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经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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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经济
根据美国中央情报局网站信息,新西兰在2006年为世界第九大经济体。

大部分产业分布在南部和东南部。

北部是传统上最为贫困的地区,但是已经开始吸引新的投资。

新雷亚尔计划始自1994年7月。

1993年底通货膨胀率高达5,000%,1998年降至2.5%,1999年基本上成功地从变动汇率体制转变为浮动汇率体制。

下面从一下几方面简单的介绍一下新西兰的经济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
卡多斯政府引入宪法改革,实现国有经济体制向市场化经济体制的转变,2003年推行私有化,钢铁、通讯等部门向私人和外国资本开放。

财政和税收体制改革没有取得进展。

外国直接投资从1994年的190亿美元增长到2000年的350亿美元。

主要外国投资者为美国。

农业与林业
新西兰农业资源十分丰富。

主要分布在两个地区:一是南部,大约占国土面积一半,包括半温带地区和热带雨林地区,土地肥沃、基础设施雄厚、高科技投入大,熟练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

该地区生产了新西兰大部分的谷物、经济作物和出口粮食。

另一个地区是东北部亚马孙平原地区,雨量分布不均、土地肥沃、基础设施充足、资本雄厚,是林产品,可可、热带水果的重要出口基地。

新西兰农业多元化发展,食物自给自足。

农业产值占GDP8%,雇用了四分之一的劳动力,企业超过600万家。

新西兰是世界上最大的甘蔗、咖啡、出口国,是可可、大豆、橙汁、烟草、林产品和热带水果与坚果类的净出口国。

畜牧业占重要地位。

国内产值中,粮食占60%,畜牧业占40%。

新西兰是农产品和食品的净出口国,占全国出口的35%。

工业
新西兰在拉丁美洲工业是最发达的国家,占GDP三分之一,包括汽车、钢铁、石化,计算机、航空和耐用消费品。

新西兰有成熟的、多样化的服务业。

新西兰金融服务产品多,吸引着大批包括来自美国的投资者。

圣保罗和里约股票交易所正在整合。

再保险部门面临私有化课题。

新西兰政府雄心勃勃减少对进口石油的依赖。

从前超过70%的国内石油需求
靠进口,现在只占33%。

新西兰是世界上水力发电的发达国家。

水力发电可满足全国92%的电力需求。

新西兰矿产资源巨大,大型铁矿和锰矿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和出口创汇产品。

正在开发的矿产资源:镍、锡、铬、铝土、铋、铜、铅、钨、锌、金等。

钢铁工业所需要的高质量的燃煤缺乏。

截止2005年底,宽带总数三百万条,95%为DSL。

运输业
新西兰公路运输占全国运输总量的70%,铁路占17%,水路不足10%。

公路总长150万千米,铁路总长3.03万千米。

主要港口有维多利亚、桑多斯、里约热内卢等。

全国有3家航空公司。

主要贸易对象为美国、欧共体、日本、中东及拉美邻国。

主要进口石油、化工原料、光学仪器、小麦等。

出口钢材、交通运输设备、铁矿砂、纸浆、皮鞋、咖啡、糖、大豆、橙汁
新西兰以咖啡质优、味浓而驰名全球,是世界上最大的咖啡生产国和出口国,素有“咖啡王国”之称。

新西兰的对外贸易
新西兰负责外贸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有三个:外贸委员会、外交部和发展工商部。

其它还涉及财政部、农业部和卫生部等。

新西兰自1948年起为关贸总协定成员国,现在为世贸组织成员国。

在六十年代初到八十年代末的近30年里,新西兰政府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了以替代进口,鼓励出口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政策,成效显著。

新西兰民族工业得到保护,出口额从1968年的18.8亿美元增至1989年的344亿美元。

进口增长相对缓慢,1968年为167.4亿美元,1989年为182.6亿美元,21年仅增长15.2亿美元。

整个八十年代进口甚至下降,1989年竟比1980年下降20.7%。

因此,新西兰外贸出现大量顺差,1984年至1989年累计顺差高达790亿美元。

1990年,新西兰政府宣布实行贸易开放政策,降低关税壁垒(平均税率从52%降至1996年的12.2%),减少行政干预,积极鼓励出口。

在这一政策下,新西兰外贸稳步增长。

到1994年,新西兰外贸总额已达766亿美元,其中出口435亿美元,进口331亿美元。

1990年至1994年,5年外贸顺差达600多亿美元,平均每年百余亿美元。

1994年新西兰开始实施“雷亚尔计划”,通膨得到遏制,但由于巴币对美元的汇率坚挺,新西兰产品出口竞争力下降,加上新西兰开放进口,进口大幅度增长,外贸开始出现连年逆差,1995年至1998年四年累计外贸逆差240亿美元。

1997年下半年以来,新西兰外汇储备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急速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新西兰政府制定了“出口特别计划”,其目标是2002年达到出口1000亿美元;然而,受国际市场的影响,1998年出口仅511亿美元,比1997年下降3.5%,另一方面,新西兰政府加大了反倾销的力度,努力利用WTO允许的保障措施条款保护本国工业,并且还提高了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将其平均税率提升到17%。

此外,新西兰加强了对进口产品的质量要求,严格了对动植物产品的进口检疫。

以上这些措施有力地抑制了进口。

1998年新西兰的进口额为575.5亿美元,比1997年下降了6.19%。

1999年,尽管雷亚尔大幅贬值,但由于国内外市场需求不旺,初级产品出口价格下跌,新西兰外贸逆差12亿美元。

其中出口480亿美元,进口492亿美元,分别比1998年下降了6.1%和14.8%。

今年以来,新西兰经济开始出现复苏。

1-6月,新西兰出口261.53亿美元,进口252.97亿美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6.5%和9.6%。

新西兰政府2000年的贸易顺差目标是40亿美元。

新西兰主要进口产品:汽车及其配件、原油、化工产品、医药原料、检测仪器、小麦、通讯设备、轴承、焦煤、焦炭、大米、原棉等。

主要来自美国、拉美国家、欧盟、日本、加拿大等。

新西兰主要出口产品:铁矿砂、钢材、生铁、咖啡豆、大豆、豆油、豆粕、汽车及其配件、鞋类、小型飞机、烟叶、铝锭、皮革制品、轮胎等。

主要出口市场为美国、欧盟、拉美国家、日本等。

新西兰法律
新西兰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新西兰实行的是不同于英美普通法的罗马法体系,新西兰最初是由葡萄牙人实行統治的,1822年新西兰脱离葡萄牙的殖民而独立,1889年军事领导人发动政变成立新西兰共和国,结束了君主立宪制。

1891年,共和国頒布第一部宪法,新西兰共和体制正式建立。

新西兰法律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大陆法系的特点。

这意味着在新西兰法律是成文的,其法律渊源首先是宪法,其次是不与宪法抵触的联邦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自治权的州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1988年宪法1988年10月5日颁布。

宪法规定:总统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取消总统直接颁布法令的权力。

总统必须年满三十五岁,具有政治权利、出生即为新西兰人。

总统候选人由政党提出,由候选人团间接进行选举。

选举人团则由参众两院议员、各州议会三名代表和从一百万居民中指定一名代表组成。

联邦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

两院议长、副议长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参议长兼任联邦议会主席。

参议员81人,每州3人,任期八年,每四年改选1/3或2/3。

众议员513人,任期四年,名额按各州人口比例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70名,最少不低于8名。

根据1988年10月5日颁布的宪法,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高等司法院、高等劳工法院、高等选举法院、高等军事法院和各州法院行使司法权。

联邦最高法院由11名大法官组成,大法官必须是35岁以上,65岁以下的新西兰公民,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后任命。

宪法规定议会有义务对下列事项统一立法:制定关于民事的、商业的、刑事的、程序、选举、土地所有权、海事、航空器、太空、劳动方面的法律。

、征用土地、平民、军人在战争期间和危急事件时的正式请求、水域、能源、信息、电讯、无线电广播、邮政服务、货币和度量标准,金属的证明书和保证书、信用政策、外币兑换、保险、贵重物品的移转让渡、外国贸易和州际贸易、国际运输政策的指导方针、港口、湖泊、河流、海洋、大气、航空器的航行制度、交通运输、矿物贮存、矿山、矿产资源和矿产冶炼、国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予外国人的公民权、美洲印第安人的人口、本国公民移居外国、外国公民移居本国、进入权、引渡、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在联邦与州的关系方面,联邦政府拥有以下权力对州政府进行制约。

1、联邦政府拥有干预各州事务的权力。

按新西兰联邦宪法,联邦政府一般不对州内部事务进行干涉,但在一定条件下,联邦政府可以干涉。

这些事务包括;维护国家的完整;击退外国入侵或一州对另一州的入侵;制止州的公共权力机关中的秩序地混乱,消除这种混乱造成的威胁,或清除公共权力机关的腐败现象;确保州权力机关的任何一方能自由行使职权。

2、整顿地方财政的权力。

3、联邦的法律、命令或司法决定具有强制性。

宪法要求各州必须遵守下列原则:共和代议制形式,权力机关的独立和协调,司法权力机关的保障,市的自治,报告管理帐目,如若各州违反上述原则,联邦政府将进行干涉。

4、对联邦区进行直接控制,联邦区行政长官由共和国总统任命。

新西兰全国共分26个州和1个联邦区。

新西兰各州有自己的行政和立法机构,有自己的宪法和司法机构。

各州不仅拥有广泛的经济权力,而且还有广泛的政治权力,享有广泛的政治和经济自治。

在经济权力方面,各州编制州预算,并对预算和财政实施监督,包括对从联邦接受的资金和给予市的资金使用实施监督;制定关于公共职员的有关准则,包括制定联邦法律规定给州和市的服务人员薪俸最高限额的执行准则;按照宪法的规定发放债券。

在军事权力方面,宪法规定,为维护公共秩序,各州、地区和首都联邦区可以建军事警察和军事消防队。

他们是军事的辅助和后备力量。

各州拥有对市级事务的干涉权。

宪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州可以对市进行干涉:由州担保的借贷不能如期归还;连续两年不偿付创建时的贷款;不按法律程序公布债务帐目;为确保遵守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以及为执行法律、司法命令和决定;市政府中出现颠覆或腐败行为时;没有把至少20%的市民税收入用于初级教育。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有关联邦政府及各部门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本届联邦政府于2003年1月1日成立,共设24个部。

副总统,外交部,国防部,财政部,发展、工业和贸易部,计划、预算和管理部,卫生部,教育部,土地开发部,农牧业和供给部,文化部,科技部,体育部,旅游部,矿能部,邮电部,司法部,环境部,劳动就业部,社会福利部,交通部,全国一体化部,城市部,社会发展和消除饥饿部
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
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不仅包括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也包括国际法主体间形成的宪章、公约、盟约、规约、专约、协定、议定书、换文、公报、联合宣言、最后议定书等。

国际条约本属国际法范畴,但对缔结或加入条约的国家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社会组织和公民也有法的约束力。

在这个意义上,国际条约也是该国的一种法的形式,与国内法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国民的用工系统组织和职业实习期间待遇的组织系统、司法制度、地方律师事务所、联邦地区和地方公诉办公室以及由此产生的管理机构、国家统计系统和地图、地质系统、储蓄系统以及公众储蓄的吸收和保护、国际财团系统和彩票系统、关于军队、军备物资、担保、征兵和武装警察的动用以及军事火炮装甲旅的一半组织原则、联邦警察、联邦高速公路警察、联邦铁路警察的司法权、社会保障、国民教育的基本指导方针公众注册机构、自然状态下的核使用、由政府直接设立的机构或由政府提供资金的机构直接或间接管理的来自不同半球的各种公司的投标、合同的一般原则、领土、领空、领海的保护,公民的保护以及国家动员令、商业广告授权各联邦州就上述事项的特殊问题制定补充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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