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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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下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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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规范总则1.1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编制依据。

1.2. 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1.2.2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3.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1.3.1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1.3.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

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作出具体要求。

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1.3.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但是艺术品陈设和装饰部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陈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二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工程还应该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本规定将其纳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

1.5. 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及目的。

1.5.1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态要求,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段,表达总体设计思想,以此作为施工图纸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

1.5.2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既定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入设计,协调与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解决技术问题以及各专业间矛盾,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根据订货,加工和施工需要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置、部品以及技术设备,以此作为工程的现场施工以及设备、装饰配置、部品安装的依据性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施工图编制深度规定一、总则本文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

所有建筑工程单位和设计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图编制深度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图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最终成果,也是实现设计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施工图设计应当详细、准确、完整、合理,不应含糊、模糊、疏漏和矛盾。

(一)施工图编制原则1、施工图应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施工图中表述的、未在设计方案中体现的要求,须经有关设计人员的审批才能实现。

2、施工图应包括建筑工程的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3、施工图应重视施工图的细节,并且应确保施工图的正确性和连续性。

(二)施工图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的构成: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图、建筑设备图、布置图、剖面图、明细图、构造图、雨水处理图、排水图等。

2、施工图的细节:施工图应准确反映施工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设备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应在施工图中注明具体施工方法、材料等细节问题。

3、施工图的详细标注和表述:施工图中应详细标注建筑物中的所有材料,包括不同种类的材料、品牌、型号等信息。

4、施工图的图示:施工图中应包括建筑物的所有截面图,以及建筑物的平面图,从而能够更好地展示建筑物的整体结构。

(三)施工图编制深度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应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安装、建筑装饰等所有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同时在施工图中详细标注建筑物的材料、工艺等。

2、特殊建筑工程:如桥梁、隧道等建筑,施工图应包括桥梁纵断面、横断面、剖面、梁模和模板等,同时应标明各个主要结构材料的来源、品种、数量等。

3、大型建筑工程:如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建筑,施工图应详细标注建筑物内部各种设施的布置、通道位置、灯光设计等信息,并有图示说明。

4、复杂的建筑工程:如城市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酒店等建筑,施工图中应包括详细的空气调节、消防系统、声学处理等工程。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施工,都是必不可少的。

彳后设计文件用于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的通知(苏建科〔2007〕138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我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质量,我厅组织东南大学建筑学院等单位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二00七年四月前言《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以下简称本规定)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下达的任务由东南大学建筑学院高祥生主持编制而成。

本规定的编制参考了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4月版),并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的专业特点,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补充、调整。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方案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本规定可与《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制图标准》以及国家关于建筑类专业设计文件深度规定配套使用。

本规定在编制中征求过省内主要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定由江苏省建设厅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东南大学建筑学院。

本规定的主要起草人:高祥生、潘瑜。

1总则1.1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参考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7年版)(以下简称本规定)。

1.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2.1适用的工程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

1.2.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编制,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专业。

[建筑工程设计]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辛迪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建筑装饰设计研究中心黑龙江国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辛迪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编:李琇胡绍学庄惟敏主要起草人:李劲张伟宫力维黄昌宜杨红宇曾坚张世礼周家斌白山黄志忠杨渭根曹涵芬贺卫平魏光胡永宜1总则1.1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编制依据1.2.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

1.2.2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3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3.1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1.3.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

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作出具体要求。

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1.3.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但是艺术品陈设和装饰部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陈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沪建交[2011]100号

2 一般要求
2.0.1 总体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专项审查和评审报告。
2.0.2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
人的姓名;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
数 10 自行车停放数量
注:1、 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 执行;
2、 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0.00 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按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地下建筑面积应单列出人防建筑面积。
4.0. 3 设计图纸。 1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制线、 城市绿线、用地红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高压走廊、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数等),
以及对 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
期建设 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3)本工程地形图编制单位、日期,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4)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
2 总建筑面积
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 列.应细分计容建筑面积
和含保温建筑面积
3 建筑基底总面积
4 道路广场总面积
含停车场面积
绿地总面积(其中带征公 5
共绿地面积)
如有带征公共绿地应单 独标注
6 容积率
7 建筑密度
绿地率(不包括带征公共 8
绿地)
9 小汽车/大客车停车泊位
室内、外应分列
位尺 寸)、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5)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

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附件: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 —总则1.为加强对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建筑室内装修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2.1适用的工程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市新建全装修住宅的室内装修设计工程,包含住宅套内和公共部位(指大堂、电梯厅、楼梯间、信报间、架空层部分等)。

2.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中所涉及的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等专业。

装修专业和机电专业的子项组织和图纸组织方式应该一致。

2.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固定装饰装修部分)施工图阶段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在本规定的范围内。

而艺术品陈设、可移动家具和装饰部品、特殊工艺(如厨房工艺、园艺、专业照明、水景、玻璃幕墙、音响和视觉设计等)的设计内容和图纸文件深度不在本规定的范围内。

3.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要求:—2 —3.1 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包括安全疏散出口、疏散距离等。

3.2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节能设计方面的材料要求,特别对于内保温材料部分。

3.3 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安全玻璃、防火设施和栏杆高度及安全构造的设计。

3.4住宅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应改变原土建设计有关建筑隔声设计的材料及所要求达到的隔声效果。

3.5复式(跃层)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如有楼梯设计,应符合原建筑设计规范和相关的国家规范、标准。

4.全装修住宅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应遵照本规定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经过严格校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

除此之外,设计文件的编制还应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3。

1 一般要求3.1.1 初步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3。

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 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

1.2条.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 设计总说明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

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3。

2。

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2 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 年版)第四章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4.1 一般要求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4.2-4.8 节)以及图纸总封面。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2 编制单位名称;3 项目的设计编号;4 设计阶段;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6 编制年月(即出图年、月)。

4.2 总平面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

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表 3.3.2 ,此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

4.2.4 总平面图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 建筑物。

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

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 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

9 注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建质[2008]21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3 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1.1 初步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dk,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内容;2 有关专业的设汁图纸;3 主要设备或材料表;4 工程概算书;5 有关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2 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 设计文件目录;4 设计说明书;5 设计图纸(可单独成册);6 概算书(应单独成册)。

3.2 设计总说明3 2 1 工程设计依据。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立项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等审批文件的文号和名称;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 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以下简称装饰工程设计)。

第三条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四条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宜结合本规定与其要求进行文件编制,但均应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总则1.1 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围,规各阶段工作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1.2 本规定编制依据1.2.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

1.2.2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3 本规定的适用围。

1.3.1适用的工程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围之。

1.3.2适用的专业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

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得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做出具体要求。

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做出相应的调整。

1.3.3适用的设计文件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围之。

但是艺术品设和装饰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工程还应该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本规定将其纳入施工图的设计阶段。

1.5 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及目的。

1.5.1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室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态要求,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段,表达总体设计思想,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

1.5.2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既定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入设计,协调与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解决技术问题以及各专业间矛盾,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根据订货、加工和施工需要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置、部品以及技术设备,以此作为工程的现场施工以及设备、装饰配置、部品安装的依据性文件。

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DBJ01-612-2002)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实施时间:2002年9月15日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单位及人员名单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辛迪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建筑装饰设计研究中心黑龙江国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辛迪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主编:李琇胡绍学庄惟敏主要起草人:李劲张伟宫力维黄昌宜杨红宇曾坚张世礼周家斌白山黄志忠杨渭根曹涵芬贺卫平魏光胡永宜1.1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编制依据1.2.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

1.2.2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3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3.1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1.3.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

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作出具体要求。

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1.3.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但是艺术品陈设和装饰部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陈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是指设计文件中所包含的详细设计内容的程度。

深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实用性,以便设计文件可以作为施工和工程管理的依据。

下面将从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深度的规定进行详细讨论。

1.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是设计文件的首要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的布局、结构形式、空间布局、功能分区、立面造型等方面。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对建筑物不同部分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绘制和标注,以及不同空间的设计说明、设计思路等。

2.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结构的布置、类型选择、计算和分析结果的详细说明等。

具体要求包括结构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绘制和标注,结构材料、构件的选择和尺寸的确定,结构计算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等。

3.安装工程设计:安装工程设计是指建筑工程中的给水、排水、供电、供暖、通风、空调、消防等系统的设计。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系统的布置图、平面、立面、剖面图的绘制和标注,系统的设备选择、工艺流程、管道、电缆布置、设备安装位置等详细说明。

4.室内设计:室内设计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起到了美化环境、提升室内功能的作用。

编制深度要求包括室内功能布置的图纸、标注和详细说明,包括室内家具、装饰等的选择和设计。

5.工程预算和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和施工图设计是编制深度最高、最为详细的部分。

包括建筑工程的各个专业的图纸、标注、详细说明,以及工程量清单和预算计算等内容。

在实际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时,需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要求来确定编制深度。

大型、重要的工程项目需要深入详细的设计,而小型的工程项目则可以适当简化。

同时,也要考虑到设计文件所面向的读者群体,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简化,以便更好地传达设计的内容和意图。

总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实用性,通过详细的图纸、标注和说明,以及计算、预算等内容,为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提供依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1总则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范本规定编制依据1.2.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

1.2.2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3.1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1.3.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

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得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做出具体要求。

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做出相应的调整。

1.3.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但是艺术品陈设和装饰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陈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工程还应该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本规定将其纳入施工图的设计阶段。

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及目的。

1.5.1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态要求,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段,表达总体设计思想,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

1.5.2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既定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入设计,协调与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解决技术问题以及各专业间矛盾,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根据订货、加工和施工需要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置、部品以及技术设备,以此作为工程的现场施工以及设备、装饰配置、部品安装的依据性文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初步设计3.1 一般要求3.1.1 初步设计文件1 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

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设计说明书。

5 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 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 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 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 设计总说明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1 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3 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 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 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1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 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 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1 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1 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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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装饰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设计(以下简称装饰工程设计)。

第三条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第四条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宜结合本规定与其要求进行文件编制,但均应符合第三条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关于设计说明书和图纸应表达的内容、深度等要求,是考虑一般性建筑装饰工程而编制的。

在进行一项具体的装饰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相应内容的深度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则应参照本规定的要求,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并编入设计文件中。

第六条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消化建筑设计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等),搞清与装饰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在认真分析相关专业图纸的基础上,对已建成的建筑物应进行实地踏勘。

_____第二章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第七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比较复杂的大型装饰工程应增加初步设计阶段。

第八条方案设计应根据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应达到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满足工程估算的要求。

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九条初步设计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加以深化后,整体设计接近实施阶段的设计文件,只需经过局部深化设计,便可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初步设计的具体内容与深度应与甲方商议确定。

第十条施工图设计(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扉页、图纸目录、设计与施工说明、图纸等。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般以楼层或功能分区为编排单位。

各专业分别编制与装订。

小型装饰工程也可将各专业图纸综合编制在一起。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招标之用;2•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3•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4•能据以进行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验收。

并在工程验收时作为竣工图的基础性文件之用(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完成)。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第^一条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一)图纸目录1•图纸目录应包括序号、图纸名称、图号、电脑档案号等,当图纸比较多需分册装订时,每个分册均应有全册目录。

2•如有选用标准图时,应先列新绘制图纸名称,后列标准图名称。

(二)施工图说明施工图说明应包括的内容如下:1•本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计依据及现行有关技术法规。

2•根据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设计图纸,说明装饰工程设计的工程概况,其内容一般应包括装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装饰工程范围、建筑面积、装修等级等。

3•设计说明(包括需要特别交代的设计说明)对防火、防潮、防水、消声、抗震防震、防静电、防腐蚀、防尘、防辐射等特殊要求的说明。

特别是在消防设计说明中,应包括项目的建筑类别、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划分,防火门、消火栓的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的设计等需用文字交代的内容。

4•四新说明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中需要特别交代的内容,包括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作必要的说明。

5•图例说明等。

(三)装修表和材料表1•装修表为用表格形式表达房间和各部位地面、天花、墙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及其他装饰用材和需要交代的特殊做法。

2•材料表应注明主要装饰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颜色、燃烧性能等级等。

(四)门窗表用表格形式表达的门窗分类、型号、尺寸、五金配件数量等。

(五)平面图1 •大型装饰工程的平面图可能包括平面布置图、墙体定位图、地饰图、家俱布置图、立面索引图、防火分区及防火墙。

防火门、消火栓等布置图等。

2•平面图中应表示的内容(1)柱网和承重墙、柱的轴线与其编号。

柱网轴线编号应与建筑设计图一致。

(2)房间名称要注全,建筑条件图中标注的房间、走道、管井等部位的名称均应保留,相同功能的房间可加注序号如:办公室(一)、办公室(二)、会议室(一)、会议室(二)等……。

大型建筑可在比例较小的总体图中用编号标注房间。

女口两、005……另编房间名称与编号对照表。

(3)室内外地面标高和各层楼面装修面层(即建筑面层)标高。

为方便装修施工,各楼层建筑标高可定为0.00 ,写在标高线之上,而将相对于土0.00的标高写在标高线之下,如中,12.20 表示本层楼面建筑面层假定标高为0.00 ;本层楼面建筑面层相对于全土0.00的标高为12.20 , 其它装饰造型等的标高,包括天花标高,均为自所在层建筑地面算起的高度,可表示为7^0 1.10……等。

(4)墙体厚度与材料种类应注明,亦可用图例表示,并标注墙体定位尺寸。

(5)地面材料种类、地面拼花及不同材料分界线应予表示。

(6)卫生洁具、水池、台、柜等固定建筑设备和家具的尺寸、定位以及详图索引。

(7)建筑平面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需在各分区平面图的一角绘出组合图,并表示分区编号和分区部位处轴线编号。

(8)指北针,可只在首层平面或主要平面图中表示,一般放在图纸的右上角。

(9)有关节点详细或局部放大图的索引。

(10)楼梯上下方向示意。

(11)门的编号及开启方向。

(12)防火分区、消防通道、防火门、防火卷帘、消火栓等防火设施。

(13)地面上的电源插座、通讯插孔、地面灯饰等用电设施。

(14)活动家俱布置及盆景、雕塑、工艺品等的配置。

(六)天花布置图天花布置图应表示的内容与要求如下:1•柱网轴线及其编号应齐全,并与建筑设计图一致。

2•房间名称应注全。

并应标注天花底面相对于本层地面建筑面层的布局。

3•天花造型尺寸定位及详图索引。

4•天花灯具(包括火灾或事故照明)、风口、喷淋头、火灾探测器、扬声器、挡烟垂壁以及疏散方向标志牌等。

(七)立面图1•立面图包括外立面和室内立面,一般外立面和室内房间或公用空间各方向的立面均应画全。

无特殊装修要求者亦可不画立面图,仅在装修表中予以交代。

2•立面图中应表示的内容(1)轴线与其编导轴线和外包尺寸。

(2)室内外高差尺寸。

(3)墙柱面装饰造型、花台、栏杆、台阶、线角等的尺寸及其它尺寸定位,节点详图索引等。

定位尺寸一般应与轴线发生关系。

(4)门窗标高和高度应分别注明。

(5)墙柱面上的灯饰、电源插座、电源开关、通讯插孔、空调控制器等的定位。

(6)立面装饰材料名称,材料分块尺寸及节点索引。

(7)室内立面应将相应部位的天花剖面一并画出,并标注天花造型部分的尺寸与标高。

(8)固定在墙、柱面上的各种挂画、壁毯等装饰艺术品的尺寸和定位。

(八)剖面图1•剖面图包括表示空间关系的大剖面图和表示墙身构造的墙身剖面,以及为表达设计意图所需要的局部剖面。

大剖面应剖在室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

2•剖面图应表达的内容(1)标高尺寸。

(2)装修材料图例应表示出来。

(3)楼板、梁等结构件的尺寸一般应严格按结构图或实际情况画出。

(九)局部放大图和节点详图1•局部放大图和节点详图应表示出轴线位置,相邻部位可用剖断线或虚拟的总断线断开。

施工中的关键部位、需要重点表达的部位,均应绘制节点详图。

2•节点详图的索引和详图编号应有可追溯性。

(十)图纸签署与盖章1•图标中的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制图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签署应完整,(其中设计与制图、设计和设计负责人、审核与审定可以是同一人签署)。

2•每张图纸的签署人不得少于三人,包括设计人、审校人和审定人。

3•有多专业配合内容的主要图纸,应由各有关专业设计人进行会签。

4•每套施工图封面、每张施工图均应盖有设计单位的设计专用章。

设计专用章中应有设计单位名称、设计资质等级,设计证书编号。

5•每套施工图的封面,每张施工图均应标注设计出图日期(年、月、日)。

第十二条室内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图设(一)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图纸目录应包括图纸名称、图号、电脑—档案号、张号等。

(二)设计说明一般应在设计图纸之前有一个设计总说明。

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与施工说明、使用图例等。

在设计图纸中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可在每张设计图纸中加附注说明。

(三)平面图绘出底层及标准层主要轴线编号,底层平面标出给排水管道进出口与轴线位置尺寸和标高。

复杂部份如开水间、卫生间、给排水设备及管道较多的地方,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

当建筑物内用水点较多时,分别绘出各层平面卫生设备、生产工艺用水设备位置(并注明名称或编号)和给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

(四)系统图按一定比例分别绘出各种管道系统图,图中表明管道走向、坡度、管径、进出口的(起点、末点)标高'各系统编号、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点位置和标高。

(五)局部设施当建筑物内有提升,调节或小型局部给排水处理设施时,单独绘出其平面、剖面及详图或注明引用的详图或标准图号。

(六)详图凡管道附件、设备、仪表及特殊配件需要加工又无标准图可利用时,应绘制详图。

(七)与装饰及其它专业的配合1•若原有卫生间等用水点排水点在装饰设计中未变动,可接原土建的设计图施工,装饰给排水可不出图。

2•经消防设计的喷淋喷头平面布置须在天花图上作,避开灯具及风口等位置,既考虑装饰美观的要求,又保证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3•卫生间、厨房、海鲜池、水景、吧台等用水点,装饰给排水设计需作预留给水点及排水点,包括管径、位置、坡度、埋深等。

4.在装饰平面图标明消火栓位置、型号等。

第十三条室内电气工程施工图设计(一)图纸目录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二)设计说明一般应在设计图纸之前有一个设计总说明。

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与施工说明、使用图例等。

在设计图纸中有需要特别说明的,可以每张设计图纸中加附注说明。

(三)电力工程施工图设计1 •电力平面图(1)图纸内容A.出电力平面图、画出轴线、主要尺寸、工艺设备编号及容量、进出线位置等。

B.配电箱、开关、起动器、线路及接地平面布置;注明编号、配电箱总容量、型号规格、保护管径、安装高度和敷设方法;两种以上电源的配电箱应冠以文字符号区别。

C不出电力系统图时,必须在平面图上注明自动开关额定电流和熔丝电流。

D引见标准安装图编号、页次、施工说明。

(2)设计说明设计说明中应交代电源电压、引入方式、导线选型和敷设方式、设备安装高度、接地或接零等。

(3)设备、材料表。

按整个项目汇总列出设备和主要材料表。

2•电力系统图用单线图绘制、标出各电气设备及导线型号规格、线路保护管径和敷设方法、用电设备名称等,并标注各部位电气参数。

3•电力自控、连锁及信号装置等原理图包括控制原理图和设备元件布置图、接线图、外引端子板图,并列出控制设备及元器件的型号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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