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50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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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障内容及费率表介绍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障内容及费率表介绍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障内容及费率表介绍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提供意外和重疾保障的终身保险。

若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发生重疾,可获得保额三倍的赔付;若一直平安,自然身故后受益人亦可得到三倍赔付。

康宁终身保险的意外和重疾保障到70岁,到70岁没有赔付的话返还本金。

大家保保险网将为您介绍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障内容和费率表。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障内容:1、重大疾病保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并确诊患有本保险规定的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即行终止。

2、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高残保障: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废,本公司按基本保额3倍给付高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免交保费保障: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费率表:(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产品类型:医疗健康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金额:1000元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投保年龄趸交十年年交二十年年交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性女性0 655 595 73 70 39 351 661 601 74 71 39 352 671 610 75 72 40 363 682 620 76 73 40 364 694 632 77 74 41 375 708 645 79 76 42 386 722 659 80 77 42 397 737 673 82 79 43 398 753 688 84 81 44 409 769 704 85 83 45 4110 786 720 87 84 46 4211 804 736 89 86 47 4312 822 753 91 88 48 4413 840 770 93 90 50 4514 859 788 96 93 51 4615 878 806 98 95 52 4716 898 825 100 97 53 4817 917 844 102 99 54 5018 937 863 104 101 55 5119 958 883 107 104 57 5220 978 903 109 106 58 5321 999 923 111 108 59 5422 1021 944 114 111 61 5623 1043 966 116 114 62 5724 1066 988 119 116 63 5825 1089 1011 122 119 65 6026 1113 1034 124 122 66 6127 1138 1058 127 125 68 6328 1163 1082 130 127 70 6429 1188 1107 133 130 71 6630 1215 1132 136 134 73 6831 1242 1158 139 137 75 6932 1269 1184 142 140 77 7133 1297 1211 146 143 79 7334 1325 1238 149 147 81 7535 1354 1266 153 150 84 7736 1383 1295 156 154 86 7937 1413 1324 160 157 88 8138 1442 1353 164 161 91 8339 1472 1383 168 165 93 8540 1502 1414 172 169 96 8741 1533 1444 176 173 99 9042 1564 1476 180 177 102 9243 1594 1507 184 181 105 9544 1625 1540 189 186 108 9845 1657 1572 193 190 111 10046 1688 1605 198 195 115 10347 1719 1639 203 199 119 10748 1751 1672 208 204 123 11049 1783 1706 213 209 127 11350 1814 1741 218 215 131 11751 1846 1775 223 22052 1878 1810 229 22553 1910 1846 234 23154 1942 1881 240 23755 1974 1917 246 24356 2006 1952 252 24957 2038 1988 259 25558 2070 2024 266 26259 2103 2061 273 26960 2136 2098 281 27661 2169 213462 2202 217163 2235 220864 2269 224565 2303 228266 2337 231967 2371 235668 2405 239369 2439 243070 2474 2467。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重大疾病范围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重大疾病范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第五条重大疾病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四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十三、特定年龄双耳失聪十四、特定年龄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八、严重脑损伤十九、严重帕金森病二十、严重Ⅲ度烧伤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五、主动脉手术二十六、严重心肌病二十七、严重重症肌无力二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二十九、严重脊髓灰质炎三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三十一、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三十二、终末期肺病三十三、严重克隆病三十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十五、持续植物人状态三十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三十七、严重冠心病三十八、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三十九、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四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第六条特定疾病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十种。

特定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1. 原位癌;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 TNM 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利益条款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重大疾病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二十九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二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余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 原位癌;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 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少儿保险计划书)一:产品特色1:保障范围业内最广:40种重疾+10种轻症+身故。

2:轻症纳入保障范围,像原位癌、心脏瓣膜介入手术等。

3:赔了还赔:给付轻症后,重疾还赔,且不减少身故和高残的保额。

4:保费便宜:首次采用中国人寿重疾发生率表,而不是大众生命表,国内唯一。

5:关爱少儿,最高可买50万元免体检。

6:单独核保,不与其它险种累计风险保额,保得轻松。

二:投保示例李先生,为其0岁的儿子购买《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年交保费3200元,保额20万元,共交20年;另附加少儿医疗保险《英才卡B》,年交保费120元/年,保额69000元。

合计保费:3320元,(注:保额可以是10万,交费的年限也可以是10年。

)其获得的保险利益有:1:4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重疾),保额20万元特点:业内大病种类最全最多,前25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定额给付,凭诊断报告即可理赔重疾明细: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心肌病、27、严重重症肌无力、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9、严重脊髓灰质炎、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5、持续植物人状态、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37、严重冠心病、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一举弥补市场上未成年人购买重疾险保额不足的缺憾。

中国人寿
2012版康宁终身保险
为何受关注
特点一:保障范围非常广
根据条款规定,凡出生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群均可作为“康宁终身(2012版)”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间终身。

客户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10年或20年的交费方式。

据了解,“康宁终身(2012版)”是目前市场上承保重大疾病种类最多的一款产品。

它在全面承保了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还增加了15种常见多发重大疾病,即总共达到了40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同时,“康宁终身(2012版)”还包含了如原位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等10种程度较轻的特殊疾病。

除此之外,“康宁终身(2012版)”还具有身故、高残保障。

也就是说,“康宁终身(2012版)”的保障范围总共达到了50种疾病,同时还具有身故、高残保障。

其保障范围之广、产品设计之妙,可以说是开创了国内寿险业的先河。

特点二:理赔给付很人性
许多客户在购买重大疾病产品时,都会发现条款中将“原位癌”这一疾病都作为除外责任。

这往往使许多朋友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产生了一些的担心,如果自己真的患了“原位癌”怎么办?
根据专业医学的解释,原位癌是指癌变仅限于黏膜的上皮层内或皮肤的皮表层内,尚未浸透至黏膜下层或真皮层,是癌症的最早阶段。

由于原位癌一旦被发现并经过积极治疗,其愈合效果比较好,且治疗费用相对较低,因此,以往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产品中,均将原位癌列为了除外责任。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据了解,国寿康宁终身重疾险有两个版本,这款保险是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重疾险之一,那么,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今天,小编重点跟大家讲讲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障范围。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2012版)都保什么?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产品宣导75页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产品宣导75页

3、让利突破,优惠升级 20
满期110%返还保费 返本后继续保障终身
真正意义上实现免费保险
满期110%返还保费——保终身类健康险首创 21
以前:现价高的,退保了无保障 以前:保定期的,满期了无保障
康宁2019 生存能返还、额外多10%
返还后依然能保障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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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且未发生主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或身体高度残疾,本附
(二)投保范围 28 1、什么人可以买、交多久、保多久?
投保年龄:出生28天---60周岁 交费期间:10年、20年、30年 保险期间:终身
(三)保险责任 29
1、重大疾病:100种(与康宁至尊版一致)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 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 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 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有康宁系列 的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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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种期待叫做康宁 9
经常有客户问:你们有没有那种又能返还保费、还能 高额保障的健康险?
经常有伙伴讲:我这客户就是要看到钱,我们能不能 有那种又返还保费,还有高额保障,甚至返还保费后 还有保障的健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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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首款返还保费送终身保障的重疾产品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一、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注:(小于3岁的,投保时,必须提供健康证明)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即保终身。

合同终止:死亡给付,合同终止;发生重大疾病给付,合同终止。

三、疾病范围1、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共40种,其中20种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20种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2、10种特定疾病:一共:50种四、保险责任1、重大疾病保险金(40种)(1)合同生效至180日内,发生合同规定内的一种或者多种重大疾病,退还所交保费(不计利息。

),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180日后,发生合同规定内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额(保额),意外导致发生合同内重大疾病的,不受180天的限制。

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特定疾病保险金(10种)合同生效日至180日内,发生特定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发生特定疾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日的限制3、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2)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国寿康宁险种信息

国寿康宁险种信息

●险种信息●基本信息投保年龄:岁元●保障利益万元万元●重大疾病范围●客户保障权益附加权益:保单借款、豁免保费万元交费期缴费期内发生重疾,免交以后各期保费终身保障无烦恼保障范围更广泛被保人因疾病(生效180天后)或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给付保险金女20年60被保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生效180天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康宁终身30性别:本计划书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及说明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理财顾问:刘备服务电话:(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需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需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0)瘫痪——永久完全(11)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2)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3)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4)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15)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17)主动脉手术——需开胸或开腹手术 (1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19)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20)严重重症肌无力(风险保额),合同终止。

保一赔多身价高保险名称60(风险保额),合同终止。

20万15600病种明晰责任清保险期间基本保额年存保费存费期限至终身直至终身重疾保障金投保(或复效)180天内为疾病免责期60万元生命保障金60重 疾 金生 命 金。

版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即将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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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即将上市
中国人寿新两康即将上市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50种大病,全国最多!最高保障)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限:终身
交费期限:10年、20年
交费方式:年缴
观察期:180天
保险利益:
一、患10种特定重疾之一或多种,先赔保险额的.20%,最高以10万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二、患40种重疾之一或多种,赔偿保险额,如有赔过特定重疾的应等额减少,合同终止;
三、患高度残疾赔偿保险额(不用扣除已赔过的特定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四、18岁前身故赔偿所交保险费,18岁后身故赔偿保险额(不用扣除已赔过的特定重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以30岁男性10万元保险额为例,交费3150元/年*20年(或5450元/年*10年)
一、患10种特定重疾之一或多种,先赔偿2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二、患40种重疾之一或多种,赔偿10万元(如果之前已赔过特定重疾2万元则本次赔偿8万元),合同终止;
三、患高度残疾赔偿10万元(即使已赔过2万特定重疾也不用减少),合同终止;
四、身故赔偿10万元((即使已赔过2万特定重疾也不用减少),合同终止;
投保举例演示:
新康宁升级亮点总结:
一、保障范围广,40种重疾10种轻症,共50类重疾。

二、10类轻症(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三、费率优惠,开创国寿费率表定价模式。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健康类保险)2009年十月一日新保险法实施,国寿原康宁终身大病保险在九月底已停售,十月一日现以推最新最的康这终身大病保险,新康宁终身在老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大大提升了性价比。

由原来的十大类疾病提升至二十大类,将原先的二陪疾病陪付提升至三陪陪付。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类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特色:一份投入多重保障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健康保障全面呵护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重疾范围行业领先康宁终身(2012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2012版)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高残意外尽显关爱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保险收益:1、重大疾病保险金如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重疾保险金以支付高额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所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若于交费期内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2、身故保险金一旦遭遇不幸将获得一笔资金,以维持家人的正常生活水平。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如果保险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如果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新康终(2012版)疾病大解析 (NXPowerLite)

新康终(2012版)疾病大解析 (NXPowerLite)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1
新康终新增疾病解析
2
新康终新增轻症疾病解析
3
常见重大疾病解析
10类特定疾病(轻症),额外呵护
10大类重疾(轻症)
新增轻症
1. 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含原位癌)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 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 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 主动脉介入手术 8. 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 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 严重头部外伤
新康终(2012)疾病大解析
康宁终身(2012版)重疾范围
恶性肿瘤 终末期肾病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 炎后遗症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 高压 严重心肌病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 疮性肾炎 严重胰岛素依赖型 糖尿病
为09版的20种 为本次新增的20种
急性心肌梗死 多个肢体缺失 深度昏迷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严重重症肌无力 终末期肺病 严重冠心病
新增疾病解析
三、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 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 或一种以上障碍: 1.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 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冠状动脉介入手 术 严重脑垂体瘤、 脑囊肿、脑动脉 瘤及脑血管瘤
特定脑中风后遗 症 特定年龄视力受 损
心脏瓣膜介入手 术 严重头部外伤
1
新康终新增疾病解析
2
新康终新增轻症疾病解析
3
常见重大疾病解析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计划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计划
阿尔茨 海默病
病因未明的原发性退行性脑变性疾病。多起病于老年前期 或老年期,潜隐起病,缓慢进展,以智能损害为主。 • 60岁以上老人年龄每增加5岁,患病危险增加1.85倍 • 60岁人群的患病率为1%,而85岁人群的患病率为30% • 我国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已超过500万人 • 糖尿病、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都是高风险因子 一种常见于中老年的神经系统变性疾病,多在60岁以后发 病。帕金森主要表现为患者动作缓慢,手脚或身体பைடு நூலகம்其它部 分的震颤,身体失去了柔软性,变得僵硬。 •4月11日是世界帕金森病日 •近年来帕金森症的发病率呈现上升的趋势,在50岁以 上年龄组的发病率约为1% •近20年中国帕金森病发病率至少增长了20多倍 周老师家庭生命绿荫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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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要的理念
投资保险并不是花钱,而是转存。
储 蓄 帐 户 保 险 帐 户
周老师家庭生命绿荫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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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容和镇定是每个人的必备素质,如何做到 这两点,奉劝所有的人在一往无前追求事业成功 的同时,请为自己和家人留一个温馨的家。一张 可以睡的床,一笔可以让孩子继续读书的学费。 对于企业成百上千万的投资,这些钱也许微不足 道,在你得意时对你的生活毫无影响,在失意时 却可以使你拥有那份从容和淡定。 --- 著名企业管理大师 余世维
周老师 三口之家 康宁保障计划
被保 险人 周老 师 周夫 人 宝宝 年龄 年交 交费 终身 大病 其它 备注 保费 期 保障 保障 功能 33岁 4700 20年 15万 15万 保 29岁 3800 20年 15万 15万 2岁 2050 20年 15万 15万
10550 元
单 借 款
18岁 前5万
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要考虑的是

财富梦想美满康宁15页

财富梦想美满康宁15页

身故高残保障
• 可以获得30万元保险金给付,但应
扣除已经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终止。
国寿医疗保险产品给付个案
陶女士心肌梗塞给付案:
被保险人陶某,99年10月投保我司康宁终身 保险,保额为10万元,20年交费,年交保费6800 元。 2001 年 9 月被保险人突发心肌梗塞,送往医 院抢救治疗,手术后被保险人向我公司提出索赔 申请。经核实,按合同约定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0 万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免交以后18年保费 116400,到终老身故或高残给付10万元。
改变您的理财观念 就会改变您的一生
康宁保险的分类
康宁终身保险 康宁定期保险
康宁保险可以承担哪些疾病的保障?
保障十类重大疾病
1、心脏病(心肌梗塞) 6、瘫 痪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脑中风后遗症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8、严重烧伤
4、慢性肾衰竭(尿毒 症)
5、癌 症
9、暴发性肝炎
10、主动脉手术
一旦参加,保障直到终身
• 重大疾病给付2倍保险金额 • 身故、高残给付至3倍保险金额
国寿康宁定期保险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身故、高残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险种特点: 解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保费70岁返还,可做为养老金
利益演示
假设张先生,30岁 投保国寿康宁定期保险,保额10万元 选择20年交费 年交保险费2500元,20年总共交费5万
那么他得到了——
大病医疗保障
• 如不幸患重大疾病,中国人寿给付重大 疾病保险金1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利益演示
假设李先生,30岁 投保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额10万元 选择20年交费 年交保险费7300元,20年总共交费14.6万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一.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三.基本保险金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终身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或终止。

(四)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9——没有最坑,只有更坑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9——没有最坑,只有更坑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2019——没有最坑,只有更坑这一周喵叔都在丽江这边,“艳遇之都”那是瞎扯,商业化太严重的古城都没必要再来,所以喵叔现在也没去逛古城,虽说住的客栈就在古城墙边,但我觉得在“七夕节”,与其去“艳遇”,还不如待在花园里写写我们今天的猪脚——康宁终身2019。

基本形态这款产品全称是“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9版”,来自中国人寿,是一款重疾赔付一次,轻症赔付一次,特定疾病额外赔付的重疾险。

基本形态简单,可附加两全保障(传说中不花钱的保险)以及附加长期意外险。

产品亮点可以附加两全保障,这个算“亮点”,当然是打了引号的,这就是很多代理人吹得厉害的所谓“不花钱的保险”,前提是每年多掏接近一倍的钱,值得吗?不值得!带特定疾病保障,确诊特定疾病,额外赔付50%保额,包含了7种男性特疾+7种女性特疾+7种少儿特疾。

防坑指南01.病种严重缺失乍一看本产品保障100种重疾和50种轻症还带21种特疾,种类太多了,不过我们仔细去看看保障的具体病种列表后,可以发现,大量的常见重疾并不包含在内,比如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失去一肢及一眼、小肠移植、严重哮喘、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严重川崎病、重症手足口病、严重瑞氏综合征、疾病或外伤所致智力障碍、颅脑手术、独立能力丧失、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这些统统不包含,大写的“优秀”。

常见的轻症如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听力严重受损、微创颅脑手术、轻度面部烧伤、单眼失明等也没包含,数字游戏玩得贼溜。

02.轻症保障严重不足轻症只赔付20%,比例过低,这也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前面已近连续说了好几天了,这里不再累述。

轻症也只赔付一次,这都2019年了,还有这么奇葩的产品,也是长见识,坑的无力吐槽。

03.价格也是贵上天这款产品,如果拿去和康乐一生2019或者健康保这类产品比较,价格也是贵的飞起,单次重疾+单次轻症+特定疾病的产品,哪怕拿去和多次赔付的嘉多保来比较,也是贵的上了天,快要和太阳肩并肩了,喵叔奇怪,2019年了,怎么还有这样一款产品卖出这么逆天的价格呢?险坑点评单次&单次赔付的产品卖出了逆天的价格,估计也就国寿能出了,相对来说,被大家骂了无数次的平安福2019,在康宁2019的面前,也能算性价比超高的优秀产品了,什么样的人适合这款产品呢,估计是想要附加两全的这类人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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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类别
保单生效或复效180日内因疾病导致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因疾病导致的
特定疾病
重大疾病
高度残疾
身故
18岁以下未成年人
退保费
20%
最高10万只限一次
100%
—20%
100%
退保费
18岁以上成年人
退保费
20%
最高10万只限一次
1001.恶性肿瘤
15.瘫痪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2.急性心肌梗塞
16.心脏瓣膜手术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脑中风后遗症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4.重大器官移植术
18.严重脑损伤
32.终末期肺病
5.冠状动脉搭桥术
19.严重帕金森病
33.严重克隆病
6.终末期肾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7.多个肢体缺失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10.严重头部外伤
1、首家采用中国人寿自己的重疾发生率表制定费率,费率优惠;
2、首家包含范围最广的重大疾病保险,40种重大疾病,10种轻症赔付;
3、唯一包含原位癌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9.良性脑肿瘤
23.语言能力丧失
37.严重冠心病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25.主动脉手术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12.深度昏迷
26.严重心肌病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含原位癌)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7.主动脉介入手术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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