销商品、散发宣传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禁止非机动车在高架路和立交桥上通行。
禁止拖拉机、摩托车(依法执行公务的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人力架子车、畜力车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限制长途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牵引车、人力三轮车(老年人代步三轮车除外)在城市建成区道路上通行。
确需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