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投标单位人员全到岗书面承诺书-推荐word版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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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人员全到岗书面承诺书
篇一:很全面的投标承诺书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证明
(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4工程相关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1.4.4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1.4.5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4.6 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
1.4.7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1.4.8 履约承诺书;
1.6.9 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
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
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
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
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
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
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201X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
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4.3 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
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
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
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4.4、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作为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绝不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有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我公司愿意接受以下处罚:
1、由招标人向市、省和国家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一次不良记录;
2、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由招标人联系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工程名称》(■施工
□监理□勘察设计□货物)投标活动;(针对不同工程选择适当的工程性质,选择■后,此括号内容删除。)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均为本单位的人员,且提供项目负责人、主
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四、投标保证金由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存入市招投标办公室指定的银行保
证金专用账户;
五、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六、不出现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由其他单位加盖印章和由其他单位负责人签
字问题;
七、不与其他投标人互相约定在不同的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
八、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九、不与其他投标人私下确定中标人后参加投标,约定内定中标人以高价中标,在中标后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经济补偿;
十、不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一家企业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去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十一、不转让、出租、出借资持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
本企业名义投标;
十二、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十三、不扰乱哈尔滨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十四、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表所列内容及上述承诺事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见表达,愿承担一切责任。若
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
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哈尔滨市建筑市场清出等有关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