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职称评审条件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附加条件(2)
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遵循原有文件(教人〔2009〕2号)的基础上增加一些附加条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形成讨论稿,现发给你们,请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下周二(11月20日)前把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组织人事宣传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交到三号教学楼三楼303室,电子版发到cxyrsc@),过期不予采纳。
附件: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附加条件一、教学(教研)情况(占50%)(一)、教师质量考核:60分。
(二)、教研:1、教研论文加分标准(必须是第一作者,其它的不计分):一类一篇10分,二类一篇8分,三类一篇5分,四类一篇3分,五类一篇1分,累计后取总分(任期内)。
-2、教研项目立项加分标准:①、国家级项目:主持人加分30,第一参与人加分18分,第二12分,第三10分,第四8分,第五类6分,累计后取总分(任期内)。
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12分,第二参与人10分,第三类8分,四类6分,五类4分,累计后取总分(任期内)。
③、院级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8分,第二参与人6分,第三4分,第四2分类,累计后取总分(任期内)。
二、科研情况(占30%)1、科研论文加分标准(必须是第一作者,其它的不计分):一类一篇10分,二类一篇8分,三类一篇5分,四类一篇3分,五类一篇1分,累计后取总分(任期内);2、科研项目立项加分标准:①主持人加分标准:一类18分,二类12分,三类8分,四类5分,五类3分,累计后取总分(任期内)。
②第一参与人加分标准:一类12分,二类8分,三类5分,四类3分,五类1.5分,累计后取总分(任期内)。
③第二参与人加分标准:一类8分,二类6分,三类4分,四类2分,五类1分,累计后取总分(任期内)。
④第三、四参与人加分标准:一类6分,二类4分,三类2分,四类1分,五类0.5分,累计后取总分(任期内)。
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附件一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四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
(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全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体育、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化学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
(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4)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专职从事班主任、辅导员教学工作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高等学校教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法纪。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一)教学必备条件1、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两门以上(科研教学型教师和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可一门)大学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双肩挑”教师按规定的减免工作量要求)。
2、受聘副教授以来,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在280学时以上,在教学中进行了一门公共课或基础课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任期内学生评价优良,至少获一项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
教学科研型教师年均授课在180学时以上,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的教学改革,或开设一门新课程;科研教学型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60学时以上,并主讲过一门专业课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型教师完成学校规定的授课时数。
技术职称评定标准
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技术职称评定是对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一种认定和评价制度。
技术职称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不同层次的技术职称评定标准进行介绍。
一、初级技术职称评定标准。
1. 学历要求,初级技术职称评定的申请者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申请者应具有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通常要求3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3. 专业知识,申请者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所从事的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4. 职业能力,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技术工作任务。
二、中级技术职称评定标准。
1. 学历要求,中级技术职称评定的申请者应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申请者应具有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通常要求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3. 专业知识,申请者应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有较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发展动态。
4. 职业能力,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任务。
三、高级技术职称评定标准。
1. 学历要求,高级技术职称评定的申请者应具有相关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申请者应具有较长的从业经验,通常要求8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3. 专业知识,申请者应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发展趋势。
4. 职业能力,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的重要任务,并具有一定的团队领导能力。
综上所述,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根据不同的职称级别有着相应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要求。
申请者在申请技术职称时,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全面准确地进行自我评估,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职称级别,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申报和评定。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和更新技术职称评定标准,以适应不同技术领域的发展和变化,促进技术人员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一)基本条件⒈思想政治与师德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⑶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河南职称职业院校评定标准2023
河南职称职业院校评定标准2023河南职称职业院校的评定标准在2023年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申报评审条件:对于自然科研系列(含实验)中高级职称、统计系列高级职称、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通信专业副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网信专业中高级职称、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公证员职称、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等,按照2023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对于艺术系列、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2023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从2024年开始将完全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则执行以往的申报评审条件。
2.职称评审方式:从2023年开始,河南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都需要通过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3.职称评定条件:对于具体的职称评定条件,如中级和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中专毕业生需要有两年的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大专毕业生需要有一年的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本科毕业生需要有一年的工作经验才能定为助理职称资格。
•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以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可能会因不同的专业、不同的职称级别而有所不同。
建议参评人员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评定标准和要求,确保自己满足所有的条件和要求,以提高评定成功的几率。
江西省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办法
附件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江西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授资格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一、在高等职业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高等职业院校或教育事业单位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并同时从事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
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
延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硕士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
(二)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或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第六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除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其它经批准免试外,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三条专业技术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专业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具有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流程详细步骤
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流程详细步骤一、概述高职院校是我国的重要教育机构,其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成就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声誉。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职称评审非常重视,其评审流程也是非常严格和规范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职院校职称评审的流程和步骤。
二、申报资格1. 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学术背景,通常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工作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
2. 教师必须符合高职院校规定的职称申报条件,包括芳龄、教学业绩等方面的要求。
一般来说,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需要芳龄在35岁以上,并且要求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申报材料准备1. 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科研成果等内容。
2. 教学业绩材料:包括教学评估结果、教学成果、教学论文等。
3. 科研业绩材料: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成果等。
4. 奖励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社会服务、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教师需要将以上的申报材料整理好后,按照高职院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通过学校的职称评审办公室进行材料的提交。
提交的材料一经验收后,不得再进行修改,所以教师需要在提交前仔细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初审1. 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会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是检查材料的齐全性和符合性。
2. 对于初审通过的教师,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主要是针对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进行评定。
六、笔试/讲课1. 对于初审通过的教师,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将安排笔试或者讲课环节,考察其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2. 笔试通常会考查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并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3. 讲课环节通常要求教师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进行授课,评委会会根据教师的授课水平和教学方法进行评定。
七、学术论文答辩1. 学校职称评审办公室会对教师的科研业绩进行学术论文答辩,考察其学术研究水平和成果。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第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第二,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发职称论文联系期刊之家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帮办编辑老师Q/微信766085044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教育、社科、工程、农业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几百家杂志社期刊供稿,负责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欢迎加好友咨询!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的相应年限,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第三,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高职高专院校(含成人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㈠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㈦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1)具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
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
附件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根据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的需要,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五个类型,不同类型教师在教学、科研条件上有不同要求。
(1)教学型:以教学为主,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
教学型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职称办)共同确认。
(2)教学科研型:以教学为主,承担一定科研工作,主要承担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教师。
(3)科研教学型: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为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的教师。
(4)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专职从事辅导员(班主任)教学工作的教师。
(5)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主要从事社会服务、技术咨询与推广、艺术创作与推广、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等的教师(评审条件继续执行晋教师[2015]28号文件)。
为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鼓励各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学科顶级期刊目录,积极探索以顶级论文和实际贡献为“代表性成果”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代表性成果作为直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重要依据(评价标准需报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同意)。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二、晋升教授条件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教研)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并在教学研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3号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总则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分级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分级条件
一、初级职称条件:
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3. 专业知识要求: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4. 技术能力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工作任务,并能解决常见的技术问题;
5. 职业素养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
二、中级职称条件:
1. 学历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3. 专业知识要求:深入理解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知识,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4. 技术能力要求: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具备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
5. 创新能力要求: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提出并解决新领域的问题;
6. 综合素质要求: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和指导团队成员的工作。
三、高级职称条件:
1. 学历要求:博士学位;
2.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3. 专业知识要求:精通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知识,具有深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
4. 技术能力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高难度的工作任务,并能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
5. 创新能力要求:具备较高的科研和创新能力,能够在本专业领域提出并解决重大问题;
6. 综合素质要求:具备卓越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领导和指导团队进行科研和项目管理。
以上是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分级的一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专业和行业而有所差异。
申报职称时,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进行评估和准备,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在中国教育体制中,教师的资格职称评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对于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而言。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对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申报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2. 在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担任教师岗位满5年;3. 为全日制在职教师,具有正式编制或者合同制教师资格;4. 在教育事业单位担任教师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之一:1. 具有博士学位;2. 具有硕士学位且具备研究方向的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工作成果;3. 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或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三、教学能力条件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教学能力条件之一:1. 具有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且教学质量优秀;2. 指导学生参加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3. 指导学生参加教育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四、科研能力条件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具备以下科研能力条件之一:1. 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 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3. 参与编写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五、职称评审流程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评审:1. 教师填写《重庆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2. 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教师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合格的教师进行面试和答辩;4. 最终评审结果由学校正式发布,并进行公示。
六、职称评审周期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教师应注意评审周期:1. 整个评审流程通常需要3个月左右;2. 教师应提前进行评审材料准备,避免推迟申报。
黑龙江省职称评审标准新(教师)
一、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及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的依据,其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在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使用一次。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最低评审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能承担1门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2、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奖1项(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一等奖1项(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二等奖2项(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或者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术应用成果一等奖2项(作者名次为前两名);
5、主持1项厅(局)级教学改革项目或科学研究项目,项目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6、主持专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为社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人年均为本单位创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本人排名前三名,以签订的正式协议和资金到帐额为准)。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条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高校系列高职高专(教授、副教授、讲师)评审条件
教授副教授讲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评定标准:高等职业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拓新的技术研究领域,并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设计或艺术作品,或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卓著,在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主持和指导实验实训室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具有处理和解决复杂、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独立设臵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专科层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等职业学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或作为海外人才引进回国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中级,高级职称考核评定标准
中级,高级职称考核评定标准
中级和高级职称的考核评定标准如下: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请注意,这只是大致的评定标准,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和专业而有所不同。
建议查阅相关文件或咨询当地职称评审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篇: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第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第二,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发职称论文联系期刊之家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帮办编辑老师Q/微信766085044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教育、社科、工程、农业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几百家杂志社期刊供稿,负责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欢迎加好友咨询!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的相应年限,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第三,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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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四)助教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三、能力业绩条件(一)教授1、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
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
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②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
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
“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3)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2、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3、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教育部确认的国家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或独著十万字以上的专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4)获得省级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或哲学社会科学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两项(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5)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达累计30万元以上,或获得国家专利并为学校或企业创造累计不少于80万元的经济效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6)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或为国家级精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或为省级精品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名,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7)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最高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主持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1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负责人)学生参加全国性政府部门主办的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两篇以上。
(二)副教授1、教育教学应具备下列条件:(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
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双肩挑”人员,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2)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
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②兼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
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
“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从事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开发和推广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3)近三年学期教学质量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
(4)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一年以上;系统指导二名青年教师。
2、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或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时间累计达5个月以上;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3、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或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2)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4)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累计达20万元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位)一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位)二项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5)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三位)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的主持人、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6)具有本专业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参与并完成解决行业企业或学校重大技术难题的项目(前三位)一项以上,或直接指导并带领(教师指导团队的前二位)学生参加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一项及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