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处罚条例

工地处罚条例

工地处罚条例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经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和处罚条例:

1、现场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2、现场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穿拖鞋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3、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一次处罚当事出有人50元/次。

4、施工班组之间闹事打架,处罚双方各当事人500元/次。

5、未按规定乱拉乱接电源处罚当事人50元/次。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次。

7、随地大小便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8、施工班组不及时清理施工垃圾的处罚施工班组200元/次。

9、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发现私自动明火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如因装饰须要,必须上报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10、各班组未完成当日施工任务的,除正当理由(包括材料未按时到场、施工工艺调整、停水停电)外,每次罚款500元。

11、施工班组未按技术要求施工造成返工,造成整体工程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造成3天以上工期的延误,公司有权更换施工班组。

12、乱浪费公司材料者,每次罚款100元。

承德仁祥装饰工程部

2017年12月26日

用人单位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权

用人单位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 规定罚款权 作者:吕炎焱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罚款只能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各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其次,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共七项)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七)”。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这种做法被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然而,国务院 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1)

文件更改履历表

公司内部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纪律处罚政策和管理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创造一个高效、公平的工作环境,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行,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处罚种类 员工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类。 (一)行政处罚包括: 1.口头警告; 2.通报批评; 3.辞退。 (二)经济处罚包括: 1.扣款; 2.降薪。 第二章过失行为 使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行为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特别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工作期间员工未经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 处罚:迟到(60分钟内)每次扣款30元,迟到(60分钟以上)按照矿工

半天/全天处理,早退和私自外出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 2、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 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3、开会无故迟到、未经请假缺席; 处罚:无故迟到每次罚款1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30元; 4、在办公区域抽烟; 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5、最后离开时未随手关门,但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6、在公司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破坏环境卫生; 处罚:第1次犯错口头警告,2次及2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20元; 7、员工因个人原因拖延报销、借款,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及时清帐,影响公司财务入账; 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 8、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公司规定时间及时提交工作月报、工作年报; 处罚:前3次犯错口头警告,4次及4次以上犯错每次罚款30元;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处罚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条例为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对检举者给予奖励25-50元。 2、施工现场不穿工作服者,每人次罚款50元,对检举者给予奖励25元。 3、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元.所有的电线要求用电缆线、三眼插座,不能在施工现场用拖线板,为者每次罚款50元。(所有的临时照明,用电检察都有电工来做,每个月的十号检察,如有违章者第一次警告,如不与整改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5、材料的摆放点在每个楼层的电梯厅,作业面在每个房间里面,不允许在过道中作业,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为者每次罚款100元。 6、石膏板不允许长期竖放,每天看到没有作到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看到罚款200元,第三次看到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7、对任意在严禁区域吸烟,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 8、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检举者奖励100元。 9、管理人员及各班班长每天不带对讲机的罚款100元。 10、中午吃饭不许喝酒,为者罚款500元。

11、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 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2、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 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3、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 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公司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14、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50-100元奖励。 15、发现赌博要没收赌具和赌资,对参与者第一次抓获者每人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和抓赌人员(包括领导和保卫人员)都要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16、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 元,并没收电器,对于揭发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部安全管理员的罚款单为依据,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望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工长,全体职工认真执行。 上海申雅装饰工程项目部 2011年5月27日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对施工单位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强化监理职能,保障工程部的执行力,使各项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建设单位的监理管理权限授权书、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合于华府春天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及各分包施工单位。 第三条实施办法 (一)总监对所有施工单位(含总包,甲包,甲指分包,分包)在权责范围内施工方面不符合合同,规范,约谈记录的行为,过程,结果,有一万元以下的处罚权,并知会甲方,甲方将在本月进度款中扣除。 (二)总监对每月进度款支付有审核与签字权,对于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有权在进度款中将工程量给予暂扣,对于重大问题总监不签署进度款,甲方不予以支付当月进度款。 (三)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监理有权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设计,甲方要求,规范等问题的材料,监理有权要求退场并给予处罚。 (四)监理有权自行组织现场关于质量,进度,技术,安全文明及现场问题协调的专项会议及例会,会议要求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五)对于施工单位班组级管理人员现场施工质量及配合,不符合监理及甲方要求,监理有权指正,并要求其退场及更换人员或班组。 第四条处罚管理细则 一、土建部分 处罚编号质量问题处罚金额 1—0101 模板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墙 柱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 50—100元/处 1—0102 因模板刚度差或支撑间距过大 导致砼鼓凸 50—100元/处 1—0103 接缝不严、缝隙过大,卫生不干 净、拆模后影响砼观感 50—100元/处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2、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进行扣除。 13、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14、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城市管理处罚条例

增盛镇城镇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在道路两侧建筑物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物品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对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六)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七)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作业管理规定,未在临街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未对车辆进出道路硬化、施工时未采取防

尘措施、未及时清运渣土等建筑垃圾、未保持驶离施工现场车辆的清洁、未按规定排水致使污染路面、工程竣工或者停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八)未经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镇容貌的,处500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九)未经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十一)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公共场所严禁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严禁随处便溺或乱倒粪便、乱扔污物、乱倒污水,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其他各类废弃物。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拒不清除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由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 一、总则 1、为了搞好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制定本条例。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 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复检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100-500元。 5、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施工人员对项目部成员不敬及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进行整改的,则每次罚款500元。 6、每道工序施工完毕自检后要及时通知项目部,并由项目部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罚款500元。 6、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100-500元。 7、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50-200元。 8、对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及其它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我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则由造成施工质量问题的班组承担,且采取监理罚款翻倍措施进行罚款。 二、模板工程 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或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新进模板,在使用前必须向项目部进行申请,如果造成浪费的则违者罚款200元/张。 3、墙身大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因松动丝杆过早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30-50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30元。 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50mm以上者,每处罚款50元。(返工费责任者承担) 5、混凝土墙、梁、板、柱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100-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该班组承担。 6、混凝土墙、梁、板、柱模板接缝不能大于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5-50元。 7、梁、柱等几何尺寸超过+4mm、-5mm者,罚款10-50元; 8、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10-100元 9、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50-100元。 10、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20元。 11、每次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并刷好脱模剂,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300元/次。另外,每根柱子要留有清理口,保证柱内的卫生,避免出现烂根情况。 12、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100元/次。 13、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

单位令行禁止十二种行为的处罚规定

关于单位令行禁止的十二种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或本单位员工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单位、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单位、他人财物,为他单位、他人谋取利益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及本单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单位、他人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五、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本单位财物或本单位员工财物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六、聚众哄抢本单位财物或本单位员工财物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七、抢夺本单位财物或本单位员工财物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八、盗窃本单位财物或本单位员工财物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九、诈骗本单位财物或本单位员工财物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十、将代为保管的本单位财物或本单位员工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十一、故意破坏本单位财物或本单位员工财物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十二、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车辆、机器、设备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按单位尚未发放其的工资、奖金数额处以罚款,取消单位给予其的所有福利、待遇,开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附则:本规定于2012年3月30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综合部已于2012年3月3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临江市和谐物业有限公司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774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行政管理处罚条例 1.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正常执行,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违规、违法员工行为完善机制,增进考核透明度,树立良好的,公平、平等氛围,鼓励和引导员工忠于职守;考核员工绩效,以提供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权责 由各部门负责处罚提报,但是跨部门处罚由综合办公室提报。 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厂员工的处罚审核、呈报和统计记录工作。 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重大处罚建议的审批。 4.定义 行政处罚:对责任人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手段,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并与绩效考核挂钩,种类详见。 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罚款处理,由各部门进行处罚提报,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处罚事项和类别,可单独行使,也可与行政处罚并行,种类详见。 5.内容 处罚实施要求: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做到赏罚分明。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对事不对人,不因亲缘关系而处理结果不同,否则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各级管理人员对员工的处罚,应有依据,不得随便处罚,否则综合办公室有权不执行或退件处理。 处罚类别: 惩罚类别:A、口头警告B、警告C、小过D、大过E、开除/辞退 两次口头警告记警告一次,两次警告记小过一次,依此类推,员工可以功过相抵。 处罚办法如下: 处罚事项: 有下列事迹之一或类似者,记口头警告: 无故不参加例行会议者。 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赤脚等上岗操作或进入工作现场者。在厂区/车间/办公室吃食物,被巡查到拒绝改正者。 上下班及吃饭不依秩序排队者,不遵守饭堂卫生,残渣剩骨不倒入指定地点者。

施工现场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doc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实现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及无企业司徽标志的安全帽,每 人一次罚款100元,对于多次提醒(或罚款)无效的工人,班组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场。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违者罚款100元/人。 4、在2米以上施工操作的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次,不系好安 全帽带子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人次。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 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7、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 元。 8、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 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100元/人。 9、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违者罚款500元/次。 10、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 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200元/人。 11、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 械设备,违者罚款100元/人。

12、施工现场严禁乱搭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 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 罚款100元。 14、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杂物,凡 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5、凡是电器设备未按规定接零、接地的,对操作人员和操作电 工各罚款100元。 16、凡是发现电线和金属绑扎,拖地(含拖地碾压),泡在水里 的对用电人员和操作电工各罚款100元。 17、电工应按用电规范进行作业,非电工不得擅自进行作业,违 者罚款200元。 18、移动开关电箱破损后不及时维修,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19、开关箱在干燥的地方应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湿的地方应 悬挂,离地至少60cm,违者罚款100元。 20、不准以任何理由将任何物品堆放在电缆及接地线上,违者罚 款200元。 21、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申报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擅自 动火作业的,罚款500元。 22、损坏或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3、严禁在危险区域,临边及外架上抽烟,违者罚款100元。 24、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500元每次。 25、在未经项目安全部门同意,随意拆除、损毁安全防护设施、 标语、标志等,罚款200元。 26、严禁在外架上,临边等危险区域休息,睡觉,违者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严禁打架、群殴、闹事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 500-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8、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各班组必须认真配 合检查和整改,不得阻挠,打击报复或辱骂检查人员,违者

单位规章制度罚款合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单位规章制度罚款合法 篇一:用人单位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权 用人单位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权 作者:吕炎焱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罚款只能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各用人单位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其次,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于20XX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共七项)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七)”。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 员工罚款的权利。这种做法被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然而,国务院20XX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也就是说,20XX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第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权做出任何规定。 《劳动法》第四条提到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一、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二、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 (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处、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200元/人次: (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漏脚指头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禁止穿裙子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处罚200元/人次,班组长处罚400元/人次。 (4)焊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出示焊工证,并开具动火作业票,配备相应的灭火措施,和看火人。无焊工证、动火作业票、无灭火措施的,又无看火人的,每次处罚1000元/人次 (5)严禁饮酒后上岗作业,违者对机械操作人员处罚300元/人次,高处作业人员处罚200元/人次,其他作业人员处罚100元/人次,相关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

(6)禁止高空抛物,《任何物件,都禁止直接从高空直接扔(抛)至地面,对违章者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由抛物者本人及班组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抛物者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部将抛物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6)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作业,即塔吊司机、信号工、外架工及电工焊工。违者对作业人员处罚500元/人次,班组负责人处罚1000元/人次。 (7)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的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未组织职工到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8)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含(口头或文字)未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施工班组处罚200元/次,班组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9)高处作业、临边及危险区域作业,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1000元/人次:(10)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胡乱拆除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罚款500元/人次。 (11)外来人员,严禁在本工地宿舍留宿,违反的班组及个人,处罚500元/次. 三、安全生产专项规定 (1)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拖线板,违章者处罚200元/次。 (2)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TN-S三相五线制”的规定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一、文明施工 1、严禁在厕所外面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举报者奖励50元。 2、爱护公共设施,损坏成品、半成品者罚款100-200元。 3、凡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火源的工种,操作完毕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灭绝火种,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内严禁乱倒水、乱丢建筑垃圾、乱掷物、违者每次罚款50-2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闹事甚至班组群殴、集体滋事,违者双方每人每次罚款各2000~10000元。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作业班组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到工完场清,材料(钢材,木方,扣件及其他材料等)以及半成品使用后必须分类归堆,堆码整齐,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 7、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示标志及灭火器材,未经允许随意损毁、拆除或移动的,每次罚款当事人50元。 8、施工现场不能随意焚烧建筑垃圾或废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500元/次;施工现场不允许明火取暖,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用灭火器扑灭的加200元/次。 9、上级机关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如因施工队原因造成的检查不合格,其罚款由施工队支付,并立即做好整改工作,另将整改材料及时上报,否则视其不作为,予以双倍处罚。

二、钢筋工程方面 1、钢筋制作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发现规格、型号、数量及几何尺寸不符,每次罚款100元。 2、制作好的钢筋无误后,挂牌成捆堆放到指定位置,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 3、钢筋的绑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进行,如发现缺口、松口数量、绑扎网和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绑扎接头位置及长度不合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4、梁、板、柱的钢筋的位置、间距、数量、形状、尺寸规格必须按照图纸施工,发现一处不符者罚款100-200元。 5、、钢筋构件中,主筋保护层必须保证不准出现漏筋,偏差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6、新浇砼面上出现梁板负筋露筋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每道钢筋工序施工完后,工作面上不准有剩余钢筋乱丢乱放,必须清理成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每次罚款200元。不收捡扎丝,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8、钢筋分项工程在每次自检完后,项目部验收合格然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凡验收一次性不能合格者罚款500-1000元。 9、浇捣砼时,必须指派人员进行看筋,如检查无看筋人员跟班作业,每次罚款100元。 10、浇捣墙、柱、板砼时,必须派人将墙、柱上口塞好保护层,保证墙柱轴线。平板放完线后,发现墙、柱钢筋位移超过允许偏差,每次罚款100-200元。 11、钢筋工每天应把所有机具清扫干净,绑扎余留的钢筋扎丝带

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

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 [要点提示]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的规定,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能否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是否拥有对员工罚款的权利? [案情简介]2010年1月,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监察执 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电子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中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规定了1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该局认为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设定和实施,用人单位无权作出规定,其《员工手册》相关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遂依照处罚程序于1月21日作出《劳动监察监察当场警告决定书》。电子公司不服,认为公司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全体员工签名确认,重新修订了《员工手册》,奖惩制度中有关经济处分的内容没有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遂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结果]复议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国家、省和珠海的法律、法规均没有用人单位可对劳动者

酒店管理处罚条例

酒店处罚管理条例 一、目的 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引导员工行为,明确各部门处罚职责,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总则 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处罚体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酒店所有规范中涉及的处罚条款进行审核,保证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酒店各项处罚及时、准确并符合国家法规。 2.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范。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及时执行处罚,报告并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调查和处罚。 四、处罚等级 1.罚款:适用于一般违纪者,按照过失等级不同,设置不同罚款数额。 2.无薪停职: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在考虑对其作出某种处理之前,可给予不超过14天之无薪停职处分。 3. 开除/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违反酒店规定或涉及刑事审案时,酒店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4.过失等级划分:按照过失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五、处分处罚权限 1.由部门负责人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月初将存根联统一交财务部。 2.由值班经理或其他部门经理发现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并交部门经理找责任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无薪停职、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4.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行政办开具罚款单,总经理签批后转人力资源部备案处。 六、处分处罚程序 1.员工受到任何处分、处罚,员工所在部门均会发出《罚款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

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后,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员工如受到纪律处分,将记录在案。 3.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犯规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和行政办直接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 5.部门负责人违纪处罚由行政办公室依据酒店规定发出,经受处分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报总经理批准。 6.所有扣款由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7.各部门于每月1日汇总上一月所有罚款单据交财务部审核。 七、上诉步骤 员工有权对所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上诉,可书面向直属上司也可越级向部门负责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资源部直至总经理反映,并得到答复。所有上诉将保密处理。 八、处分处罚类别 (一)组织纪律类 1.工作时间唱歌。(10元) 2.非酒店管理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工作时间,在面客区域接打私人电话。(10元) 3.工作时间睡觉。(20元) 4.工作时间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时间看书、看报、听音乐、看电视。(20元) 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元),跨部门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经上级批准,离开工作岗位未酿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带亲朋好友在酒店参观。(10元)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 1000~5000元。 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人次。 10、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18、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罚款200元/处。 19、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处。 20、凡脚手架垂直距离超过10m未铺满一层硬质防护,罚款500元/次。 21、凡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200元/台。 22、凡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机具没有成品合格证或未经有关部门监测,未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

关于公司内部罚款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内部罚款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对各类违章违规等处罚办法和管理程序,规范处罚所得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公司员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自觉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运行,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类违章违规罚款的管理。违章违规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或在生产过程中违反规程或相关规定虽未造成损失,但存在重大隐患的做法和行为。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违反安全管理类、文明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2、生产部:负责对违反公司生产管理类、生产工艺技术类、能源管理类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3、设备部:负责对违反公司设备管理类、设备工艺技术类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4、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违反公司行政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

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违反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开具的罚款单(通报中的罚款)在单位工资中扣除,建立罚款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6、保卫部:负责对违反公司综合治安管理、消防类相关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罚款单(通报),建立处罚台账,并监督罚款落实情况。 7、其它车间:负责对违反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管理制度的个人开具罚款单,建立处罚台账。 8、财务部:负责核实罚款单,在违规单位(个人)账户中扣除,建立公司罚款台帐。 三、管理程序 职能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职能部门、各单位(个人)因违反公司规程、规定、制度,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管理规定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管理部门开具罚款单(通报),交企管部汇总,按月度报人力资源部从工资总额扣除,最后报财务部挂账。 2、车间内部罚款严禁收取现金,当日罚款由车间开据罚款单交付职工本人,月度从效益工资中扣除,单独设立“内部罚款”条目,财务部对各车间内部罚款分别建立收支账户,用于车间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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