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合集下载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经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申报表和认可表;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4、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设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单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建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设项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所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在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年月日,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安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全设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施法定代表项目负责设人人计意见:单位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安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全设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施法定代表项目负责施人人工意见:单位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监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理法定代表项目负责单人人位意见:,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试生产方案备案

试生产方案备案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试生产方案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最新)

试生产方案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最新)

试生产方案需要提供的资料目录(最新)
1.试生产方案备案表
2.试生产专家评审整改情况落实情况
3.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资料
4.试生产方案
5.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及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报告
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
7.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安全设施监理情况报告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压力容器、压力表汇总表及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0.安全阀校验报告,并建立台帐资料。

11.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合格证。

1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验资料,并建立台帐资料。

13.安全设施安装情况核查意见。

14.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5.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和演练记录。

16.组织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17.试生产的人员已进行培训,员工安全培训个人档案和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卡(台帐)。

18.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试生产方案进行安全论证,专家组已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19.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任命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20.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及安全资质证书。

21.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台账(危险品作业证、压力容器操作证、叉车作业证、高低压电工)。

22.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3.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包含发放登记表)。

1。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设 单 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单 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 落实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 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一、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第25条规定的文件材料(14项):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 (使用)条件的意见;
□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申请试生产(使用)的理由及试生产(使用)准备情况: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业务范围
法定弋表人
项目负责人
设 计 单 位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 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是否冋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 件等):

3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20210108000437)

3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20210108000437)
项目地址
项目内容
安全条件审查 意见书编号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意见书编号
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月日
设 计 单 位
设计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承担的主要任务
资质证书编号
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施工单位名称
企业组织专家审杳的审杳意见:
年月日
专家名单
单位
职称
本人签名
附件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备案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南通市隆润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张吴麟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有产品 及生产能力
已取得的相关 安全生产许可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生产 □储存
项目负责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定代表人
承担的主要任务
资质证书编号
单 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位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监理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承担的主要任务
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建设项目分别由多个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的,续表分别填写)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试生产方案备案申请表(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经济类型 公司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甲级 证书编号 XXX
业务范围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法定代表人 XXX
项目负责人 XXX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设
计全部内容完成施工;是否同意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使用)条
件等):
XXX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按设计内容全部施工,施工质量合格,同意建设项 目投入试生产(使用)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XXX 公司
通讯地址 XXX
邮政编码 XXX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
XXX
安全生产负责人
XX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XXX 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使用)的意见:

同意试生产(使用)
施 工 单 位
XXX 公司新建项目按设计内容全部施工,施工质量合格,同意建设项目投 入试生产(使用)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 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 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 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报告;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 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 程清单;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 制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第一篇: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作者:行政服务…本站原创录入:行政服务大厅时间:xx-7-11责编:行政服务大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二、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告》。

三、申办程序:(一)中央驻豫、省管及跨省辖市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市安监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建设单位出具不予受理、补正告知或受理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四)市安监局指派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安监局依据专家审查意见,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六)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八)建设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后,方可进行试生产(使用)活动。

(九)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建设项目,如若需要延期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安监局申请延期,延期申请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和延期情况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生产(使用)期。

四、申报材料:(一)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使用方案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使用方案备案
特殊环节 无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试生产(使用)前安全检查报告
原件:2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纸质材料规格:A4
申请人
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按规定不需要提供的 除外)
复印件:2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分类:其他 纸质材料规格:A4
申请人 来源说明:申 请人、行业服 务机构
试生产方(使用)案备案表
综合业务窗口13 办理地点: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13号综合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758-360184 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 :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大旺车站斜对面
综合业务窗口3 办理地点: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3号综合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758-36018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 :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1真实有效、页面齐全清晰;2.盖企业单位 公章。
填报须知:盖企业单位公章。 受理标准:盖企业单位公章。
填报须知:1真实有效、页面齐全清晰;2.盖企业单位 公章。
受理标准:1真实有效、页面齐全清晰;2.盖企业单位 公章。
填报须知:1真实有效、页面齐全清晰;2.盖企业单位 公章。
受理标准:1真实有效、页面齐全清晰;2.盖企业单位 公章。
综合业务窗口6 办理地点: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6号综合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758-360181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 :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大旺车站斜对面
综合业务窗口9 办理地点: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一楼行政服务中心9号综合业务窗口 办公电话:0758-36018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 :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大旺车站斜对面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受理日期:受理编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试行)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联系电话填写日期年月日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填写说明一、本备案表封面中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由负责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受理人填写;本备案表的其他内容,由申请单位的人员填写。

二、本备案表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机打印四号字文本,但“负责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签署姓名。

三、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的建设单位。

四、本备案表封面中,“项目名称”栏,填写需要政府或者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名称;“申请单位”栏,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

五、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栏目中的“名称”和“地址”,填写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住所。

六、本备案表“申请单位”栏中的“经济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七、本备案表“项目类型”栏,按照下列分类进行多项选择性填写:⒈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⒉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⒊改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⒋改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⒍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

八、本备案表“建设地址”栏,填写建设项目在其所在地行政区划中的位置。

九、“总投资”和“安全投资”栏,分别填写建设项目竣工后决算的总投资金额和安全设施投资金额。

十、本备案表设置的栏目尺寸,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栏目尺寸,但不能改变表格外边距的尺寸;本备案表设置的栏目中表格数量不能满足填写内容的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备案表的表格一致;申请单位在填写备案表时,备案表封面不编制页码,其他重新编制备案表的自然页码。

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

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黔希化工〔2014〕51号签发人:常国振各单位:现将《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0日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化工生产装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前的“三查四定”及试生产工作。

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3.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1.“三查”主要指“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四定”主要指“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查设计漏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最后一次审查,查看是否存在设计漏项,是否有需要进行补充设计或改进设计的;查施工质量:首先查看工艺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然后进行全方位的外观质量检查,需要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要求立即整改。

对于施工质量的内在检查,要求查看安装材料和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书、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管道焊口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管道系统吹扫和试压报告;查未完工项目:现场检查有哪些项目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应完工而未完工的。

定任务: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或是整改,或是增加;定方案措施:根据工艺流程图,制定出包含每台设备、每条管线在内的方案;定操作人员:确定组织机构和操作人员,做到统一布置,统一指挥;定时间:确定完成任务的具体日期和时间.2.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3.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121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12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

安全试生产方案备案要求一、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内容要求:(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二)投料试车方案;(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二、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一)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二)试生产(使用)方案;(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即“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四)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审查意见;(外部专家评审意见)(五)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情况的报告;(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且签字盖章)(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报告;(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编制且签字盖章)(七)组织设计漏项、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的检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即“三查四定”)(八)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制件);(九)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复制件);(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十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厂级、车间级、班组级考试成绩清单)(十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说明;(十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十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十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十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合格证。

注:上报材料必须加盖镁业公司或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鲜章。

申请日期:申请编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书(试行)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日期联系电话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本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设计任务,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原设计文件要求。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设施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资质级别
经营范围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认可意见:
本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施工任务,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安通讯地址资质级别全经营范围书编号设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认可意单位加盖公章联系电话安通讯地址资质级别全经营范围证书编号设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认可意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建设项目名称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资质级别
证书编号
认可意见:
主要负责人: (申请单位盖章)
(签字) 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月 日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市安全监管局对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资质级别
证书编号
认可意见:
本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监理任务,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
单位
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项目名称 备案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建 设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现有产品 及生产能力 已取得的相关 安全生产许可 项目名称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目性质 项目地址 项目内容 安全条件审查 意见书编号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意见书编号 张吴麟
南通市隆润化工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新建 □改建 年
1
(加盖公章) 月 日
设计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设 计 单 位 承担的主要任务 资质证书编号 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分别由多个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的,续表分别填写)
2
企业组织专家审查的审查意见:
年 专 单 位 家 名 职 称 单


本人签名
3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施 工 单 位 承担的主要任务 资质证书编号 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监 理 单 位 承担的主要任务 对试生产(使用)方案以及是否具备试生产(使用)条件的意见: 法定代表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