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仓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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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分厂物资仓库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对我厂物资到货、物资验收、物资保管、仓库安全卫生、物资出库、盘存、物资退库、物资帐物管理及自然损耗等进行有效管理,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物资仓库的管理。
第三条物资到货
(一)物资采购人员应按月份计划列表通知仓库本月内进库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以便库管人员安排货位,按计划收货;
(二)自提到货,交接双方要办理好交接手续,当面查点清楚,如有不符,必须做好记录,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三)火车发运,应由物资供应部门的站务员通知保管员,安排货位,并由站务员联系运输车辆,将货物运送入库;
(四)计划外物资到货,库管人员应请示部门主管领导后,再予办理入库手续,以便分清责任,杜绝积压。
第四条物资验收
(一)物资到库后立即悬挂“待检”标识,同时立即通知质检人员开始验收,一般不超过二天(大宗物资一次到货一般不超过四天)。危险品、腐蚀品应随到随检。验收完毕且记帐入库后方可发料。对
车间紧急使用的材料经请示主管领导和质量管理部门意见后,办理“紧急放行”手续。
(二)物资检验分别采取验质、验量、过磅、检尺、量方、换算等方式验收,卷烟包装材料及原料采取抽验方式进行验收;
(三)验收中发现数量短少、损坏、质差或凭证不符等情况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分别按查询、损耗、拒付等方式处理;
(四)随材料、零备件带来的说明书、图纸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物资出库随料发出,不得遗失。
第五条物资保管
(一)验收后的各种物资要按不同类别、规格、品种分别存放,做到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数量准确、标卡齐全、卫生整洁;
(二)存放要按库、按区、按货架、按货位定置存放,零备件要“五五摆放”,达到不锈、不潮、不霉变、不腐蚀。
(三)各物资仓库储备数量要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四)保管员调离时,要办理接交手续,列出移交清册。
第六条物资保养及安全卫生
(一)对于需要进行保养的五金材料、机电备件应进行定期保养,防止锈蚀;
(二)对于易变质、挥发及有储存期限的物资,应定期检查,针对问题,采取措施;
(三)仓库保管员应做到懂物资性能、使用方法及用途;
(四)仓库要配备好安全设施,保管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及消防知识;
(五)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库内严禁吸烟;(六)保管人员离岗前必须关好门窗、拉下电闸、锁好库门,钥匙不得随意交别人,
更不得私自让它人代发料,库内使用民工时,保管员必须在场;(七)库房、料场应经常打扫,达到库内、料场整洁,库内无灰尘,料场无杂草、垃圾。
第七条物资出库
(一)各类物资出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库管员凭领料单发货,无领料单或料单手续不完备不得发货;
(二)发料时,库管员要做到一查实物、二销卡片、三拿料、四点交,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三)发料时应坚持原则,按制度办事,一视同仁。
第八条物资盘存
(一)各库要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将盘存结果报送主管部门。
(二)在盘存中发现物资数量的短少、盈余、损坏、报废、降级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并造册报送部门领导核批;
(三)属合理库损,升、降级使用,由领导核批后执行,属保管不妥善造成物资霉变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物资退库
(一)在生产过程中,因质量不符合要求,经检验人员判定后,应统一退回不良品库房,并由库管理员负责单独存放,做好标记;(二)各单位需退库物资,应填制清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准后,退回原物资库。
第十条物资帐物管理
(一)各库要按物资的类别、级别、产地分别建立完整的微机管理系统或明细帐一料一帐卡,确保帐、物、卡相符,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允许涂改;
(二)各库要设辅料变动卡,将收、发、存动态汇总记入总帐中,按月搞好本库的帐务平衡;
(三)各库明细帐和总帐都要将收、发、存数量与金额按日搞好合计累计,不得图省事,随意中断不记;
(四)所有原始凭证要按月装钉,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第十条物资自然损耗
(一)各类物资在运输、库存、发酵中造成的自然损耗,按企业规定执行,任何仓库不得任意提高损耗值;
(二)液体类、油类、燃料库耗、运输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物资供应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