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50种疾病名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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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广,40种大病全面承保

40类重大疾病不仅包含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列25种;还包含我公司以往重疾产品承保的病种;更增加了客户普遍关心的其他病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5.冠状动脉搭桥术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8.严重冠心病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10种轻症提前给付,不减少死亡、高残保额

人性化设计,保险责任创新;10大轻症提前给付20%,不减少死亡和高残保障金额;彰显央企责任与实力,减少理赔纠纷,消除销售顾虑。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含原位癌)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患轻症疾病,给付基本保额的20%(最高以10万元为限),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重疾保额减少为基本保额的80%。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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