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收复”中央苏区的文献综述研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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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收复”中央苏区的文献综述研究

近年来,随着中央苏区史研究的深入,传统革命史的研究范式逐渐被突破,民国史视角下该领域的研究备受关注。①然而,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对南京国民政府“收复”中央苏区的善后举措鲜有论及。实际上,对此论题之探讨,不仅反映出中央苏区政权丧失后的社会状况,又能展现出南京国民政府实施社会控制的手段,既是对中央苏区史研究的延展,又是对民国史研究的有益补充。

南京国民政府对中央苏区实施第五次“围剿”后,赣省东北、东南、西南等中共所辖区域相继被国军“收复”。②广昌战役后,中共决定将主力红军撤离中央苏区,进行战略转移。1934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和中央红军从瑞金出发,撤离中央苏区。10月26日、11月10日、11月23日,宁都、瑞金、会昌相继失陷,中央苏区所辖县城全部失陷。③因受国共军事斗争及1930年代农村经济破产的影响,此时的“收复区”已处于粮食短缺、土地荒芜、现金缺乏、金融恐慌、工商业凋敝的状态。④所以,“收复区”各项善后事宜的处理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的施政重点。如当时人所言:“现在问题已进展到红区的善后了,根据过去的垂训,首先注意的便是除掉武力以外,还该加上些什么,来防止共产党的‘春风吹又生’。”⑤

保甲是国民政府实施县政及在“剿共”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收复”区积极办理保甲,试图以此杜绝共产党的游击政策。

宁都、雩都、会昌、瑞金、石城、兴国是中央苏区的主体区域,“赤化”较深。所以,保甲的恢复及推行以此六县为重,主要以编定保甲区域、清查户口为中心。⑥与以往保甲制度不同的是,新恢复的保甲制度形成了“区——联保——保——甲”的编制体系。以宁都县为例,共分七区,五十九联保,六百一十七保,六万三千八百户。1935年2月,该县被划分七区:县城及附廓十里以内为第一区,区办公处设于城内十字街。其余六区均以原有之乡界为区界,划定仁义乡为第二区,区办公处设于固口;平阳乡为第三区,区办公处设于长胜;安福乡为第四区,区办公处设于会同;太平乡为第五区,区办公处设于东山坝;清泰乡为第六区,区办公处设于洛口;怀德乡为第七区,因共产党游击队经常出没,所以,区办公处没有确定。各区设有编查人员,每人每日担任编查五十户以上的任务。①又如石城县,根据1935年1月的调查,该县自国民党陆军第八十八师“克复”后,即由本部举办户口调查、编组保甲,第一区编定四十六保,第二区编定三十七保,第三、第四、

第五各区因共产党游击队经常出没之故,无法统计。②

保甲编成之区,实行连坐制度,如有“通共”“窝共”者,连坐治罪。其主旨在于控制民众及防范共产党游击队。为此,在编制保甲的过程中,设置了“产共义勇队”,成为“收复区”内保甲制的另一鲜明特点。《江西瑞金等新收复六县善后办法》规定:“遵照民团整理条例第三章规定,一律编为产共义勇队,并照章选定各级队长、队副,充实其刀矛、梭标、土枪、土炮等武器。”③“民团整理条例”即指1933年1月22日国民党豫、鄂、皖三省“剿匪”总部公布的《“剿匪”区内民团整理条例》,内容规定:在清查户口、编组保甲时,将18岁以上45岁以下之男子一律编为“产共义勇队”。④产共义勇队分别编成巡查、通信、守护、运输、工程、消防等队,实施保甲任务。⑤以永丰县为例,该县所辖四区,至1934年10月,均已编组“产共义勇队”,计第一区员丁1348人,第二区4955人,第三区3509人,第四区16人。其中,农民居多,年龄在20岁以上40岁以下者约占总额的百分之八十。⑥

保甲制的恢复是南京国民政府在“收复区”实行清乡的前期准备。关于清乡事宜,赣省地方政府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号召离乡士绅及民众回籍

南京国民政府“收复”后的中央苏区,人口锐减,瑞金、宁都、兴国、雩都、会昌、石城、广昌等七县,原有人口150余万,被中共抽当红军者达156400余人,在肃反运动中被害者41000余人,因缺乏医药而患病者1万余人。故“收复”后人口锐减,尤以壮丁缺乏为甚,计仅有人口80余万,且多半老弱残废,壮丁不及百之三十。当时宁都县第二区42420人之中,女子竟多于男子10902人。⑦瑞金人口总数在“失陷”前为30万,“收复”时仅有14万余人。⑧所以,号召离乡民众回籍成为“收复区”善后工作的首要着手点。为此,招抚投诚共产党人及广大民众成为善后工作的重点之一。“调和来归难民与未逃民众之情感,严防互相仇视与报复,以不算旧账为唯一的口号”。⑨至1934年12月,宁都“已回籍者,计达十分之八”。⑩

(二)组织清乡善后委员会

由各县政府总体协调,以各区为单位,组织临时清乡善后委员会,办理清乡善后事宜。“所有清乡善后事宜,亟应延揽旅外士绅及优秀青年,回籍协助办理”。所以,江西省政府于1935年初聘丘麟(曾任本县善后委会委员及公安局法院等职员)、温镇东(曾在吉安县清乡善后委员会工作一年半)二人返回宁都,主持当地的清乡工作。{11}省政府又于本年7月20日聘士绅曾云倬(曾任会昌县教育局长)、曾全修(曾任吉安电报局报务员)、邹延松、张孝慈四人赴会昌主持当地的清乡事宜。{12}他们负责督率清乡人员,进行反共宣传。

(三)清乡举措

清乡善后委员会连同联保主任、委员及各区保甲长共同实行清乡,举措主要有:组织“产共义勇队”,充实其武器,令其搜查境内共产党人及其所属物品,并于当地扼要处所布置岗哨,抢修碉寨,坚固自卫防线;将孩童、妇女等分别编组童子队、壮妇队,授以相当任务(如守望、送信、召回难民及特别任务等),多方安慰乡邻,进行民众动员;督率各区保甲长制定标语、招抚投诚,对于协从民众既往不咎;在各县城设置封锁管理所及食盐、火油公卖会,在各区设立封锁管理分所及食盐、火油公卖分会,并分别设立检查卡,严防偷漏;修筑城防,守护碉堡,组织训练守护队,妥善守护等事项。①

南京国民政府试图通过恢复保甲、实行清乡来维持“收复区”的社会秩序。然而,上述措施并非关键所在,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仍是千年社会遗留下来的土地问题。

经过长久对峙,南京国民政府已认识到了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的关键是中共抓住了土地这一核心问题,进而从中获得了深刻教训:“共产党力量之消长,在于大多数农民之向背,而农民赖以生产者,又在土地。故解决土地问题,实为肃清共产党之根本问题。”②“土地问题为农村中之根本问题,又为民生主义之中心问题。盖土地决定农民生活,若地权未能平均,则农村问题无由解决,民生主义无由实现。故言复兴农村之善后问题,莫不以土地政策为依归。”③所以,“收复”区域的土地整理,诚为当务之急。蒋介石亦有此同感,于1934年3月7日发表了《为处理“收复”“匪区”土地告民众书》,文中承诺了组织合作社、发放贷款、免租减债等措施,并劝慰“收复区”的广大民众:“现在政府倾全力来援助你们,你们务要了解政府的苦衷,趁早团结起来,同谋故乡的繁荣和永久的安居。努力吧,劫后重逢的民众们!”④蒋介石的劝慰无不殷切而诚恳,在实际的动作中,“收复区”内的地方政府也确实为此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处理业权、佃权

“业主要求确定业权,政府要求征收田赋,因而清理业权、登记田亩,亦为当时土地处理工作之所不可少者”。⑤处理该项事宜时本着“田归原主、原佃”的原则,即将被共产党分散的田地发还原主,以此复原旧有业佃关系。然而,由于人力、财力与时间急促之所限,定土地业权的过程略显仓促。内容大致如下:

1.设置县、区、乡各级农村兴复委员会,作为处理业权的主要机构。

1932年10月,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为处理三省内各“匪区”的土地问题,特颁行《“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土地处理条例》,“其意旨以发还原主、原佃为原则,于各县区设农村兴复委员会,为土地纠争案件之公平处理”。⑥县农村兴复委员会以县长、县政府秘书长及各区代表为委员,以县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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