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
工程工地安全处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处罚条例适用于所有工程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水利工程工地等。
第二章处罚对象和处罚内容第三条处罚对象1. 工程工地的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具体承包单位的负责人是处罚对象。
第四条处罚内容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地安全规定的,将依法处以罚款,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暂扣违规单位的工程许可证- 暂停施工活动- 注销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五条处罚程序1. 违规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听证。
2. 相关责任人员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等申诉程序。
3.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并向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送达。
第六条处罚的救济途径1. 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处罚结果公示和记录第七条处罚结果公示1. 处罚结果将在工程工地、相关政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以通告全体从业人员。
第八条处罚记录1. 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记录将被归档,作为今后安全生产审批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1. 本处罚条例的解释权归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所有。
第十条处罚形式的补充规定1. 根据工程工地特点,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可以制定相关的补充处罚规定。
结束语本处罚条例为保障工程工地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生产风险,促进工地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建筑工地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规范
建筑工地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规范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安全,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
工地管理的监管,本文规定了一些管理条例和处罚制度。
具体内容
如下:
第一条建筑工地应当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并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施工规范。
第二条进入建筑工地的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并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定。
禁止无证无照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进
入工地。
第三条建筑工地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并进行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技能比武和应急演练。
第五条违反管理条例的,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具体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直至吊销资
质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对于违反管理条例严重影响工人生命安全的,一旦发现,应当立即停工处理,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七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或者存在危险隐患的建筑工地,应当立即整改或关闭。
总之,建筑工地管理条例及处罚制度规范的发布,有助于保障
建筑工地的安全,规范管理模式,是对违规企业的有力打击,也是
保护工人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的一项措施。
工地规章制度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环境,维护施工现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工地所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与工地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条例的制定旨在明确工地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严肃处罚违规行为,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罚第四条违规行为及处罚如下:一、施工安全违规行为及处罚1. 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擅自改变施工方法,处罚: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罚款500元至1000元。
2.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处罚:警告,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至2000元。
3. 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处罚:警告,责令停止作业,重新培训,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至2000元。
4. 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者罚款2000元至5000元。
5. 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定,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至2000元。
二、施工质量违规行为及处罚1. 质量不达标,处罚: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至2000元。
2. 擅自修改设计图纸,处罚:警告,责令立即停止,情节严重者罚款2000元至5000元。
3. 虚报工程量,处罚:警告,责令退还多报款项,情节严重者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三、施工环境违规行为及处罚1. 违反施工现场环保规定,处罚:警告,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至2000元。
2. 随意倾倒废弃物,处罚:警告,责令清理,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至2000元。
3. 损坏施工现场设施设备,处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罚款2000元至5000元。
四、其他违规行为及处罚1. 违反工地规章制度,处罚: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罚款500元至1000元。
2. 拖欠工程款,处罚:警告,责令限期支付,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元至2000元。
工地违反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工地违反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第一条违反纪律处罚条例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工地建设工作,维护建设工地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纪律行为的定义违反纪律行为是指在工地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损害了企业利益和团队形象,或者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行为。
第三条违反纪律行为分类1. 对工程质量造成危害的违反规章行为;2. 对工人安全造成危害的违反规章行为;3. 对企业利益造成危害的违反规章行为。
第四条违反纪律应当承担的责任1. 违反纪律行为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停工等;2. 如造成严重后果,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违反纪律行为处罚程序1. 接到违反纪律行为举报后,相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楚;2. 通知违反纪律行为者,让其进行陈述和辩解;3.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处罚方式和程度。
第六条违反纪律行为的处罚力度1. 对工程质量造成危害的违反规章行为,可以根据损失程度和原因轻重,进行警告、罚款、立即整改等处罚;2. 对工人安全造成危害的违反规章行为,可以根据伤亡情况和责任认定,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3. 对企业利益造成危害的违反规章行为,可以根据经济损失和责任划分,进行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第七条违反纪律处罚执行1. 违反纪律行为者应当服从处罚决定,自觉整改;2. 如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当进行再次核实。
第八条违反纪律行为记录1. 对重大违反纪律行为,应当在个人档案中作出记录;2. 对多次违反纪律行为者,应当追究个人责任。
第九条违反纪律行为处罚的有效性1. 处罚应当及时有效,以警示后人,确保工地建设秩序;2. 处罚结果应当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违反纪律行为的后果1. 违反纪律行为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企业应当对违反纪律行为者进行处理,维护工地建设秩序。
第十一条违反纪律行为监督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工地建设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纪律行为;2. 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工地建设秩序。
工程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人员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项目部全体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旷工1. 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分钟,每次罚款50元;2. 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3.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给予警告处分;4.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给予记过处分;5.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7天,给予降职或辞退处分。
二、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罚款50元;2. 工作时间聊天、打闹、玩手机等,每次罚款50元;3. 工作时间饮酒、赌博等,给予辞退处分。
三、质量管理1. 对工程质量不负责任,导致质量问题发生,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罚款1000-5000元;2. 对工程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给予警告处分;3. 对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给予罚款1000-5000元。
四、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次罚款500元;2. 对安全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整改,每次罚款1000元;3. 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给予辞退处分。
五、材料管理1. 擅自挪用、侵占工程材料,根据侵占金额,给予罚款5000-10000元;2. 工程材料浪费严重,每次罚款500元;3. 工程材料保管不善,导致材料损坏或丢失,每次罚款1000元。
六、资料管理1. 资料不齐全、不准确、不及时,每次罚款500元;2. 资料丢失、损坏,每次罚款1000元;3. 资料造假,给予辞退处分。
七、其他违规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2. 损害公司利益,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处分。
第八条本条例由项目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第一条: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工人安全,保障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条模版。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适用于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吊销承包资质等处罚方式。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罚则: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金额为500元至3000元;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5.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6.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7.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标牌,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8.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9.违反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10.违规行为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罚款金额为5000元至10000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如有发生违法行为,经现场负责人核实后,应当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以上处罚。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记录将被留存并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评估参考。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应当密切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并主动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是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未按照规定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可以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
2. 对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妨碍施工现场安全的,可以罚款或责令限期整改。
3. 对于未组织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或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罚款或责令限期整改。
4. 对于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检查等。
总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是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法规,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严惩,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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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违规管理处罚条例
工地违规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对工地违规行为的管理和处罚,保障施工工地的安全和环境,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违规行为范围工地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2. 未履行居民防护措施;3.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4. 未按规定处理产生的废弃物;5. 违反环境保护要求;6. 未按规定保证施工工地秩序。
第三条:处罚措施对违规行为,将依法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第一次违规行为可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2. 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罚款数额由工地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确定;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规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风险或环境污染等危害的,可以采取停工整顿措施,要求工地整改,并进行查处;4. 吊销证照:对多次违规行为、不配合整改等情况,可以吊销工地的相应证照。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工地违规行为的发现:由相关管理部门、公众举报或巡查等方式发现工地违规行为;2. 处罚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做出处罚决定;3. 处罚告知:对工地违规行为的责令整改或处罚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施工方;4. 整改复查:对接受责令整改的工地,相关管理部门应组织复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5. 违规行为公示: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将严重违规的工地及责任方的信息公示;6. 不服申诉:对工地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
第五条:监督和执法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地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工地的巡查频率和力度,确保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罚。
第六条:法律责任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对发现的工地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确保相关法律责任得到追究。
第七条:附则对于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制定具体规定,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以上为《工地违规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一、施工安全防护管理1、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500元;2、工程已开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经理罚款300~5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工程项目工长罚款300~500元;4、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并未提供技术指导或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200~500元罚款。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1、对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采取制止纠正措施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2、塔吊、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经验收,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和技术负责人处以每人300~500元罚款;3、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项目经理、项目工长1000-3000元;三、工伤事故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项目班子每人1000~3000元;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2000~5000元;3、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经理免职。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1、设备无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罚工长1000元;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罚项目经理20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1、一般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200元;2、重大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300元;3、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罚项目工长、项目经理、消防保卫员200元;4、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下时,罚项目经理兑现奖的;5、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六、项目其他管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班子人员加倍罚款:1、违章指挥;2、发生事故隐瞒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3、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4、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又发生伤亡事故。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安全文明管理部分本工程施工期间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2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
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100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20元。
4、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款50元。
5、严禁私自接电动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6、爱惜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20-100元。
7、塔吊批示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批示,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平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次罚款。
8、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无条件驱逐出场。
10、违反施工机械操纵规程的,发觉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50元/次罚款。
11、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12、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100元及以上罚款。
1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人走场清,首次发觉的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冒犯的处以50元/次罚款。
14、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反规定首次发现的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触犯的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订如下安全违章处罚条例:(1)凡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荧光马甲、正确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2)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易滑带钉鞋,打赤膊(不穿衣服)上班,违者罚款50元;(3)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作业,违者罚款100元;(4)工地内严禁吸烟,不到指定区域吸烟者,违者罚款50元;(5)上班前不准喝酒,禁止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6)未经项目部批准,任何人不准任意拆除、移动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违者罚款100-500元;(7)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8)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非工种人员不得任意动用,乱拉乱接电线,违者罚款50-100元;(9)在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内随地大小便者,乱扔垃圾、饭菜,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者,罚款50-100元;(10)对项目部下发的通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及时整改和反馈者,罚款200元;(11)严禁在作业区内打闹、嬉戏,违者处罚50-100元;(12)各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又不听安全人员劝告者,罚款100-500元;(13)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4)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5)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16)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元;(17)施工场地内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200元;(18)材料乱堆、乱放,不整齐,罚款50元;(19)在有明显禁止烟火标识或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或吸烟罚款200元;(20)机械必须固定专人操作,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机械,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21)施工时严禁疲劳作业、带病上班,违者罚款100元;(22)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0元;(23)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无可靠的安全漏电防护装置(二次保护装置)的违者罚款100元;(24)施工现场材料吊装不按安全规定捆绑的违者罚款100元;(25)氧气、乙炔瓶作业无安全距离的违者罚款100元;(26)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违者罚款100-500元;(27)各项目部的罚款作为施工人员安全表现奖的奖励资金、由集体研究,统一使用。
施工工地处罚条例
施工工地处罚条例
在城镇建设中,施工工地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施工工地的管理和规范也
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维护城市的秩序和市民的生活环境,制定了《施工工地处罚条例》。
第一条违规停工
1.1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未经许可的停工现象,一经查实,工地负责人将受到
处罚,停工时间不少于三天。
1.2 在未获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恢复施工,将对工地处以停工两周的处罚。
第二条噪音管理
2.1 工地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市政府规定的噪音排放标准,如超标,将处以
相应的罚款,并要求迅速进行整改。
2.2 夜间施工发出过大噪音干扰居民生活,一经投诉,将对工地处以相应罚款,并限制夜间施工时间。
第三条保洁管理
3.1 工地周边环境保洁是工地管理的重要一环,任何施工单位必须保持工地周
围的环境整洁,如有乱丢垃圾等现象,将受到相应处罚。
3.2 如有大面积扬尘污染周边区域,将被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罚款。
第四条安全生产
4.1 施工工地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一
旦发生安全事故,将面临重罚,并整改整顿。
4.2 工地存在明显违规现象,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将导致工地负责人的处罚,并责令停工整顿。
以上为《施工工地处罚条例》相关内容,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共同维护
城市建设的秩序与和谐。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下列规定的,依照本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一、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三、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四、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五、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处理的;七、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八、其他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违反本处罚条例规定,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证书,限制承接新工程,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承包工程合同金额5%以下罚款;三、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招标工程合同金额5%以下罚款;四、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五、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工程合同金额1%以下罚款;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处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对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不得隐瞒、阻挠、干扰。
第六条对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建筑工地,无论规模大小。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建筑工地在进行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2. 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3. 组织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 根据工程性质和施工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5. 积极防止事故发生,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危险情况;6. 定期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确保其正常运行;7. 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工期超期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三条: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行政警告:对违法行为较轻的建筑工地,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并要求整改;2. 罚款:对违法行为较严重的建筑工地,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要求整改;3. 停工整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建筑工地,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进行整改;4. 吊销执照:对严重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建筑工地,可以依法吊销其执照,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 其他处罚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罚措施。
第四条: 效力及追究责任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执行。
对于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其他对于不在本条例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管理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建议广大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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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
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如有违
反,每次罚款100--500元/人。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0元/人,第二次罚款500元/人,
第三次将此人清出现场,造成影响赔付相应损失,工地发现烟头,未落实到责任者,罚款由在该工作面施工队长负责。
3.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违者勒令停工并罚款5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赌博现象,违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每人。
5.施工人员有对甲方、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不礼貌,有意伤害对方
(语言),根据后果轻重处罚500-1000元/次。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有效期内),无证上岗者,每发现一人次罚
款1000元。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工作证,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无故不佩
戴证件者,每次罚款100--500。
遗失证件到项目部补办,并出具相应的费用。
8.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服整齐,文明施工,不允许穿拖
鞋或穿背心、短裤、光膀施工,如发现将处以100--500/人次的罚款,并令其马上改正。
9.施工现场严禁私拉乱接,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接电违者罚款500元。
施工中需要使用电、气焊时,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看火人并备有有效的防火设备,如消防桶或灭火器等,严禁非电、气焊人员使用电、气焊,违反者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10.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严禁大声喧哗、酗酒闹事,如发现违反者将处
以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
11.施工中临水、临电及卫生间的使用,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施工人
员不经允许,决不允许用场区内的一切设施及设备,如发现违反者将处以100-500元/人次的罚款。
12.工地严禁在非指定地点大小便,违者罚款500-5000元,有事实无
责任者,罚款由该工作面施工队长负责
13.施工人员在当天施工结束后,必须将现场垃圾清理干净,方可离开,
不经批准擅自将垃圾置留过夜的,将处以500-1000元/处的罚款。
14.施工队人员进入现场,应注意爱护场区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施工
队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同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人次的罚款,同时损坏物品由施工队照价赔偿。
15.甲指单位及其它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损坏成品,照
价赔偿,同时罚款1000-5000元。
16.施工人员凡夹带、偷窃工地材料、机具或他人物品的,一经发现立
即清场,同时并处于5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17.施工现场严禁随意扔弃剩菜、剩饭和一次性餐具,违者罚款500元。
18.施工人员宿舍未经允许,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器具等生活
电器,违者罚款500元,并没收相应电器。
19.分包单位因管理不善,施工人员触及法律刑事责任的,一切后果由分
包单位负责,总办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施工队严格管理各自施工人员,无论因工作或其它原因产生矛盾,双方协商或通过项目部解决,不得争吵更不能打架斗殴,如果产生不良影
响和后果,打架斗殴双方分别罚款1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将送公安机关处理。
20.以上各条款的执行由总包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所有罚款从施工队工
程款中扣除。
21.所有以上罚款条例为项目部罚款基础,如被甲方、监理、总包发现并
被处罚者,项目部将作出翻倍处理。
交底人签字:
盖章
劳务接受交底人签字:
盖章
北京宏美特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