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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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

摘要: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日益向大城市和大企业集中,造成中小企业和农村资金供需矛盾不断加剧,使得我国民间金融日趋活跃并出现了较快的发展势头。如何将我国的民间金融从“地下”转为“地上”,变私下交易为公开操作,使这部分“体外循环资金”纳入有效的金融监管范围內,并不断向规范化、合法化的方向发展已成为当前金融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途径

一、我国民间金融的现状

所谓民间金融是指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以及各种民间金融组织的融资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苑德军,2005)。民间金融是在国家正式金融体制安排之外的资金融通活动,即未得到国家法律认可、尚未纳入政府监管范围之内。民间金融的外延比较广泛,除了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之外,还有合会、标会、各种基金会的融资、地下钱庄,甚至洗钱、资金和外汇黑市交易、金融诈骗等各种方式的金融活动:其中,洗钱、资金和外汇黑市交易、金融诈骗等金融活动属于“黑色金融”,是违法的金融活动,它们既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容易造成经济金融秩序的混乱,应予打击和取缔。除此之外的其他民间金融活动,虽然生存在正规制度之外,但却是能够适应市场与经济发展客观需求的金融活动,属于“灰色金融”。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其独特的特点:一是分布广泛。我国民间

金融活动广泛分布于全国大部分地区,既有沿海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也有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区民营经济发展较早,民间金融的发展也相对较快;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由于民营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民的资金需求,民间金融也在迅速膨胀。二是规模巨大。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规模在7400~8300亿元之间,占到正式金融规模的近30%,美国花旗银行2005年1月报告说,2004年5—10月,中国国内银行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这些流失的资金大多进入了收益更高的民间金融系统中(谢毅,2005)。此外,央行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金融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张士锋、张小羽,2006)。三是主体和用途多样。在城镇中,借款入主要是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股份制公司、城镇居民等。在农村,则主要是农作物种植户、禽畜类养殖户、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等。资金的用途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农户的农业生产及婚丧嫁娶、住院治病、子女上学的各个方面。四是利率浮动大。民间金融中既有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又有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前者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双方关系密切,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急需,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或利息很低;而后者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利率水平主要依据借款人实力、信用情况等商定或随行就市。五是信用好、违约率较低。民间金融活动中信用关系的达成,是建立在资金供求双方彼此相互了

解、高度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即贷方主要是以借方的信用作保证实现借贷行为。贷款双方不了解,则通过双方都高度信任的第三者居间牵线搭桥来缔结信用关系。由于合约双方多为个人,彼此之间信息高度对称,加之借款人一般情况下都能恪守信用,按时还本付息,较之正规金融具有更强的信用可靠性,所以,尽管民间金融是一种自发的借贷行为,但实际违约比率并不高。

二、我国民间金融快速发展的原因

我国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够广泛存在,并且快速发展、不断壮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民营中小企业的崛起,自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地位后,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近些年来,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达60%以上,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民营中小企业的崛起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成熟的结果,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时期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进力量。但由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存在所有制歧视,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于是,借贷活动从“体内”转到“体外”,导致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金融制度安排中存在的金融压抑。金融压抑的主要表现是通过压低银行利率以促进投资,进而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这往往导致银行利率处于市场均衡利率水平之下。在这种金融压抑政策之下,储蓄者为了避免损失,不得不进行自主投资或将资金投向高利率的民间金融组织。同时,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落后,资本市场发展尚不

完善,只有国有企业和少数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股票上市的方式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只能借助民间金融筹集资金,从而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三)相对于银行信贷,民间金融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民间金融信息透明。商业银行因无法低成本地把握信息,为降低信贷风险而实行信贷配给。而民间金融由于交易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占地缘、人缘和血缘的便利,因而能够低成本收集和处理借款人的信息,“软信息”的把握使得贷款人能够较好识别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时了解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而降低贷款的监督成本。二是民间金融的门槛较低,程序简明。由于商业银行强化管理,对基层实行了严格的风险责任追究,提高了信贷准入条件。况且银行贷款手续繁杂且收费较高,与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资金需求短、快、急的特点不相适应。而民间金融经营方式灵活,手续简单,一般情况下,既无需贷前调查,也无需贷后检查。贷款合同可以简化到一张白条,甚至仅仅是口头承诺而无需任何资料和字据。三是民间金融的担保灵活。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而中小企业和农户很难具备有效的抵押品,更没有人为其提供担保。而民间借贷双方居住地域相近且接触较多,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抵押和担保的可以用于民间借贷市场中,如房产、土地、设备等;同时。民间金融市场上存在一种社会担保机制,借贷双方在确立信用关系的同时,信誉担保会给借款人施加更有效的约束。正是由于民间金融的这些优势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进而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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