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专升本教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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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养专升本教师合同
(供三州参考)
甲方:州教育局
乙方:接受定向培养的专升本学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为民族地区特招专升本教师的通知精神,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由甲方审查、推荐乙方参加西华师范大学民族地区特招专升本考试。
二、乙方如被西华师范大学录取,插班就读相应专业三年级,修业年限两年。学习期间必须严格执行西华师范大学管理规定。毕业后定向回甲方报到,接受就业选择,如不回甲方报到,视为不服从安排。未学完、未毕业,甲方不接收。
三、甲方根据当年就业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签订就业合同。
四、乙方一经被甲方录用,应服从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属单方违约,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两万元违约金。服务期满八年后,方可申请向州外地区流动,否则必须向甲方缴纳未满规定服务年限违约金每年三千元。
乙方当年或两年内未被甲方录用,甲方可根据乙方意愿退还乙方毕业证、学位证和档案材料,乙方可参加其他就业市场“双向选
择”,该合同终止。
五、定向培养专升本学生姓名及专业
六、乙方一经西华师范大学正式录取,本合同成立。
七、乙方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甲方转发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省教育厅师范处、西华师范大学各一份。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意见)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签名)
2005年月日200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