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因病退休须知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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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因病退休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在本中心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且在本中心个人委托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二)在街道享受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保险补助人员;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足以上年龄的为退职;
(四)缴费年限(含视同)满十五年。
二、办理程序:申请→鉴定→等待鉴定结论→领取退休证
(一)申请: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申请(如本人因病不能来,需直系亲属持委托人拟写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1、近期的诊断证明原件(须北京三甲医院出具),近期的系统治疗病例、检查报告单、化验报告单原件或
复印件(具体疾病请参照区劳鉴中心统一要求准备相关病例材料明细表);
2、存档卡,(存档费请结至2014年12月)
3、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户口薄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
(两份);
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必须是有银联标识,此卡将作为您退休后领取退休金的支付卡。
(二)鉴定:我中心于每月的8号将申请病退人员的材料报区劳鉴中心,材料合格的区劳鉴中心将统一安排劳鉴时间,我中心会以电话形式告知您鉴定时间及地点,请您确保电话畅通,并按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鉴定;材料不合格的由我中心通知个人补充材料,次月重新申报。
(三)等待鉴定结论:鉴定结束后的次月,区劳鉴中心统一将鉴定结论寄回我中心,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我中心将您的档案进行装订、预审并报区社保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等待退休金核算,审核未通过会通知您按区社保科的要求补充相应材料,为您再次报批。病退的退休时间以鉴定通过的次月为准(例:8月鉴定结论,退休月为9月)。如审批须补充材料的,退休时间按最后一次补充材料并且经审批部门审核通过的次月为退休月。如鉴定结论为“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我中心通知您取走鉴定结论。
(四)领取退休证:由于保险为下扣(例:8月保险,9月扣),请确保代扣保险帐户中留有足够的金额。
全部手续办完后,我中心会以短信的形式进行告知(如无手机号的我中心将电话告知)。接到短信后请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领取退休证。
特别提示:1、如果您的组织关系在我中心须及时办理转出手续。
2、在街道享受灵活就业的人员退休证的领取由街道通知。
3、医疗年限不够退休年限的请及时办理一次性趸缴。
根据不同疾病须按照区劳鉴中心统一要求准备相关病例材料明细:
一、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及高血压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一年以上原始病例记录,既往化验,检查报告;近三个月内超声心动报告,心电图,肾功能(肌酐,尿素氮)及尿常规化验单;冠心病还须提供冠脉造影报告;高血压眼底损害须提供近期诊断证明及眼底检查报告(眼底照相或荧光造影)
二、肾脏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一年以上原始病例记录,既往化验,检查报告;近三个月内肾功能(肌酐,尿素氮,肌酐清除率),血常规,尿常规化验单,肾脏B超检查报告单;引起其他系统损害时提供相关检查结果。
三、内分泌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一年以上原始病例记录,既往化验,检查报告;糖尿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血糖(不少于5次),肾功能(肌酐,尿素氮),尿常规化验单,眼底检查及报告(眼底照相或荧光造影);其他内分泌疾病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相应激素水平测定,免疫测试机系统损害相关检查结果。
四、消化系统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一年以上原始病例记录,既往化验,检查报告;近三个月内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肝病须提交肝功能(不少于3次),血常规化验单,B超检查报告;胃肠疾病提供胃镜,肠镜或钡餐(食道造影)检查报告。
五、骨科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一年以上原始病例记录,既往化验,检查报告;确诊时和近三个月内X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强直性脊柱炎需提供HLA-B27测定;肢体功能障碍的需提供三级医院近一个月内对患肢功能范围测定,肌力测定及肌电图检查报告。
六、神经科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一年以上原始病例记录,既往化验,检查报告;近三个月内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癫痫需提供发作及服药记录,脑电图检查;肢体功能障碍的需提供三级医院近一个月内对患肢功能状态测定,肌力测定及肌电图检查报告。
七、精神疾病:
职工在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诊断证明;五年以上就诊
病历记录,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职工除有住院病历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申报精神类疾病的人员,由监护人持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其办理手续)
八、呼吸系统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一年以上原始病例记录,既往化验,检查报告;近三个月内胸部X片或CT,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肺结核需提供谈涂片或痰培养。
九、眼科
职工专科医院(同仁医院)诊断证明;既往病历及近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须有近期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及眼底检查(眼底照相或荧光造影);青光眼,高度近视和视神经损害须提供视野检查;青光眼疾病须提供眼压测定;眼内异物须提供X光片,CT片或眼部超声。
术后片子报告单。
十、耳鼻喉科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既往及近三个月内病历记录;耳科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电测听及诱发电位检查。
十一、血液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一年以上原始病例记录,既往化验,检查报告;血常规化验不少于4次;
确诊时及半年骨髓化验报告。
十二、肿瘤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正规,系统治疗病历记录;确诊及近半年复查的病理报告,X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血常规化验,骨髓象检查报告;引起系统损害时提供相关检查结果。
十三、其它疾病
职工疾病近期诊断证明;既往及近期病历记录;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