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促进交通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和道路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管理与处罚。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
第四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并进行标示。
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交通安全设施。
第六条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遵守现场的交通指引,并配合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第七条施工现场内不得进行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违规施工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提示标志。
第九条施工现场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员,并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条直接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施工现场内的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交通安全培训;(四)罚款;(五)责令停工整改;(六)吊销或暂扣相关证照;(七)限期整改,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第十二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不得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报警,并协助执法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故意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行为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职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处罚他人的,依法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对于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施工项目部的管理,凡违反规定的将按以下条例进行处罚。
第一部分安全文明施工1.操作前不准喝酒,不准赤脚、赤膊或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进现场;高空作业严禁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违者罚款50元/人/次。
2.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及警示牌;违者罚款10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处、临边、外架等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搭好操作架;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4.严禁在门架、起重吊装机械下行驶和停留、机操工工作时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或请他人代守、闲谈、玩手机,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5.进入木工房或在木工房内工作人员严禁吸烟、严禁生火,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6.临电电工必须每天最少一人值班,违者罚款100元/次。
7.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罚款100元/次。
8.严禁在工地上乱拉乱接电线,用电或电炉烧水、煮饭等,违者罚款200元/次。
9.严禁在高处往下乱倒垃圾和高空抛物,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10.电源开关严禁一闸多用,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11.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12. 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13.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14. 施工现场严禁大便,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15. 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16.工地上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0元/人/次,后果自负,不同意项目上协调的,移交当地派出所解决。
17.各栋号出入口必须设安全通道,并搭设防护棚;“四口五临边”应设有防护栏杆,高度在1200mm以上,否则罚款500元/处。
18.因分项工程施工需拆除的临边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连墙件,待该分项工程施工完成,架子工应及时恢复,若未按时恢复的,罚款500元/处。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责令退场
6
“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合要求
500元/处.次
责令整改
7
现场材料堆放混乱
500元/次
责令整改
8
易燃区域内吸烟、点明火
500元/人.次
9
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
100元/人.次
10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
200-500元/人.次
同一人员出现第二次,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该人员
打架、斗殴、赌博
500元/次
18
食堂不卫生
500元/次
19
例会迟到15分钟内
100元/次
20
例会无故缺席
300元/次
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21
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
10000~50000元/次
根据情节轻重
22
逾期向发包人及监理上报进度计划
500元/天
一旦违规事实成立,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出具处罚通知单,竣工结算依据罚单,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
11
不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员管理情节严重
5000元/人.次
12
未按图纸施工
2000元/次
责令整改
13
偷工减料
5000元/次
责令整改
14
假冒伪劣产品
以已进场材料设备合同总价的100%进行处罚
责令整改
15
隐蔽工程未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
5000元/次
16
现场项目经理脱岗超过半天(未请假获准)
500元/人.次
17
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发包人或监理人根据承包人违规情况,可对承包人予以相应数额的处罚,具体见下表:
序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对象包括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处罚,公平公正;3.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范围: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2.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4. 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500元;(2)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罚款50-300元;(3)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纪律,罚款20-100元;(4)其他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罚款100-1000元。
3. 暂停工作: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暂停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开除: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开除。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事实。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取证的事实,认定责任。
3. 处罚决定:根据责任认定和处罚措施,作出处罚决定。
4. 执行处罚:对处罚决定,予以执行。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的申诉:1.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0日内,作出答复。
3. 当事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条本处罚条例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处罚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处罚条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管理处罚条例为规范现场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处罚条例,望大家自觉遵守。
1、班组带班人员自检合格后通知工长,若工长复检不合格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不合格按10元/次进行处罚。
2、严禁乱留施工缝,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按50-200元进行处罚。
3、必须按项目部交底的配合比进行搅拌,若不按规定,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
4、对周材消耗材料应按时回收、清理,若发现未回收、清理则按原价的5倍进行罚款,甲方有权另派工人清理,其产生的费用由班组承担。
5、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若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发现二次以上按50元/次进行处罚。
钢筋下料应充分考虑搭接关系,锚固长度,不得随意下料,违者按10~30元/处处罚,并双倍赔赏损失的材料。
6、进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不戴安全帽者罚款10元/次,发现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0元/次,屡教不改者清理出场。
7、工具、设备应及时清理,发现未清理按100~200元/次处罚。
8、场内严禁打架斗殴,乱抛乱洒,发现按200元/次处罚。
9、严禁私自用电,违者按50元/次处罚,并没收用电工具。
10、现场应节约用水,若用水后未关水按10~30元/次处罚。
11、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按10~30元/次处罚。
12、代班人员、特种操作工不得擅自脱岗,违者按30元/次进行处罚。
13、开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罚款20元/次。
无故缺席按50元/次进行罚款。
14、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危及生命安全除外),若屡次不服从安排指挥,有权清理该操作人员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5、对施工质量应按相应规范进行验收,发现一处不合格按10~50元/处进行处罚,并承担返工整改造成的损失。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是一项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安全。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制定相应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违章建筑处罚:对未经审批建设、超出规定建设范围、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违章建筑进行处罚,通常包括停工整改、罚款等措施。
2.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施工方、监理方等责任主体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暂停资质等。
3. 安全事故处罚:对发生事故的施工现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责令停工、吊销资质等惩罚措施。
4. 违反安全规定处罚: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责令停工整改、降低资质等措施。
5. 违反劳动法规处罚:对施工现场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如未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工作、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行为,可以依法进行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管理施工现场,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通过处罚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促使相关主体主动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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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
施工现场安全惩罚条例最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惩罚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条安全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详尽的安全方案,并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安全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条安全巡查和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三章安全惩罚第七条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人应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承担惩罚。
第八条安全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被视为安全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1. 未按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装备;2. 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范;4. 采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方式;5. 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巡查和检查;6. 疏于安排或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惩罚措施对安全违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1. 警告;2. 训诫;3. 罚款;4. 暂停工程施工资质;5. 撤销工程施工资质;6. 取消合同履行资格;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第十条处罚程序施工单位在对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遵守以下程序:1. 事先通知被惩罚人员,并告知其违规行为及可能的处罚结果;2. 进行听证,听取被惩罚人员的陈述和辩护意见;3. 根据听证结果和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4.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惩罚人员。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方式第一节施工现场质量违规行为1. 擅自更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2. 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者未经验收的材料,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3. 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4. 未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导致施工延误的,责令补充人力物力,重新调整施工进度,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5. 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责令即刻支付,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元以下。
6.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7.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元以上元以下。
第二节处罚程序和监督管理1. 施工质量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制定处罚方案。
2. 处罚方案应包括违规行为的描述、证据的收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处罚的种类和金额等内容。
3. 处罚方案经批准后,将由施工质量管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并告知违规行为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申诉途径。
4. 违规行为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有权利向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辩护。
5. 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根据申诉和辩护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并作出是否维持原处罚决定的决定。
6. 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章附则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与其他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是指对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其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管和惩罚,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对以下行为可以予以处罚:
1.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造成事故或者伤亡的,可以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行政处罚。
2.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3.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设备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以追究其责任,并处以罚款、撤销执照等行政处罚。
5. 蓄意隐瞒施工现场安全问题,欺骗执法部门的,可以处以罚款、暂停施工等行政处罚。
同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还可以规定其他的处罚措施,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处罚需要。
这些处罚措施的具体细节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而定,可以由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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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适用于所有拥有施工现场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条: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
任何以下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1.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2. 施工现场秩序混乱,妨碍了其他人员和交通的通行;
3. 违反相关安全规范,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他人安全;
4. 未按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废弃物;
5. 其他影响施工现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 处罚措施
根据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口头警告;
2. 罚款;
3. 暂停施工许可证;
4. 取消施工许可证;
5. 撤销施工现场使用权。
第四条: 处罚程序
1.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将就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和相
关资料;
2. 被处罚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辩护材料;
3. 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将依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告知被处罚方;
4. 被处罚方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进行申诉。
第五条: 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条例的个人或组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罚款、停工、罚款等。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管理,保证本工程的整体形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现场文明施工达到河南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规定及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使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年满18-60周岁。
身体健康,并且经过项目三级安全进场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方能进场作业,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身体缺陷的残疾人员,新进人员未及时申报和安全教育就私自上班的,发现一人罚款10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罚款200元,帽带发现一人罚款50元,对于多次提醒(罚款)无效的工人,各队必须把该工人清理出现场。
3、特种作业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或使用虚假证件上岗作业的,违者罚款500-1000元/人。
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脚等有损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100元/人。
6、严禁非作业人员、家属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7、严禁在楼板面、临边、脚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处休息、睡觉或玩耍,违者罚款200元/人。
8、施工人员工作应思想集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500元/次。
9、现场施工人员违反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范要求,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罚款1000/次。
10、非机械操作人员及电工操作人员,不得玩弄,修理机(电)械设备,违者罚款500元/人。
11、施工现场严禁乱接电线,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12、无电源插头,直接用电源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3、电箱必须加锁管理,配电箱内不得存入工具和其它杂物,凡是发现不符合的配电箱,对操作电工罚款200元。
6S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6S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1. 分摊公共区域卫生不合格,一处扣责任人20元。
2. 生产现场卫生不合格,一处扣责任人20元。
3. 乱堆放垃圾,一处扣责任人20元。
4. 货物堆放不整齐,一处扣责任人10元。
5. 厕所卫生不合格,一次扣责任人20元。
6. 要求整改一小时内没有整改的,一处另扣责任人20元,班长20元,主管20元。
一小时以上未整改的,责任人一处扣40元,班长扣40元,主管扣40元。
7. 本部门6S现场管理二处不合格,责任人扣多少,班长扣多少。
8. 一次检查本部门6S现场管理二处或二处以上不合格的,责任人扣多少,班长扣多少,主管扣多少。
9. 一次6S检查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主管被罚,每位主管罚多少,厂长罚多少。
10. 6S职能部门人员监管不力,发现一处扣监管人员20元。
11. 本条例若与管理制度不符合,以管理制度处罚为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条例旨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法律遵守性。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涉及建筑施工的场所和人员。
第二条:安全责任和义务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2. 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条: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1.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的个人将受到警告,并可能被处以罚款。
2. 在施工现场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装备的个人将被警告,并可能被罚款或停工。
3. 故意破坏或污染施工现场设施的个人将受到罚款和刑事追责。
4.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个人将被追究
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第四条:安全培训和督导
1.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进
行安全知识考核。
2. 定期安排专业安全督导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指导,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申诉和行政复议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个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有权
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安全文明管理部分本工程施工期间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2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
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100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20元。
4、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款50元。
5、严禁私自接电动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50元。
6、爱惜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20-100元。
7、塔吊批示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批示,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平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次罚款。
8、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无条件驱逐出场。
10、违反施工机械操纵规程的,发觉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50元/次罚款。
11、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12、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100元及以上罚款。
1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人走场清,首次发觉的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冒犯的处以50元/次罚款。
14、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反规定首次发现的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触犯的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施工现场的特殊性,规定了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国内所有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第三条违法行为的认定对于以下违反施工现场安全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1.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许可手续的;2. 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3. 未按照规定处理施工废弃物的;4. 未按照要求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
第四条虚假行为的处罚对于在施工现场提供虚假材料、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暂停施工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五条安全防护不到位的处罚对于未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和后果严重程度,将进行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第六条施工废弃物处置不当的处罚对于未按照规定集中处理施工废弃物,导致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以罚款,并进行强制整改。
第三章处罚程序和措施第七条处罚程序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 监管部门收到相关投诉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将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处罚方案;3. 拟定处罚方案后,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4. 开展听证程序,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5. 根据听证情况和调查结果,确定最终的处罚决定;6. 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告知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处置措施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除了罚款之外,还可采取以下措施:1. 暂停施工;2. 吊销或暂停相关资质证书;3. 进行整顿或停业整顿。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其他法律法规的适用对于本条例未作规定的,将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现场管理处罚条例
现场管理处罚条例1、严禁酒后上班,违者处以200元/人罚款;对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者处以50元/人罚款。
2、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人员处以50元/人罚款;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扣得人员处以100/人罚款。
3、对私自拆除外架或外架拉结点的人员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如果拆改必须经得项目部许可。
4、对于私自拆除破坏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员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5、对未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期限,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带队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6、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进行施工的带队人员处以50—100元/次罚款。
7、对在高空作业时违规抛物的人员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项目部许可。
8、凡因违规指挥个违章作业导致发生违章事故,发现险情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汇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9、对刁民、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管理的施工人员,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0、在刀闸上挂接线,不使用插头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的或非电工人员随意搭接电源线的,处以100元/次罚款。
11、废料不及时收回随意乱放的、高处清理垃圾时随意抛撒的、不做到工完场清的,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2、玩弄或挪动消防器材设施的处以200元罚款。
13、现场使用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间距5—10米,立放时必须有防震圈,该设备的安全设施必须配置齐全,违者罚款100元。
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未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15、施工人员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是一箱、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机电必须使用防漏电保护开关箱,严禁使用刀闸和空气开关代替,违者罚款100元/次。
16、电焊机的一次进线必须按规定设置,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3次,设有防雨罩,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1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大小便,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
18、如发生打架斗殴现象,双方各处以5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一、入施工现场人员一律按规范戴好安全帽,未戴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元,另罚现场安全监督员每人每次30元,该项目经理每人10元。
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按岗位和工种戴上岗证,否则请退出现场,并每人每次罚款20元另罚现场安全监督员每人每次10元,各岗位和工种负责人每人每次10元。
三、木工车间挂牌指定人负责,进入木工车间一律不准吸烟,一经发现吸烟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地面发现一个烟头罚负责人50元,另罚现场安全监督员每人每次50元或20元,该项目经理每人每次30元或10元。
四、登高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不按规范戴安全带登高作业,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另罚现场安全监督员每人每次50元,该项目经理每人每次30元。
五、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元,另罚现场安全监督员每人每次30元。
六、家属和儿童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得在施工现场玩耍一经发现罚家属或儿童每人每次50元,另罚现场安全监督员每人每次30元,该项目经理每人每次50元。
七、门卫不得擅自离岗位,并保持门卫室及周围地区整洁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八、施工照明用电应按规范配置,发现如下违规现象,每次罚现场电工50元,另罚现场安全监督员每人每次30元,该项目经理每人每次30元1电线电缆随地乱拖乱接。
2.熔断丝使用铜丝。
3.机具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4.电箱(配电房)无防护措施。
5电缆(电线)直接接人输或直接进入闸刀,闸刀插座无盖。
6.使用木制电箱和施工电源线使用塑料护套线。
九、大型施工设备需经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合格使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机,并罚该项目经理每人每次200元,现场安全监督员每人每次100元,塔吊驾驶员、指挥元每人每次50元。
十、中小型施工机具按规定使用,发现如下违规现象每人每次现场操作员50元,现场安全监督员每人每次30元,该项目经理每人每次30元1使用组合木工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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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处罚条例一、文明施工1、坚持施工现场文明,制定切实可持的制度,落实责任,奖罚兑现。
2、全体员工必须思想政治好,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无违法乱纪行为,如有违者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材料堆放、机械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违者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有序,所有工种的作业达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者罚款者罚款200元。
5、严禁在厕所外面大小便,违者罚款100元。
6、爱护公共设施,损坏成品、半成品者罚款100-200元。
7、注意节约用水,工地上不准出现长流水、长明灯。
违者每次罚款50-100元。
8、用电线路架设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私搭乱接者每次罚款100元,并没收私接乱接的电线电缆。
9、凡施工现场有可能产生火源的工种,操作完毕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灭绝火种,如有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
10、施工现场内严禁乱倒水、乱丢建筑垃圾、乱掷物、违者每次罚款50-200元。
11、施工现场和项目部生活区,严禁打架斗殴、闹事甚至班组殴、集体滋事,违者双方每人每次罚款各2000~10000元。
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2、施工现场严禁顶撞、拒不执行现场管理人员合理工作安排的每次罚款100元。
殴打项目部管理人员或者现场管理人员的每次罚款5000元。
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二、钢筋工程方面1、钢筋制作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部技术员开的规格单进行加工,发现规格、型号、数量及几何尺寸不符,每次罚款100元。
2、制作好的钢筋按配料单清点无误后,挂牌成捆堆放到指定位置,违反者每次罚款100元。
3、钢筋的绑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进行,如发现缺口、松口数量、绑扎网和骨架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绑扎接头位置及长度不合的,每次罚款100-200元。
4、梁、板、柱的钢筋的位置、间距、数量、形状、尺寸规格必须按照图纸施工,发现一处不符者罚款100-200元。
5、墙、柱、梁的钢筋接头不准出现咬边、焊包不均匀、夹渣、倾斜不正、气孔等,每发现一处不符者罚款100元。
6、钢筋构件中,主筋保护层必须保证不准出现漏筋,偏差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7、新浇砼面上出现罩筋朝天,梁板负筋露筋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每道钢筋工序施工完后,工作面上不准有剩余钢筋乱丢乱放,必须清理成堆,放到指定地点,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不收捡扎丝,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9、钢筋分项工程在每次自检完后,项目部验收合格然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凡验收一次性不能合格者罚款500-1000元。
10、浇捣砼时,必须指派人员进行看筋,如检查无看筋人员跟班作业,每次罚款100元11、浇捣墙、柱、板砼时,必须派人将墙、柱上口塞好保护层,保证墙柱轴线。
平板放完线后,发现墙、柱钢筋位移超过允许偏差,每次罚款100-200元。
12、脚手架上不准堆放钢筋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400元。
三、模板工程1、模板及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准发生不允许的下沉与变形及支撑不牢固的现象,并严格按照交底搭设,如有违反者罚款200-500元。
2、模板接缝严密,不漏浆、侧面平整,每发现漏浆严重者每处罚款100-200元。
3、模板安装完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部位是否牢固,几何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如有错误每次罚款200元。
4、墙、柱、梁、板的模板安装必须按照轴线及标高进行,凡平整度、垂直度、高度及轴线位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5、固定在模板上预留洞均不准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超过允许偏差的每处罚款100元。
6、拆除模板时,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不准过早拆除模板,造成砼表面粘坏,砼掉棱角每处罚款200元。
7、拆除模板承重构件和后浇带时,必须经主管施工员同意方可进行,违章拆除支模承重系统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8、所有模板在拆除后,撬完铁钉,铲掉灰壳,方可投入下层周转使用,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9、在模板安装施工过程中,乱堆乱丢木枋、模板者按每堆罚款200元。
10、墙、柱模板安装必须将根部进行清理,有梁板的模板安装完后必须将模板面上的杂物清扫干净,剪力墙内和梁内木屑必须清理干净,未清理干净的经施工员要求后均未清理的,施工员有权调人清理,费用从木工班组中扣除,便于下道工序施工,并每次罚款200-500元。
11、模板工程安装完后,必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以后,才能上报项目部,验收一次性不能合格者罚款200-500元。
验收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项目部有权另调人员整改并每次处以2000元罚款。
12、砼浇捣过程中必须派专人看模,如项目部检查发现看模人员私自离开岗位,每次罚款100元。
13、砼浇捣完成后,如发现跑模,垂直度、平整度、表观效果达不到施工技术要求,视情节严重每点罚款500-1000元。
14、砼浇捣过程中垮模及拼装不严实导致砼流出的,木工班组无条件将该砼清理干净并保证能回收使用,不能使用的及时清理干净,并照价赔偿,发生该现象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5、柱浇捣后应及时拆除,保证砼柱能及时得到养护,拒不拆除和延期拆除的视情节处以200-500元罚款。
16、严禁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支模的支点,也严禁使用外架上的竹架板,违者罚款500元。
17、在脚手架上堆放钢管、模板、割台等杂物的每次处以400元罚款。
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工人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
2、外脚手架的搭设要求必须按照施工技术交底进行,脚手架的围挡、安全网、操作层上的竹架板铺设必须牢固,违者罚款200元。
3、起吊构件和器材时碰撞或扯动脚手架,每次罚款500元。
(塔吊吊物时发生的情况)4、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和连墙杆件等,每处罚款500元。
5、脚手架上不准堆放模板、钢筋等杂物,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6、脚手架除搭架操作层外,其它层不得堆有架管、扣件等物体,违者罚款500元。
7、卸料平台上堆码材料必须按施工人员交底进行堆码,不得乱堆或超重,违者每次罚款200-300元。
五、砼工程1、由于振动器漏振,少振等原因造成的砼蜂窝、麻面,每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2、柱、墙出现烂根每处罚款200元。
3、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技术人员交底进行,私自改变砼浇捣路线、方法等,每次罚款200-500元。
4、操作过程中散落的砼不及时清理干净每次罚款100元。
5、砼浇捣完成后,及时清扫,并清理工作面,如发现未清或未清理完全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200元。
6、砼浇捣完成后,如未及时清洗泵管,每次罚款200元。
7、混凝土的养护,派专人进行湿水养护,养护期间以保证砼表面湿润为原则,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砼浇捣过程应严格按照施工员交底的标高进行平水控制,不按要求控制的或平水控制超过标准要求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9、砼浇捣收水后,应采用磨浆机对砼面层进行磨平和搓毛处理,拒不磨浆和磨浆不到位,视情节处以200-1000元罚款。
10、后台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在砼内加水,违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11、砼浇捣完成后,必须将多余砼清理干净,将搅拌机、输送泵清洗干净,布料机、泵管摆放整齐,道路清扫干净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六、砌体工程1、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块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50元/块的罚款。
2、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设计及方案要求,否则每次给予300元罚款。
3、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300元的罚款。
4、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每处给予20元的罚款。
5、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或直接采用阴阳槎接头的,发现一处给予500元罚款。
6、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7、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每处给予300元罚款。
8、构造柱浇灌砼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一处100元的罚款。
9、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要求给予30元/米的罚款。
10、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不放钢筋的,给予一处100元罚款。
11、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现浇过梁的罚款条例按第四节相关条款执行。
2、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的偏差值大于10mm以上的,给予30元/米的罚款;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给予50元/米的罚款;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给予30元/米的罚款。
3、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15d,否则给予30元/根的罚款;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30元/根的罚款。
12、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50元/米的罚款。
七、抹灰工程1、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洒水湿润,若直接抹灰发现一次处以500元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一处给予100元罚款。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一处给予300元罚款。
5、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的一处给予100元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一处给予100元罚款。
6、墙面抹灰层采取钢丝网等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一处给予100元的罚款;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一处给予50元罚款;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一处给予500元的罚款。
7、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一处给予50元罚款。
8、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一处给予100元罚款。
9、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一处给予100元罚款。
10、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给予50元的罚款,堵洞眼空鼓给予50元的罚款;将杆洞凿成深度约20mm的喇叭状,达不到要求的返工重凿,并给予5元/个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